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场所环境教育需求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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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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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教育環境教育o在臺灣,環境一詞帶來的聯想多半是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保護等。o在臺灣,環境問題的解決策略分為二端:n工程技術解決工程技術解決o 環境工程、環境管理n政治解決政治解決o 立法與協商、抗爭o整合工程及管理技術與政策管理工具來解決環整合工程及管理技術與政策管理工具來解決環境問題是近年來的世界趨勢。境問題是近年來的世界趨勢。o那麼,環境教育環境教育究竟是什麼?環境教育?啥咪碗糕?環境教育的定義環境教育的定義l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之定義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之定義(1970)環境教育是概念認知和價值澄清的過程過程,藉以發展瞭解和欣賞介於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相互關係間所必須的
2、技能和態度l跨政府國際環境教育會議之定義跨政府國際環境教育會議之定義(1977)環境教育是一種教育過程過程,在這過程中,個人和社會認識他們的環境,以及組成環境的生物、物理和社會文化成分間的交互作用,得到知識、技能和價值觀,並能個別地或集體地解決現在和將來的環境問題。3為什麼要有為什麼要有 環境教育?環境教育?l環境問題繼續累積、繼續惡化中。僅使用科學科學與工程工程手段,並不能夠解決環境問題。l環境問題的解決本身也是一種經濟活動經濟活動,就算科技再進步,若無良好且適當的法規制度法規制度與教育方教育方式式來配合,環境問題的改善或自然生態的保育並不會自然發生。l環境問題的根源在於人類的行為環境問題的
3、根源在於人類的行為若無適當而有效的教育方式可用以改變人類的行為模式,人類將無法避免繼續因為短期的利益而造成對於環境更長期且深遠的破壞。臺灣環境教育發展的不同階段臺灣環境教育發展的不同階段第一階段:萌芽期第一階段:萌芽期 19872001l1987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立,其中綜合計畫處主管環境教育l1990年,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成立,推廣學校環境教育l19931997,各師範院校成立環境教育中心l1993年,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成立l19942001,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花蓮教育大學等成立環境教育研究所第四階段:重整期第四階段:重整期 now!l
4、環境教育法立法通過,並正式實施l各公營事業、公家單位,與高中以下學校積極因應環境教育法的壓力與機會l各私人產業積極思索機會點何在l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場所認證開始操作。l各種實務問題逐步發生、政府組織的合作與競爭開始產生l各自解讀與重新整合環境教育法的精神環境教育法的精神全民教育 應融合在地智慧 優質完善的制度是永續社會的基石 提昇民眾環境素養 推動應多元漸進 環境教育環境教育法的元素環境教育法的元素環境教環境教育法育法背景:世界各國的環境教育法背景:世界各國的環境教育法l美國美國:19701981年實施十年,1990年重新實施。l日本日本:1999年中央環境審議會提議立法,到2003年參
5、議院通過法案,名稱為環境保全環境教育推進法。l巴西巴西:1993年提案,1999年公布,2002公佈實施細則。l菲律賓菲律賓:2008年底,菲律賓國家環境意識與環境教育法制定並生效。l韓國韓國:環境部於2002年12月提交環境教育振興法案,2008年通過。基本政策:環境基本法基本政策:環境基本法l環境基本法立法宗旨:環境基本法立法宗旨: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l環境教育法的法源:環境教育法的法源:環境基本法第九條:各級政府應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
6、生活中。民國91年11月通過環境教育法立法的坎坷過程環境教育法立法的坎坷過程年年 度度事事 件件1993中山大學邱文彥教授接受環保署委託,研究環境教育法之立法需要19952003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與立法委員趙永清等合作提案,均未成功2005環保署重新提列環境教育法草案2006行政院院會以無單獨立法之必要否決否決環境教育法草案2007馬英九總統候選人將環境教育法立法列入競選政見中2008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擬定環境教育法草案,由立法委 員吳育昇送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行政院將環境教育法列為政策法案2009於5/20將行政院版本之環境教育法草案送進立法院20105/18於立法院通過通過20116/5
7、正式實施正式實施立法宗旨立法宗旨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環境教育法 第一章 第1條)立法宗旨中的關鍵字立法宗旨中的關鍵字l上位概念:上位概念:環境教育環境倫理永續發展l核心觀念:核心觀念:依存關係尊重生命社會正義學習社群環境公民生態平衡環境責任環境教育本體意義環境教育本體意義l環境教育:環境教育: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
8、程。l關鍵字:關鍵字:教育方法、培育、增進知識、技能、態度、價值觀採取行動永續發展公民教育、過程(環境教育法 第一章 第3條)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公布後一年實施擬訂環境教育綱領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訂定地方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基金來源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第第1 1條條 第第4 4條條)主管機關權責用詞定義立法目的基金用途無法參加者得展延1次,無正當理由,按次處罰訂定環境講習的條件及時數環境教育機構、人員、施設、場所認證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權責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全體員工每年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全體員工每年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鼓勵民間運用閒置空間設置環境教育設
9、施從事環境教育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 第二章第二章 環境教育環境教育 政策政策(第第5 5條條 第第7 7條條)第三章第三章 環境教育環境教育 辦理機關辦理機關 權責權責(第第8 8條條 第第1717條條)第四章第四章 推動及獎勵推動及獎勵(第第1818條條 第第2222條條)第五章第五章 罰則罰則(第第2323條條 第第2424條條)第六章附則第六章附則(第第2525條條 第第2626條條)環境教育的對象-全體國民全體國民設置環境教育審議會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1l本法立法目的立法目的。l列明本法各級主管機關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權責。l本法所謂環境環境,參酌環境基本法環境
10、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係指影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l本法之環境教育係包含各種不同之實施方式及範圍實施方式及範圍(如學校、戶外環境等)l本法所定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之機關(構)、學校、事業或團體l環境教育之對象除環境教育之對象除國民國民外,也包括全國或地方的也包括全國或地方的各類團體各類團體、事業事業與政府
11、機關政府機關(構)及學校學校。l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國家環境教育綱領,俾利各相關部會推動環境教育之依循。l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國家環境教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育綱領,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俾利推動環境教育,並將執行成果提報行政院備查。l直轄市、縣直轄市、縣(市市)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參酌地方特性,訂定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並將執行成果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二章第二章 環境教育政策環境教育政策2l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國
12、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編列預算辦理環境教育,以利執行。l成立環境教育基金環境教育基金可以整合現有資源及經費,未來相關環境教育工作統籌由環境教育基金支應。l列明環境教育基金用途範圍用途範圍。l列明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認證為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除自行辦理外,可委託環境教育機可委託環境教育機構構辦理l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規劃及整合應用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環境教育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設施及資源資源(如動物園動物園、植物園植物園、鳥園鳥園、國家森林遊樂區國家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自然教育中心、博
13、博物館物館、國家公園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育區自然保育區等);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閒置空間、建建築物築物或輔導民間成立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如自然中心自然中心、生態農生態農場場、市民農園市民農園及展示館展示館第三章第三章 環境教育辦理機關之權責環境教育辦理機關之權責3l環境保護攸關國家未來永續發展永續發展,政府各機關政府各機關、公營事業公營事業機構機構、學校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人,應優先共負推廣環境教育工作之義務與責任l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者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者擔任推廣環境教育之指定人員,給予五年之緩衝期,未來視執行
14、成效l環境教育環境教育包括包括國民國民、全國或地方的全國或地方的各類團體各類團體、事業事業與政府政府機關機關(包含馬英九總統馬英九總統)及學校學校均需參加均需參加每年每年四小時四小時之環之環境教育境教育,但基於尊重大專院校之自治精神,不強制要求大基於尊重大專院校之自治精神,不強制要求大專院校全校師生參加專院校全校師生參加。l列明多元化之環境教育執行方式多元化之環境教育執行方式,如採戶外學習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第四章第四章 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4l為加強違規污染者之環境保護意識環境保護意識,促使維護環境品質,明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義務者,除依各該環境保護法
15、律或自治條例受處罰外,並應參加環境講習應參加環境講習。l處以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上罰鍰處分及處停工停工、停業停業處分者,皆為污染情節嚴重或是多次違反法規加重處分者,一般環境教育或處以罰鍰已無法有效改變其行為,應列為接受環應列為接受環境講習之對象境講習之對象l考量違反例之義務者,多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以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罰鍰五千元以下罰鍰之案件,約占總件數百分之八十五,由於案件尚屬輕微,可透過一般環境教育環境教育改變其行為第五章第五章 罰罰 則則5l列明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機關。l列明本法之施行日期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則則6環境教育法的立法歷程環境教育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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