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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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 教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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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4 宗祧宗祧(tio)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1)清末、北洋军阀时期:宗祧继承。(2)国民党时期:1930年通过民法,1931年5月继承编颁行。该法最大特点是:该法最大特点是:废除了宗祧继承;遗产继承不分男女;承认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19791979年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19841984年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见;19851985年年继承法继承法、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继承法若若干问题的意见干问题的意见。5 4 4、先位之孙,优于次位之子。、先位之孙,优
2、于次位之子。6 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7继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继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广义的继承广义的继承8 1 1、2 2、与遗赠与遗赠 3 3、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 4 4、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9 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继承法与形式意义的继承法。实质意义的继承法与形式意义的继承法。10 1 1、继承法是私法。、继承法是私法。2 2、继承法是一般法。、继承法是一般法。3 3、继承法是实体法。、继承法是实体法。4 4、继承法是强
3、行法。、继承法是强行法。5 5、继承法是财产法。、继承法是财产法。111213 法定继承,又称为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制度。种继承制度。1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各方面内容,都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体现国家意志,各方面内容,都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具有强制性。2 2、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3 3、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
4、补充。、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14 :1 1、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2 2、遗嘱只处分部分遗产,未处分部分;、遗嘱只处分部分遗产,未处分部分;3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4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5 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15 16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六)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六)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5、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儿媳和丧偶女婿17 四、法定继承的顺序四、法定继承的顺序(一)第一顺序(一)第一顺序 (二)第二顺序(二)第二顺序1819 2021 江某与叶某由父母包办结婚三十多年,感情一直不江某与叶某由父母包办结婚三十多年,感情一直不好,已分居多年。儿子江甲,结婚单过。江某姐姐江已好,已分居多年。儿子江甲,结婚单过。江某姐姐江已年愈七旬,没有子女,一直由江某供养。年愈七旬,没有子女,一直由江某供养。1990年,江某年,江某认识了离异多年、独自生活的王某,经过交往,产生了认识了离异多年、独自生活的王某,经过交往,产生了感情,在生活上彼此照顾。感情,在生活上彼此照顾。1995年,江某因病卧
6、床不起,年,江某因病卧床不起,整整整整3年的时间,王某一直陪伴在身边,照顾其饮食起居,年的时间,王某一直陪伴在身边,照顾其饮食起居,精神上也给了江某极大的温暖和安慰。精神上也给了江某极大的温暖和安慰。1998年江某去世年江某去世留有遗产留有遗产8万元。王某认为,自己照顾了江某多年,应分万元。王某认为,自己照顾了江某多年,应分得一定遗产。江已认为,自己多年来由江某供养,现自得一定遗产。江已认为,自己多年来由江某供养,现自己的生活没有了着落,也应分得一定的遗产。叶某认为,己的生活没有了着落,也应分得一定的遗产。叶某认为,自己和江甲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遗产只能由他们继自己和江甲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7、,遗产只能由他们继承,江已和王某都无权继承,不同意江已和王某的要求。承,江已和王某都无权继承,不同意江已和王某的要求。江已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江已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法院该法院该如何处理?如何处理?22 2324 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2526272829303132 33 3435(一)遗嘱继承概述(一)遗嘱继承概述 (二)遗嘱(二)遗嘱 (三)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三)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36 遗嘱继承,又称为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指定
8、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被继承人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制度。遗嘱遗嘱 遗产遗产 37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死亡 (2 2)(3 3)可以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可以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可以不受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可以不受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38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2)遗嘱继承人未放弃、丧失或被取消继承权;(3)遗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健在;(4)被继承人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39(二)遗嘱(二)遗嘱 1 1、遗嘱的概念与特征、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依法处理自己的财产遗嘱,是指
9、自然人生前依法处理自己的财产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1 1)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 2)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3 3)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4 4)是以遗嘱人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法律行为。)是以遗嘱人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法律行为。40 2 2、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 A A、内容合法。、内容合法。B B、形式合法。、形式合法。41 公证成立的遗嘱。公证成立的遗嘱。遗嘱的公证,由国家专门公证机关进行。遗嘱的公证,由国家专门公证机关进行。42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而成立的遗嘱,又立遗嘱
10、人亲笔书写而成立的遗嘱,又称为称为亲笔遗嘱亲笔遗嘱。(1 1)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立遗嘱人亲自书写。(2 2)立遗嘱人亲笔署名并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亲笔署名并注明年、月、日。(3 3)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死亡后对其财产的处分)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死亡后对其财产的处分意见意见 中涉及死后财产处理的,确实为死者真实中涉及死后财产处理的,确实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意思的表示,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意见意见40)40)43 由遗嘱人口述遗产处分内容,他人代由遗嘱人口述遗产处分内容,他人代为书写书写的遗
11、嘱。为书写书写的遗嘱。(1 1)必须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必须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2 2)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在场见证,其中见证,其中一人代书。一人代书。(3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月、日。意见第意见第181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44 要求
1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5 (1 1)存在危急情况;)存在危急情况;(2 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 3)危急情况解除,能够采用其他形式的,原立)危急情况解除,能够采用其他形式的,原立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无效。46 北京市周某退休后不久丧妻,有二子一女。北京市周某退休后不久丧妻,有二子一女。后续娶后续娶40多岁的乙。乙对甲细心照顾,但甲与多岁的乙。乙对甲细心照顾,但甲与其子女总感觉乙有图谋甲的房产之意。甲与原其子女总感觉乙有图谋甲的房产之意。甲与原妻辛苦一辈子,赚下钱全投入购买现在甲乙居妻辛苦一辈子,赚下钱全投入购买现在甲乙居
13、住的房子,他们原意为甲的小儿子身体不好,住的房子,他们原意为甲的小儿子身体不好,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将来甲走后就把这房子留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将来甲走后就把这房子留给小儿子。因担心乙图谋房子,想找个办法解给小儿子。因担心乙图谋房子,想找个办法解除这顾虑。除这顾虑。47 变更:遗嘱人依法改变原来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法变更:遗嘱人依法改变原来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律行为。撤销:遗嘱人依法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的法撤销:遗嘱人依法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的法律行为。律行为。48 A A、明示、明示 声明或另立新遗嘱(公证、自书、代声明或另立新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书、录音、
14、口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B B、默示、默示 行为推定。行为推定。意见第意见第9条规定:条规定:遗嘱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49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实现其内容的法律行为。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实现其内容的法律行为。(2 2)A A、遗嘱人在遗嘱中、遗嘱人
15、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第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第1616条)条)B B、未指定或指定的人不能执行,、未指定或指定的人不能执行,为遗嘱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C C、没有指定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立遗嘱人生、没有指定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基层组织。50 A A、查看遗嘱的效力。、查看遗嘱的效力。B B、清理、管理遗产。、清理、管理遗产。C C、召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召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D D、代替遗嘱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依法纳税。、代替遗嘱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依法纳
16、税。E E、分配、转移遗产。、分配、转移遗产。51 19841984年,黑龙江省哈尔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田某与已有五个子女的汪某结婚。滨市的田某与已有五个子女的汪某结婚。19861986年,汪某的单位分给汪某住房一套,承租人为年,汪某的单位分给汪某住房一套,承租人为汪某。汪某。19951995年年7 7月月1313日,汪某立下遗嘱,主要日,汪某立下遗嘱,主要内容为:与田某再婚后,田某对自己及子女照内容为:与田某再婚后,田某对自己及子女照顾有加,若自己先去世,一切财产和房屋的使顾有加,若自己先去世,一切财产和房屋的使用权由田某继承。用权由田某继承。汪某取得了该房产汪某取得了该房产权证,产权人为
17、汪某。权证,产权人为汪某。20062006年年5 5月,汪某因病月,汪某因病去世。去世。52 汪某去世后,其遗嘱成为家内争执的汪某去世后,其遗嘱成为家内争执的焦点。因汪某立遗嘱时,该房产属公产房,焦点。因汪某立遗嘱时,该房产属公产房,汪某的五个子女认为,汪某遗留给田某的只汪某的五个子女认为,汪某遗留给田某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因此是房屋的使用权,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因此该房屋的继承应按法定继承,五个子女都有该房屋的继承应按法定继承,五个子女都有继承权。田某不同五个子女的看法,双方始继承权。田某不同五个子女的看法,双方始终争执不下。无奈,田某将先夫的五个子女终争执不下。无奈,田某将
18、先夫的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告上了法庭。本案应如何处理?本案应如何处理?53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汪某的房屋现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应依据汪某所立遗嘱确认,由原告田某继承。判后,汪某的五个子女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被继承人汪某生前于1995年7月13日所立自书遗嘱已明确表示其“一切财产和住房的使用权”由田某继承。从汪某的遗嘱意思表示来看,其在已将子女的生活作出妥善处理之后,愿将自己所有财产,全部留给其再婚妻子。54
19、 之所以在遗嘱中,表述为住房的使用权,是由于当时该房尚属公产房的缘故,争议房屋不在汪某个人财产范围内。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断取得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发生改变。争议房屋由原来的承租使用权已经转化为所有权,属于汪某所有财产范围,即应包含在“一切财产”内。遗嘱人汪某并未作出新的意思表示,也未对遗嘱中“一切财产”范围予以变更。结合其立遗嘱时的本意,其愿将一切财产留给其再婚妻子,所遗财产由其继承,故争议房屋应遵照汪某的遗嘱由田某继承。汪某的五个子女对遗嘱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不符合遗嘱人的意愿。故法院判决驳回汪某五个子女的上诉,维持原判。55 56 5758一方可更改夫妻共同立下的遗嘱?一
20、方可更改夫妻共同立下的遗嘱?59v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v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年月日)(年月日)v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v你院()粤法民字第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刘坚诉冯仲勤房屋继承一案,经研究,我们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第一种意见。双方讼争的房屋,原系冯奇生及女儿冯湛清、女婿刘卓三人所共有。冯奇生于1994年病故前,经女儿冯湛清同意,用遗嘱处分属于自己和冯湛清的财产是有效的。但是,在未取得产权共有人刘卓的同意下,遗嘱也处分了刘卓的那一份财产,因此,该遗嘱所涉及刘卓
21、财产部分则是无效的。在刘卓的权利受到侵害期间,讼争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致使刘卓无法主张权利。现讼争房屋发还,属于刘卓的那份房产应归其法定继承人刘坚等依法继承。1986年06月20日60(一)(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二)(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61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于死后赠送国家、集体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法财产于死后赠送国家、集体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不同于赠与遗赠不
22、同于赠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附期限行为附期限行为 适用继承法适用继承法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 一般成立生效一般成立生效 适用合同法适用合同法62 (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1、表示的时间要求不同、表示的时间要求不同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继承开始后继承开始后2、表示的形式不同、表示的形式不同后者接受可明示、可默示后者接
23、受可明示、可默示前者接受只能明示前者接受只能明示63 (三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64(一)(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二(二)违反遗赠扶养协议的责任)违反遗赠扶养协议的责任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65 (一)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1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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