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实务》课件单元四 电子支付法律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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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元四 电子支付法律实务 模块模块1 网上银行及责任划分网上银行及责任划分 模块模块2 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 模块一 模块二网上银行及责任划分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储户和银行的责任划分储户和银行的归责原则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商业银行的储户保密义务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和发展现状第三方支付的优缺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面临的风险第三方支付乱象及非银行支付机构 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学习情境与主要任务【导入案例】【导入案例】无现金联盟在杭州成无现金联盟在杭州成立立 交通与医疗初试电子货币支付交通与医疗初试电子货币支付移动支付的不断普及,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人的出行和购物方式。不带钱包只带
2、手机出门越来越流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日常消费场景的不断覆盖,2016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1639.02亿笔,金额99.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53和100.65。中国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快速崛起,已在全球取得领先地位。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6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的移动支付交易金额约为美国的50倍。【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认识电子货币的概念、特征;2.理解电子支付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3.理解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4.熟悉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和法律风险。【能力标准能力标准】1.能够熟悉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2.
3、能够掌握第三方电子支付相关法律问题;3.能够应用第三方支付的安全保障机制来保障自己的网络支付安全。【能力训练任务能力训练任务】1.结合身边案例,讨论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传统银行和支付手段造成的冲击,讨论第三方支付乱象和风险防范;2.认真完成实训任务,加深对本单元知识的理解。模块模块1 1 网上银行及责任划分网上银行及责任划分1.1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一)网上银行的风险(二)网上银行的风险控制1.2储户和银行的责任划分1.3储户和银行的归责原则1.4电子交易的安全性1.5 商业银行的储户保密义务案例1 原告张某在被告某工行储蓄所开设活期储蓄帐户*854,同时办理了不可透支的牡丹灵通卡*7616,
4、并为存折和牡丹灵通卡设定了密码。2000年下半年,牡丹灵通卡正式加入工行活期储蓄异地通兑业务。2001年7月5日下午,原告在被告设在南京的ATM机上两次取款共3000元。同日下午18时59分30秒和19时0分21秒,原告所属帐户在厦门ATM机上被两次支取1000元,并收取异地取款手续费各10元,原告与被告联系解决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处理。请分析:1.在电子支付中,储户和银行之间各自应承担何种责任?2.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3.2001年7月5日所支取四笔款项以及手续费均系ATM机交易,而非柜面交易。在这种环境下,原告存款的短少,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1.1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
5、制(一)网上银行的风险1.非行业性:指风险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的概念,其产生不仅依赖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经济增长的质量,而且依赖于软硬件配置和技术设备的可靠程度。2.外生性:指银行对技术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计算机安全技术的先进程度以及所选择的开发商、供应商、咨询或评估公司的水平,而不像传统银行业务风险那样,仅取决于银行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1.1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一)网上银行的风险网上银行业务技术风险的三个渠道:1.数据传输;2.网上银行应用系统的设计;3.计算机病毒的攻击。1.1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二)网上
6、银行的风险控制中国人民银行网银信息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2012年5月):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规范和业务运作安全规范三个部分。1、加强系统安全性2、完善内部控制体系3、加强外包服务管理4、制定应急计划1.1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二)网上银行的风险控制4、制定应急计划5、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防御机制6、增强客户操作风险防范7、对客户进行管理8、对客户进行安全提示1.1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控制(二)网上银行的风险控制8、对客户进行安全提示在醒目位置,向客户提供正规的网上银行的网站地址与客户服务电话,并提请客户牢记,从而避免客户受到虚假网站的欺骗。客户应
7、妥善保管好相应的网上银行认证信息。设置好的登陆和交易密码,同时将网上银行登陆密码和对外支付密码设置成不同的密码并定期更新。1.2储户和银行的责任划分储户和银行的责任划分私人密码的三个基本功能:一是表明对交易者身份的鉴别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从而起到电子签名的功能。二是表明储户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这就是电子交易的“不可抵赖性”。三是表明交易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任何第三者都不知交易内容。1.2储户和银行的责任划分储户和银行的责任划分私人密码的使用效力规则本人行为原则:只要客观上在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本人对此交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这一
8、规则仅仅适用于民事领域,而不适用于计算机犯罪等形式的刑事犯罪领域。其次,应当分析被告方是否正确兑付。金融机构是否正确兑付的举证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因此,只要电子信息记录载明款项由持有密码的人所提取,那么,应当视为该款已正确兑付。1.3储户和银行的归责原则储户和银行的归责原则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归责原则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金融机构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是:1)必须存在违约行为,否则,无从论及违约责任的承担。2)损害结果与其过失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银行无纸化制度的缺陷与存款短少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金融机构就不应当承担存款兑付责任。电子签名的基本原则:电子签名的拥有者,负有妥善保护其电
9、子签名不被泄露、不被滥用的义务,即必须将电子签名保持于其独占控制之下。1.3储户和银行的归责原则储户和银行的归责原则作为储户,其举证的范围应有三点:一是对密码的使用已尽保密义务;二是证明泄露密码后已向交易对方挂失,挂失后因私人密码的使用而产生的交易行为,当然应由交易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三是证明金融机构的操作系统已被他人破译,如操作系统密级过低,被“黑客”所破译等,储户本人可以此作为本人行为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处理上可依据无过错原则,亦视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责任。如果原告未知密码泄露,亦不能举证证明银行操作系统密级、密码失窃的真实原因等等,因此,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10、。1.4电子交易的安全性电子交易的安全性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不仅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是双方都应当注意的义务,而且,安全与否只是一个相对性概念,作为ATM机交易的安全性要求,只能是与现今科学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安全,而不是绝对的安全,当然,现有技术均有严密的体系,具有较强的保密及认证功能,已经使得电子交易的安全性超过了传统的柜面交易方式,起到了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诸如密码与指纹或眼虹膜识别技术并用等方式正得到逐步推广使用。但这些方式,并不能达到绝对安全程度。如果经过审查,存款人与金融机构对存款被诈骗均无过错的,则金融机构仍然应当承担兑付或赔偿责任;存款人与金融机构对存
11、款被诈骗均有过错的,则依照过错大小,各自对存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22007年10月9日,原告王某某在被告中行河西支行处申领中行借记卡一张。2007年12月2日晚,原告到中行某路分理处ATM机上取款5000元,并查询存款余额为463 942.2元。2007年12月5日下午,原告在中行某宁分理处准备取款时,被告知卡内余额为2800余元。当晚原告再次查询,发现卡内又少了2000元。原告当即向公安报案。经公安侦查查明,有3名男子在中行某路分理处自助银行的自动门上安装了存储式读卡装置,并在取款机上安装了探头,籍此获取了原告借记卡的密码及信息资料,然后复制两张伪卡在北京、江西等地取款或消费463 9
12、42.2元。后犯罪分子之一、案外人汤海仁被公安抓获,并被认定犯信用卡诈骗罪。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双方签订的储蓄存款合同支付存款463 942.2元及利息。银行主张认为储户的资金短少系犯罪行为造成。请分析:犯罪分子用假卡盗取储户存款行为的后果应否由储户承担?1.5 商业银行的储户保密义务商业银行的储户保密义务犯罪分子复制假卡盗刷储户存款,银行仍应对储户承担支付责任。犯罪分子窃取储户信息,而后复制假卡盗刷储户存款,该等行为并非直接侵害储户财产所有权,而是侵犯了银行的财产所有权。银行与储户建立的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原告王某某在被告中行河西支行办理了无存折借记卡,即
13、与中行河西支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中行河西支行负有按照原告的指示,将存款支付给原告或者原告指定的代理人,并保证原告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1.5 商业银行的储户保密义务商业银行的储户保密义务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储户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案外人汤海仁等五人通过摄像功能的MP4的方式,窃取了王某某借记卡信息,并从原告借记卡账户内支取、消费42870950元。这说明,涉案中行某路支行ATM机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由于具备专业知识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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