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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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12-27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读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IPOIPO业务解读业务解读第二章第二章 再融资业务解读再融资业务解读第三章第三章 新三板业务解读新三板业务解读第四章第四章 结束语结束语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第一章第一章IPO IPO 业务解读业务解读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n理论界的特别法说认为,证券法是公司法的特别法,公司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证券法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主要调整公司法的某
2、些具体方面。n我国1993年就颁布了公司法,证券法中的公司证券最初完全是由公司法所调整的。随着投资者的日益公众化和股份转让频度的迅速增加,在处理公司直接融资等财务问题时与投资者的关系以及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上,公司法逐渐显现出其抽象与不足,1998年颁布了证券法。n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n两个首发办法、两个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以证监会令发布,层级为部门规章,非公细则 根据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制定,以证监发行字发
3、布,层级为规范性文件。n与投行执业相关的证监会、交易所、协会发布的细则、规则、准则、适用意见、备忘录、指引、规定、复函等文件,层级为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法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法律、法规体系(续)法律、法规体系(续)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 13th: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
4、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上述条款统御首发办法、创业板首发办法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第二章第一节规范运行、持续盈利、财务会计、募投项目。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股票发行与上市股票发行与上市股票发行股票发行公开发行(公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非公开发行(私募)股票上市股票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与借壳上市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主板、中小板上市与创业板上市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企业在主板上市的条件企业在主板
5、上市的条件财务会计规定财务会计规定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上市条件经营三年以上经营三年以上主营业务未变主营业务未变管理层未变管理层未变实际控制人未变实际控制人未变股权清晰股权清晰资产完整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机构独立 组织机构健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层无违法行为管理层无违法行为公司无违法行为公司无违法行为公司无违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资金未被占用资金未被占用 用于主营业务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良好市场前景有良好市场前景不影响规范运行不影响规范运行专项存储专项存储 会计基础规范会计基础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完善三年净利润三千万
6、三年净利润三千万营业收入三亿或营业收入三亿或经营性现金五千万经营性现金五千万独立性独立性规范运行规范运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财务与会计财务与会计主体资格主体资格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主板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续主板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续1 1)主体资格独立性要求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五独立原则 资产完整:拥
7、有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财务独立:财务核算体系、银行账户独立。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情形。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主板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续主板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续2 2)财务
8、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申请在主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9、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主板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续主板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续3 3)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10、的风险。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创业板青睐的企业类型创业板青睐的企业类型根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主要服务对象是和其他,市场可能更倾向于接受下列类型的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如金融/物流中介/地产中介)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新经济如 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新能源:可
11、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 (一)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使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具有相对固定的盈利模式,降低市场整体风险,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考虑到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需求,设计了两套标准。具体规定为: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1000万万元(取消元(取消“且持续增长要求且持续增长要求”);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收入不少于50005000万元(取消万元(取消“且净利
12、润不少于且净利润不少于500500万元万元”、“最近两年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30%”),),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管理办法规定了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若干种情形(共五条,与首发管理办法一致)。(二)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同时为使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从而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具体规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万元,发行后股本不
13、少于30003000万元。万元。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持续盈利能力规模和运行时间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n (三)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n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盲目多元化经营,业务范围过于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
14、发展主营业务。(四)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
15、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此外,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续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续1 1)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 (五)改进发行信息披露,增加创业企业透明度 对于招股说明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内容上突出创业企业特点。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同时明确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其与本次发行有
16、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在披露形式上,为降低发行成本,要求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可在公司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即网站披露全文、报刊公告网址。(六)加强风险警示与投资者教育 创业企业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创业板市场整体的投资风险也要高于主板。为此,创业板加强对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警示和教育,建立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市场约束机制。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提示创业板特有的市场风险,采用统一文字格式,其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
17、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续2)信息披露风险警示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创业板与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对比创业板与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对比注:1、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经营时间可连续计算 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条
18、条 件件 主主 板板 创创 业业 板板备备 注注发行发行主体主体类型类型无类型要求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企业创业板定位于处于成长期、创业期,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方面比较有特色、高成长型的中小企业持续持续经营经营时间时间3年以上3年以上此要求与一致,借鉴海外创业板的经验和教训,为保证创业板质量,监管部门认为存续三年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一个比较安全的条件 盈盈 利利 指指 标标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二选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创业板为不
19、同盈利能力的企业设置了两套不同的财务门槛指标第一套是针对于盈利能力相对比较强、处于增长态势的企业(修订后弱化增长要求)第二套是针对刚刚开始盈利,但是成长性表现较好的企业(修订后弱化增长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条件条件 主主 板板 创创 业业 板板备备 注注资产要求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创业板对无形资产占比未作限制股本要求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20、;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创业板对企业规模要求有所降低稳定性稳定性要求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相对于主板对拟上市公司近三年经营稳定性的要求,创业板仅要求两年的稳定性,明显较低独立性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应做到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应做到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创业板与主板在独立性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成
21、长性与成长性与创新能力创新能力 无此方面要求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了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自主创新性、成长性方面的保荐责任创业板与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对比(续创业板与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对比(续1 1)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条件条件 主主 板板 创创 业业 板板备备 注注同业竞争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与主板基本一致主板和创业板对企业独立性要求是一致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22、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与主板基本一致 规范运行规范运行三会健全并有效运行,已建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监高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且依法履行职责;内控健全并有效;近三年内无相关违法情形,无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形与主板基本一致,增加了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质是提高了对创业板企业内控要求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数额与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23、应当用于发展主营业务,并且有明确的用途。其他要求基本与主板一致创业板对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要求更为严格创业板与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对比(续创业板与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对比(续2 2)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条件条件 主主 板板 创创 业业 板板备注备注具备具备持续持续盈利盈利能力能力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与主板要求一致企业板与主板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完全一致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与主板要求一致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
24、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与主板要求一致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与主板要求一致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与主板要求一致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与主板要求一致创业板与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对比(续创业板与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对比(续3 3)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适合主板发行上市的企业适合主板发行上市的企业 对于主板而言,中国证监会并没有明确什么样的行业类型、企业类型和经营类型不能上市,只要企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
25、申请上市。一个企业是否适合发行上市,主要判断来自于保荐机构。保荐机构需要通过详细的尽职调查,来综合判断企业的上市前景。从实践来看,有以下情况的企业目前不太适合上市:1、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取得环评通过的难度大,国家也不鼓励;2、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存在代持股份情况的;3、土地权属存在问题(如集体土地,基本耕地);4、实际控制人在服刑期间;5、境内企业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主要收入主体;6、行业发展初期,尚不成型;7、企业经营与社会公共利益导向不一致(证监会判断,并不是很清晰)。发改委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1、鼓励类2、限制类3、淘汰类IPO再融资新三板业务解读适合在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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