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版)》课件 - 副本 (1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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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八版 刑法第八版课件 副本 11 刑法 第八 课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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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第十一章 罪数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一、罪数形态研究的任务和意义(二)罪数形态研究是合理适用刑罚的必要前提(三)罪数形态研究与我国刑法中某些重要制度的适用紧密相关(四)罪数形态研究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一)罪数形态研究有助于准确定罪1234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二、罪数判断标准p在国外刑法学中,历来存在许多有关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其中主要有行为标准说(具体又分为自然行为说和法律行为说等)、法益标准说(又称结果标准说)、因果关系标准说、犯意标准说、目的标准说、法规标准说、构成要件标
2、准说、广义法律要件说、折中主义标准说、混合标准说等。所有这些判断罪数的观点,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即仅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某一要素或某一方面为标准区分罪数,故其实际均未超出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的局限性。运用这些以偏概全的标准,都无法对罪数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p新中国的刑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在全面剖析国外学者关于罪数标准学说的优劣利弊,吸收某些学说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普遍承认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主客观统一说)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3、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一、实质的一罪(二)想象竞合犯(三)结果加重犯(一)继续犯123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一)、实质的一罪(一)、实质的一罪继续犯继续犯u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实行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的犯罪形态。u构成特征:(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者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发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生效条件。继续犯的处断原则:我
4、国刑法分则对属于继续犯的犯罪及其法定刑设置专条予以规定,即对属于继续犯形态的犯罪设置了独立的罪刑单位,故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二)、实质的一罪(二)、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u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u构成特征:(1)行为人必须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2)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行为。(3)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4)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继续犯的处断原则:目前,在我国刑法学
5、界和司法机构占统治地位的观点一般认为,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施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三)、实质的一罪(三)、实质的一罪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u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形态。u构成特征:(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结果,也即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
6、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是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前提和基础,加重结果不能离开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独立存在。(3)行为人对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结果加重犯犯的处断原则: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二、法定的一罪(二)集合犯(一)结合犯12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一)、法定的一罪(一)、法定的一罪结合犯结合犯u结合犯:是指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将具有独立构成要件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与被结合之罪)结合成为另一个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
7、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u构成特征:(1)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2)由数个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必须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又依刑法之规定,被融合为一个统一的独立于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3)数个原罪必须是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而被结合成一个新罪。(4)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结合犯的处断原则:对触犯结合犯条款的数个性质有别、可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应按照刑法对结合犯所规定的相对较重的法定性以一罪(即结合之罪)
8、判处刑罚。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一)、法定的一罪(一)、法定的一罪集合犯集合犯u集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实施多次同种犯罪行为的意图而实际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被刑法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u分类:有主张分为常习犯与营业犯的观点,也有主张分为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的观点。u构成特征:(1)行为人以实施多次或者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2)行为人通常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3)刑法具体的分则规范将行为人实际可能实施的数个同种犯罪行为规定为一罪。集合犯的处断原则:对于集合犯,应当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三、处断的一罪(二)牵连
9、犯(三)吸收犯(一)连续犯123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一)、处断的一罪(一)、处断的一罪连续犯连续犯u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u构成特征:(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连续犯的处断原则: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机构普遍接受或者遵循的处断原则是,对连续犯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第二节一罪的类型第二节一罪的类型(一)、处断的一罪(一)、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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