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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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形式通常是基金券或基金单位。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分类为: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型投资基金与封闭型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当事人是指基金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我国,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我国基金管理人须由基金管理公司充任。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本章导语,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权利的组织形式,
2、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既可以是公募、也可以是私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只规定了公募方式。各国投资基金普遍实行投资组合。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基金市场的管理当局均有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明文规定。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4,章节目录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第三节 基金的募集 第四节 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五节 基金的运作、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5,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一节 证券投资 基金概述,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
3、度,6,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论述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考察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以及作用。 本节知识点 01.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 02.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03.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本节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型投资基金;封闭型投资基金,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7,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 (三)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规制,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8,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一)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型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二)开放型投资基金与封闭型投资基金 开放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型与封闭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9,(三)证券投资基金依据投资渠道不同,可分为海外基金和国内基金 (四)依据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外汇基金等等 (五)依据投资目标不同,可分为收入型基金、成长型基金以及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0,三、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可以推动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可以为广大民众提
5、供理财服务和投资管理,解决资金的有效利用问题;可以吸引外资,做到既利用外资,降低投资风险,又不被外资所控制。,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1,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2,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首先分析了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中基金契约当事人及其关系,然后对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析。 本节知识点 01.基金契约当事人及其关系 02.基金托管人 03.基金管理人 0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其行使 本节关键词 基金契约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
6、法律制度,13,一、基金契约当事人及其关系,(一)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概念 基金持有人 基金发起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4,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的资格与条件 基金托管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基金托管人的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禁止行为 (三)基金托管人的取消与职责的终止,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5,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
7、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的退任 基金管理人资格取消的原因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原因 基金管理人职责的终止,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6,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及其行使,(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应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7,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三节 基金的募集,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8,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介绍了基金募集的方式、条件,从立法和学理角度讨论了基金合同法律问题,概述
8、了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基金募集的立法规定。 本节知识点 01.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 02.基金管理人募集基金的条件 03.基金合同的内容 04.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05.基金募集 本节关键词 基金募集;基金管理人;基金合同;基金招募;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9,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既可以是公募、也可以是私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只规定了公募方式,这主要是出于基金上市与交易方便的考虑,一方面可向公众开放投资渠道,大规模募集资金,另一方面也便于基金运作受到公众的监督。,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0,二、基金管理人募集基金的条
9、件,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申请报告; 基金合同草案; 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3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1,三、基金合同的内容,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
10、低募集份额总额; 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2,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
11、清算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3,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风险警示内容;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4,五、基金募集,基金募集
12、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5,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
13、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上述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6,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四节 基金份额的 交易、申购 与赎回,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7,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考察了基金份额的概念和法律规制,分析了经济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概念和立法规定。 本节知
14、识点 01.基金份额的交易 0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节关键词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8,一、基金份额的交易,(一)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二)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终止的情形,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9,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基金管理人支付赎回款项的除外情形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0,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五节 基金的运作、信息披露与 监督管理,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1,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研究了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问题,就其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的财
15、务管理和证券投资基金监管问题进行了研析。 本节知识点 01.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 02.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 03.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本节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与分配;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2,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一)投资组合的概念 (二)我国立法规制 (三)基金财产的投资,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3,二、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禁止行为,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4,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
16、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办理基金备案;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5,(4)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6)指导和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6,(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措施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7、: (1)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7,(4)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或者基金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8,(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的职责
1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不得利用职务牟取私利,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任职务。其依法履行职责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39,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机构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份额分享的投资工具。 这种投资工具在国际上有多种称谓:美国称之为“共同基金”或“互惠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称之为“
19、单位信托”,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40,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 1. 须集合分散资金用于投资,其集资的方式主要是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券”,也称股票或受益凭证,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个较大的基金加以投资运用。在我国香港,集合分散资金被表述为“集体投资”,它可以同时达到分散投资风险及减少投资管理成本的目的。 2. 利用信托关系组织证券投资。信托是指将本人的财产委托给可以信赖的第三者,让其按照本人的要求加以管理和运用的行为。将分散的投资汇集起来委托专业机构操作,是基于对专业机构的完全信任。专业机构通常是指依法设立的保管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
20、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41,3. 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基金多种多样,有的可用于产业投资,有的可用于房地产投资,有的可用于黄金投资等。证券投资基金是专为投资证券设立的,不能投资于证券以外的项目。 4. 证券投资收益须依法分配给投资人。专业机构采取组合投资,投资收益通常会高于普通投资,所得收益按出资者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42,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 它们所反映的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股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关系,而基金券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 2. 资金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融资工具,其集资主要是投向实业或不动
21、产,而基金券是信托工具,主要是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 3. 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效益,投资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债券的收益一般是事前确定的,其投资风险较小。基金券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投资选择可以灵活多样,从而使基金券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其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43,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基金业由此进入了一个以法治业的新时代。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还有中国证监会制定推出的六部规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22、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这六个管理办法和规则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在机构的准入、资格、资产质量、诚信记录等方面制定规则和要求,让好的机构、有诚信的股东进入市场,更好地为基金持有人服务;二是从信息披露、产品设计、销售行为等层面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管理者的行为;三是对基金的高管人员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 目前,这一部法律、六部规章以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就成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44,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成的基金,基金的投资者是股东,基金是法人。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际上是一个专事于有价证券投资的投资
23、公司,在美国,它依据投资公司法操作。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基金资产负有安全增殖的责任。,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45,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组织起来的由信托机构代理证券投资的基金。 一般由三方当事人组成,一是投资者(受益人),一是基金保管公司,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是委托人,基金保管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是受托人,受托人依据保管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分别执行受托业务。保管公司一般由信托公司或银行担任,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基金管理公司发起建立投资基金后,将所筹资金交给保管公司管理,自己集中精力专门从事投资营运。,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46,公司型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24、区别: (1)公司型是一个法人,契约型不是法人。 (2)公司型的投资者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运作发表意见,而契约型的投资者是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对资金运用没有发言权。 (3)公司型可以多种渠道融资,除发行普通股外,还可发行优先股、公司债,也可向银行贷款,但契约型只能发行受益凭证。 (4)公司型活动的依据是公司章程,契约型是信托契约。,第十八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47,开放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总数是不固定的,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持有或要求基金回购而减少持有。为了应付投资者中途变现,开放型基金应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部分,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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