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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际私法第九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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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际私法 第九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九章 财产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第二节 国有化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第三节 信托第四节 国际破产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一、物权及其法律冲突二、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及发展三、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四、物之所在地的确定六、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一、物权及其法律冲突(一)物权及其类型(二)物权的法律冲突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 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 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 多数国家:物权的客体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多数国家:物权的客体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各国对于动产和不动产内容规定上有差别。各国对于动产和不动产内容规定上有差别。国家国家不动产内容不动

    2、产内容德国,日本德国,日本土地土地固定在土地上的物固定在土地上的物法国,奥地利法国,奥地利土地土地土地上收益土地上收益固定在土地上附着物固定在土地上附着物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在于:该物是否能从一个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在于:该物是否能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86186条:条:“土土地、附着于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附属设备为不动产动产。”除此除此之外,其他为之外,其他为动产动产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未收割的未收割的庄稼以及未摘庄稼以及未摘取的果实取的果

    3、实为不为不动产;已经收动产;已经收割和摘取的则割和摘取的则为动产为动产奥地利民法奥地利民法典典:池塘里池塘里的鱼和森林中的鱼和森林中的野兽的野兽为不动为不动产产二、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及发展各国立法例各国立法例 18981898年年日本法例日本法例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关于动产关于动产及不动产的物权及其他应登记之权利,依其标及不动产的物权及其他应登记之权利,依其标的物所在地法。的物所在地法。”19391939年年泰国国际私法泰国国际私法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动产动产及不动产,依物之所在地法。及不动产,依物之所在地法。”19611961年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苏联和各加盟

    4、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第第126126条规定:条规定:“对物的所有权,根据该物所在对物的所有权,根据该物所在国的法律来确定。国的法律来确定。”19821982年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第2323条规定:条规定:“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其他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适用之所在地法律。物权适用之所在地法律。”【非洲银行诉科恩案】【非洲银行诉科恩案】原告是一家银行,在南非原告是一家银行,在南非和英国伦敦都开办了业务。被告为一个在英国有和英国伦敦都开办了业务。被告为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已婚妇女科恩。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住所的已婚妇女科恩。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

    5、,被告同意将其在南非的土地抵押给原告银行议,被告同意将其在南非的土地抵押给原告银行,作为她丈夫向原告借款的担保。被告委托一个,作为她丈夫向原告借款的担保。被告委托一个南非人代理她处理有关抵押事宜。按照南非的有南非人代理她处理有关抵押事宜。按照南非的有关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依关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依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在英国法上,它是指法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在英国法上,它是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他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他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原告赋予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从而对原告赋予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

    6、,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依上述协议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依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所承担的义务。【问】【问】1.1.英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理辖权?英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理辖权?为什么?为什么?2.2.当事人之间所缔结的契约是否有效?当事人之间所缔结的契约是否有效?为什么?为什么?三、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理论根据1 1、主权说、主权说法国梅兰法国梅兰2 2、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萨维尼德国萨维尼3 3、利益需要说、利益需要说德国冯德国冯 巴尔巴尔4 4、方便说和控制说、方便说和控制说法国巴尔法国巴尔5 5、物权关系本身性质决定说、物权关系本身性质决定说中国黄进中国黄进四、物之所在

    7、地的确定物物权权不动产不动产 无体动产无体动产 有体动产有体动产 动产动产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适用所在地法适用所在地法 适用住所地法适用住所地法 适用转让行为自体法适用转让行为自体法 适用所在地法适用所在地法 适用转让行为自体法适用转让行为自体法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物或财产的法律适用1.1.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 籍国解散时的财产籍国解散时的财产2.2.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3.3.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4.4.国家财产国家财产5.5.运输中的物运输中的物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1、不动产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8、规定: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所在地法律。民通意见民通意见规定: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使用等民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担保法担保法规定: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以外的物。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2、

    9、动产海商法海商法规定:规定:(1 1)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旗国法。(2 2)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但船舶在光船租赁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船租赁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3 3)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律。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关系也作对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关系也作了类似规定。了类似规定。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40条六、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

    10、范围(一)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二)物权的客体范围(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四)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五)物权的保护方法(一)关于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19781978年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第3131条条第第2 2款规定:款规定:“物的法律识别物的法律识别,依物之,依物之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卡特科利夫继承案】【卡特科利夫继承案】本案的继承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本案的继承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有住所,去世前未留遗嘱,曾将其位于英有住所,去世前未留遗嘱,曾将其位于英国的土地出售,所得收益用来购买了一家国的土地出售,所得收益用来购买了一家英国公司发行的

    11、股票,以作为再投资。该英国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作为再投资。该被继承人去世后,其近亲属请求按照安大被继承人去世后,其近亲属请求按照安大略省的法律继承这些股票,认为股票属于略省的法律继承这些股票,认为股票属于动产,案件在英国法院审理。动产,案件在英国法院审理。【卡特科利夫继承案】【卡特科利夫继承案】根据英国关于无遗嘱继承的冲突规则根据英国关于无遗嘱继承的冲突规则,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该案所涉及的股票如果视为不动产,对其该案所涉及的股票如果视为不动产,对其继承则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英

    12、国的法律;继承则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英国的法律;如果将其视为动产,对其继承则应适用被如果将其视为动产,对其继承则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安大略省的法律。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安大略省的法律。问:依何国(地)法律识别这些股票问:依何国(地)法律识别这些股票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是不动产还是动产?(二)物权客体的范围 (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1 1、法国民法典: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居、法国民法典: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住权、地役权、抵押权2 2、德国民法典: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地、德国民法典: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地上权、质权、土地债务、土地负担、抵押权、先上权、质权、土地

    13、债务、土地负担、抵押权、先买权买权3 3、日本民法典:所有权、地役权、地上权、永、日本民法典:所有权、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留置权、先取特权、质权、抵押权佃权、留置权、先取特权、质权、抵押权(四)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1 1、物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物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国家所有权原始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日本民法典无主物先占、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无主物先占、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财产附和、物之混合、加工添附现、财产附和、物之混合、加工添附、取得时效等、取得时效等意大利民法典先占、发现、添附、加工、附和、混先占、发现、添附、加工、附和、混合、多种占有时效合、多种占有时效我

    14、国物权法劳动生产和收益、征收、善意取得、劳动生产和收益、征收、善意取得、添附、没收、遗失物的拾得、漂流物添附、没收、遗失物的拾得、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2、物权的变动(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A.A.登记要件主义: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登记要件主义: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之要件,如德国动之要件,如德国 B.B.登记对抗主义:当事人意思表示为不登记对抗主义:当事人意思表示为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之动产物权变动要件,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之要件,如法国要件,如法国(2)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 A.A.交付为变动要件,如德国交付为

    15、变动要件,如德国 B.B.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变动要件,如法国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变动要件,如法国2、物权的变动我国物权变动的规则:混合主义我国物权变动的规则:混合主义以登记要件和交付要件主义为原则,存在例以登记要件和交付要件主义为原则,存在例外外物权法物权法第第9 9条第条第1 1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3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16、除外。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424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善意第三人。(五)物权的保护方法 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请求返还、恢复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请求返还、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确认所有权,损害赔偿。原状、消除危险、确认所有权,损害赔偿。【支票质押纠纷案】19941994年底,原告香港某国际贸易公司与珠海年底,原告香港某国际贸易公司与珠海市某开发公司经营进口电子计算机业务,需筹集市某开发公司经营进口电子计算机业务,需筹集4004

    17、00万元人民币关税款及推销部分电子计算机。万元人民币关税款及推销部分电子计算机。19951995年香港公司经人介绍,请求当时任深圳某贸年香港公司经人介绍,请求当时任深圳某贸易公司经理的邝某帮助筹款并推销电子计算机。易公司经理的邝某帮助筹款并推销电子计算机。邝某则要求香港公司借款邝某则要求香港公司借款100100余万元人民币给邝某余万元人民币给邝某,以便偿还邝某欠本案被告广东省某电子进出口,以便偿还邝某欠本案被告广东省某电子进出口公司的货款。香港公司于是于公司的货款。香港公司于是于19951995年年7 7月将月将3 3张广张广东省某银行香港分行的支票交给邝某,收款人为东省某银行香港分行的支票交

    18、给邝某,收款人为被告广东省进出口公司,总面额被告广东省进出口公司,总面额120120万港元,作为万港元,作为邝某向广东省进出口公司还款的抵押担保。邝某向广东省进出口公司还款的抵押担保。【支票质押纠纷案】同年同年7 7月月5 5日,邝某将支票交给广东省进日,邝某将支票交给广东省进出口公司作为其欠该公司的部分货款。同日出口公司作为其欠该公司的部分货款。同日,邝某被公安局拘留。香港公司于是要求广,邝某被公安局拘留。香港公司于是要求广东省进出口公司交还该东省进出口公司交还该3 3张支票,并通知广张支票,并通知广东省某银行香港分行止付。广东进出口公司东省某银行香港分行止付。广东进出口公司则要求该香港公司

    19、兑付,被拒绝。双方协商则要求该香港公司兑付,被拒绝。双方协商不成,香港公司在广州向法院起诉,以不当不成,香港公司在广州向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广东进出口公司归还该得利为由要求广东进出口公司归还该3 3张支张支票。票。【支票质押纠纷案】一审中,原告认为自己与被告之间没有一审中,原告认为自己与被告之间没有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被告没有支付对价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被告没有支付对价获得获得3 3张支票,属于不当得利,要求法院判张支票,属于不当得利,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该决被告返还该3 3张支票。被告认为自己与邝张支票。被告认为自己与邝某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自愿作某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

    20、关系,原告自愿作为邝某的担保人,将为邝某的担保人,将3 3张支票作为质押,因张支票作为质押,因此自己根据质押合同从邝某处获得该此自己根据质押合同从邝某处获得该3 3张支张支票,有合法的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票,有合法的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采纳被告的观点,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采纳被告的观点,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上诉。【支票质押纠纷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邝某拖欠广东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邝某拖欠广东进出口公司货款,香港公司为筹集税款求助进出口公司货款,香港公司为筹集税款求助于邝某,邝某向香港公司借款还账,香港公于邝某,邝某向香港公司借款还账,香港公司自愿将司自愿将3 3张支

    21、票作为抵押交给邝某并交付张支票作为抵押交给邝某并交付给广东进出口公司。因此,被告不构成不当给广东进出口公司。因此,被告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得利。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本案是票据纠纷案件还是担保物【问】本案是票据纠纷案件还是担保物权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如果适用权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如果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本案应如何处,本案应如何处理?理?【陆承业等诉张淑霞等分割受益人确定的出国劳务人员在国外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案】原告:陆承业,男,死者陆启春之父;蔡原告:陆承业,男,死者陆启春之父;蔡相女,女,死者陆启春之母。相女,女,死者陆

    22、启春之母。被告:张淑霞,女,死者陆启春之妻;陆被告:张淑霞,女,死者陆启春之妻;陆青,女,陆启春、张淑霞夫妇之未成年女青,女,陆启春、张淑霞夫妇之未成年女儿。儿。第三人: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三人: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一审法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法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情 陆启春生前系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陆启春生前系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市建一公司)木工,称市建一公司)木工,1988年年6月被中国建筑总月被中国建筑总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派往美国关岛太平洋建筑开发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派往美国关岛太平洋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23、(以下简称太平洋建筑公司)工作,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建筑公司)工作,合同期年。期间,太平洋建筑公司对包括陆启春同期年。期间,太平洋建筑公司对包括陆启春在内的全体劳工向美国关岛中库保险股份有限公在内的全体劳工向美国关岛中库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岛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司(以下简称关岛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1989年年12月月26日,陆启春在关岛工作时被玻璃砸日,陆启春在关岛工作时被玻璃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陆启春留有遗产陆启春留有遗产189250美元及衣物,被其父母美元及衣物,被其父母取回。陆启春生前曾带回彩电、金首饰及取回。陆启春生前曾带回彩电、金首饰

    24、及1000美美元等财产,实物所值为元等财产,实物所值为1165美元。美元。案情 陆启春生前未留下遗嘱。陆启春死亡后,其父亲陆启春生前未留下遗嘱。陆启春死亡后,其父亲陆承业、母亲蔡相女以死者亲属名义写信到美国陆承业、母亲蔡相女以死者亲属名义写信到美国,追索雇主责任保险赔款,并询问被保险人有无,追索雇主责任保险赔款,并询问被保险人有无指定受益人。关岛保险公司和太平洋建筑公司答指定受益人。关岛保险公司和太平洋建筑公司答复时均未向死者亲属提供被保险人投保时指定受复时均未向死者亲属提供被保险人投保时指定受益人的依据,而是按美国雇员赔偿法有关条款规益人的依据,而是按美国雇员赔偿法有关条款规定,确定陆启春死

    25、亡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为其配定,确定陆启春死亡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为其配偶张淑霞和女儿陆青(偶张淑霞和女儿陆青(8 8岁),并告知按死者平均岁),并告知按死者平均每周工资每周工资210210美元计算,配偶每周应获得美元计算,配偶每周应获得3535,女,女儿每周应获得儿每周应获得1515;职业死亡最高赔偿额为;职业死亡最高赔偿额为4 4万美万美元。元。案情 美国寄了一个月的保险赔偿金美国寄了一个月的保险赔偿金840840美元后,张淑霞美元后,张淑霞、陆青即向美国提出一次性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要、陆青即向美国提出一次性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要求。求。19911991年年4 4月,美国关岛政府劳工部工人赔偿委月,

    26、美国关岛政府劳工部工人赔偿委员会批准关岛保险公司一次性付清员会批准关岛保险公司一次性付清4 4万美元保险赔万美元保险赔偿金申请,并将偿金申请,并将4 4万美元保险赔偿金指名汇给张淑万美元保险赔偿金指名汇给张淑霞。霞。19911991年年7 7月,张淑霞领取这笔保险赔偿金后自月,张淑霞领取这笔保险赔偿金后自愿捐赠愿捐赠2 2万美元给市建一公司,市建一公司以解决万美元给市建一公司,市建一公司以解决张淑霞工作调动、生活及偿还陆启春国外债务为张淑霞工作调动、生活及偿还陆启春国外债务为由,接受了赠与,双方遂办理了公证手续。由,接受了赠与,双方遂办理了公证手续。案情 陆承业、蔡相女也主张分割陆承业、蔡相女

    27、也主张分割4 4万美元保险赔偿金万美元保险赔偿金,张淑霞、陆青不同意。,张淑霞、陆青不同意。19921992年年4 4月,陆承业、月,陆承业、蔡相女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蔡相女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陆启春遗产,分割陆启春遗产,分割4 4万美元保险赔偿金。一审追万美元保险赔偿金。一审追加市建一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审理中,原、加市建一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审理中,原、被告均同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被告均同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20002000美元作为美元作为陆启春遗产继承,但在保险赔偿金权属问题上三陆启春遗产继承,但在保险赔偿金权属问题上三方当事人各执己见。方当事人各

    28、执己见。一审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为陆启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同等继承权为陆启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同等继承权。死者陆启春系中国公民,对于美国关岛保险公。死者陆启春系中国公民,对于美国关岛保险公司与太平洋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赔偿的司与太平洋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赔偿的4 4万美元人身万美元人身保险金,因陆启春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保险金,因陆启春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已邮回国内,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法定继已邮回国内,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原、被告双方应为保险金的受益人,承人的原、被告双方应为保险金的受益

    29、人,一审判决 4 4万美元应为原、被告双方共有,张淑霞单方处分万美元应为原、被告双方共有,张淑霞单方处分这笔财产,捐赠第三人这笔财产,捐赠第三人2 2万美元行为无效。第三人万美元行为无效。第三人以解决张淑霞的工作、生活及偿还陆启春债务为以解决张淑霞的工作、生活及偿还陆启春债务为借口向张索取借口向张索取2 2万美元,其理由不足,其行为侵犯万美元,其理由不足,其行为侵犯了原、被告的合法权益,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了原、被告的合法权益,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一审判决 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

    30、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五条、第六十一条,团体人身保险条款团体人身保险条款第第十条,十条,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十条之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规定,判决如下:一、陆启春遗产一、陆启春遗产20002000美元,由陆承业、蔡相女、美元,由陆承业、蔡相女、张淑霞、陆青各继承张淑霞、陆青各继承500500美元。美元。二、保险赔偿金二、保险赔偿金4 4万美元,由陆承业、蔡相女各分万美元,由陆承业、蔡相女各分得得90009000美元,张淑霞分得美元,张淑霞分得1200012000美元,陆青分得美元,陆青分得1 1万美元。万美元。三、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张淑霞

    31、保险赔三、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张淑霞保险赔偿金偿金2 2万美元。万美元。上诉 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张淑霞、陆青、市建一公司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张淑霞、陆青、市建一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原审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原审法院适用中国继承法,判决法院适用中国继承法,判决4 4万美元保险赔偿金归万美元保险赔偿金归原、被告四人所有不当为由,要求适用美国有关原、被告四人所有不当为由,要求适用美国有关法律,将法律,将4 4万美元保险赔偿金判归与张淑霞、陆青万美元保险赔偿金判归与张淑霞、陆青所有。所有。二审法院肯定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采信的证二审法院肯定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

    32、实和采信的证据。二审期间,张淑霞除坚持自己的上诉请求外据。二审期间,张淑霞除坚持自己的上诉请求外,又以当初赠与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为由,翻悔赠,又以当初赠与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为由,翻悔赠与,要求市建一公司返还与,要求市建一公司返还2 2万美元赠与款,市建一万美元赠与款,市建一公司则不同意返还。公司则不同意返还。二审判决:继承问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继承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继承案件和保险赔偿金权属案件的合并审理。件和保险赔偿金权属案件的合并审理。在继承案件中,原、被告一致认可被继承在继承案件中,原、被告一致认可被继承人陆启春遗产范围为人陆启春遗产范围为20002000美元,原、

    33、被告美元,原、被告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具有同等继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具有同等继承权。原审法院对此的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权。原审法院对此的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二审判决:保险金权属问题 在保险赔偿金权属案件中,引起原、被告在保险赔偿金权属案件中,引起原、被告争议的争议的4 4万美元保险赔偿金,是因为太平洋万美元保险赔偿金,是因为太平洋建筑公司与关岛保险公司签订的雇主责任建筑公司与关岛保险公司签订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而取得,该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签保险合同而取得,该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签订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保险合同履行地订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保险合同履行地均发生在美国关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均发生在美

    34、国关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确认该案为涉外民事关系。八条规定,确认该案为涉外民事关系。对“保险赔偿金”的识别 保险赔偿金保险赔偿金4 4万美元能否作为陆启春遗产继万美元能否作为陆启春遗产继承?承?是继承法上的问题还是物权问题?是继承法上的问题还是物权问题?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等。收入、房屋等。二审判决:保险金权属问题 依照依照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有关规定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有关规定,判决如下:,判决如下:一、维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一、维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陆启春遗产,即陆启春遗产20002000美元,由陆承业、蔡相女、美元,由陆承业、蔡相女、张淑霞、陆青各继承张淑霞、陆青各继承500500美元。美元。二、变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保险赔偿金为保险赔偿金4 4万美元,张淑霞分得万美元,张淑霞分得2800028000美元,美元,陆青分

    36、得陆青分得1200012000美元。美元。三、驳回陆承业、蔡相女要求分割陆启春保险赔三、驳回陆承业、蔡相女要求分割陆启春保险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偿金的诉讼请求。另案审理 撤销南京市鼓楼区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南撤销南京市鼓楼区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张淑霞保险赔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张淑霞保险赔偿金万美元。偿金万美元。争议:对“保险赔偿金”的识别 “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问题?问题?保险法律问题?保险法律问题?第二节 国有化中的国际私法问题(二)国有化法令对本国人在外国的财产的效力(三)国有化法令对外国人在内国的财产的效力二、国有化的补偿问题 1 1不予补偿。不予补偿。2 2予

    37、以予以“充分、有效、及时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的补偿。3 3给予给予“适当的、合理的适当的、合理的”补偿。补偿。三、中国的实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第2 2条第条第1 1款和款和第第3 3款明确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款明确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和其它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公

    38、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意大利AGIP公司诉刚果人民共和国案】19621962年,意大利年,意大利AGIPAGIP公司依据刚果法律公司依据刚果法律在刚果设立布拉公司,主要从事石油产品销在刚果设立布拉公司,主要从事石油产品销售。该公司曾与刚果政府达成协议,作为例售。该公司曾与刚果政府达成协议,作为例外,布拉公司不在被国有化之外,布拉公司不在被国有化之 列,但意大列,但意大利利AGIPAGIP公司将布拉公司公司将布拉公司50%50%的股份转让给刚的股份转让给刚果政府。协议中刚果政府承诺保留布拉公司果政府。协议中刚果政府

    39、承诺保留布拉公司【意大利AGIP公司诉刚果人民共和国案】私法上的有限公司地位,为布拉公司融资提私法上的有限公司地位,为布拉公司融资提供部分担保,确供部分担保,确 保布拉公司销售份额等等保布拉公司销售份额等等,但是刚果政府未能履行承诺,布拉公司难,但是刚果政府未能履行承诺,布拉公司难以经营。以经营。19741974年年1 1月,刚果政府依法对石油月,刚果政府依法对石油产品销售行业实行国有化,产品销售行业实行国有化,19751975年年4 4月,刚月,刚 果政府宣布对布拉公司实行国有化。果政府宣布对布拉公司实行国有化。问题:如何评价刚果政府对布拉公司的问题:如何评价刚果政府对布拉公司的国有化?国有

    40、化?第三节 信托一、什么是信托一、什么是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一)信托的法律特征(一)信托的法律特征1 1、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应有三方当事人参加、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应有三方当事人参加,即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参加。,即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参加。2 2、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基于信托财产之上、

    41、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基于信托财产之上的所有权、占有处分权和收益权三相分离。的所有权、占有处分权和收益权三相分离。3 3、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体现了专、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体现了专家理财的特点。家理财的特点。4 4、信托作为一种营业,最大诚信是其基本的业务、信托作为一种营业,最大诚信是其基本的业务行为准则。行为准则。(二)信托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二)信托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信托与代理信托与代理 信托与行纪信托与行纪二、信托的法律适用(一一)关于信托的效力问题关于信托的效力问题(二二)关于信托的管理问题关于信托的管理问题(三三)关于信托的构成及其解释问题关于信托的构成及其解

    42、释问题三、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三、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三、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三、中国的相关立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与【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与TMT贸易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上诉案】(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上诉案】(103)【问】本案中是否存在信托法律关系?应适【问】本案中是否存在信托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如果适用用什么法律?如果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适用法,本案应如何处理?,本案应如何处

    43、理?第四节 国际破产一、国际破产的概念一、国际破产的概念国际破产国际破产(international bankruptcy),也称,也称“跨国跨国破产破产”(cross-border insolvency),是指包含有国际,是指包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破产。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破产。(一)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1、单一破产制,是指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单一破产制,是指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后就不需在另一国宣告破产,它可影响债务人产后就不需在另一国宣告破产,它可影响债务人位于各地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位于各地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做出的处分在各地均为有效。做出的处分在各

    44、地均为有效。2、复合破产制,是指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复合破产制,是指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二)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1、普及破产主义、普及破产主义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2、地域破产主义、地域破产主义采用复合破产制的国家则主张地域破产主义。采用复合破产制的国家则主张地域破产主义。3、折衷主义、折衷主义即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即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二、国际破产管辖权的确定(一)债务人的主营业

    45、所所在是确定国际破产管(一)债务人的主营业所所在是确定国际破产管辖权的首要考虑辖权的首要考虑(二)在债务人为非营业者时,一般以住所地原(二)在债务人为非营业者时,一般以住所地原则来确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则来确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三)债务人或破产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为决(三)债务人或破产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为决定管辖权仅次于营业地和住所地的重要连结因素定管辖权仅次于营业地和住所地的重要连结因素。(四)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各国一般都依据(四)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各国一般都依据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三、国际破产的专属管辖与继续管辖(一)国际破产

    46、的专属管辖:即排除当事人(一)国际破产的专属管辖:即排除当事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二)国际破产的继续管辖(二)国际破产的继续管辖 是指在破产申请提出的前后,破产程序是指在破产申请提出的前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债务人的营业所或住所、财产所开始之前,债务人的营业所或住所、财产所在地及国籍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原连结因素在地及国籍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原连结因素所确定的法院能否继续行使管辖权。所确定的法院能否继续行使管辖权。四、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1、通过国内立法或判例规定冲突发生时的、通过国内立法或判例规定冲突发生时的解决原则,即各国通过对自身管辖权进解决原则,即各国通过对自身管辖权进行适当的行适

    47、当的“自我抑止自我抑止”来解决国际破产来解决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冲突。案件管辖权冲突。2、比较理想的方式则通过国际协调的方法比较理想的方式则通过国际协调的方法减少或避免管辖权的冲突。减少或避免管辖权的冲突。五、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内容内容适用法律适用法律跨国破产程序跨国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跨国破产债权跨国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的法律适用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法院地法)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法院地法)权利(抵销权)依合同取得,适用合同的准权利(抵销权)依合同取得,适用合同的准据法据法跨国破产财产跨国破产财产的法律适用的法律适用关于破产财产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关于破产财产范围

    48、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法院地法适用法院地法关于不动产问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关于不动产问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关于取回权、别除权问题,应依物之所在地关于取回权、别除权问题,应依物之所在地法法跨国破产管理跨国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的法律适用适用管理地法,即法院地法适用管理地法,即法院地法六、主要国家的新动向及中国的立法与实践(一)主要国家的新动向(一)主要国家的新动向地域破产主义地域破产主义 有限的普及破产主义有限的普及破产主义 (折衷主义)(折衷主义)(二)中国的立法与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年7月月18日通过了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49、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第,第73条第条第4款规定:款规定:“破产企业在境外的财产,由清算组予以收回破产企业在境外的财产,由清算组予以收回。”(二)中国的立法与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1、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辖。2、对于破产的效力、对于破产的效力: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作出的发生法律效

    50、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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