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版)》课件 - 副本 (7).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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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七版 刑法第七版课件 副本 7 刑法 第七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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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u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u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则不具有普遍意义。本章第五节专门对单位犯罪加以阐述,其余各节均限于阐述自然人犯罪主体问题。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一、犯罪主体的概念(1)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自然人的人格即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非有生命的人类个体即每个自然人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
2、,而只有那些达到一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的核心和关键要件。二、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第二节刑事责任年龄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和意义p 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一个人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才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能够适应刑罚的惩罚和教育。刑事立法根据人的年龄因素与责任能力的这种关系,确立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p 可以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具备责任能力而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前提条件。我国刑法中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主要解决不同年龄人刑事责任的有无问题,同
3、时也包含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内容。司法实践中处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研究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对于从理论上认识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的关系,把握犯罪主体要件的本质,以及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处罚,都有重要意义。第二节刑事责任年龄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u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此一年龄阶段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注意,对于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周岁至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u
4、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一年龄阶段的人除其他特殊要求的外,原则上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第二节刑事责任年龄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u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5、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减轻的幅度,则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确定。(一)从宽处罚的原则u根据刑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应当注意,这里说的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而非审判的时候。如果某人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但审判时已满18周岁,也不能对其判处死刑。(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被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主体,仅限于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及适用缓刑的人。(三)前科报告义务的附条件免除第二节刑事责任年龄四、老年人犯罪
6、案件的处理u根据刑法第17条之一的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指对老年人故意犯罪的,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指对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法律规定一律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主要是考虑到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意较故意犯罪的小的缘故。(一)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里的“不适用死刑”,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二)
7、附条件不适用死刑的原则第三节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u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u一般来说,当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智力发育正常,就自然具备了这种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u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包括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u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中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
8、容第三节刑事责任能力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u根据我国刑法,凡年满16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u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称减轻
9、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刑事责任能力三、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u1.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u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u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一)精神障碍u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生理功能缺陷者即聋哑人、盲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
10、聋哑人、盲人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受刑罚处罚,但又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生理功能丧失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防止和减少酒后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适用这一条款应当注意,醉酒存在生理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类情况,该款所说的“醉酒”,仅指生理醉酒,而不包括病理性醉酒。(三)生理醉酒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u犯罪主体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
11、犯、男女、亲属等。u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而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u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u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u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u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仅男性可以单独成为犯罪的主体
12、,或者强奸罪仅男性可以成为直接实施犯罪的主体(实行犯),女性只能构成此罪的共犯或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u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等。(一)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u(1)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u(2)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也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u(3)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是无特定身份者与有特定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1)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
13、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的刑罚相对重一些。(2)在我国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的就要从重处罚。(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第五节单位犯罪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及特征u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刑法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其中总则第二章第四节“单位犯罪”用两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总则性问题。u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单位在多大范围内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规定。(一)单位犯罪的概念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
14、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条件。3.单位犯罪必须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二)单位犯罪的特征第五节单位犯罪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p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p 但是,当刑法分则性条文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则属例外情况。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数几种单位犯罪,采取的即是单罚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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