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课件009第九章.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课件009第九章.pptx》由用户(momomo)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 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课件009 第九章 当代中国 政府 行政 第四 课件 009 第九
- 资源描述:
-
1、第第9 9章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当代中国行政法制9.1中国的行政法9.2中国政府法制工作9.3中国的行政立法9.4中国的行政执法9.5中国的行政司法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9.1 1 中国的行政法中国的行政法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使用了“行政法规”这一名称,强调指出了行政立法在国家管理中的重大作用。1982年的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行政法的法源体系。宪法还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这样,就确立了行政法规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
2、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九章第九章 当代中国行政法制当代中国行政法制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1.19.1.1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1.1.中国行政法关系中国行政法关系 中国行政法关系是指中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中国行政法关系是指中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中国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也称行政法律关系。也称行政法律关系。在中国行政法关系中,最主要的当事人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享有某些权利或承担某种义务的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成为行政法关系一方的当事人。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也是行政法关系的当事人。以上五类行政法关系的当事人大体形成这样几种行政法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2.中国行政法关系的内容中国行政法关系的内容中国行政法关系的内容,也就是行政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大致归纳如下:(1 1)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2 2)企事业单位和社
4、会团体的权利与义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权利与义务。(3 3)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中国行政法关系产生的主要根源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法关系的变更包括行政法关系当事人的变更和行政法关系内容的变更。行政法关系的消灭包括当事人的消灭和行政法关系内容的消灭。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9.1.2 9.1.2 中国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中国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从我国颁布的具有行政法规范性质的法律文件来看,我国行政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种:(1)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任务和职权范围的。(2)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任免、提拔、培养、考核、奖惩、监督、退职退休的。
5、(3)有关政府的行政活动原则、工作方式、方法与程序的。(4)有关行政活动范围内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5)有关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调解、复议、仲裁与诉讼等的。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1.3 9.1.3 中国行政法的法源中国行政法的法源 中国的行政法由各种含有行政法规范性内容的法律文件和法规组成,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法规范比较分散地存在于其他一些法律文件之中;二是行政法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一个独立的法规之中。中国的行政法是成文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中国的行政法来源于以下法律形式,并由这些法律形式所组成:(1)
6、宪法。这是中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2)法律。(3)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与行政法有关的解释。(7)条约。(8)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9)国家行政机关与群众团体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10)经济特区的行政管理法规以及较大的市和县以上的政权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的决定、命令、指示或决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行政法规范性质的文件,也都是中国行政法的法源。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2 9.2 中国政府法制工作中国政府法制工作9.2.19.2.1中
7、国政府法制工作中国政府法制工作 1987年4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政府法制工作”这个概念。中国的政府法制工作,是中国各级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的立法、执法和对立法、执法实施监督的工作。中国的政府法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一是政府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二是政府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自身行为。二是政府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自身行为。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2.2 9.2.2 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组织中国政府法制工作组织中国政府法制工作在政
8、府中的组织包括四个层次: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工商行政、财政、税务、物价、海关、审计等执法、监督部门工商行政、财政、税务、物价、海关、审计等执法、监督部门其他其他专业综合职能部门专业综合职能部门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既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也是综合性的职能部门,其基本任务和职责是:(1 1)行政立法。)行政立法。(2 2)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3 3)承担行政复议和受本级政府的委托承担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并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和)承担行政复议和受本级政府的委托承担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并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搞好
9、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搞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4 4)为本级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本级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9.3 9.3 中国的行政立法中国的行政立法 1982年的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开始对我国的立法权进行了划分,正式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立法权限。按照这两个法律的规定,我国目前享有行我国目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10、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3.19.3.1中国的行政立法权限中国的行政立法权限1.1.国务院的立法权限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国务院享有的立法权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享有的法定立法权限;另一部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它的立法权。国务院享有的具体立法权限是:(1 1)提出立法议案。)提出立法议案。(2 2)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审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 3)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法规。(4 4)授权立法。)授权立法。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
11、(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2.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限国务院各部门的立法权限宪法第90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此外,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还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可以起草行政法规草案:“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具体执行法律的规章称为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定的规章称为办法、规则、规程、
12、规定等。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3.3.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地方政府立法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主体有三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三类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主体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在等级效力上有差异,上级政府有权撤销或改变下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
13、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对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在内容范围上如何划分,法律没有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做如下划分:(1)法律需要具体化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需要具体化的,制定规章。(2)涉及司法活动的,制定地方性法规;调整行政机关自身活动的,制定规章。(3)法律和行政法规未做规定,需要创设新的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创设新的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定规章。(4)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4、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其他事项,由规章规定。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订的立法法,赋予全国所有284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3.2 9.3.2 中国的行政立法程序中国的行政立法程序中国的行政立法程序在法律上的规定目前主要有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2001年12月14日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根据这些规定,中国的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1.编制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计划2.2.起草法律、法规起草法律、法规3.3.审查和审议审查和审议4.4.发布发布5.5.备案备案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
15、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3.3 9.3.3 中国的行政立法解释和行政立法监督中国的行政立法解释和行政立法监督 1.1.行政立法的解释行政立法的解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2.2.行政立法的监督行政立法的监督从实践看,我国的行政立法主要有职权立法、授权立法、执行性立法、创制性立法、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几类。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依法对这些行政立法活动进行监督。(1)对职权立法的监督。(2)对授权立法的监督。(3)对执行性立法的监督。(4)对创制性立法的监督。(5)对中央行政立法的监督。(6)对地方行政立法的监督。
16、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除了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章的活动有权实施监督。这种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对规章的备案监督。经过备案审查,发现问题时,可以做如下处理:(1)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违背的,由国务院予以撤销、改变或责令改正。(2)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同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者国务院部门规章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3)规章在制定程序及技术上的问题,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报机关处理。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
17、共管理系列教材9.4 9.4 中国的行政执法中国的行政执法 中国的行政执法,是中国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或特定对象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并产生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国的行政执法在法律上尚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定,主要由一些具体法规规定。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4.1 9.4.1 中国的行政执法主体中国的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国的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国家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机关或组织3.经行政机关指定的机
18、关或组织4.受行政委托的机关或组织5.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 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中不能与非行政机关、无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共同签署处罚决定。数个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执法对某一事项做出处罚时,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对所处理的事项都有行政执法权,不在自己法定行政执法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应参与签署,也不宜用诸如“联合执法队”的名义出面处理。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四版)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9.4.2 9.4.2 中国行政执法的依据中国行政执法的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使之成立,主要依据两个方面:(1)(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具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