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十四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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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私法 第十四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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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遗 嘱 与 继 承 第一节 遗嘱继承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 律适用的规定 第四节 关于遗嘱和继承的海牙公约 第一节 遗嘱继承 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 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 三、遗嘱解释的准据法 四、遗嘱撤销的准据法 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一)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一)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1 1、适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适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2 2、采用选择性的冲突规范,尽可能使遗嘱、采用选择性的冲突规范,尽可能使遗嘱保持法律效力。保持法律效力。3 3、采取区别制,不动产遗嘱的能力适用不、采取区别制,不动产遗嘱的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的能力适用立遗
2、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的能力适用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嘱人的住所地法。4 4、适用财产所在地法。、适用财产所在地法。(二)动态冲突的解决(二)动态冲突的解决1 1、主张应适用新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主张应适用新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2 2、主张应适用立嘱时的连结点。、主张应适用立嘱时的连结点。3 3、采用结果选择方法,规定适用那个能、采用结果选择方法,规定适用那个能使遗嘱有效成立的属人法。使遗嘱有效成立的属人法。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1 1、主张区分动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主张区分动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而分别选择适用准据法。而分别选择适用准据法。2 2、主张统一适用立嘱人属人法或立、主张统一适用立嘱人属
3、人法或立嘱行为地法。嘱行为地法。3 3、主张适用遗产所在地法。、主张适用遗产所在地法。4 4、选择适用法律说。、选择适用法律说。三、遗嘱解释的准据法受遗嘱实质要件准据法的支配受遗嘱实质要件准据法的支配 四、遗嘱撤销的准据法 受新遗嘱设立时立嘱人的住所地法受新遗嘱设立时立嘱人的住所地法支配支配第二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几种主要制一、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几种主要制度度(一)区别制(一)区别制(二)同一制(二)同一制 (三)区别制和同一制的利弊(三)区别制和同一制的利弊二、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1 1、继承的开始及开始的原因、继承的开始及开始的原因2 2、继承人的人选、继承人的人选3 3、继承
4、财产的范围、继承财产的范围4 4、继承开始的效力、继承开始的效力5 5、遗产管理和遗嘱的执行、遗产管理和遗嘱的执行6 6、无继承人的遗产的确定和归属、无继承人的遗产的确定和归属【陈逸飞遗产继承纠纷】著名画家陈逸飞先生于著名画家陈逸飞先生于20052005年年4 4月突月突然去世,留下了巨额遗产。陈逸飞去世后,然去世,留下了巨额遗产。陈逸飞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其合法继承人为其妻宋美按照法律规定,其合法继承人为其妻宋美英、长子陈凛、次子陈天。因其去世前并英、长子陈凛、次子陈天。因其去世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因此宋美英代表其子陈未留下任何遗嘱,因此宋美英代表其子陈天与陈凛依法协商遗产分割,但双方一直
5、天与陈凛依法协商遗产分割,但双方一直很难就分割计划达成一致。留下公寓很难就分割计划达成一致。留下公寓8 8套,套,别墅一幢,油画别墅一幢,油画253253幅,两个儿子为美国幅,两个儿子为美国国籍,遗孀是中国人。国籍,遗孀是中国人。【陈逸飞遗产继承纠纷】陈逸飞长子陈凛提出了陈逸飞长子陈凛提出了50:50 的分配计划,其中包含了其母所享有的分配计划,其中包含了其母所享有的与陈逸飞之间的债权。陈凛提出如的与陈逸飞之间的债权。陈凛提出如超过最后回复期限,即超过最后回复期限,即 2005 年年10月月8日日,陈凛将在美国按法律程序行事。,陈凛将在美国按法律程序行事。宋美英无法接受陈凛方面上述的宋美英无法
6、接受陈凛方面上述的“最最后通牒后通牒”,至此双方的协调已无可能。,至此双方的协调已无可能。【陈逸飞遗产继承纠纷】2006年年1月月17日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逸飞遗产纠纷案,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逸飞遗产纠纷案,即陈逸飞遗孀宋美英以及年幼儿子陈即陈逸飞遗孀宋美英以及年幼儿子陈天诉陈逸飞长子陈凛遗产分割纠纷案。天诉陈逸飞长子陈凛遗产分割纠纷案。2007年,陈逸飞的遗产案和解,宋美年,陈逸飞的遗产案和解,宋美英陈凛共管逸飞集团。英陈凛共管逸飞集团。【争议问题【争议问题】1 1、陈逸飞及其两个儿、陈逸飞及其两个儿子均为美国国籍,而其遗孀宋美英子均为美国国籍,而其遗孀宋美
7、英是中国国籍,其遗产分割具体适用是中国国籍,其遗产分割具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哪个国家的法律?2 2、陈逸飞长子在美国申请担任其遗、陈逸飞长子在美国申请担任其遗产的临时管理人是否能够获得准许?产的临时管理人是否能够获得准许?3 3、其遗孀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能否、其遗孀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能否动用陈逸飞的遗产?动用陈逸飞的遗产?第三节 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第3232条,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
8、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第3333条,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二、中国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的选择继承法继承法第第36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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