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犯罪的故意和过失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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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犯罪 故意 过失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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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讲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第七讲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一、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造(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造 关于故意的不同学说:关于故意的不同学说:一是认识主义。一是认识主义。主张故意的成立以行为人的认识犯罪客观事主张故意的成立以行为人的认识犯罪客观事实为己足;实为己足;二是希望主义。二是希望主义。主张行为人认识主张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实施的行为性质及其后果还不够,还到自己实施的行为性质及其后果还不够,还必须对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持希望的态度,必须对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持希望的态度,才是犯罪故意;才是犯罪故意;三是容忍主义。三是容忍主义。犯罪故意的成立,行犯罪故意的成立,行为人只
2、要认识到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性质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且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和后果,且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的,就是犯罪故意;人的主观意志的,就是犯罪故意;四是盖然性说。四是盖然性说。认为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认为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程度是判断故意存在与否的标准。凡可能性程度是判断故意存在与否的标准。凡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有较大的盖然性而实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有较大的盖然性而实施该行为时,就可以认定有故意的存在;预施该行为时,就可以认定有故意的存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小而实施行为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小而实施行为的,就只能认定为过失而不存在故意。
3、的,就只能认定为过失而不存在故意。根据我国刑法第根据我国刑法第1414条规定,所谓犯条规定,所谓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中的犯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和过失的区分,采取的是容忍说。罪故意和过失的区分,采取的是容忍说。1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结构实际上可归结为故意的结构实际上可归结为“知知”和和“欲欲”。“知知”就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就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即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4、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果”,“明知明知”和和“会会”是指故意的认识是指故意的认识内容和程度。一般来说,成立犯罪的故意,内容和程度。一般来说,成立犯罪的故意,行为人需明知以下内容:行为人需明知以下内容:明知明知行为的性质,即自己行为的危行为的性质,即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的性质。害社会的性质。刑法明确规定了成立犯刑法明确规定了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备危害社会的意识。如果罪故意必须具备危害社会的意识。如果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社会的性质没有认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社会的性质没有认识,则就缺乏成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识,则就缺乏成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1 1)明知的内容)明知的内容明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5、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果。成立犯罪故意,行为人应明知自己的行成立犯罪故意,行为人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所谓“会发生危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害社会的结果”,是就认识的程度而言的,是就认识的程度而言的,包括二种情况: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包括二种情况: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害社会的结果。明知明知其他法定的构罪事实。其他法定的构罪事实。如以如以犯犯罪对象或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作为犯罪对象或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作为犯罪构成选择要件的犯罪中,成立犯罪故意,
6、罪构成选择要件的犯罪中,成立犯罪故意,行为人必须对上述选择要件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必须对上述选择要件有明确的认识。(2 2)明知的程度。包括二种情况:)明知的程度。包括二种情况:行为人基于自己对事物发展趋势的判断,行为人基于自己对事物发展趋势的判断,认为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认为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基于自己对事物发展趋势的判断,行为人基于自己对事物发展趋势的判断,危害结果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危害结果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认识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具认识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具备了故意的认识因素。备了故意的认识因素。(3 3)“明知明
7、知”的认定。从司法认定的角度,的认定。从司法认定的角度,“明知明知”应包括应包括“明确知道明确知道”和和“应当知应当知道道”两种情况。两种情况。明确知道(确切知道)。明确知道(确切知道)。是指司法机关通过侦查,相关事实已经反是指司法机关通过侦查,相关事实已经反映了对认识对象确实是知道的。映了对认识对象确实是知道的。应当知应当知道(推定知道)。是指根据行为侵害的对道(推定知道)。是指根据行为侵害的对象的情况、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方式、犯罪象的情况、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方式、犯罪的工具和方法、实施犯罪的环境、时间、的工具和方法、实施犯罪的环境、时间、地点等情况,推断行为人是明知的,理论地点等情况,推断行为
8、人是明知的,理论上也称之为上也称之为“推定明知推定明知”。2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会引起的危害社会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会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是构成的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是构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结果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发生,就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积极追求就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积极追求的态度,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的态度,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的目的。的目的。放任危害结果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的发生,是指行为人为追求某种目的,而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为追求
9、某种目的,而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听之任之、任凭其发生的心理态度。持听之任之、任凭其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这二个特征是紧密联系的,认犯罪故意的这二个特征是紧密联系的,认识因素为意志因素的形成提供了选择的可能性,识因素为意志因素的形成提供了选择的可能性,行为人只有对危害结果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因行为人只有对危害结果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因而它是意志因素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意志因素而它是意志因素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意志因素是在认识因素的基础上对行为作出抉择和处断,是在认识因素的基础上对行为作出抉择和处断,是认识因素的进一步发展,仅有认识因素,没是认识因素的进一步发展,仅有认识因素,没有对行为进行抉择的意
10、志因素,则也不能成立有对行为进行抉择的意志因素,则也不能成立犯罪故意,从这个意义上说,意志因素对故意犯罪故意,从这个意义上说,意志因素对故意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二)犯罪故意的种类(二)犯罪故意的种类 根据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根据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在认识程度上和所持的态度上的差异,可在认识程度上和所持的态度上的差异,可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种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种形式。形式。1 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 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11、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有二个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有二个特征:从认识因素看,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特征:从认识因素看,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看,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看,行为人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直直接接故故意意 1、明知必然明知必然+希望希望 2 2、明知可能、明知可能+希望希望 2 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结果发
12、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可能放任可能放任间接故意犯罪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大间接故意犯罪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大体有以下三种:体有以下三种:(1)(1)行为人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行为人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2)(2)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一种危害结果的发生。(3)3)在突发性的犯罪中,行为人不在突发性的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说,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主观上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只
13、是结果,主观上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只是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都抱着放任自流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都抱着放任自流的态度。的态度。(三)故意的认定(三)故意的认定 一是不能将犯罪故意与日常生活中的故一是不能将犯罪故意与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混淆。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并意混淆。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并不等于具有犯罪故意。如点火的故意不等于不等于具有犯罪故意。如点火的故意不等于放火的故意,违章的故意不等于有压死人的放火的故意,违章的故意不等于有压死人的故意。故意。二是注意犯意的转化。比如,开始是抢二是注意犯意的转化。比如,开始是抢劫的故意,后来形成的是盗窃的故意。开始劫的故意,后来形成的是盗窃的故意
14、。开始是挪用的故意,后来形成占有的故意;是挪用的故意,后来形成占有的故意;三是故意的推定。就司法而言,犯三是故意的推定。就司法而言,犯罪故意是司法人员的推定,但司法的推罪故意是司法人员的推定,但司法的推定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客观事实基础上。定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客观事实基础上。有些情况下,司法机关根据客观事实,有些情况下,司法机关根据客观事实,能够得出行为人应当是明知的,也就可能够得出行为人应当是明知的,也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故意,这就是盖然性在以认定行为人的故意,这就是盖然性在认定主观故意中的运用。认定主观故意中的运用。二、犯罪过失的基本问题二、犯罪过失的基本问题(一)犯罪过失的分类(一)犯罪过失的分
15、类 1 1、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 以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以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为标准可将犯罪过失分为有认识的过失性为标准可将犯罪过失分为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是指行为人对构成要件的事实认识其可能发生,为人对构成要件的事实认识其可能发生,但他基于其他事由,确信其不发生,违反但他基于其他事由,确信其不发生,违反了避免结果发生的义务导致了该结果的发了避免结果发生的义务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生。无认识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违反了注意义务,对构成犯罪
16、的事实应违反了注意义务,对构成犯罪的事实应该认识而全然没有认识,导致了危害结该认识而全然没有认识,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果的发生。2 2、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 根据违反的注意义务种类的不同,可将过根据违反的注意义务种类的不同,可将过失分为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失分为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普通过失普通过失,是指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中,违反基于日是指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中,违反基于日常生活、交往需要所要求的注意义务,造常生活、交往需要所要求的注意义务,造成危害事实的心理态度。成危害事实的心理态度。业务过失业务过失,是指,是指行为人在业务活动过程中,违反基于业务行为人在业务活动过程中,违反
17、基于业务活动需要所要求的注意义务,造成危害事活动需要所要求的注意义务,造成危害事实的心理态度。实的心理态度。3 3、轻过失和重过失、轻过失和重过失 以行为人对注意义务的懈怠程度,可以行为人对注意义务的懈怠程度,可以将过失分为轻过失和重过失。一般认为,以将过失分为轻过失和重过失。一般认为,重过失重过失是指行为人明显违反注意义务的过是指行为人明显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人只要稍加注意就能预见结果,失,行为人只要稍加注意就能预见结果,并容易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反之,则为并容易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反之,则为轻过失轻过失。从国外理论主张或者立法看,过。从国外理论主张或者立法看,过失轻重程度的判断主要考虑
18、以下因素:(失轻重程度的判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1)对危害结果有无认识。(对危害结果有无认识。(2 2)注意义务本身)注意义务本身的重要性。(的重要性。(3 3)注意能力的强弱。()注意能力的强弱。(4 4)预见可能性的高低。预见可能性的高低。4 4、直接过失与监督过失、直接过失与监督过失直接过失直接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违反注意义,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务的行为承担责任。监督过失监督过失,是指居于,是指居于组织、领导或者管理地位者,由于监督管组织、领导或者管理地位者,由于监督管理不力而对被监督者的不当行为负过失犯理不力而对被监督者的不当行为负过失犯罪的责任。监督过失
19、的特殊性,表现为其罪的责任。监督过失的特殊性,表现为其注意义务并不是对结果发生可能性的预见,注意义务并不是对结果发生可能性的预见,而是对自己的行为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而是对自己的行为与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引起结果发生两行为之间的可能性的预见,引起结果发生两行为之间的可能性的预见,结果回避义务,也不是对最终发生的结果结果回避义务,也不是对最终发生的结果的回避义务,而是对与结果发生直接联系的回避义务,而是对与结果发生直接联系着的被监督者过失行为的防止义务。着的被监督者过失行为的防止义务。(二)犯罪过失的认定(二)犯罪过失的认定 1 1、负有注意义务、负有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注
20、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行为发生构成要件结果的可能性应时,对行为发生构成要件结果的可能性应有认识和避免的一种责任。有认识和避免的一种责任。(1 1)注意义务的内容。)注意义务的内容。预见义务说预见义务说(不注意说)。(不注意说)。回避义务(避免结果)回避义务(避免结果)说。说。(2 2)注意义务的根据。)注意义务的根据。法律、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法规的直接规定。职务上、业务上职务上、业务上的注意义务。的注意义务。社会共同生活准则要社会共同生活准则要求人们实施特定行为时应当注意的事求人们实施特定行为时应当注意的事项。项。在不作为的情况下,行为人注在不作为的情况下,行为人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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