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第三十三章财产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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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第三 十三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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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财产保险乃当代保险业务的基本类型。财产保险具有特定涵义,按照不同标准,可对其进行不同分类。财产保险的主要类型包括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海上保险。运输保险可分为运输货物保险与运输工具保险两大类:运输货物保险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国内(水陆、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等险别,运输工具保险则包括船舶保险、航空保险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等险别。,本章导语,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3,责任保险一般可作如下划分: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个人责任
2、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主要有诚实保证保险和确实保证保险两种形式。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信用保险、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等险种。海上保险也可划分为多种类型。,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4,章节目录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5,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一节 财产保险 概述,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6,本节内容提要 本节分析了财产保险的法律概念和特征,并按照不同的标准和条件对财产保险进行了分类,阐述了其概念和立法规定。 本节知识点 01.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02.财产保险的分类 本节关键词 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
3、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家庭个人财产保险;企业经营财产保险;火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7,一、财产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二)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 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特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的附条件性 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 财产保险行为主体的法定性与广泛性,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8,二、财产保险的分类,(一)依照财产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二)依照投保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家庭个人财产保险与企业经营财产保险 (三)依照所保财产分布行业的不同,可分为火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与农业保险等,第三
4、十三章 财产保险,9,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二节 几种主要的 财产保险,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0,本节内容提要 本节分别论述了几种主要财产保险的概念、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和赔偿处理,包括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和海上保险等。 本节知识点 01.火灾保险 02.运输保险 03.责任保险 04.保证保险 05.信用保险 06.海上保险 本节关键词 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海上保险,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1,一、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的概念与保险范围 火灾保险的概念 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范围 (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火灾及相关危
5、险如爆炸、雷击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合理必要的施救、抢救费用 其他 (三)火灾保险的赔偿处理,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2,二、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承保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可分为运输货物保险与运输工具保险两大类: 运输货物保险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国内(水陆、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等险别 运输工具保险则包括船舶保险、航空保险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等险别。,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3,(一)运输货物保险 运输货物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运输货物保险的分类与险别 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1)运输货物基本险 (2)运输货物综合险 (3)运输货
6、物一切险 (4)附加险 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处理,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4,(二)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的概念及分类 机动车辆保险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船舶保险 飞机保险 (1)机身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旅客责任险 (4)附加险,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5,三、责任保险,(一)责任保险的概念与保险范围 责任保险的概念 责任保险也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保险范围,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6,(二)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1)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 (2)公众责任保险的
7、分类 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1)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三)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1)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7,(四)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 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 (1)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雇主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五)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 律师责任保险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技术设计人员责任保险,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8,四、保证保险,(一)保证保险的概念 (二)保证保险的特殊
8、性 (三)保证保险的两种形式 诚实保证保险的概念与具体形式 确实保证保险的概念与种类,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19,五、信用保险,(一)信用保险的概念 (二)信用保险的种类 1. 出口信用保险 2. 投资保险 3. 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0,六、海上保险,(一)海上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海上保险的概念 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指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导致财产损失及费用支出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按照不同标准对海上保险
9、合同的分类,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1,(二)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和解除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 (三)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 被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与委付,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2,(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基本险 (1)平安险 (2)水渍险 (3)一切险 附加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经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扩展其责任范围而增加的保险危险 (1)一般附加险 (2)特别附加险 (3)特殊附加险,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3,(五)海上船舶保险的险别 基本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碰撞责任、共
10、同海损、救助费 用和施救费用。 特殊附加险则主要有战争险与罢工险两种。,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4,财产保险是指以补偿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以特定的财产物资和其相关利益为承保标的的保险活动。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承保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最早源自海上保险,后拓展至火灾保险范围,18世纪以来伴随工业革命的进程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当代保险业务的基本内容。,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5,这一特点也是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基本区别所在。作为财产保险合同标的的“特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 狭义的财产保险标的,是指各种实体的财产物资,如建成建筑物及在建工程项目、运输
11、工具、生产机器、货物等各种财产以及依附于这些财产而存在的经营利润等。 广义的财产保险标的则是指各种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有关利益,除上述狭义标的范围外,还包括损害赔偿责任、信用、保证等内容。 一般意义上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应取广义,保险法对此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6,财产保险合同具有要式合同的性质。只有在特定条件成就,即投保人交纳了保险费用并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和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财产保险合同才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保险人才会依据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履行经济赔偿的义务。,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7
12、,作为一种商业化的经济补偿制度,财产保险的基本目的在于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必须是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未遭受实际损失,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虽然可以通过财产保险合同获得保险补偿,但不能取得额外收益,因此要求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取决于保险标的自身实际具有的价值。否则,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价值,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便可能获得大于实际损失的赔偿而有违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目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
13、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8,在财产保险中,作为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保险金支付责任的保险人,应是经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被授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他非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财产保险业务。而作为与保险人签订以特定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交纳保险费用的投保人,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我国有关保险法律的规定,其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4、;城乡居民、国家干部、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等。,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29,财产损失保险,是财产保险业务中最主要、最具代表性的业务形式,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为基本保障内容,其保险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如房屋、家具、运输工具、机器、粮食等。 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以被保险人依法所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即保险人根据约定代为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责任保险主要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30,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商品
15、销售或商业贷款业务活动提供保险,当债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未对被保险人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信用保险、商业信用保险等险种。 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对第三人(权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保证保险主要包括诚实保证保险与确实保证保险等险种。,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31,家庭个人财产保险,是指以城乡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家庭或个人所有、占有及保管、租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但有些家庭财产如有价证券、古玩、字画、金银以及无法确定价值的财产或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一般不予承保。 企业经营财
16、产保险,是指以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所有或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32,火险,是指以存放或座落在固定场所范围内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种物质财富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内陆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保险,是指承保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与运输工具保险两大类:前者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可分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国内(水陆、公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等;后者是指以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运输工具
17、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可分为船舶保险、航空器保险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等。,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33,工程保险是指以在建中的各种工程项目(包括国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技术工程项目、与外贸有关的工程项目等)的风险损失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工程保险的主要险别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等。 农业保险也称为两业保险,是指以农业财产为承保标的,以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保险对象,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农业保险一般划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类,前者包括各种农作物保险及林木保险等,后者则包括畜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
18、。,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34,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或座落在固定场所范围内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种物质财富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简称火险。早期的火灾保险的承保危险仅限于单一的火灾危险,随着有关业务的不断发展,火灾保险承保的危险范围已扩展到因火灾、闪电雷击、暴风雨、洪水、地震、爆炸等风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当代各国的火灾保险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普通财产保险,但习惯上仍然延用火灾保险这一传统名称,如我国的火灾保险实际上便包括了企业经营财产保险、家庭个人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等内容。,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35,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范围很广
19、,一般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在建中的建筑物及建筑材料、商店内的库存商品、储备商品;工厂内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办公室内的管理用具及易耗品;账外及已摊销的财产;各种生活消费财产物资等。 火灾保险虽然承保范围广泛,但对于一些风险特别、保险金额难以明确、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风险过大需要专门提高费率的财产物资,则一般必须经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的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承保。否则对相关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些需经特别程序方可成为保险标的的财产被称为特约可保财产,包括:矿井、矿坑内的设备物资;古玩字画、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艺术品;公路铁路、桥梁、码头、大坝等。,第三十三章
20、 财产保险,36,除特约可保财产外,在火灾保险中,保险人对于一些无法以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非实际的物资以及非法财产一般都不予承保。这些财产被通称为不保财产,包括:土地滩涂、森林草原、水产矿藏资源;技术资料、货币票证、文件图表、有价证券;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等。此外,那些应当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物资也不在火灾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如家禽只能投保畜禽保险,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则通常投保专门的运输工具保险等。,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37,火灾是指在时间与空间上失去控制并造成损失的异常性燃烧,包括意外失火、他人纵火、物资自燃等情形。对异常性燃烧的认定一般应根据以下条件: (1)存在燃烧现象,即有燃
21、烧、灼热和火焰发生; (2)是超出日常生产、生活用火范围的非正常性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造成了经济损失。,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38,自然灾害包括暴风雨、洪水、泥石流、雪崩、滑坡、海啸、雹灾、冰凌等。保险人在将以上自然灾害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时一般都会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如:暴雨是指每小时雨量在1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风则要求风速在每秒172米以上并相当或超出于8级。,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39,保险业务实践中意外事故主要包括两类: (1)空中运行或飞行物体的坠落。包括建筑物的倒塌及在人工爆破中造成的土石方溅射等情形。 (2)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
22、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而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40,合理必要的施救、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减少相关经济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抢救、整理、保护等措施所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应由保险人赔偿。,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41,各国火灾保险业务中一般都会明确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即保险人对一些特殊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英国标准火灾保险单列明除外不保的危险有:自身酝酿发热及在加热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地震及炉灶、煤气管、电力设备因地震遭破坏引起的火灾;地下火及地下火引起的地陷;骚扰及骚扰者纵火;民众暴动;战争、入侵、敌对行为;内
23、战、谋反、革命、叛乱以及军事占领或篡权和与之相关联的火灾;爆炸,仅指有限制的爆炸以外的其他爆炸。 美国纽约标准火灾保险单列明除外不保的危险有:战争,包括敌人攻击入侵、本国海陆空军的对抗行动、叛乱、谋反、革命、内战、篡权及战争引起的火灾;内政当局的命令;被保险人疏于营救;偷窃;爆炸与骚扰。,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42,火灾保险赔案的一般理赔程序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进行损失估计,按要求填写损失清单,提交火灾状况报告、起火原因证明和赔偿申请及保险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证物如帐册、凭证、详细图样及说明等。保险人收到出险通知及索赔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赔偿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
24、内予以赔偿。 除特殊情况外,火灾保险一般属于不定值保险,主要按出险时标的实际价值同约定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由于火灾保险在约定总保险金额以外通常还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保险金额,因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总保险金额为限的同时,各项标的赔偿金额也须受该项保险金额的限制。,第三十三章 财产保险,43,运输货物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这些货物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运输保险。 根据目前各国有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一般只承担过错责任,而对因一般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货损则不负责任。为保障货主的经济利益,促进商品交易和货物运输的正常发展,运输货物保险具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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