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新编第7章-资源税法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税法新编第7章-资源税法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法 新编 资源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沈阳工学院沈阳工学院 商敏商敏税税 法法Taxation Laws税法税法引导案例引导案例深深圳市一家新办企业圳市一家新办企业20082008年度经营业务年度经营业务如下:如下:收入收入情况:销售收入情况:销售收入2500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万元,营业外收入9090万万 元元;成本成本费用情况:销售成本费用情况:销售成本13001300万元,销售费用万元,销售费用600600万元,管理费用万元,管理费用480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30万元);万元);财务费用财务费用8080万元;销售税金万元;销售税金180180万元(其中增值税万元(其中增值税130130万元)
2、;营业外支出万元);营业外支出100100万元(含工商机关罚款万元(含工商机关罚款1212万万元,税收滞纳金元,税收滞纳金1010万元)万元)。该企业计算的会计利润为该企业计算的会计利润为2020万元,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该企业认为企业当万元,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该企业认为企业当年利润为零,不需要纳税。年利润为零,不需要纳税。请思考:企业的会计利润只有大于零才需要缴纳企请思考:企业的会计利润只有大于零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会计利润是否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业所得税吗?会计利润是否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 7.1 7.1 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概述7.1.1
3、 资源税的概念 1.通过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水平,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1.1 资源税的概念 2.通过征收资源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有效配置 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1.1 资源税的概念 3.开征资源税有利于配合其他税种,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并为国家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1.2 资源税的特点 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2.具有受益税性质 3.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1.3 资源税的立法原则 1.普遍征收 2.级差调节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
4、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2 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7.2.1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2.2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和凝析油;人造石油不征税。(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
5、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系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原矿。(6)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系指用海、湖水或地下湖水嗮制和加工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2.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和岩金矿的征税规定(1)伴生矿(2)伴采矿(3)伴选矿(4)岩金矿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2.
6、3 税率 税目税率 一、原油销售额的5%-10%二、天燃气销售额的5%-10%三、煤炭焦煤每吨8-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 七、盐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税率(额)确定的依据:1.依据应税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因素 2.依据部分资源加工产品的税负转移情况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3 应纳
7、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7.3.1 一般计税方法 1.销售额的确定 2.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3.2 从量定额的销售数量确定 1.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3.2 从量定额的销售数量确定 2.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
8、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3.3 代扣代缴计税规定 目前,资源税代
9、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指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4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7.4.1 减征、免征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3.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独立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10、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4.2 新旧政策衔接的具体征税规定 1.按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的油气田企业在2011年11月1日以前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在2011年11月1日以后销售和自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油气的,按照新的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税率缴纳的资源税。2.油气田企业在2011年11月1日以前签订的销售油气的合同,在2011年11月1日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收到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照新的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税率缴纳资源税。3.油气田企业在2011年11月1日以前开采油气依法缴纳矿区使用费。4.自2011年11月1日起,中外合
11、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但是,此前已依法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当时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4.3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由于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相应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5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7.5.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
12、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5.2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
13、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5.3 纳税地点(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
14、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6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南方某盐场2012年10月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2000吨当月售出1600吨以外购液体盐820吨加工固体盐550吨当月全部售出另外还直接销售自产液体盐500吨请计算该盐场当期应纳资源税税额是多少南方海盐固体盐单位税额为12元/吨液体盐单位税额为3元/吨【分析】盐是资源税的
15、应税项目包括固体盐、液体盐。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计税依据是加工固体盐的数量。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则加工固体盐所耗用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1)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应纳资源税税额160012 19200元(2)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应纳资源税税额 550 12-8203 4140元(3)销售自产液体盐 应纳资源税税额 50031500元 该盐场共缴纳资源税税额 19200+4140+1500 24840元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6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某铜矿山12月销售铜矿石原矿30 000吨,移送入选精矿4 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
16、,按规定适用1.2元/吨单位税额。计算该矿山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解答】(1)外销铜矿石原矿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30 000吨1.2元/吨 36 000(元)(2)因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石的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 4 000吨20%1.2元/吨24 000(元)(3)合计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36 000+24 000 =60 000(元)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7.6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一家开采铁矿石的矿山2月份共生产销售铁矿石原矿2万吨。在开采铁矿石的过程中还开采销售了伴生矿锰矿石2 00
17、0吨,铬矿石1 000吨。同时假设这座矿山在另一采矿点还开采并销售了瓷土3 000吨。这家矿山开采的矿石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已知该矿山铁矿石原矿的每吨税额为16元,锰矿石、铬矿石和瓷土原矿的单位税额分别是2元/吨、3元/吨和3元/吨。计算该矿山在分别核算或未分别核算情况下应纳的资源税额。(1)该矿山正常情况下2月份应纳的资源税额为:20 000吨16元/吨40%+2 000吨2元/吨+1 000吨3元/吨+3 000吨3元/吨=144 000(元)(2)假设该矿山未按要求分别核算铁矿石及其两种伴生矿的课税数量,只知道它们的总量为2.3万吨,另知其瓷土矿的销量为0.3万吨,按照资源税从高适用税额的
18、规定,那么该矿山2月份应纳的资源税额为:23 000吨16元/吨+3 000吨3元/吨=377 000(元)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资源税是以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为课税对则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只对特定的资源开发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类资源。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盐则指固体盐、液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资源税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采用率或者从量定额的方法。
19、其纳税地点一般应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主要税法依据:主要税法依据:1.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10年6月1日财税【2010】54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2010年5月11日 财税【2010】号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11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6号。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20、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11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7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2年2月9日 财税字2002 1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2002年12月10日 国税函 2002 1037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2007年1月24日 财税20075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年2月7日 财税2007 16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
21、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11.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1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第第1 1节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一、所得税的基本理论知识一、所得税的基本理论知识(二二)所得税的特点所得税的特点 1所得税与宏观经济波动联系最紧密所得税与宏观经济波动联系最紧密 2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纯所得额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纯所得额 3所得税是直接税所得税是直接税 4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5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比例
22、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 6计税较为复杂计税较为复杂 7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第第1 1节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一、所得税的基本理论知识一、所得税的基本理论知识(三三)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1.1.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2.2.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3.3.混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二、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二、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1.1.更好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2.2.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
23、纳税人3.3.通过通过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的原则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的原则4.4.贯彻贯彻可持续发展的主导思想可持续发展的主导思想第第1 1节节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三、企业所得税的沿革和发展三、企业所得税的沿革和发展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第第2 2节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人。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第第2 2节节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l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业;l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非居民企
25、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第7 7章章 资源税法资源税法税法税法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l基本税率:基本税率:25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业。l低税率:低税率:10%1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