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二级建造师资料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最新二级建造师资料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二级 建造 师资 建设 工程 法规 相关 知识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王老师 天津某高校法学系教师、律师、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师从国内某著名建设工程及招标投标专家,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建设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讲授建设工程法规等课程,参与多年建造师等命题工作。出题技巧3.概念题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A合同B侵权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出题技巧4.类比题混淆选项放在一起,比如废标的情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不属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是()。A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B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C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D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2、 出题技巧5.程序题下列关于招标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A)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B)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C)踏勘现场、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成立招标组织(D)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成立招标组织、编制标底出题技巧6.讨论题小案例,背景,观点 在某建设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材料款,期间,建设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应商逐暂停供应建筑材料,要求先付款,否则终止供货,则供应商的行为属于行使()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出题技巧7.计算题 如诉讼时效、定金、投标保证金的
3、简单计算 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工程受到5万元的损失时,对方及时采取了减损措施,支出的费用为1万元,但仍未能终止损害,工程实际损害费用为7万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额为()万元。A5B6C7D8出题技巧8条件型考点例1下面的条件中不属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需要拆迁的,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C)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D)按规定已经委托了监理(E)建设资金已经百分之百到位应试对策法规特点繁琐庞杂 耐心复习合人生观 消极记忆凭印象。凭常识。应试对策重点内容 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纠纷民法应试对策复习用书:辅
4、导教材: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法律法规选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配套习题集近三年真题应试对策考题解答注意事项题型 两部分。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计60分。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计40分。错选、多选、全选均不得分。应试对策单选题考题解答策略“只有一个答案最符合题意”领会命题者意图优先采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用词,其次是考试用书的写法或者用词(当然两者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应试对策多选题考题解答策略错选、多选将不得分,但少选且所选答案均正确,则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保守的得分策略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2Z201010建造师建造
5、师相关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4.考试管理问题:二级建造师是全国统考吗?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
6、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包括延续注册)。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掌握执业管理一、执业范围施工过程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大中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特级、一级)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的禁止行为问题:二级建造师能在一级企业执业吗?注册建造师在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
7、课和选修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60学时(共学时(共120120个学时)。经继续个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应当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违法违
8、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信用档案信息应公示。信用档案信息应公示。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查处注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查处注册建造师违法活动,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后告知注册机册建造师违法活动,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后告知注册机关。关。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律的形式法律体系和法律的形式2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2、商法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包括:公司法
9、、保险法、票据法等。3、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2Z201022熟悉熟悉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注意各类法的形式之间效力高低的判断。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或修改)2、法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10、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指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难点:难点: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不一致的处理(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11、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关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合同法属于商法部门 B.劳动法属于行政法部门C.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部门 D.仲裁法属于商法部门2Z201030 宪宪法法(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同时具有相对性。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国家机关及其
12、工作人员。2Z201040 民法民法2Z20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
13、“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法人法人应当具
14、备的条件:(1)必须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销。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个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9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1主体:建筑公司、开发公司;2客体:办公楼、工程款;3内容:(1)建筑工程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2)开发公司按合同
15、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三、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四、民事法律关系终止1.自然终止:履行。2.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3.违约终止2Z201042 掌握民事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一)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二)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2Z201043掌握代理制度(注意以案例形式考查)掌握代理制度(注意以案例
16、形式考查)一、代理的概念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案例:某老总指定市场部部长作为代理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属于指定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
17、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范围、代理期限应明确。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笫67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18、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例题: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代理可以分为()。A.表见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B.委托
19、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 C.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表见代理 D.口头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例题:下列各项中,关于代理说法错误的是()。A.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B.代理人应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行为 C.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直接承担责任 2Z20l044掌握债权掌握债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最普遍、最主要的根据2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不当得利人则依法负有返还义务。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
20、管理人依法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其实施无因管理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和直接损失。4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债的消灭(1)履行(2)抵销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提存:过期不领,收归国库。(4)混同企业合并,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5)免除(6)当事人死亡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问:获得一项专利,可以终身受到保护吗?著作权(一)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
21、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工程领域,除了文字作品外,还包括:(1)美术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4)模型作品。三、专利权(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比如清洁工等。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
22、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2Z201045掌握诉讼时效制度掌握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
23、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应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1)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
24、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时效为4年。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
25、期间重新计算。2Z201050 物权法物权法一、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2Z201051 掌握抵押权1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现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均可抵押。3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