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元和欧福永主编国际私法学课件第2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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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双元 欧福永 主编 国际私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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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历史 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和趋势问题,尤其是注重了解国际私法的几种重要的学说。比如法则区别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既得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国际私法的立法和理论发展历史,各阶段的主要代表人物和学说,及其在国际私法发展历史中的地位与作用。n这一时期,大体包括从14纪初起到19世纪中叶近代国际私法的诞生前后近五个世纪的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13世纪后,“法则区别说”的出现,标志着又一个新的部门法学国际私法学终于诞生。法则区别说发祥于意大利半岛,在16世纪传入法国,在17世纪又流行于荷兰。这一
2、时期的国际私法理论最初都是完全建立在法则区别说基础之上,后来虽有荷兰国际礼让学派的崛起,但直到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问世,法则区别说仍保留有一定的影响。n1历史背景 n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n3影响和评价 n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n1历史条件 n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n3影响和评价 n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n1历史条件 n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n3影响和评价n四、新法兰西学派与四、新法兰西学派与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n1历史条件 n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n3影响和评价n一、斯托雷一、斯托雷n斯托雷继承荷兰学派的国际礼让说,在1834年发表了冲突法评论一书,
3、名噪一时。根据胡伯三原则,斯托雷在自己的学说中也包含有三项类似的原则。这就是:n(1)每个国家在其领土内享有一种专属的主权和管辖权,因而每一国家的法律直接对位于其领域内的财产、所有居住在其领域内的居民以及所有在其领域内缔结的契约和所有的行为,都具有约束力和效力;n(2)每一国家的法律都不能直接对在其境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或约束力,也不能约束不在其境内的国民,一个国家的法律能自由地去约束不在其境内的人或事物,那是与所有国家的主权不相容的;n(3)从以上的两项原则,得出第三个原则,即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在另一个国家发生效力,完全取决于另一国家法律上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n萨维尼从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立场出发,
4、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的固有的“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n在他看来,内外国法律既然是平等的,而每一法律关系按其本身的性质必定有其本座,只要找出法律关系的本座在哪个国家,就可径自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大可不必计较这个法律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萨维尼按照这个观点,分别就人的身份法、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家庭法及法律行为的形式等的本座法,依次作了详尽的探讨,并专门研究了法律行为方式的本座法。n三、孟西尼三、孟西尼n孟西尼的学说,后人曾概括为三个原则,即:国籍原则本国法原则;主权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自由原则契约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国籍原则为核心的孟西尼学说对19世纪后期的
5、国际私法立法与学说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n戴西(Dicey 18351922)是英国牛津大学的法学教授,他在1896年问世的冲突法论一书中虽比美国的斯托雷的上述论著晚了半个世纪,但他们同是国际私法英美学派的奠基人。他在坚持法律的严格属地性前提下,认为为了保障合法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依本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应该坚决加以保护;文明国家的全部冲突法,正是建立在根据一国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也必须被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的基础上。这就是由他奠定的国际私法有名的“既得权说”(doctrine of vested rights)的核心观点。n一、当代国际私法理论一、当代国际私法理论n当代国际私法主要是指二战以
6、后特别是70年代以来的国际私法。n1美国n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n凯弗斯的“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n柯里教授的“政府利益分析说”(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n此外,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优先说”,冯梅伦(Von Mehren)和特劳特曼(Trautman)在其多州法律问题一书提出的“功用分析说”,巴克斯特(Baxter)所倡导的“比较损害说”,以及波斯纳(Posner)的“经济分析学说”,也都在当代英美国际私法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n【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工业事故委员会与太平洋雇用保险公司保险补偿费案工业事故委
7、员会与太平洋雇用保险公司保险补偿费案n美国马塞诸塞州的一个居民与该州的“杜威和阿尔米化学公司”缔结了一份书面雇用合同,同意他以化学工程师和化学家的身份替该公司在马塞诸塞州的实验室做研究工作。1935年9月,在雇用期中,雇主将其派往该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分厂工作,作为暂时性的技术顾问以求改进雇主在那家分厂制造的产品的质量。他期望在他完成任务以后回到雇主在马塞诸塞州的实验室工作,但在此时,他不幸在加利福尼亚州遭到了伤害。于是,他便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工业事故委员会”判定“太平洋雇用保险公司”对其在被雇用期间于加利福尼亚州受到的伤害加以补偿。加利福尼亚州工业事故委员会因此责成该保险公司根据加利福尼
8、亚州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补偿费对其进行补偿。n太平洋雇用保险公司则在加利福尼亚州地方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加利福尼亚州工业事故委员会责成它对被雇用人的补偿。其根据有两点:第一,由于被雇用人是长期在马塞诸塞州的公司总部工作,而且只是暂时出差来加利福尼亚州并不幸遭受伤害的,所以他应当受马塞诸塞州工人补偿法的保护,而不应当受加利福尼亚州工人补偿法的保护;第二,加利福尼亚州工业事故委员会在适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同时,拒绝给予马塞诸塞州法律以忠诚信用。然而,加利福尼亚州地方上诉法院驳回了该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维持了原判。n在上述案件中,加利福尼亚州是侵权发生地,马塞诸塞州则是雇用合同
9、缔结地。根据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的规定,被雇用人的伤害应当适用雇用合同缔结地法,也就是马塞诸塞州法律。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背离了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理论所主张的方法,坚持适用侵权发生地法,即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它之所以作出这一判决,在于它认识到加利福尼亚州在该案中是侵权发生地州,而马塞诸塞州则是雇佣关系发生地州,两个州对本案均有管辖权,且均有根据本州法律保护受雇佣者权利的利益。而法院地则刚好是侵权发生地的加利福尼亚州,而加州地方上诉法院显然认为,在本案中,该州的利益需要得到保护。n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它表明只要法院地在该案中具有利益,那么它就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从而为“政府利益分
10、析说”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该学说在实践操作中很有可能导致法院地法的滥用。n2.英国n首先,“合同自体法”(proper law of contract)和“侵权行为自体法”(proper law of torts)的理论。这种自体法理论的提出和不断发展与丰富,拓宽了法律选择的思想。n其次,英国国际私法学最早把国际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打破了国际私法只解决法律适用的欧洲大陆的传统模式,现在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这一贡献,也是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的。n3欧洲大陆法国家n在欧洲大陆法国家,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也出现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国际私法学者。n在法
11、国,毕耶(Antoine Pillet 18571926)是20世纪初法国普遍主义的代表人物n不过,自20世纪以来,法国国际私法学者中,最出色的当推巴迪福(Henri Batiffol 1905)。n齐特尔曼(Ernst Zitelmann 18521923)是德国有代表性的国际私法学家,他的学说体现在1912年完成的国际私法巨著中。n欧洲大陆国家的当代国际私法学中还出现了令人注目的比较国际私法学派(comparativ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chool),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拉贝尔(Ernst Rabel 18741955)。其他还包括沃尔夫(Martin
12、 Wolff)、康弗鲁恩德(O.Kahn Freund)、凯格尔(Kegel)、汪格尔(Wengler)等。n4原苏东国家n前苏东国家的国际私法学界尽管他们中的多数人都主张把阶级斗争系统引入国际私法,但如前苏联的隆茨、匈牙利的萨瑟、捷克斯洛伐克的卡兰斯基等都对国际私法作出过自己的重要贡献。他们一致鼓吹对法律冲突的解决,除了通过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的法律这种间接方法以外,还应该有直接调整的这种方法的主张,现在便为中国国际私法的主流学派所接受。萨瑟对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的杰出贡献,以及卡兰斯基的普遍主义思想,都构成当代国际私法的宝贵的组成部分。n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20世纪最后一次(亦即第15次)比较
13、法国际大会上,由美国Willamette大学塞缪尼德斯(Symeon C.Symeonides)教授所作的总报告,从五个方面归纳了20世纪末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重要发展,即:(1)出现了多边的、单边的和实体法的方法之间协调并存的局面;(2)解决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以及法律选择规则与法律选择方法之间的矛盾有了新的进展;(3)采用“管辖权选择规则”和“内容导向”(content oriented)或“结果导向”(result oriented)规则或方法之间的结合以便克服传统的硬性冲突规范的缺陷的方法已被大量采用;(4)“冲突正义”(conflicts justice)和“实体正义”(m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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