税法(第5版)第1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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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教材:税法(第主教材:税法(第5 5版)版)配套用书:税法(第配套用书:税法(第5 5版)习题集版)习题集(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第第1 1章章 税法认知税法认知第一节 税收的内涵和分类第二节 税法的内涵和构成要素第三节 税法原则第四节 税收法律关系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执法第六节 税务登记与发票管理第七节 纳税申报与税款征纳本章内容本章内容 【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 1)能识记税收的含义与特征、税法的含义与特征。)能识记税收的含义与特征、税法的含义与特征。(2 2)能
2、明确税法的原则、税收的分类、税法的构成)能明确税法的原则、税收的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法律关系。要素、税收法律关系。(3 3)能办理税务登记,能进行发票管理。)能办理税务登记,能进行发票管理。(4 4)能区分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能区分纳税申报)能区分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能区分纳税申报与税款征纳。与税款征纳。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的内涵和分类税收的内涵和分类一、税收的含义与特征一、税收的含义与特征(一)税收的含义(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行使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税收是国家为行使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
3、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且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分配,强制地、无偿地且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二)税收的特征(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强制性无偿性无偿性固定性固定性二、税收的分类二、税收的分类(一)按征税对象性质分类(一)按征税对象性质
4、分类(1 1)流转税流转税以商品、劳务或服务买卖的流转额为以商品、劳务或服务买卖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包括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一直是我国等。流转税一直是我国的的主体税种主体税种。(2 2)所得税所得税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主要主要包括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中等,其中所所得额一般情况下是指全部收入减除为取得得额一般情况下是指全部收入减除为取得收入耗费的各项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收入耗费的各项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
5、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包括各种税,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如征收的各种税,如房产税、车船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等。(3 3)资源税资源税(4 4)财产税财产税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对特定对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象和特定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护建设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等。以纳税人发生的某种行为为征税对象征以纳税人发生的某种行为为征税
6、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如收的各种税,如印花税、契税、船舶吨印花税、契税、船舶吨税税等。等。(5 5)行为税行为税(6 6)特定目的税特定目的税(二)按计税依据分类(二)按计税依据分类(三)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三)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四四)按税收收入的归属分类按税收收入的归属分类 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按税收收入的归属,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种。地方共享税三种。1.1.中央税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中央税是指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如如消费税、消费税、关税关税等。等。2.2.地方税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
7、种地方税是指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如如城镇土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等。3.3.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享的税种定比例分享的税种,如如增值税增值税,中央分享中央分享50%,50%,地方分享地方分享50%50%。(五)按税收负担能否易于转嫁分类(五)按税收负担能否易于转嫁分类 (1 1)直接税直接税:纳税义务人就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负税纳税义务人就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负税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
8、别人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2 2)间接税间接税: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负税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负税人),纳税义务人能够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来把税人),纳税义务人能够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来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的内涵税法的内涵和构成要素和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含义与特征一、税法的含义与特征(一一)税法的含义税法的含义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
9、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税法的含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税法的含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1)(1)有权的国家机关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在我国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在一定的法律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框架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获得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授
10、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2)(2)税法的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3)税法的税法的范围范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二)税法的特征(二)税法的特征(1)从从立法过程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习惯法。(2)从从法律性质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属于授权性法规。(3)从从内容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法。二、税法的构成要素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
11、成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税法的构成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这一概念有以下基本含义: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这一概念有以下基本含义:一是税法的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一是税法的构成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二是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二是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是税法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是税法的构成要素,如扣缴义务人。构成要素,如扣缴义务人。总则总则纳税纳税义务人义务人征税征税对象对象税目税目税率税率
12、纳税纳税期限期限减税减税免税免税纳税纳税环节环节纳税纳税地点地点罚则罚则附则附则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一)总则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税法的立法意图、立法依据、适用原则等。总则主要包括税法的立法意图、立法依据、适用原则等。(二二)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人、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根据各具体税收法律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根据各具体税收法律关系不同关系不同,各具体税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各具体税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其纳税主体也有所不其纳税主体也有所不同。同。在前文的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知识点
13、中已经提到在前文的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知识点中已经提到,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与负税人进行区别应当与负税人进行区别,纳税人即依法缴纳税款的人纳税人即依法缴纳税款的人,负税人负税人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税法只规定纳税人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税法只规定纳税人,不规定负税人。不规定负税人。二者有时相同二者有时相同,有时不同有时不同,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相同的相同的,而增值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就不一定相同。而增值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就不一定相同。(三三)征税对象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
14、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征税对象按其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征税对象按其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资源、财产、行为五大类,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资源、财产、行为五大类,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四四)税目税目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
15、税的广度。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例如我国的消费税设置了烟、酒、高档化妆品等例如我国的消费税设置了烟、酒、高档化妆品等1515个税目。个税目。(五五)税率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税率是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负担。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并非所有的税种都有税目,并非所有的税种都有税目,如企业所得税就没有税目。如企业所得税就没有税目。(六)(六)纳税期限纳税期限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期限的含义
1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期限的含义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某天)。间,是一个时间点(某天)。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有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之分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之分,一般为一个时间段。一般为一个时间段。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期满以后向税务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期满以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时间段。一般为一个时间段。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
17、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 1日、日、3 3日、日、5 5日、日、1010日、日、1515日、日、1 1个月或者个月或者1 1个季度。个季度。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规定,纳税人以1 1个月个月或者或者1 1个季度为个季度为1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起1515日内申报纳税。日内申报纳税。2.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期限的关系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期限的关系(七)(七)减税免税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
18、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而免税是对应纳施。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而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税款。税额全部免征税款。税基式税基式减免减免税率式税率式减免减免税额式税额式减免减免1.1.税基式减免税基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税免税。2.2.税率式减免税率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即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税率式减免即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其涉及的概念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其涉及的概念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3.3.税额
19、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其涉及的概念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免税。其涉及的概念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额等。以及另定减征额等。(八八)纳税环节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不同的税种有可能分布在生产、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不同的税种有可能分布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九九)
20、纳税地点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进行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对税款的源泉进行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缴、代扣代包括代征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缴、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的具体纳税地点。(十十)罚则罚则 罚则又称法律责任罚则又称法律责任,是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是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十一十一)附则附则 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第三节第三节 税法的
21、原则税法的原则一、税法的基本原则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中的体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中的体现,是国家税收法治的理论基础。现,是国家税收法治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律税收法律主义主义税收公平税收公平主义主义税收合作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信赖主义实质课税实质课税原则原则1.1.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性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性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2、,征纳主体的权力(利利)义务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或减免税收。2.2.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是指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税收公平主义,是指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负不同。3.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原则,是指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原则,是指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关系从主流上看
23、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4.4.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当依据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是指应当依据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税法的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1.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律的
24、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体来说,基本含义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体来说,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2.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法律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遵循的法律程序技术原则序技术原则,是指一部新法实施后是指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而只能沿用旧法。3.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优于旧
25、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是指新法、是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4.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指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指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别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定的效力。5.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力,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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