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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总论第16讲刑罚的适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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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总论 16 刑罚 适用 课件
    资源描述:

    1、复习上节课内容:复习上节课内容:q(1)我国刑法中的量刑原则是什么?q(2)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有什么区别?q(3)什么是累犯?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节第一节 累犯累犯一、累犯的概念一、累犯的概念累犯,指因犯罪被判过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一定期间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累犯从重处罚,是世界各国刑法普遍的做法。对累犯从重处罚的理由包括:(1)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大于初犯。(2)累犯的社会危害性也较大。第十七讲第十七讲 刑罚的适用刑罚的适用二、累犯的成立条件二、累犯的成立条件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包括一般累犯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特殊累犯。(一)一般累犯(一)一般累犯刑法第65

    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一般累犯图示一般累犯图示前罪前罪后罪后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故意故意故意故意刑度方面刑度方面徒刑以上徒刑以上应处徒刑以上应处徒刑以上时间方面时间方面刑罚已毕刑罚已毕(或已被赦或已被赦免免)5年以内年以内n赦免:是指特赦减免。赦免:是指特赦减免。n被假释的,自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被假释的,自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n案例案例1n案例案例2n

    3、被宣告缓刑的,无刑罚执行,因而不存在刑罚执被宣告缓刑的,无刑罚执行,因而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问题,故无累犯。行完毕问题,故无累犯。(二)特殊累犯(二)特殊累犯 特别累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刑法修正案八)特别累犯图示特别累犯图示前罪前罪后罪后罪罪质条件罪质条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

    4、、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织犯罪刑度方面刑度方面 无限制无限制无限制无限制时间方面时间方面 刑罚已毕刑罚已毕(或已或已被赦免被赦免)任何时候任何时候注意:注意: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能成立特殊累犯。根据监狱法第59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三、累犯的刑事责任三、累犯的刑事责任n应当从重处罚应当从重处罚n从重的根据:人身危险性从重的根据:人身危险性n不适用缓刑不适用缓刑n不适用假释不适用假释n练习题练习题第二节第二节 自首和立功自首和立功 一、自首一、自首(一)自首的概念(一)自首的概念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

    5、罪行,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自首从宽是各国刑法的一项共同规定。(1)自首意味着行为人终止了因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形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自行减少了对社会的危害。(2)自首是犯罪人犯罪后有悔罪或自新之心的开始,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小.(3)自首从宽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4)自首可以节省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案件以及执行刑罚的人力物力。自首从宽的根据: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特别自首。(二)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二)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6、的行为。1自动投案。指犯罪分子犯罪后,在未被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将自己置之于有关机关的管束、控制之下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成立一般自首的前提。理解自动投案时注意以下几点:理解自动投案时注意以下几点:(1)投案时间。必须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被动归案之前。(2)投案对象。有关机关和个人(3)投案方式。亲首、代首(明确委托他人)、送首、陪首。(4)投案动机。(5)投案后必须将自己置之于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管束、控制之下。如果投案后脱逃的,不能成立自动投案,更不能成立自首。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人在自动投案后,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

    7、。(1)一般犯罪的如实供述 罪行:主要犯罪事实 供述如实:(2)数罪的如实供述(3)共同犯罪的如实供述(4)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处理案例3,案例4(三)特殊自首的成立 特殊自首,又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殊自首的条件 1主体必须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v2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三)自首和坦白的关系(三)自首和坦白的关系 广义的坦白指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包括自首在内。狭义的坦白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

    8、罪行的行为。刑修八增加了狭义的坦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四)自首的效果(四)自首的效果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立功二、立功 立功,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n (一)立功的时间(一)立功的时间n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二)立功的表现(二)立功的表现n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n2、提供重要线索 n

    9、3、其他:n(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 n(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n(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三)立功的效果(三)立功的效果n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n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n练习题第三节 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概述一、数罪并罚概述 数罪并罚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数罪的,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数罪并罚的适用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2数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包括判决宣

    10、告前犯有数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三种。3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1并科原则,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对数罪所判的刑罚简单地进行相加,执行的刑罚是各刑罚的总和。2吸收原则。吸收原则。重罪之刑吸收轻罪之刑,执行的刑罚是数个刑罚中最重的刑罚。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在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在数个刑罚中的最高刑以上、总和刑以下,选择一个适当的刑期。4折衷原则。折衷原则。将上述三种原则结合起来,对不同的刑种采取不同的并罚方法。二、数罪并罚的原则二、数罪并罚的原则三、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适用三、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适

    11、用n1、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n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时候采用。n方法: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n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不能超过20年,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不能超过25年。拘役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不能超过1年年;管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不能超过3年年。n加重体加重体现现在在: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n限制限制体现在:体现在:n1)总和刑期的限制)总和刑期的限制n2)法定最高限度的限制)法定最高限度的限制n2、吸收原则、吸收原则n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n

    12、就应当执行其中最重的一个刑罚(即死刑或者是就应当执行其中最重的一个刑罚(即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其他刑罚被吸收。无期徒刑)。其他刑罚被吸收。n3、并科原则、并科原则n附加刑附加刑三、数罪并罚具体适用三、数罪并罚具体适用n(一一)普通的数罪并罚普通的数罪并罚n即按前述的方法进行。即按前述的方法进行。n例例1(二)发现漏罪的并罚(二)发现漏罪的并罚n例例2n(一)发现漏罪并罚时间(一)发现漏罪并罚时间n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n(二)发现漏罪并罚前提(二)发现漏罪并罚前提n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

    13、决。有其他罪没有判决。n(三)发现漏罪并罚方法(三)发现漏罪并罚方法n先并后减先并后减(三)再犯新罪的并罚(三)再犯新罪的并罚n例例3n(一)再犯新罪的并罚时间(一)再犯新罪的并罚时间 n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n(二)再犯新罪的并罚前提(二)再犯新罪的并罚前提n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新罪。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新罪。n(三)再犯新罪的并罚方法(三)再犯新罪的并罚方法n先减后并先减后并n练习题练习题第四节第四节 缓刑缓刑 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

    14、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包括一般缓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刑和战时缓刑。讨论:n为什么说缓刑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短期自由刑的弊端:(1)不能充分地展开教育矫正,降低刑罚的威慑力。受刑人身心受伤害;交叉感染。受刑人丧失对拘禁的恐惧感,容易成为累犯。(2)受刑人遭受社会性毁灭,难以复归社会;短期自由刑的受刑人多为社会下层阶级的人,上层阶级的人犯同样的罪一般只是判处罚金,这将会加深社会的不公正感。(3)司法资源的浪费 过多地占用了监狱设施,成为行刑实务的沉重负担;时间过短,难以组织受刑人进行劳动,不能给社会创造财富。缓刑制度有利于促使罪犯改恶从善。它能

    15、够促使罪犯悔过,促使罪犯自新。缓刑没有关押罪犯,有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使其在社会上社会、工作,不至于出现监狱化后很难适应社会的状况。缓刑制度被认为是现代刑法中“最富有促进机制的制度。”二、一般缓刑二、一般缓刑 (一)一般缓刑的条件(一)一般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修八)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一般缓刑

    16、的条件是:1形式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实质条件:(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禁止条件: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74条)(二)缓刑的考验期(二)缓刑的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的考验期一般掌握在原判刑期的两倍左右。(三)缓刑考验期内的考察(三)缓刑考验期内的考察 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17、(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 机关批准。缓刑考察的内容包括:缓刑考察的内容包括:是否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是否违反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 (四)缓刑的法律后果(四)缓刑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76、77条的规定,缓刑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三种:1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撤销缓刑,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3缓刑考验期满,原

    18、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在前两种情况下,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被宣告缓刑前先行羁押的期间应该折抵刑期。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修八)三、战时缓刑三、战时缓刑 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消缓刑,不以犯罪论处。”战时缓刑和一般缓刑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军人。(2)适用时间不同:战时(3)适用条件不同:在战争条件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4)适用方法和考察内容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练习题案例案例1n被告人杨某,于

    19、1997年3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年3月24日,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1999年1月14日刑罚执行完毕。经查,1998年7 月的一天,还处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杨某在某自由市场碰上彭某,以借其野狼125摩托车接人为名,将摩托车骗走卖掉,价值8000元,但直至杨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且刑罚执行完毕后才案发。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案例案例2n被告人李某于2001年月日因贪污公款10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年,到2003年月日缓刑考验期满,李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月日上午,李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将张某打成重伤。n问:被告人李是否构成累犯?为什

    20、么?n案例案例3n被告人某甲在某公园的山坡树林里发现一对男女在发生两性关系,即冒充公安人员进行干预。他先将男青年骗到一僻静处,又回来“讯问”女青年,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从女青年身上搜走了人民币元,后又将女青年强奸。作案后某甲逃跑。某甲的父亲发现某甲的钱来路不明,经其一再追问,某甲交代了抢劫人民币元的罪行。某甲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自首。某甲投案后,史交代了抢劫人民币元的罪行,隐瞒了强奸妇女的罪行。n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n案例案例4n杨某于年至年间先后盗窃次,盗窃得款物余元,并且于年月日晚拦路抢劫一女青年手表一块,年月日晚再次拦路抢劫时被发现,杨某潜逃。月日晚,杨某被其父亲找回,在其父

    21、母的劝说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在途中恰遇两名熟悉本案情况的公安人员,当即上前将杨某抓住。n问: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n1、被告人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被告人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期徒刑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n问:对被告人高某所犯的两罪应怎样并罚?问:对被告人高某所犯的两罪应怎样并罚?n2、被告人杨某因犯罪窃罪被判处有期徒、被告人杨某因犯罪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5年,服刑年之后,又发现其以前还年,服刑年之后,又发现其以前还犯有受贿罪,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犯有受贿罪,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问:对被告人杨某应如何处罚?问:对被告人杨某应如何处

    22、罚?n3、被告人某甲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被告人某甲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在服刑年后又犯故处有期徒刑年,在服刑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问: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问:对某甲应如何处罚?对某甲应如何处罚?累犯2010二二8n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n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n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n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n D对累犯可

    23、以从重处罚2009二二10n10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n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n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 n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n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

    24、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2005二二55n55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成累犯?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B赦免以后 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2005二二64n642000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5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B甲不构成累犯C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D对甲应当数罪并罚2004二二13n13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李某犯强奸罪被

    25、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2002二二36n36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A某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 C某丙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诈骗罪 2004

    26、二85n85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自首和立功2009二53n53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n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

    27、,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n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n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n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007二96n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

    28、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n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待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2007二96n96关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n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n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获的行为属于立功 n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 n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2006二6n

    29、6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n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n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n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n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2005二6n6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甲和乙

    30、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2003二9n9.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n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n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n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n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02二48n48甲为乙开脱罪责,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

    31、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数罪并罚2010二58n58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n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n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n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n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2008二56n56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

    32、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n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n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n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n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2007二8n8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n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n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n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

    33、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n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2006二7n7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n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n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n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n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2003二36n3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n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n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n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n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2002二39n39下列关于数罪

    34、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nC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

    35、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缓刑2006二8n8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n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n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n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n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思考题思考题(1)立功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是什么?(2)如何对同时被判处不同种类的有期自由刑进行数罪并罚?如何对同时被判处的数个附加刑实行数罪并罚?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赵秉志主编:刑罚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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