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PPT预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PPT课件(带内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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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讲人:演讲人:XXXXXX全面解读全面解读2020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前言前言CONTENTSCONTENT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于2020年6月20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目录ContentsContents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制定
2、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1 1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2 2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焦点透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焦点透析3 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逐条解读4 4第一部分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中国共产中国共产党领导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中国共产党领导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1 1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
3、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2 2 由于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法律,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并以其代替“政纪处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推进政务处分的法制化、规范化职务职务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3 3政务处分
4、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职级职级级别级别薪酬薪酬待遇待遇第二部分第一第一起草过程制定政务处分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2019年度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工作计划国家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6月20印发,7月1日起施行印发印发/施行施行牵头牵头参加参加参加参加第一第一起草过程这个法律案确定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我委接到草案(
5、初稿)后,立即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听取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法律草案。根据工作职责第二第二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规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第一方面第一方面思路和原则思路和原则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一是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
6、度第二第二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第二方面第二方面思路和原则思路和原则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第二第二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第三方面第三方面思路和原则思路和原则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三是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第三部分
7、政务处分法明确: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焦点一:政务处分解决“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庄德水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
8、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焦点二:政务处分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 蒋来用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政务处分法明确:政务处分法明确: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依据监察法的规定“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9、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焦点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诬告陷害等都会被政务处分为体现政务处分事由法定的原则,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焦点四:设立6种政务处分 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
10、规则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 6种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警告警告记过记过记大过记大过降级降级撤职撤职开除开除警告,六个月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同时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基础上,政务处分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明确了“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的各种情形。焦点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
11、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1 12 2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焦点五: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政务处分法1 12 2政务处分法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
12、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焦点六:规范处分程序 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行明确。政务处分法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
13、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等。政务处分法还设置了“复审、复核”专章,明确“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规定“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
14、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第四部分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第四章政务处分的程序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第五章复审、复核复审、复核 第六章第六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共共7 7章章 6868条条总总 则则第一章1 12 2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
15、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3 3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4 4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坚持5 56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7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一)警告;(二)记过;(二)记过;(三)记大过;(三)记大过;(四)降级;(四)降级;(五)撤职;(五)撤职;(六)开除。(六)开除。89政务处分的期间为: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
17、别给予政务处分。警警 告告六个月记记 过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1011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在共同违
18、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1213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19、;(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14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表现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表现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表现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1516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
20、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17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18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1920u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u 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
21、升工资档次。u 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u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u 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u 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2122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
22、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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