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商事登记.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4第四章商事登记.ppt》由用户(金钥匙文档)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四 商事 登记
- 资源描述:
-
1、第四章 商事登记,1,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四章 商事登记,第四章 商事登记,2,商事登记法有形式意义上与实质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之分。当代各国商事登记制度主要由商法典与商事登记专门法规定商事登记制度。在我国,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商主体登记时,通常将商主体分为三种类型,并由此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商事登记奉行的立法原则不同。商事登记作为国家调整商事交易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商事登记是否为商主体成立之必要条件,学界对此所持观点不一,各国立法亦差异较大。各国关于商事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不同,主要有四种模式。在我国,商事登记的主管机
2、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国商事法对商事登记种类所作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种类是: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商事登记的效力在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商事登记管理亦为商事登记制度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本章导语,第四章 商事登记,3,章节目录 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 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与监督管理,第四章 商事登记,4,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一节 商事登记 概述,第四章 商事登记,5,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分析了商事登记的概念和特征,考察了商事登记立法问题
3、以及商事登记立法原则演进,并对商事登记的限制、商事登记的意义以及商事登记与商主体成立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专题论述。 本节知识点 01.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 02.商事登记立法 03.商事登记的立法原则历史考察 04.商事登记的限制 05.商事登记的意义 06.商事登记与商主体成立之关系 本节关键词 商事登记概念;商事登记事项;商事登记立法原则;商事登记限制;商事登记与商主体,第四章 商事登记,6,一、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一)商事登记的概念 (二)商事登记的事项 (三)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第四章 商事登记,7,二、商事登记立法,(一)商事登记法的概念 商事登记法是指规范商事登记行为,确定商事登记
4、主管机关、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事项,调整商事登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事登记立法模式 (三)商事登记立法架构 (四)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现状,第四章 商事登记,8,三、商事登记的立法原则 历史考察,(一)放任设立原则 (二)特许原则 (三)核准原则 (四)准则原则 (五)严格准则原则,第四章 商事登记,9,四、商事登记的限制,(一)商事登记限制的概念 商事登记之限制是指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登记事项不予登记的制度。 (二)商事登记限制的立法模式 (三)商事登记限制的法理分析 1.主体之限制 2.行为之限制,第四章 商事登记,10,五、商事登记的意义,1. 它使商主体得以成立和存续,获得合法
5、资格,使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和国家对商事活动的管理有明确的对象。 2. 它有利于商主体公示自己的经营身份、经营状况、经营能力,确立经营信誉。 3. 它有利于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通过合法途径在登记机关查阅到商主体的实际状况。 4. 它有利于国家及时了解商主体的设立和经营状态。,第四章 商事登记,11,六、商事登记与商主体成立 之关系,(一)各国立法观点 (二)立法趋势,第四章 商事登记,12,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第四章 商事登记,13,本节内容概要 通过对域外以及我国立法关于商事登记对象的考察,分析了商事登记对象的法律特征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分
6、析了商事登记机关的法律概念,通过比较研究分析了若干主要国家在商事登记机关上的界定,并重点对我国的做法进行了分析。 本节知识点 01.商事登记对象 02.商事登记管理机关 本节关键词 商事登记对象;商事登记管理机关,第四章 商事登记,14,一、商事登记对象,(一)域外立法规定 (二)我国法律关于商事登记对象的分类,第四章 商事登记,15,二、商事登记管理机关,(一)商事登记管理机关的概念 商事登记管理机关是指按照商事登记法的规定,接受商事登记申请,并具体办理商事登记的国家主管机构。 (二)各国商事登记管理机关模式 (三)我国的做法,第四章 商事登记,16,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
7、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第四章 商事登记,17,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是对商事登记种类的专题研究,考察了商事登记中有关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的若干问题。 本节知识点 01.开业登记 02.变更登记 03.注销登记 本节关键词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四章 商事登记,18,一、开业登记,(一)开业登记的概念 (二)开业登记的内容 名称登记(这一部分详见“商号”一章) 出资人登记 住所登记 法定代表人登记 注册资金登记 章程登记 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登记 经营范围登记,第四章 商事登记,19,二、变更登记,(一)变更登记的概念 (二)国有企业改制变更登记问题,第四章 商事登记,20,三、
8、注销登记,(一)注销登记的概念 (二)导致商主体终止经营的原因 1. 解散 2. 歇业 3. 被撤销 4. 宣告破产 (三)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第四章 商事登记,21,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四节 商事登记 的程序,第四章 商事登记,22,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是对商事登记程序的专题研究。通过考察现行立法以及学理研究,从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和公告等方面探讨了商事登记程序中的若干问题。 本节知识点 01.申请 02.受理 03.审查 04.核准发照 05.公告 本节关键词 商事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第四章 商事登记,23,申请是指由商主体创办人或商
9、主体提出的创设、变更商主体或变更商主体已登记的有关事项的行为。 申请必须以书面为之,必须按照法定要求的形式提交相关的文件、证件以及须填报的登记注册书。如果经营活动依法须经行业主管机关许可,还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书。 只有符合法定要求,登记主管机关才予以受理。,一、申请,第四章 商事登记,24,二、受理,受理是指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予以初步审查,确认文件已经齐备、符合申请条件后作出的接受商主体申请登记的法律行为。受理以受理通知书方式向申请人作出意思表示,受理机关同时应在登记文件中签署受理时间和受理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
10、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第四章 商事登记,25,三、审查,审查是指受理登记申请的机关,在接到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之后,于法定期限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内容,依法进行审查的活动。 从商事登记的历史发展来看,审查可分为三种: (1)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角度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进行调查核实。 (2)实质审查,即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第四章 商事登记,26,(3)折衷审查,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尤其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
11、定的,则不予登记。但已登记的事项不能因此而推定为完全真实,其登记事项的真伪最终还由执行机关加以裁定。,第四章 商事登记,27,四、核准发照,核准是指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予以审查后,作出的登记和颁发证照之批准的行为。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的材料并予以审核之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核的结果,即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 对予以核准登记的商主体,应及时颁发有关证明,并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或商主体负责人领取证照,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第四章 商事登记,28,五、公告,公告是指将登记的有关事项,通过报道或其他途径让公众周知。 公告具有便于商事交易的进行、便于社会公
12、众的监督、便于保障商主体的合法权益等作用。 商事登记之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告。,第四章 商事登记,29,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与监督管理,第四章 商事登记,30,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是对商事登记效力的专题研究。通过界定商事登记效力的概念以及法律特征,分析了商事登记的效力,考察了登记与公示对商事登记的意义和价值。 本节知识点 01.商事登记效力的概念 02.商事登记的效力 03.登记与公示对商事登记的意义 04.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 本节关键词 商事登记效力;登记;公示;监督管理,第四章 商事登记,31,商事登记的效力在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
13、 未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 已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一、对商事登记效力的规定,第四章 商事登记,32,各国法律关于商事登记效力的规定: 1. 商事登记是商法人获得法律人格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及宣告,商法人不能成立,其行为不能被视为商行为。 2. 商事登记不是商主体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程序,行为人实施了商行为,同样可以享有商人的权利并履行商人的义务。 3. 商事登记是各类商主体成立的必要要件;未经商事登记程序,行为人即使实施了商事经营活动,也不得享有商人的权利,同时也不必履行商人的义务,该行为可认定为无效行为。,第四章 商事登记,33
14、,二、商事登记与公示对第三人的 法律效力,合法有效的商事登记,必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但是,登记与公示是密切相联的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考察各国司法实践,登记与公示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在这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商法所奉行的几个重要原则,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商事登记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 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履行登记或已履行登记但尚未公告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保护。 2. 应登记事项在得到正确登记和公告之后对行为人和第三人之保护。 3. 已登记事项在公布发生差错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保护。,第四章 商事登记,34,由于商事登记本身并不纯粹是一种按照申请人自由意志行为的活动,它具有很强
15、的行政色彩,是国家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因此,商事登记管理则成为商事登记制度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三、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商事登记,35,商事登记监督管理分为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和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两种方式。 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规定公众享有查阅商事登记簿、查阅与登记相关的各项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商主体之登记事项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对于商主体违反登记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罚。,第四章 商事登记,36,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特别法规
16、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第四章 商事登记,37,商事登记是对商事经营中重要的或与经营之开展有着直接关系的事项的记载。登记内容和范围在法律上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定。对于经营者来说,并不是有关他的所有事项都必须登记,与商事经营无关的事项不必登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事登记的必要事项主要有:商号、商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所有权人、财产责任等等。,第四章 商事登记,38,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
17、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获得商主体的资格和能力发生变化的结果。 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它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将法定事项在法定主管机构办理,因此,其行为的内容、行为的方式以及行为的生效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设定的要求。 商事登记,从本质上说,它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它是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可以属于行政行为,它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登记行为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行为组成。 由于商事登记的结果在于导致商主体资格的变化,登记行为本身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因此它又是商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第四
18、章 商事登记,39,在现代各国商事立法中,商事登记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之分。 形式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是指以商事登记而命名的统一成文法,在我国,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 实质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是指调整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指一切与商事登记相关的法律规定,它不仅包括以商事登记命名的专门法律,而且包括散见于其他各种法律、法规之中的有关商主体登记的规范,如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登记的规定,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设立、经营的登记规定,证券法中关于证券机构设立、经营的登记规定
19、等等。,第四章 商事登记,40,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它还不同程度地包括与商事登记相关的法律解释、判例规则和习惯性规范。在我国,实质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除前面列举的形式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之外,还包括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商事登记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商事登记,41,当代各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架构,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由商法典规定商事登记制度。如德国商法典第一编第二章、日本商法典第一编第三章、韩国商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等都是关于商事登记的规定。 由商事登记专门法规定商事登记
20、制度。如日本在商法典之外,另制定有专门的商事登记法,对商事登记制度作了详细规定,以补充商法典之规定。法国在废除了商法典第一卷第四编中关于商事登记的规定之后,颁布了商事及公司登记法令作为商事登记专门法。瑞士在民法典”债务法“编之外,颁布了商事注册条例作为商事登记的专门法规。,第四章 商事登记,42,在我国,由于商主体有公司与非公司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分,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国家立法也不一样。在实践中,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商主体登记时,通常将商主体分为三种类型,并由此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 公司登记主要适用公司法(2005年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