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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43第四十三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ppt

  •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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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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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43 第四 十三 海事 赔偿 责任 限制
    资源描述:

    1、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 责任限制,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本章导语,随着海运事业的发展,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逐渐演变成现代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各国规定的具体制度并不相同。从各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立法来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要有以下四种:执行主义、委付主义、船价主义及金额主义。金额主义为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亦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包括主体、船舶、债权等方面的内容。应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海事赔偿责任基金包括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其使用应按法定原则办理。,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

    2、责任限制,3,章节目录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4,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一节 海事赔偿 责任限制 概述,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5,本节内容提要 本节介绍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论述了执行主义、委付主义、船价主义、金额主义的概念和特征及其之间的区别。 本节知识点 0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和特征 0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立法例 本节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执行主义;委付主义;船价主义;金额主义,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

    3、偿责任限制,6,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 概念和特征,(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营运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责任人依法将其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的赔偿制度。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特征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赔偿总额的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同时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船舶责任限制,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7,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立法例,(一)执行主义 (二)委付主义 (三)船价主义 (四)金额主义,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8,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二节 海事赔偿 责任限制的主要内容,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9,本节内

    4、容提要 本节考察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要内容,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以及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等法律制度。 本节知识点 0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0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 03.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 04.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本节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限制性债权;非限制性债权,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0,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责任限制的主体是指有权依法享受责任限制的当事人。从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立法来看,责任限制主体的范围有扩大的趋势。海商法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根据这三条规定,享受责任限制权利的主体包括:船

    5、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以及他们的受雇人、代理人。此外,责任保险人也可以责任限制的主体。,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1,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责任限制所适用的船舶为300吨以上的船舶。300吨以下从事沿海运输和沿海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沿海港口之间旅客运输的船舶的责任限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2,三、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一)限制性债权 限制性债权的概念 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人可以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债权。 2. 限制性债权的内容 (二)非限制性债权 非限制性债权的概念 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人不得请求责任

    6、限制的债权。 2. 非限制性债权的内容,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3,四、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 对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二)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 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 对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4,(三)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计算 (四)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 (五)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 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

    7、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 200元人民币; 上述第2项和第3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5,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三节 海事赔偿 责任限制 基金,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6,本节内容提要 本节从国际立法和学理的角度,首先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概念和种类,其次考察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和效力,确立了还是赔偿责任基金法律制度。 本节知识点 0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概念和种类 0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和效力 本节关键词 海事赔偿

    8、责任限制基金,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7,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概念和种类,(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概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简称责任基金,是指依法要求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所设立的担保在赔偿责任限额内清偿限制性债权的保证金。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种类,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8,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使用和效力,(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使用原则 (二)海事赔偿责任基金设立将产生的效力,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9,在海商法中,责任限制包括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单位责任限制。单位责任限制就是承运人对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的赔偿限制,

    9、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限制,而不是单项赔偿责任的最高限制。如果按照单位责任限制计算的赔偿额高于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则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商法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适用于特定场合发生的事故引起的,向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本人和他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的请求的总额。,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0,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并非是确定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限额,而是针对具体的、特定的赔偿责任所为的限制。只有同一航次发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或者同一海难事故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才能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这就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赔偿责任适用的“同时性”或“同

    10、时适用性”。,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所限制的“责任”是与船舶营运有关的责任,并且责任限制以船舶为计算单位。无论是实行何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额都是以船舶为标准进行计算的。,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2,执行主义又称海产主义,是指仅以船舶所有人的海上财产为执行标的的一种责任限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海上财产请求强制执行,但不得提出其他请求。执行制度采用的是航次制,即在同一航次中不管发生几次海难事故,所有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在本航次的海上财产请求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赔偿责任仅以海上财产为限。执行主义源于德国法,故又称为德国主义。,第

    11、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3,委付主义是以债务人承担无限责任为原则,但若债务人将海上财产委付给债权人即可免除责任的一种责任限制制度。委付制度也采用航次制,即在同一航次中,不论发生几次责任事故,都以委付责任人的海上财产为最高责任限额。委付主义源于法国法,故又称为法国主义。,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4,船价主义是责任人的赔偿责任以航次终了时船舶的价值为限的责任限制制度。船舶价值包括船舶本身的价值和应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与船舶直接有关的权益。船价制一般采用航次制,不论该航次发生几次责任事故,都以船舶价值为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船价主义为美国最先采用,故又称为美国主义。,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

    12、制,25,金额主义又称吨位主义,是指责任人根据船舶吨位计算得到的金额为最高赔偿限额的责任限制制度。金额制一般采用事故制,在同一航次中,不论发生几次责任事故,每次事故都要按法律规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金额主义最先为英国所采用,故又称为英国主义。,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6,限制性债权的内容: (1)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

    13、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海商法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但是,责任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责任人的支付责任不得适用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7,非限制性债权的内容: (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2)中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3)中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根据调整劳务合同

    14、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作了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8,(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 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 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9,(1)总吨位300吨至

    15、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167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的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5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25计算单位; 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83计算单位。,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30,(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31,(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

    16、)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所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4)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海商法或者本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用。,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32,根据海商法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载明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33,海事赔偿

    17、责任基金包括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对于单纯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索赔,责任人可以分别按有关赔偿限额设立责任基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同时发生的,责任人可以分别按有关限额设立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上述两种基的金数额分别为海商法规定的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加上自责任产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相应利息。,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34,海事赔偿的发生仅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应分别以人身伤亡责任基金和财产损害责任基金赔偿,责任基金不足赔偿的,由各请求人按比例受偿。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同时发生的,人身伤亡基金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并列,从财产损害赔偿基金中按比例受偿最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同时发生,且财产损害中又包括了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的损害的,在不影响第二项原则适用的情况下,就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的损害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较其他财产损害的赔偿请求优先受偿。,第四十三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35,任何请求人不得对责任人的任何财产行使任何权利。 已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船舶或者其他任何财产被扣押的,或者基金设立人提交抵押物的,法院应当及时下令释放或者责令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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