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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五章-国际海洋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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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五 国际 海洋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国际海洋法l海洋法概述海洋法概述l国家主权水域l国家管辖海域l国际水域l群岛水域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一、什么是海洋法?一、什么是海洋法?l海洋法是在人类社会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历史进程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l调整国家之间有关海洋利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逐渐形成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海洋法。二、海洋法的主要内容:二、海洋法的主要内容:n确定世界海洋不同海域的法律划分q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世界海洋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群岛水域等不同海域。n规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q不同的海域有不同的法律规章制度,从而各国在不同海域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n其它方面

    2、:主要指海洋争端的解决,各国在海洋利用方面应该进行的合作如海洋环境的保护等等三、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三、海洋法的历史发展n海洋法的产生和发展以人类社会开发利用海洋的实践为物质基础n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国际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物,因此,严格意义上海洋法的形成与发展也是近代以后出现的。q公海和领海理论的形成公海和领海理论的形成q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制度q国际联盟的海洋法编纂国际联盟的海洋法编纂q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公海和领海理论的形成公海和领海理论的形成l1609年,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海洋自由论为公海自由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

    3、理论基础l1702年,荷兰学者宾刻舒克发表海洋领有论,提出了著名的“大炮射程说”l1919巴黎航空公约肯定领水主权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制度l二战后美国总统杜鲁门大陆架公告l1947年智利总统主张200海里海洋权,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广泛支持,最终形成专属经济区制度。l1967年马耳他代表在联合国大会提出有关海床洋底的提案国际联盟的海洋法编纂会议国际联盟的海洋法编纂会议l1930年,海牙,47个国家l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主权l有分歧,未通过公约,只有草案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l 第一次,第一次,19581958年,

    4、日内瓦,年,日内瓦,8686个国家,中国未参加个国家,中国未参加主要讨论领海与毗连区、公海一般制度、公海捕鱼及保护生物资源、大陆架、内陆国进入海洋五个方面的问题,四个公约l 第二次,第二次,19601960年,日内瓦,年,日内瓦,8888个国家,中国未参加个国家,中国未参加讨论领海宽度和渔区界限问题,没有任何成果l 第三次,第三次,19731973年,美国纽约,年,美国纽约,167167个国家,中国参加个国家,中国参加就国际海底区域基本达成协议经过九年的会议讨论,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

    5、aw of the Sea,UNCLOS n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法编纂历史上耗时最长、签字国和条文最多的一部公约,也是迄今为止最完备最系统的一部海洋法典n公约极大的突破了传统海洋法体系中海洋强国控制海洋的局面,确立了十二海里领海、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海底区域等重要原则和制度,标志着新的海洋秩序开始建立,公约是现代海洋法形成的标志和里程碑。n我国人大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6年6月7日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向联合国秘书处递交批准书,同年7月7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l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与批准国 l签署并批准:152国。l签署但未批准:26国。包括美国、利

    6、比亚、阿富汗、柬埔寨、伊朗、朝鲜、瑞士、中非共和国等。l未签署:18国。包括以色列、委内瑞拉、教廷、叙利亚、哈萨克、阿塞拜疆、摩尔多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等。l海洋法概述l国家主权水域国家主权水域l国家管辖海域l国际水域l群岛水域国际海洋法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主权水域国家主权水域根据国际法和海洋法的规定,内水(内海水)和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家对其享有完全的领土主权,是该国家的主权水域。1、基线(领海基线)2、内水3、领海一、基线(领海基线)一、基线(领海基线)n在现代海洋法中,基线“一线多用”,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测算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管辖海域的一条共同的起算线

    7、基线是海洋法理论和沿海国家海域区划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概念n根据国家实践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确定基线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正常基线法(低潮线)正常基线法(低潮线)直线基线法直线基线法混合基线法混合基线法正常基线法(低潮线)正常基线法(低潮线)n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条规定:q“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岸低潮线”。n作为正常基线的低潮线指海水在退潮时退到离岸最远处时形成的曲线n正常基线的适用地形:海岸线比较平直,沿岸无众多岛屿,陆海界限明显的国家。正常基

    8、线示意图直线基线法直线基线法n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q“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的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接海岸有一系列的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线法”。n直线基线的适用地形:海岸线曲折,海岸附近岛屿众多而地形复杂的海岸。直线基线示意图混合基线混合基线n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四条规定:q“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我国采用直线基线确定海岸基线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主权水

    9、域国家主权水域一、基线(领海基线)二、内水三、领海二、内水n定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八条规定:“领海基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为内水,是国家领水的一部线向陆一面的水域为内水,是国家领水的一部分分”n内水主要包括:湖泊、河流、河口、内海、港口、海湾等。未经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不得进入进入了进入了必须守规矩必须守规矩军用船舶军用船舶进入要申请进入要申请具有具有属地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制定制定法律规章法律规章主权国主权国无害通过权海湾海洋深入内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水域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的面积的水曲天然入口两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4海里的情况下,可在两端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线内水域为内水

    10、入口两端超过24海里,则24海里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线所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海湾n沿岸属于同一个国家,其湾口宽度远远超过24海里,但在历史上被认为是沿岸国内水的海湾。港口港口n海岸线上具有天然条件或人工设备便海岸线上具有天然条件或人工设备便于船舶停泊和装卸客货的港湾于船舶停泊和装卸客货的港湾 n港口制度由国内法规定港口制度由国内法规定n入港权问题入港权问题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主权水域国家主权水域一、基线(领海基线)二、内水三、领海三、领海三、领海n概念n领海的法律制度n无害通过权n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领海问题n中国的领海制度1 1、概念、概念n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条规定:“沿海

    11、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一带海域,称为领海”。领海的宽度l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条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从按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12海里的界限海里的界限为止。为止。”如何确定领海范围?如何确定领海范围?n首先划定本国领海基线,然后向外延伸一个领海宽度,确定领海外部界限,就是领海线。n根据国家实践,关于领海线的划定,主要有以下三种

    12、方法:q交圆法:适用于领海基线为正常基线的情况q共同正切线法:适用于领海基线为直线基线的情况q平行线法:适用于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情况交圆法交圆法共同正切线法共同正切线法平行线法平行线法平行线法平行线法领海交叠情况的处理领海交叠情况的处理n国家通过协议划定彼此之间领海的界线。n除非协议规定,任何一国无权将其领海延伸至中间线以外。三、领海n概念n领海的法律制度领海的法律制度n无害通过权n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领海问题n中国的领海制度2 2、领海的法律制度、领海的法律制度n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家对其享有领土主权,这种主权不仅及于领海水域,也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的法律地位领

    13、海的法律地位(1)对领海内资源的独占权利;(2)对领海内国内航运的独占权利;(3)在领海内进行国防安全保卫的权利(4)制定领海内海洋科研、环保、海底电缆铺设、关税、卫生、移民等法律、规章,并具有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的权利;(5)对领海内外国非军用船舶行使一定的司法管辖权。l沿海国家的领海主权要受到国际法的限制。l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规定和其他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国际法规则的限制”这个限制主要是指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权”三、领海三、领海n概念n领海的法律制度n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权n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领海问题n中国的领海制度

    14、3、无害通过权l无害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原则下可以自由通过沿海国的领海。l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七条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过领海的权利。”无害通过,其内容主要包括无害通过,其内容主要包括:l 通过领海的航行,必须是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的l 强调“无害”,指外国船舶在通过时,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l 通过时不得在领海内从事与通过无直接关系的活动无害通过制度中沿海国的权力无害通过制度中沿海国的权力l为了维护领海的良好秩序和

    15、安全,沿海国对于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有权:l(1)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指定海道和分道通行制;l(2)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非无害通过;l(3)沿海国有权在领海保持战时中立。3、领海、领海n概念n领海的法律制度n无害通过权n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领海问题n中国的领海制度4、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领海问题l到目前为止,对于外国军用船舶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国际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主要由各国国内法确定。l潜水艇和其它潜水器通过沿海国领海,须水面航行并展示旗帜,遵守沿海国相关的法律规章。l对于违法行为,沿海国可要求该军舰立即离开其领海,因违法行为而使沿海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其船旗国应付国

    16、际责任。二、海洋法律制度l海洋法概述l国家主权水域l国家管辖海域l国际水域l群岛水域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管辖海域国家管辖海域毗连区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大陆架什么是“国家管辖海域”?l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沿海国家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三个海洋区域,与内水和领海不同,它们不构成沿海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但沿海国对其享有特定的专属管辖权,因此,我们将上述三种海域统称为“国家管辖海域”。1、毗连区l毗连区的产生背景毗连区的产生背景l狭窄的领海宽度不能满足沿海国对某些重要国家权利如防止和打击走私、卫生防疫等进行有效地维护,扩大领海宽度极易招致国际上的争议和反对,实践中出现了领海外另设一个区

    17、域专门行使领海内某些特定权利的做法毗连区的雏形。l1736,英国“游弋法”,1802年建立24海里防止走私区l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讨论,毗连区的建立达成协议领海与毗连区首次将毗连区制度基本建立起来l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了现代海洋法体系下的毗连区制度。什么是什么是“毗连区毗连区”?l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l毗连区为毗连领海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毗连区为毗连领海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量起不得超过2424海里海里毗连区的实际宽度为12海里 毗连区的制度毗连区的制度l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在毗连区内有行使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权:l制定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

    18、反其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法律和规章;l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中国的毗连区制度中国的毗连区制度l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建立并确定了我国的毗连区制度l主要内容:l规定我国毗连区宽度为12海里,毗连区外部界限为从基线量起等于24海里的线。l明确了我国在毗连区内的权利:防止和惩治在领陆、内水、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l规定对违反我国法律者可以从毗连区内开始紧追开始紧追。(三)(三)国家管辖海域国家管辖海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2 2、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n是现代海洋法体系中一个新的海洋法律区域,它的建立极大的突破

    19、了传统海洋法中领海以外就是公海的格局,被称为一个“革命性的概念”专属经济区的建立专属经济区的建立n概念的提出是广大发展中沿海国家自概念的提出是广大发展中沿海国家自2020世纪世纪4040年代以年代以来争取来争取200200海里海洋权斗争的结果,第三次联合国海海里海洋权斗争的结果,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由洋法会议上,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专属经确立了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体系。济区的制度体系。n最早1947年的智利总统声明,拉美国家紧紧跟随n1952年8月18日,智利、秘鲁和厄瓜多尔签署圣地亚哥宣言:“对邻接本国海岸并从该海岸延伸不少于二百海里的海域,享有专属主权和管辖权”,仅允

    20、许一些国家的船舶在该海域无害通过。n1970年5月8日,阿根廷、巴西、秘鲁等9国签署了蒙得维的亚海洋宣言n1971年,智利代表为这个200海里海域起名为“承袭海”n1972年,非洲17个国家在喀麦隆首都召开非洲国家海洋法问题区域讨论会,会议建议非洲国家有权在领海以外“设立一个经济区”n1972年8月,肯尼亚向负责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筹备工作的联合国海底委员会提交了一个“关于专属经济区概念的条款草案”n到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召开前,沿海国家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力已经在广泛的国家实践中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在第三次会议上,主要讨论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问题,最后确立了专属经济区的概念、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21、。什么是什么是“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l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l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范围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域,其范围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200海里海里l如果该区域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建立,全世界海洋面积的36%将处于沿海国管辖之下,公海面积被大大缩小。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n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q专属经济区不具有公海的性质,也不具有领海之领土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类独立的区域。q专属经济区是受国家一定管辖和支配的海域,沿海国对该区域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并在其它方面享有管辖

    22、权,从而限制了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q专属经济区不同于领海,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和与之有关的管辖权管辖权,因而其它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一些自由美国海军监测船美国海军监测船“无瑕号无瑕号”事件事件20092009年年3 3月月9 9日,美国海军日,美国海军“无瑕号无瑕号”检测船,在距离海检测船,在距离海南岛南岛120120海里处的中国专属经济区搜集情报,中国船只为海里处的中国专属经济区搜集情报,中国船只为了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包围并试图驱赶了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包围并试图驱赶“无瑕号无瑕号”。但。但是是“

    23、无瑕号无瑕号”置之不理,并用消防枪一直向一艘中国船置之不理,并用消防枪一直向一艘中国船只喷水,要求中国船只离开。美国认为中国船只的行为只喷水,要求中国船只离开。美国认为中国船只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中有关保障海洋其他合法使用者的安全及违反了国际法中有关保障海洋其他合法使用者的安全及权利。权利。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第9 9条:条:“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

    24、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n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5条规定:“(专属经济区)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的限制,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本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q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q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专属经济区的划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l宽度:200海里l在实践中,多数沿海国家都要与其海上邻国进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工作。只有通过划界确定本国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才谈得上如何实施专属经济区权利的问题。l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规定了对

    25、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划分的原则和方法(链接:公约26页)中国专属经济区立法和划界立场中国专属经济区立法和划界立场n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q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至二百海里。n同时强调海域划界应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n中国东海专属经济区划界:过渡性的安排,中日渔业协定2000年6月1日协定生效(三

    26、)(三)国家管辖海域国家管辖海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3 3、大陆架、大陆架n(1)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架n陆地领土在海底的延伸分为三部分n大陆架n大陆坡n大陆基n陆地领土向海洋自然延伸当中坡度比较平缓的一部分统称为大陆边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架地质地理学上的大陆架(2 2)海洋法上的大陆架)海洋法上的大陆架n根据1982年公约的规定q沿海国大陆架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n宽度:q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q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大陆架在海床上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不

    27、应超过从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大陆架的宽度大陆架的宽度大陆架法律地位确立的历史大陆架法律地位确立的历史n国际上普遍认为,1945年9月2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大陆架公告后,大陆架问题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开始进入国际发领域,并在自然地理学大陆架概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大陆架的法律概念n公告提出了美国对其大陆架的权力要求,并阐明美国对该区域拥有权利的依据在于大陆架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大陆架的资源“往往是埋藏在领土内的油田或矿床向海的延伸”,以地理学上的科学根据赋予主张该区域法律权利的合法性,打破了过去往往以历史为根据主张权利的状况,是大陆架进入法律领域的起点 墨

    28、西哥总统发表关于大陆架的总统声明 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大陆架公约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确立了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关于大陆架立法主要围绕大陆架的范围展开争论,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现代海洋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大陆架的法律制度大陆架的法律制度l1 1、沿海国家对大陆架的权利、沿海国家对大陆架的权利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以为围绕设施建立500米的安全区,并对它们拥有专属管辖的权利。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些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n2 2、其

    29、它国家的权利、其它国家的权利q航行和飞越自由q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在大陆架上铺设这种管道,其路线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n3 3、200200海里以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和收海里以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和收益益q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缴付费用或实物 大陆架的划界大陆架的划界l根据大陆架划界的国家实践以及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在大陆架划界中适用的原则主要有:l公平原则l等距离中间线原则l自然延伸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n是国际法的一项普遍准则n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公平原则规定为大陆架的划界原则是1945年的杜鲁门公告,即“在大陆架延伸至他国海岸或与邻国共处于同一大

    30、陆架的情况下,边界应由美国与有关国家根据公平原则予以确定”n许多国家都宣布按照公平原则划分与邻国的大陆架疆界,如1949年的沙特阿拉伯声明,1955年伊朗大陆架法等等距离中间线原则等距离中间线原则n中间线或等距离线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进行划界时所作的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n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排除了有关等距离线的规定。n目前,无论是公约还是国家实践或国际司法判例,都没有确定等距离线或中间线方法是大陆架划界的一般国家法或习惯国际法原则的地位。自然延伸原则自然延伸原则n1945年美国杜鲁门公告,是“自然延伸原则”概念的最早提出n1969年国

    31、际法院对“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将自然延伸原则作为整个大陆架法律制度的一项根本性原则,强调“大陆架是沿海国行使主权的陆地领土在水下的自然延伸”n1977年的“英法大陆架仲裁案”和1982年国际法院的“突尼斯利比亚案”均赋予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的一项根本性原则的地位n1982年公约对自然延伸原则的肯定 中国的大陆架立法和划界立场中国的大陆架立法和划界立场l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确立了我国的大陆架制度。l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

    32、全部自然延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止大陆边外缘的距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止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l我国大陆架除渤海外,都存在与邻国的划界问题:黄海与朝鲜,东海与韩国、日本,南海与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l我国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立场是:应由有关各方根据公平原则,考虑到各种因素和情况,通过平等协商加以确定。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韩国三国之间,东西宽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韩国三国之间,东西宽

    33、150150海里至海里至360360海里,南北长海里,南北长630630海里。东海海底地形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直至冲绳海海里。东海海底地形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直至冲绳海槽。东海大陆架面积约槽。东海大陆架面积约2121万平方海里,占东海总面积的万平方海里,占东海总面积的70%70%。东海大陆架海底区域地质地理情况特殊,加上我国东海岸与日本琉球西岸之间的东海大陆架海底区域地质地理情况特殊,加上我国东海岸与日本琉球西岸之间的距离又不足距离又不足400400海里,因此产生与日本以何种原则和方法进行大陆架划界的问题。海里,因此产生与日本以何种原则和方法进行大陆架划界的

    34、问题。中日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日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日大陆架划界问题l东海大陆架划界面临着两个难题:一是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归属争端东海大陆架划界面临着两个难题:一是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归属争端以及它们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二是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地位问题。以及它们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二是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地位问题。中日两国中日两国1995年开始举行海洋法磋商,截至年开始举行海洋法磋商,截至2002年,共进行了年,共进行了4次非次非正式和正式和13轮正式磋商。轮正式磋商。l钓鱼岛等岛屿是我国台湾地区的附属岛屿,和台湾地区一样,自古就钓鱼岛等岛屿是我国台湾地区的附属岛屿,和台湾地区一样,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

    35、的组成部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71年,美国政府擅自将钓鱼岛年,美国政府擅自将钓鱼岛等岛屿作为琉球群岛的一部分交给日本控制,由此爆发中日两国关于等岛屿作为琉球群岛的一部分交给日本控制,由此爆发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归属争端。虽然岛屿的主权争端和岛屿在划界中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归属争端。虽然岛屿的主权争端和岛屿在划界中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但是不解决岛屿的划界问题,解决领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但是不解决岛屿的划界问题,解决领土的主权争议是很难进行的。土的主权争议是很难进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区别权利依据不同范围不同权利不同二、海洋法律制度l海洋法概述l国家主权水

    36、域l国家管辖海域l国际水域l群岛水域(四)(四)国际水域国际水域公海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区域国际航行的海峡国际航行的海峡什么是什么是“国际水域国际水域”?l公海对所有国家平等开放,所有国家有权行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各项自由;国际海底区域作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富,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职权。二者都是国家管辖以外海域。l出于便利国际海上航行的目的,公约还对具有领海地位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作了专门规定,将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统称为“国际水域”。1 1、公海、公海n公海的概念公海的概念n与领海一样,是海洋法中的一个古老的概念n“领海以外即是公海”构成了

    37、传统海洋划分的基本格局n1958年公海公约规定:n公海是“不包括在一国领海内或内水内的全部海域”代表了传统的公海定义。n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n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2 2、公海的法律地位公海的法律地位n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也不在任何国际法主体的管辖之下,它属于国家管辖以外的海域。n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9条“对公海主权主张的无效”规定:q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q公海法律地位的基础,也是公海不同于其他海域的本质特征。公海的法律地位在于: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所有国家包括沿海国和内陆国均可平等

    38、地共同使用公海,并有权行使公约规定的各项自由;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3 3、公海的法律制度、公海的法律制度n公海自由是指导公海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n公海自由的含义 n公海自由的内容 n公海上的管辖权 公海自由的含义l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都有利用公海的权利l在国际法规则规定的条件下,所有国家在公海的权力一律平等l公海自由受国际法的保护,侵犯公海自由原则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l总结:公海自由是国际法赋予所有国家的一项权利和自由,受到国际法的保护,同时也受到国际法的制约。l自由是相对

    39、的、有限制的。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对行使公海自由原则的对行使公海自由原则的限制规定限制规定 公海自由是在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的 一国行使公海自由不得侵犯别国行使公海自由的权利和利益,否则本身就是对公海自由的侵犯 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返回返回公海自由的内容公海自由的内容航行自由航行自由捕鱼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飞越自由飞越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科学研究自由l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六项自由:返回返回 公海上的管辖权公海上的管辖权l是指对公海上人、物和行为的管辖l

    40、主要包括:l船旗国管辖:公海管辖权的基本原则l普遍性管辖l保护性管辖是例外和补充相对完整的管辖权网络船旗国管辖船旗国管辖n是指船舶在公海上航行,除国际条约或有关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受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军舰军舰和专门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在公海上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完全豁免权n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包括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的管辖和控制不受外国的刑事和民事管辖,免除海关和边防检查,不得登临搜查或拿捕。普遍性管辖普遍性管辖n是指为了维持公海上的良好秩序,各国依据国际法有权对公海上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活动进行干涉和管辖n一般由军舰或经授权并有明显标志的政

    41、府公务船舶行使n管辖的主要对象:海盗行为、贩运奴隶行为、贩运毒品行为、公海上的非法广播行为保护性管辖保护性管辖n在实践中,保护性管辖主要体现在紧追权紧追权的行使上n紧追权紧追权:沿海国对违反该国法律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水域向驶向公海的外国商船进行追赶的权力。n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识可以识别地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n登临权野狼号案野狼号案“野狼号野狼号”是一艘是一艘C国注册的船舶,其船东国注册的船舶,其船东为为A国国民。国国民。C国和国和A国都批准了国都批准了1982年年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该船雇佣的船员中,。在该船雇佣的船员中,除了除了1名名F

    42、国公民外,其余均为国公民外,其余均为C国人。国人。1999年年3月月20日,野狼号满载大量走私酒类在距日,野狼号满载大量走私酒类在距A国海岸约国海岸约10海里处停泊时被海岸警卫艇发现海里处停泊时被海岸警卫艇发现。“野狼号野狼号”不顾不顾A国警卫艇发射的信号,国警卫艇发射的信号,迅速驶向专属经济区。迅速驶向专属经济区。A国警卫艇随即进行国警卫艇随即进行追逐。追逐。由于动力不足,该海岸警卫艇曾暂时由于动力不足,该海岸警卫艇曾暂时停止追逐一段时间进行燃油补充,然后继停止追逐一段时间进行燃油补充,然后继续追逐。续追逐。野狼号在行驶到公海上后,将船上悬野狼号在行驶到公海上后,将船上悬挂的国旗变换成了挂的

    43、国旗变换成了A国国旗,国国旗,A国在追上野国在追上野狼号后要求登临检查,遭到了拒绝。于是狼号后要求登临检查,遭到了拒绝。于是野狼号向野狼号向C国领海驶去,尽管野狼号驶入国领海驶去,尽管野狼号驶入了了C国领海,但是国领海,但是A国警卫艇仍然开炮将国警卫艇仍然开炮将“野狼号野狼号”击沉,该船仅一人获救。击沉,该船仅一人获救。该案中有哪些违反海洋法的行为?该案中有哪些违反海洋法的行为?(四)(四)国际水域国际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国际航行的海峡2 2、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区域n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n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也就是沿海国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洋底和底土,

    44、其面积约占世界海洋面积的65%n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新确立的一个海洋法概念?nReason:随着海洋科学技术尤其是深海勘探技术的发展,大洋底被发现蕴藏有丰富的锰结核等多金属矿产资源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n根据公约规定,是该区域及其资源属于全人类,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n含义:q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不得将“区域”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q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人类管理国际海底区域q公平分享从区域内活动取得的财政和其他经济利益q各国在区域内的活动应符合国际法q“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盖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开发制度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开发制

    45、度n平行开发制度作为过渡时期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制度n是指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控制和指导下,申请者须向管理局同时作出两块具有同等估计商业价值的矿区,并提交关于这两块矿区的有关资料。n管理局在45天内应指定其中一个矿区作为管理局的保留区,留给企业部自己开发,或同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发;n另一矿区则作为合同区,由申请者在同管理局签订合同后自己开发。中国与国际海底区域中国与国际海底区域n一贯支持n1991年,我国向联合国申请,将位于北东太平洋国际海底的15万平方公里的矿区登记为我国的开辟区,获批准。n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被“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委会”总务委员批准为在国际海底进行开发活动的“先驱投资者”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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