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犯罪侦查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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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 犯罪 侦查 制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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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德德 国国 犯犯 罪罪 侦侦 查查 制制 度度2一、侦查主体一、侦查主体1、检察官。德国侦查程序有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侦查权由、检察官。德国侦查程序有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侦查权由检察机关行使,司法警察作为检察官的助手,在检察官领导检察机关行使,司法警察作为检察官的助手,在检察官领导和指挥下实施具体的侦查活动。当然,这只是法律所作的书和指挥下实施具体的侦查活动。当然,这只是法律所作的书面规定,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活动一般都是由警察独立面规定,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活动一般都是由警察独立实施的。不过,检察机关有权随时指派检察官参与警察正在实施的。不过,检察机关有权随时指派检察官参与警察正在进行
2、的任何侦查活动,并充当侦查的领导者;而且检察机关进行的任何侦查活动,并充当侦查的领导者;而且检察机关不论是否参与侦查活动,都对侦查的成果和证据的可靠性承不论是否参与侦查活动,都对侦查的成果和证据的可靠性承担最终的责任。担最终的责任。刑事警察开始侦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检察官的要求对刑事警察开始侦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检察官的要求对某案件开展侦查;一种是发现犯罪或接到报案后主动开展侦某案件开展侦查;一种是发现犯罪或接到报案后主动开展侦查在第二种情况下,刑事警察的权限仅限于初始侦查活动,查在第二种情况下,刑事警察的权限仅限于初始侦查活动,随后应向检察官报告并请求指示。由此可见,德国的检察官随后
3、应向检察官报告并请求指示。由此可见,德国的检察官是重要的犯罪侦查主体,尽管其不是侦查活动的具体实施者。是重要的犯罪侦查主体,尽管其不是侦查活动的具体实施者。32、刑事警察。德国的警察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联、刑事警察。德国的警察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联邦警察机构;一部分是邦警察机构。这两级警察机构分别由联邦邦警察机构;一部分是邦警察机构。这两级警察机构分别由联邦内务部和各邦内务部领导,它们各有自己的管辖权限和分工,它内务部和各邦内务部领导,它们各有自己的管辖权限和分工,它们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过,它们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们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过,它们在一般情况下
4、都可以互相配合与协作。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矛盾冲突,则要由全国以互相配合与协作。如果遇到难以解决的矛盾冲突,则要由全国内务部长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内务部长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一)联邦警察机构(一)联邦警察机构德国联邦警察机构的主管部门是联邦内务部。内务部是联邦政府德国联邦警察机构的主管部门是联邦内务部。内务部是联邦政府各部中人数最多、机构最大、管辖范围最广的一个部。内务部下各部中人数最多、机构最大、管辖范围最广的一个部。内务部下还设有还设有 35 个直属机构,其中包括德国最主要的犯罪侦查机构个直属机构,其中包括德国最主要的犯罪侦查机构 联邦刑事警察局和联邦边防警察局。联邦刑事警察局和联邦边防警察局
5、。(1)联邦刑事警察局()联邦刑事警察局(BKA)基于德国联邦政府体制,基于德国联邦政府体制,BKA虽不以德国刑事警察领导者自居,虽不以德国刑事警察领导者自居,实际上却是整合各邦打击刑事犯罪的中心。其基本职责是侦破跨实际上却是整合各邦打击刑事犯罪的中心。其基本职责是侦破跨州界和跨国界的犯罪案件,协调各州刑事警察机构的工作;支援州界和跨国界的犯罪案件,协调各州刑事警察机构的工作;支援和指导各州刑事警察机构的工作;同国际刑警组织开展业务联系,和指导各州刑事警察机构的工作;同国际刑警组织开展业务联系,收集全国犯罪活动的情报;保证重要人物的安全等。收集全国犯罪活动的情报;保证重要人物的安全等。4BKA
6、于下列情形始介入地方犯罪侦查工作:于下列情形始介入地方犯罪侦查工作:1、应邦政府请求;、应邦政府请求;2、联邦内政部长于特殊案件下指令;、联邦内政部长于特殊案件下指令;3、联邦总检察长之委托;联邦总检察长之委托;此外,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德国总部,此外,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德国总部,BKA还负责下列案件:还负责下列案件:1、有国际犯罪组织,其非法交易毒品、武器、弹药、爆炸物;、有国际犯罪组织,其非法交易毒品、武器、弹药、爆炸物;2、有国际犯罪组织,其生产伪钞,而有需赴国外调查者;、有国际犯罪组织,其生产伪钞,而有需赴国外调查者;3、有因政治动机,针对联邦机关重要成员、国宾及其外交代表有因政治动机,
7、针对联邦机关重要成员、国宾及其外交代表成员之生命、自由侵害案件。成员之生命、自由侵害案件。目前,目前,BKA约有约有4850名工作人员。名工作人员。(二)联邦边防警察局(二)联邦边防警察局联邦边防警察局也是德国打击犯罪的一个重要联邦机构。该联邦边防警察局也是德国打击犯罪的一个重要联邦机构。该局的基本职责是保证边境安全和进行边境检查;缉捕各种罪局的基本职责是保证边境安全和进行边境检查;缉捕各种罪犯、特别是恐怖犯罪分子;保卫联邦政府要地、外国使团驻犯、特别是恐怖犯罪分子;保卫联邦政府要地、外国使团驻地、国家领导人和来访外国贵宾;支援各州警察机构的紧急地、国家领导人和来访外国贵宾;支援各州警察机构的
8、紧急行动和及时平定骚乱等。行动和及时平定骚乱等。5联邦边防警察局中最著名的部门是联邦边防警察局中最著名的部门是“第九边防警察大队第九边防警察大队”。该大队成立于该大队成立于 1972 年,是德国最精锐的反恐怖特警队。年,是德国最精锐的反恐怖特警队。1977 年年 10 月,该大队在索马里的摩加迪沙成功地营救出月,该大队在索马里的摩加迪沙成功地营救出被劫机犯绑架的人质,一举成名。被劫机犯绑架的人质,一举成名。联邦边防警察局共有警员约联邦边防警察局共有警员约 2.7 万人,分驻在南德、德中、万人,分驻在南德、德中、德西、北德、海岸等管区德西、北德、海岸等管区。(三)邦警察(三)邦警察 机构机构 自
9、上世纪自上世纪 50 年代末至年代末至 60 年代末,德国各邦相继制定了年代末,德国各邦相继制定了自己的警察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各邦的警察部队。由自己的警察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各邦的警察部队。由于依据的法律不同,所以各邦警察系统在机构设置、权限于依据的法律不同,所以各邦警察系统在机构设置、权限范围、服装设备,甚至工资待遇等方面都很不统一。虽然范围、服装设备,甚至工资待遇等方面都很不统一。虽然德国在德国在 70 年代末曾努力统一各州警察机构,但目前各邦的年代末曾努力统一各州警察机构,但目前各邦的警察系统仍保留着很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相异性。警察系统仍保留着很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相异性。6邦警察机
10、构的主要任务是在本邦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对危邦警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本邦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侦查犯罪行为并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依据交通法规监侦查犯罪行为并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依据交通法规监督和管理交通。督和管理交通。目前德国十六个邦都设有刑事警察局,从事犯罪侦查工目前德国十六个邦都设有刑事警察局,从事犯罪侦查工作。作。值得一提的是,在德国社会中,一般警察的收入属于中值得一提的是,在德国社会中,一般警察的收入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平。因此,许多警案在工作之余去寻找第二职等偏下的水平。因此,许多警案在
11、工作之余去寻找第二职业,如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为供电公司查电表、开出租业,如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为供电公司查电表、开出租车、当酒吧服务员等。有的警察甚至当上了酒吧的老板。车、当酒吧服务员等。有的警察甚至当上了酒吧的老板。警察机构一般都允许其警员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但警察机构一般都允许其警员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但兼职工作不得影响警察的正式工作,而且警察不得从事与兼职工作不得影响警察的正式工作,而且警察不得从事与警务有关的第二职业。例如,警察机关的规章明确规定警警务有关的第二职业。例如,警察机关的规章明确规定警察不得在业余时间从事私人侦探、赌场保镖、商店保安人察不得在业余时间从事私人侦探、
12、赌场保镖、商店保安人员等工作。德国警察机构对警察从事第二职业所采取的这员等工作。德国警察机构对警察从事第二职业所采取的这种比较宽松的政策,对于稳定警察队伍也起了一定的作用。种比较宽松的政策,对于稳定警察队伍也起了一定的作用。7二、德国犯罪侦查制度的总体特点二、德国犯罪侦查制度的总体特点1、德国有关犯罪侦查的立法相当完整,不仅在国家层面上、德国有关犯罪侦查的立法相当完整,不仅在国家层面上有刑事诉讼法,警察法,各邦自身也制定相应的警察法规有刑事诉讼法,警察法,各邦自身也制定相应的警察法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而且这些立法,基本涵盖了目前警方范警察的执法行为。而且这些立法,基本涵盖了目前警方使用的一些重
13、要的侦查行为。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例,其使用的一些重要的侦查行为。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例,其就用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了监听、派遣秘密侦查人员、使就用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了监听、派遣秘密侦查人员、使用某些科学仪器(行动通报器、夜间照明设备)、设置缉用某些科学仪器(行动通报器、夜间照明设备)、设置缉捕网络追缉(相当于我国的网上追逃)等措施的使用条件捕网络追缉(相当于我国的网上追逃)等措施的使用条件和使用程序,一般这些措施都需首先得到法官的批准,紧和使用程序,一般这些措施都需首先得到法官的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但事后需接受法官审查。(这一点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但事后需接受法官审查。(这一点与我国有很大
14、的不同,我国的类似措施都是由公安机关自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我国的类似措施都是由公安机关自行规定,自行实施。)行规定,自行实施。)82、强调警察在执法时需遵循、强调警察在执法时需遵循“警察比例警察比例”原则,尤原则,尤其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仅刑事诉讼法中充分其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仅刑事诉讼法中充分体现了这项原则,而且在各邦的警察法中也体现了体现了这项原则,而且在各邦的警察法中也体现了这项原则。这项原则。那么什么是那么什么是“警察比例警察比例”原则呢?我们先研讨原则呢?我们先研讨一个案例。一个案例。9实战案例:实战案例:2003年年6月月5日晚,湖北省鄂州市鄂城日晚,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杨叶
15、镇王女士家中发生了一件普通的强奸案。然区杨叶镇王女士家中发生了一件普通的强奸案。然而,王女士报案后,当地警方却制订了一个离奇而而,王女士报案后,当地警方却制订了一个离奇而又令人费解的抓捕方案:警方决定又令人费解的抓捕方案:警方决定6月月6日晚在王日晚在王女士家中实施守候抓捕,要求王女士等到嫌犯泄精女士家中实施守候抓捕,要求王女士等到嫌犯泄精之后喊出声,再实施抓捕行动。为了能尽快抓住坏之后喊出声,再实施抓捕行动。为了能尽快抓住坏人,王女士只好忍受着再被强奸一次的痛苦和屈辱人,王女士只好忍受着再被强奸一次的痛苦和屈辱配合了警方。谁知,事后犯罪嫌疑人竟然从预先埋配合了警方。谁知,事后犯罪嫌疑人竟然从
16、预先埋伏的四名民警的眼皮底下逃走了。伏的四名民警的眼皮底下逃走了。10案发后,当地警方进行了排查并抽取血样,与被害案发后,当地警方进行了排查并抽取血样,与被害人身体上取到的精液残迹一起送到黄冈市公安局作人身体上取到的精液残迹一起送到黄冈市公安局作DNA鉴定。一个名叫李端庆的村民因不规范的鉴定。一个名叫李端庆的村民因不规范的DNA鉴定检验出其血液与犯罪现场遗留的精液残鉴定检验出其血液与犯罪现场遗留的精液残迹一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通过刑讯取迹一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通过刑讯取得了李端庆的认罪口供。但是,李端庆的律师发现得了李端庆的认罪口供。但是,李端庆的律师发现本案疑点多多,关键
17、一点是,采血程序不严谨,存本案疑点多多,关键一点是,采血程序不严谨,存在搞混甚至是故意调包的可能。在搞混甚至是故意调包的可能。2003年年11月,案月,案件开庭,李端庆否认犯罪,要求重新鉴定件开庭,李端庆否认犯罪,要求重新鉴定DNA,又一次的鉴定结果表明犯罪现场的可疑残迹并非李又一次的鉴定结果表明犯罪现场的可疑残迹并非李端庆所留,最终,权威机构的鉴定彻底排除了李端端庆所留,最终,权威机构的鉴定彻底排除了李端庆的作案嫌疑。于是一年前强奸案的侦破又回到起庆的作案嫌疑。于是一年前强奸案的侦破又回到起点,重新查找犯罪嫌疑人。点,重新查找犯罪嫌疑人。11比例原则最早即由警察执法领域中提出,可谓指导比例原
18、则最早即由警察执法领域中提出,可谓指导警察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警察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1802年德国学者年德国学者冯冯贝格在其贝格在其德国警察法手册德国警察法手册一书中首次提出,警察一书中首次提出,警察权力只有在权力只有在“必要时必要时”才可实行。才可实行。1895年,德国行政法鼻年,德国行政法鼻祖奥托祖奥托迈耶在其迈耶在其德国行政法德国行政法教科书中写道:教科书中写道:“警察警察权力不可违反比例原则。权力不可违反比例原则。”。在该书在该书1923年的第年的第3版中,他进一步阐述了比例原版中,他进一步阐述了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并指出比例原则源于自然法思想。他认为:则的基
19、本要求,并指出比例原则源于自然法思想。他认为:“以自然法上的基础要求警察作合乎比例的防御并界定警以自然法上的基础要求警察作合乎比例的防御并界定警察权力发展的范围。警察机关不得在法律一般授权下,超察权力发展的范围。警察机关不得在法律一般授权下,超乎自然法的范围,作出逾越授权的防御。逾越必要的限度,乎自然法的范围,作出逾越授权的防御。逾越必要的限度,则是违法的滥权。则是违法的滥权。”12这句话很难理解,我把他翻译一下,中国有句这句话很难理解,我把他翻译一下,中国有句话叫话叫“做人要厚道做人要厚道”,同样地警察执法也要厚,同样地警察执法也要厚道,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道,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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