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托鲁斯法国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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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托鲁斯 法国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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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 13世纪前国际私法萌芽阶段世纪前国际私法萌芽阶段1.古罗马古罗马市民法市民法 万民法万民法2.唐唐 永徽律永徽律 第二节第二节 13-1813-18世纪国际私法初创阶段世纪国际私法初创阶段一、法则区别说 Theory of Statutes 意大利 巴托鲁斯创立。主张以法则法则作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出发点,将法则区分为不同的种类并分别确定其适用范围。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The Italian School1.产生背景 Background(1)经济条件:幻灯片 3 (2)政治条件:城邦共和国产生 (一)(一)意大利的法则
2、区别说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The Italian The Italian SchoolSchool 1.1.产生背景产生背景 BackgroundBackground(3)理论准备理论准备:后期注释法学派的兴起后期注释法学派的兴起 (4)现实条件现实条件:不同城邦间法则的冲突不同城邦间法则的冲突(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2.2.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 :巴托鲁斯(巴托鲁斯(Bartolus)主张:)主张:(1)把所有的)把所有的“法则法则”分为分为“物物的法则的法则”、“人的法则人的法则”和和“行为的行为的法则法则”。(2)“物法物法”具属地性质,只适用于
3、本具属地性质,只适用于本城邦内的物;城邦内的物;“人法人法”具属人性质,适用于本城具属人性质,适用于本城邦的居民,即使其位于本城邦领域外;邦的居民,即使其位于本城邦领域外;“混合法则混合法则”用于解决法律行为方用于解决法律行为方式方面的法律冲突。式方面的法律冲突。(3)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冲突法规则)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冲突法规则 3.评价 Comments:(1)标志国际私法理论的形成。(2)率先提出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问题,对解决法律冲突产生积极作用。(3)所创立的一些基本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些规则至今仍为世界各国采纳。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一、法则区别说(
4、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 不动产不动产由长子继承由长子继承长子长子可继承不动产可继承不动产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1.产生的背景:BackgroundThe French School(1)经济: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2)法律:封建割据法律不统一法律冲突不利建立比较统一的市场法国地图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学说史(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1.产生的背景:Background返回(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意思自治”原则2.主要观点主要观点 Main Opinions杜摩兰杜摩兰(Charles Dumoulin)主张:只有在不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而直接取决于
5、法律的强制性时,才有必要把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三类。(2)承认“物法”从物,“人法”从人,但极力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u(3)提出了提出了“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原则原则。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The French School2.主要观点主要观点 Main Opinions在契约关系中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院应推断其默示的意思。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学说史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The Dutch School1.产生条件:产生条件:Background返回一
6、、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The Dutch School1.产生条件:产生条件:Background(1)17世纪初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但存在普遍的法律冲突现象;(2)面临周围的封建国家的干涉;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二)荷兰国际礼让说The Dutch School1.产生条件:产生条件:Background(3)理论启示:“国家主权”观念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2.主要观点主要观点代表人物胡伯提出三原则:(1)一国的法律只能在其境内有效并且拘束其全体居民;(2)该国的居民:(3)主权国
7、家对已在另一国家领域内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承认其效力.(1)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2)引入国家主权思想。(3)为19世纪英美法学家接受,构成英美国际私法的基石。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二)荷兰的法则区别说The Dutch School3.评价和影响评价和影响:Comments第三节第三节 19世纪国际私法兴盛阶段世纪国际私法兴盛阶段一、一、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Legal Relationship Legal Relationship Theory Theory 德国德国 萨维尼萨维尼 现代罗马法体系现代罗马法体系“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时代时
8、代德国德国萨维尼萨维尼(Savigny,1779-1861Savigny,1779-1861)国际私法中的国际私法中的“哥白尼革命哥白尼革命”“法律不是那种立法者以专断刻意的方式制定的东西,而是那些内在的默默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它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正如一个民族的语言、构成、举止一样,法律也首先是由一个民族的特性,即民族精神决定的,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对传统和习惯进行认真的研究,人们才能发现法律的真正内容。”萨维尼(一)(一)主要观点:主要观点:Main Opinion德国 萨维尼(Savigny)主张:1.法律关系依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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