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利益原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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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保险 利益 原则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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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一、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指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 标的之标的之间所存在的利益关系。间所存在的利益关系。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保保险事故发生时,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该保险标的的损毁或灭失而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该保险标的的损毁
2、或灭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受经济上的损失。即当保险标的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当保即当保险标的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受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遭受经济损失,则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受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遭受经济损失,则认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认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
3、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分析分析 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
4、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物院没有保险利益。二、二、保险利益确立的要件保险利益确立的要件1.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社会公众秩序要求,为法律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社会公众秩序要求,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2.2.保险利益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保险利益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保险
5、利益必须在经济上有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计算和估价。保险利益必须在经济上有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计算和估价。经济经济利益比较广泛,包括所有权、债权、担保物权都有可能产生经济上的利利益比较广泛,包括所有权、债权、担保物权都有可能产生经济上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也可以基于合同的约定而益。这些利益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也可以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产生。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为标的的,人身价值无法确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为标的的,人身价值无法确定,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6、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种影响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和估价的。人身保险的利害关系只影响,这种影响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和估价的。人身保险的利害关系只有反映在经济上才能称为保险利益。有反映在经济上才能称为保险利益。保险不能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精神创伤、刑事保险不能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精神创伤、刑事处分、政治迫害等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但这种利害关系不是经济上处分、政治迫害等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但这种利害关系不是经济上的,因此不能构成保险利益。的,因此不能构成保险利益。3.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此项利益是基于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存在的,必须是
7、投保人对保险标此项利益是基于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存在的,必须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的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其中,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为现有利益,如投保其中,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为现有利益,如投保人对一座已经建成并在使用过程中的楼房具有的经济利益,可视为人对一座已经建成并在使用过程中的楼房具有的经济利益,可视为现有现有利益利益。如投保人已经拥有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而享有的利益。如投保人已经拥有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而享有的利益。可以确定的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不存在,但根据法律、可以确定的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
8、实上尚不存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法规或者有效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即为益,即为期待利益(期待利益(Factual Expectation)。虽在合同成立当时,这虽在合同成立当时,这种利益不必具体存在,但对未存在的,至少在合同成立当时,在客观上种利益不必具体存在,但对未存在的,至少在合同成立当时,在客观上于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必须具体确定。期待利益确定的前提必须有于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必须具体确定。期待利益确定的前提必须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如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租金的收益,合法、合理的依据,如
9、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租金的收益,根据有效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责任等利益。包括预期的利润利益、运费根据有效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责任等利益。包括预期的利润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租金收入利益等。收入利益、租金收入利益等。4.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一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一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很大的不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很大的不同。在现代社会中,生命是无价的,人的身体和生命是不能作为商品同。在现代社会中,生命是无价的,人的身体和生命是不能作为商品买卖的,它的价值或利益也是不能用货币、金钱来计算和估价的,因买卖的,
10、它的价值或利益也是不能用货币、金钱来计算和估价的,因此不能以确定的经济利益作为判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此不能以确定的经济利益作为判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衡量标准。衡量标准。由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判断投保人对保险由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人与物或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为基础。我国保险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责任的关系为基础。我国保险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确定。至于保
11、险金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确定。至于保险金额的确定,只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作为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限额,与额的确定,只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作为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限额,与人的身体或寿命的价值无关。人的身体或寿命的价值无关。三、三、保险利益的性质保险利益的性质1.保险利益是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合同的客体。保险并不是保障表现标的不会发生危险,而是确保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保险并不是保障表现标的不会发生危险,而是确保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经济上的补偿,保险保障的是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即可保利益后经济上的补偿,保险保障的是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即可保利益.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保险
12、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3.对同一标的有多方面的可保利益时可签订多份保险合同;在不同标的对同一标的有多方面的可保利益时可签订多份保险合同;在不同标的 上具有同一可保利益时,可订立一个保险合同来保障这一可保利益。上具有同一可保利益时,可订立一个保险合同来保障这一可保利益。4.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是保险合同要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是保险合同要 保障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保障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利益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取得的利益,即保险权益,由保险合同的利益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取得的利益,即
13、保险权益,由 合同所产生的利益。合同所产生的利益。四、四、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是保险的基本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发生险人如果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
14、,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对保险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而且双方约定的保险金
15、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的额度。在的保险利益;而且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的额度。在处理赔付时,特别是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先认定索赔者对保险标的处理赔付时,特别是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先认定索赔者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再确定赔付的额度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的额度。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再确定赔付的额度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的额度。【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各种有形财产或无形财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各种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的利益。包括:产的利益。包括:1.1.因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因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而
16、产生的保险利益 如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留置权人、管理权人等对财产及有如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留置权人、管理权人等对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相应的保险利益,一旦财产及有关利益受到损失或给他人造关利益具有相应的保险利益,一旦财产及有关利益受到损失或给他人造成损失,都会给其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损失。成损失,都会给其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损失。2.2.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在经济生活中,有效的合同会使双方对各自的交换物产生相应的保在经济生活中,有效的合同会使双方对各自的交换物产生相应的保险利益。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货款、买受人对货物均会产生相应的险利益。如买卖合
17、同中,出卖人对货款、买受人对货物均会产生相应的保险利益。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同样如此。保险利益。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同样如此。3.3.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在日常生活或各种社会活动中,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和不投保人在日常生活或各种社会活动中,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和不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事故的发生,并根据法律承担民事损害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事故的发生,并根据法律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直接影响投保人的现有经济利益。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直接影响投保人的现有经济利益。因此投保人对其可能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
18、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当因此投保人对其可能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当然投保人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民事损害事故,引起的赔偿责然投保人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民事损害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属责任免除,保险人不予承保,也不给予赔偿。任属责任免除,保险人不予承保,也不给予赔偿。案情案情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 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
19、按时退房。退房后1 1个月,房屋毁于火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题问题(1 1)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 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 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分析分析(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
20、经过保险人)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 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二【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者身体,其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者身体,其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实质是投保人对自己的寿于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实质是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信赖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21、。信赖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
22、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无效。根据保险法第根据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一)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任何人对其自身的生命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任何人对其自身的生命或身体都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当投保人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投保时,或身体都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当投保人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投保时,其保险利益不容置疑。其保险利益不容置疑。(二)对投保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二)对投保人有利益关系的人 1.
23、亲属亲属 限指配偶、子女、父母,即姻亲和血亲(限指配偶、子女、父母,即姻亲和血亲(close ties of blood and marriage)(包括拟制血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相)(包括拟制血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或继母形的义务。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通常共同生活、同居一家,相互间具有利害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通常共同生活、同居一
24、家,相互间具有利害关系,从正常的感情和道德情况看,这些人相互投保,可以保证被保险关系,从正常的感情和道德情况看,这些人相互投保,可以保证被保险人的正常生活,一般不会引起损害被保险人身体或寿命的危险。人的正常生活,一般不会引起损害被保险人身体或寿命的危险。2.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近亲属 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法律上相互间有一定权利义务关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法律上相互间有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近亲属即亲系的人。近亲属即亲等较近的亲属。等较近的亲属。根据保险法规定,除配偶、父母、子女以
25、外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根据保险法规定,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须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时,投保人对其才有保险利益。属须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时,投保人对其才有保险利益。如岳父依靠女婿赡养,岳父对赡养他的女婿具有保险利益。另一方面,如岳父依靠女婿赡养,岳父对赡养他的女婿具有保险利益。另一方面,由于这种抚养、赡养、扶养关系,抚养人、赡养人、扶养人对依靠其抚由于这种抚养、赡养、扶养关系,抚养人、赡养人、扶养人对依靠其抚养、赡养、扶养的人,也具有保险利益。养、赡养、扶养的人,也具有保险利益。3.投保人对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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