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实务》课件单元七 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042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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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元七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法律实务网络不正当竞争 模块二 模块三网络商标权学习情境与主要任务 模块一 模块四网络著作权网络专利和网络域名工商总局受理京东实名举报维护公平竞争网络市场秩序2015年11月3日,京东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京东表示,其不仅代表自身利益,更是以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积极呼吁打击不正之风。京东愿意积极配合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电商行业秩序,为保护商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坚持到底。此前,阿里巴巴也以记者采访“阿里基层员工”的形式回应称,对于竞争的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消费者选择。阿里巴巴表示,“天猫品质更真服务更好价格更低物流更快,是
2、企业实力的自然结果。阿里巴巴的回应中还借用“业内人士”分析称,“天猫创造出来的双11购物狂欢节正成为全名狂欢的节日,消费者、商家甚至全社会都因此获益”。【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的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保护;2.理解网络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及规则;3.掌握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冲突的表现、原因及解决措施;4.了解国家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5.熟悉电子商务信用评价。【能力标准能力标准】1.能够应用避风港规则和红旗标准来审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2.能够通过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冲突的表现、原因,提出解决措施;3.能够应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信
3、用评价。【能力训练任务能力训练任务】1.搜集整理有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和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等纠纷案例,讨论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性;2.认真完成实训任务,加深对本单元知识的理解。模块模块1 1 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1.1信息网络传播权1.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 避风港规则 红旗标准案例1图片授权公司华盖公司向法院诉称,欧派公司未经其许可,在自建的新浪微博中使用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新浪微博的开办公司北京微梦创科公司为欧派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信息发布平台,二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欧派认为,他们转发的图片,来自于皮皮时光机软件图片库,也没有获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微
4、梦创科公司认为其接到华盖公司投诉后已经将信息删除,不再承担责任。法院查明,欧派在转发该配图微博时没有审查权利归属,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使用该图片已获授权。请分析:1.本案中,华盖公司对涉案图片拥有什么权利?2.欧派公司能否任意使用皮皮时光机软件图片库?3.微梦创科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无责任?4.如果欧派公司直接将皮皮时光机发布的带有侵权图片的微博进行了转发,那么欧派公司作为微博转发者,应否承担侵权责任?1.1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
5、,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网络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媒体,从产生之初便备受关注,微博上信息的多样性和信息链式传播的特点,使之成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之外有一个更加难以在法律上管控和治理的平台。本案是发生在微博平台上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为保护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作品的创作和规范网络传播行为,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200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6、保护条例。1.1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第12项1.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避风港规则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避风港”原则,后来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包括“通知+
7、移除”(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避风港”原则是美国首先在数字千禧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是美国为执行国际版权条约于1998年颁布的一项法律,目的是保护网上作品的著作权)中提出,后被许多国家借鉴,作为处理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案件的原则。专家普遍认为,“避风港”原则在新技术发展和维权之间求得了合理平衡,否则,新兴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根本来不及应付指控。1.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任红旗标准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或者应知的侵权行为,采取“通知+移除”的规则,以避免承担间接侵权责任。但是在适用
8、“避风港规则”的同时,需要通过“红旗标准”予以限制,在当侵权事实处于显而易见的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商不得主张“避风港规则”予以脱责,即不能简单地以“不知”或仅凭尽到“通知+移除”义务而主张免责。红旗标准:当有关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况已经像一面色彩鲜艳的红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飘扬,以至于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理性人都能够发现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鸵鸟政策”,像一头鸵鸟那样将头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装作看不见侵权事实,则同样能够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当知晓”侵权行为的存在。对于网络侵权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一般以不“应知”作为免责事由。1.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9、责任认定平台服务商知道网络卖家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商标权,可以考虑的八个因素:1.被控侵权交易信息位于网站首页、栏目首页或者其他明显可见位置;2.平台服务商主动对被控侵权交易信息进行了编辑、选择、整理、排名、推荐或者修改等;3.权利人的通知足以使平台服务商知道被控侵权交易信息或者交易行为通过其网络服务进行传播或者实施;4.平台服务商针对相同网络卖家就同一权利的重复侵权行为未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5.被控侵权交易信息中存在网络卖家的侵权自认;6.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知名商品或者服务;7.平台服务商从被控侵权交易信息的网络传播或者被控侵权交易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8.平台服务商知道被控侵
10、权交易信息或者交易行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其他因素。模块模块2 2 网络商标权网络商标权2.1网络商标侵权的特征2.2与实物商品相关的商标使用侵权2.3与交易信息相关的商标使用侵权2.4商标权的合理使用2.5商标侵权网络平台责任案例2 2014年5月,完美(中国)公司诉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销售“完美芦荟胶”,侵犯其商标权。完美(中国)公司诉称,2013年,窝窝团发布多条商品信息,以每支8.8元或8.9元的低价,组织消费者团购“价值38元/支的完美芦荟胶”,该商品使用了与完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于是公司通过窝窝团网站购买了该商品。经鉴别,商品包装粗糙、防伪标签与公司生产的产品完全
11、不一致,属于侵权商品。完美公司认为,窝窝团未经许可,利用网络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故要求北京窝窝团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5万元。请分析:本案中,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2.1 网络商标侵权的特征网络商标侵权的特征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存在以下两个特征:第一,大多数问题出在与交易信息相关的环节。第二,共同侵权的普遍性及归责的难点。案例2中,被告在其经营的窝窝团网站发布多条商品信息,以低价组织消费者团购“价值人民币38元/支的完美芦荟胶”,使用了与原告第1332692号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原
12、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2与实物商品相关的商标使用侵权与实物商品相关的商标使用侵权1、通过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假冒商品此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与传统经济下销售假冒商品并无不同。2、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平行进口的商品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的平行进口商品,通常是所谓的“正品”,但原本应在其它国家的市场上进行销售。3、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违约商品(违反商标许可协议或其它协议)典型的表现为将协议规定只能直销的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销售;或将协议规定本应在某特定地域销售的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销售;或将应该置于商标权人严格挑选和限定的销售环境中进行销售的产品(如奢侈品牌的产品)置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这类
13、行为的合法性在目前商标法中没有涉及。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目前ISP对这类商品一般不进行处理。2.3与交易信息相关的商标使用侵权与交易信息相关的商标使用侵权1、使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或网页关键词2、使用他人商标作为网店的名称、网店招牌、网店装饰或宣传3、在商品介绍中使用他人商标4、信息服务提供商共同侵权责任问题案例3 2011年3月,原告立邦涂漆公司发现被告展进公司未得到原告的许可和授权,在被告淘宝公司运营的淘宝网上开设店铺,并大量使用“立邦”商标标识、平面广告来装饰其店铺页面,此行足以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淘宝公司在接收到原告的投诉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4、立邦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请分析:1.展进公司使用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装饰店面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商标侵权?3.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对商标的合理使用?4.展进公司在代理品牌界面设置众多品牌广告图片的行为违法吗?2.4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展进公司使用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仅为指示其所销售商品的信息,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亦未造成商标利益的损害,不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同时,展进公司销售的是立邦公司的产品,不存在商品质量的降低,且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也不存在对商标的贬损,故而并未损害“立邦”作为驰名商
15、标所包含的质量保障和信誉价值。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展进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下,也不应被认为构成商标侵权。展进公司在网络店铺首页菜单栏中设置“代理品牌”链接,并在代理品牌界面设置众多品牌广告图片的行为确有不妥。由于该种行为并不属于商标法调整的范畴,立邦公司以此主张展进公司侵犯其商标权缺乏法律依据。但事实上能够看出这种行为是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行为。案例4美国威斯康辛州花旗参农业总会在洋参产品类目下注册有鹰形商标,2011年,该总会发现淘宝商城上某店铺销售印有其商标的产品,并确认从未授权该卖家在该商品上使用其商标。随后,该总会以侵权为由向马云(而非淘宝网)发送律师
16、函(函中未提供具体侵权链接),后将该商城卖家和淘宝网一并诉至吉林中院,淘宝网在接到法院诉讼材料后,删除了涉嫌侵权的链接。吉林中院一审认为,淘宝商城对外承诺“品牌正品,商城保障”,应在接到投诉后着手进行主动审查,而非被动等待投诉人提交侵权链接,淘宝网认为原告投诉不适格的抗辩不适用在商城平台上,故判决淘宝公司部分承担与卖家的连带责任。案件上诉至吉林高院,二审后,吉林高院认为淘宝商城的“正品保障”是针对网店经营行为的保证,而总会的起诉是针对淘宝的侵权,二者并非一谈,因此还应该回归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定义务上,本案淘宝网已尽到合法注意义务,且原告的投诉没有达到法定要求,故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淘宝网不承担
17、侵权责任。请分析:1.为何一、二审法院判决迥异?2.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2.5商标侵权网络平台责任商标侵权网络平台责任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要求淘宝网与卖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案例并不鲜见,但此案的不同点在于案件发生在天猫卖家而非之前的集市卖家。“正品保障”是淘宝网向卖家提供的一种规则约束同时也是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在淘宝网官方页面上可以看到其对“正品保障”服务的详细表述:在天猫购物时,若买家认定已购得的商品为假货,则有权在交易成功后14天内按本规则发起针对该商家的投诉,并申请“正品保障”赔付,赔付的金额以买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的3倍+邮费为限(此规定2010年1月1日生效)”。因此,“正
18、品保障”是淘宝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的一项消费保障措施,通过协议和保证金的形式适用到天猫卖家,而这项措施并未从根本上影响到淘宝网第三方中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了解到这一点,就不难明白吉林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的缘由了。模块模块3 3 网络专利和网络域名网络专利和网络域名3.1网络专利侵权3.2域名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表现形式3.3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及解决案例5 2011年6月14日,日本电通公司以其在中国大陆享有的网络结算专利被侵权为由对第三方支付公司深圳市财付通科技公司提起诉讼。此外,日本电通公司还向有可能构成侵权的6家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其他公司发出了侵权警告函,这6家公司大部分都在首批获得第
19、三方支付牌照的27家之列。请分析:日本对基础专利进行申请,给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启示?3.1网络专利侵权网络专利侵权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案例6 原告匡威公司拥有商标“CONVERSE”
20、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CONVERSE”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应该获得全面的、在不同商品和服务上的跨类保护,其中包括对域名的注册和保护。被告北京国网信息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致使原告不能注册“”域名,并造成了客户的误认和混淆。为此,匡威公司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域名。请分析: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3.2 域名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域名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表现形式1、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关键
21、词、字母等。如果在域名中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使用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注册商标包含的单词、字母,则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2、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中,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国网公司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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