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讲义汇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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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讲义企业所得税讲义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调整的说明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调整的说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教案中有关所得税法定义、税率根据新税法作了相应调整第一节第一节所得课税总论所得课税总论一、对所得额课税的意义一、对所得额课税的意义1、概念: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2、课税意义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公平分配(税负不易转嫁、不存在重复征税)加强国家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所得课税,可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2、)二、对所得额课税的征收制度二、对所得额课税的征收制度分类征税制和综合征税制费用扣除制度:实报实销法与标准扣除法所得额课税的征收方法:源泉课征法、申报法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制度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制度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二、纳税人二、纳税人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
3、帐户;(2)独立建立帐簿、编制会计报表;(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相关条款新税法相关条款第二条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
4、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税率三、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 原规定:包括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 法定税率33%优惠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 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27%年应纳税所得额 3万元以下(含3万元)18%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新税法相关条款新税法相关条款 第四条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符合
5、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计税依据)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第五条)(一)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和依据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国家有关税法为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关系两者计算的依据不同,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定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总额的确定(二)收入总额的确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
6、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新税法第六条)收入总额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也应视为企业收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形式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估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三)准予扣除的项目(三)准予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不在扣除之列,但不
7、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扣除。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1、借款利息支出:非资本化利息支出2、工资、薪金支出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4、公益救济性捐赠5、业务招待费6、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和各种保险费7、固定资产租赁费8、坏帐损失与坏帐准备金(注: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此部分规定按原规定介绍,主要掌握第1-5项规定)1、借款利息支出:非资本化利息支出、借款利息支出:非资本化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
8、,准予扣除;利息支出是指除建造、购进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直接计入资产价值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即非资本化利息支出)2、工资支出、工资支出(1)工资支出实行计税工资(下页)扣除办法的企业,按计税工资规定扣除(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计税工资计税工资 计税工资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计税工资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经国务院批准,自年月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
9、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元上调到元,同时停止执行按比例上浮的政策。企业年计税工资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佣员工平均人数*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123、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纳税人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与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特殊规定除外)。4、公益救济性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在年应纳税所得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新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10、额时扣除。)所谓公益救济性捐赠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部分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可在年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计算与调整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应纳税所得额*3(1.5、10)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两种计算方法(1)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依据(国税发19942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2)年
11、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依据(国税发1998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的通知)(注: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此部分规定按原规定介绍,计算不作要求)(1)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删除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删除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具体计算程序如下:1、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2、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3、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年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所
12、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纳税调整前所得收入总额合计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合计 期间费用含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及坏帐准备金等。注:此方法为现行做法5、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净额的5 ;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6、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和各种保险费 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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