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追偿与债务催收的疑难问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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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 债务 催收 疑难问题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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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追偿与债务催收的疑难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目 录专题一 担保追偿(一)担保代偿责任承担的程序(二)混合共同担保中的追偿专题二 债务催收(三)代位权与代位执行(四)撤销权的运用(五)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六)法人格否认(七)销账、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专题一 担保追偿一、程序A、项目经理受理项目经理应对担保逾期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1、借款到期未归还的事实是否真实,借款人所欠本金与利息数额是否准确;2、重新评价项目可行性;3、借款使用情况,确认协议各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银行贷款资金全部及时到位,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额保证金等措施;4、项目
2、是否存在欺诈行为;5、借款催收情况;贷款银行对该笔贷款的态度及配合意愿等;6、借款人未还款的原因分析;7、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产状况;8、反担保措施及现状;9、代偿与追偿的建议;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B、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报告及相关资料移交风险管理部。C、风险管理部审查 风险管理部根据项目经理报送的资料和初审意见,具体承办代偿和追偿等风险管理工作。l、风险管理部就下列方面提出意见:(1)初审意见中事实陈述的真实性与客观性;(2)初审意见中分析、评价与论证的充分性和客观性;(3)初审意见中建议(9)可行性;(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就下列方
3、面提出明确法律意见:(1)重新评价借款与担保的合法性;(2)判断是否符合代偿条件;(3)判断是否具有免责事由;(4)提出追偿方案D、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风险处置委员会研究和审批。E、公司董事会审批。二、代偿操作1、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经理A角负责办理具体代偿手续,并取得贷款银行关于公司已承担保证责任并享有追偿权的确认函和关于借款人债务责任转移的通知函。2、公司代偿后,须立即书面通知被担保企业,由项目经理负责送达追偿通知并取得被担保企业签收回执,同时代贷款银行送达债务责任转移通知函。三、追偿方式 1、督促债务人 2、追索反担保保证人 3、行使抵押、
4、质押权 4、转移债务,保全债权 5、以资抵债 6、债权转股权(一)法律依据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二)追偿权与债权法定转让 必须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以债权转让为前提混合共同担保中的追偿(一)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担保法第2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1、原则:优待保证人2、理论基础:物权优于债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
5、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
6、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区分债务人与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债务人提供:先物保后人保(优待保证人)第三人提供,债权人可选择(物保人保平等)3、物保人与保证人必须约定各自的份额及其追偿方式、数量担保人之间能否追偿?物权法176条在起草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担保人应债权人的要求承担责任之后,没有权利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而只能向
7、主债务人去追偿。这个规则的设计当时的理由基础是,担保人相互的追偿很麻烦。因为该担保人要求其他担保人分担之后,其他担保人还要向主债务人去追偿,这个过程程序上不经济;按照连带关系的架构,强调按照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债务分担的相关规则来设计保证人和其他担保人之间的关系,而本身保证人与其他担保人之间没有约定相互间有连带承担担保责任,由两个根本没有连带关系的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是说不通。两种可选择的追偿规则:规则一:(1)物保人承担在其提供的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2)各担保人平均承担责任 规则二: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债权/全部担保额单个担保数量,如 1000/(300+1000)300 疑难
8、问题:保证人同时用自己的财产做抵押,如何计算?专题二、债务催收一、代位权与代位执行1、代位执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61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2.代位权代位权行使条件极其严
9、格合同法第73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判决;代位执行:执行裁定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入库规则与效率规则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 第11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2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
10、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案 例 重庆市某混凝土工程公司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决,安装工程公司应支付混凝土工程公司货款66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安装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混凝土公司向南岸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查明,第三人某区市政工程处欠安装公司工程款约430万元,且该债权已被重庆仲裁委员会以裁决书形式确认。该裁决生效后,市政处未履行义务,安装公司也未申请执行。此外,被执行人安装公司
11、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上级法院指定,由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该案。据此,九龙坡区法院向第三人市政处发出限期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到期债务。但该市政处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执行异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适用代位执行制度 执行规定第63条设置的原因是为防止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未经法定裁判程序(审判、仲裁等)确认,而直接由执行程序确认,从而损害第三人的救济权。换句话讲,如果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由法定程序确定,执行法院可以径行驳回第三人异议而强制执行。本案中,被执行人某安装公司与某市政处之间的债权债务经由仲裁委员会确认且已生效,意味着该债权债务已由法定的裁判程序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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