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商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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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商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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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商法概述,1,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一章 商法概述,第一章 商法概述,2,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乃至政治格局的变化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法律用语中,商具有特定的含义,但其内涵和外延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等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关于商法的调整对象,不同法系国家的商法学界所持的观点差异较大。就我国商法而言,可以认为,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商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章导语,第一章 商法概述,3,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体系主要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
2、营业、商号、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在传统商法中,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商制定法、商判例法、商习惯法和商法学说。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中国商法的独立性的内在基础,仍有待深入研究。是否及如何制定中国商法典,是中国当代商法发展的一大难题。,第一章 商法概述,4,章节目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法调整的对象 第三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五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六节 中国商法的演变及制定中国商法典展望,第一章 商法概述,5,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一节 概 述,第一章 商法概述,6,本节内容概要 商法的
3、诞生为“平等”、“自由”精神在“尘世”的落实奠定和提供了经济上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依据。中国商法制度的确立对于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乃至政治格局的变化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节知识点 01商法精神时代的价值 02“商”的意义 03商法的概念 04商法的特征 05商法的原则 本节关键词 商法时代;商法精神;中国商法的时代价值;商;商法;商法的特征;商法的原则,第一章 商法概述,7,一、商法精神时代的价值,(一)商法时代的界定 (二)商法时代的价值 (三)商法精神的时代价值 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将从制度上保障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将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 中国商法制度
4、的建立将构建不同政治制度下中国法律协调与统一的基础。 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国长久的开放和中国走向世界将产生深远影响。,第一章 商法概述,8,二、“商”的意义,(一)语词学中的“商” (二)经济生活中的“商” (三)法学上的“商”,第一章 商法概述,9,三、商法的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商法 广义的商法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第一章 商法概述,10,四、商法的特征,(一)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 (二)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三)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四)商法的公法性 (五)商法的国际性,第一章
5、商法概述,11,五、商法的原则,(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二)公平交易原则 (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四)鼓励交易原则 (五)交易明确、安全原则,第一章 商法概述,12,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二节 商法调整的对象,第一章 商法概述,13,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首先探讨了商法独立调整对象的价值,其次研究了有关商法独立调整对象存在的理论及其争辩,在此基础上对商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了界定,最后对商法调整对象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分析。 本节知识点 01商法独立调整对象存在的价值 02商法调整对象论争 03商法调整对象界定 04商法调整对象相关问题探讨 本节关键词 商法调整对象
6、;商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 商法概述,14,一、商法独立调整对象 存在的价值,商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独立的商法调整对象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商法部门建立的基础,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所在。,第一章 商法概述,15,二、商法调整对象论争,(一)主要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 (二)中国 (三)代表性观点,第一章 商法概述,16,三、商法调整对象界定,商法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之所以能构成独立的调整对象,这是由商事法律关系作为特殊的社会关系的自身特性所决定的。 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
7、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第一章 商法概述,17,四、商法调整对象相关问题探讨,(一)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二)商事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三)商事法律关系理论与我国的商事立法,第一章 商法概述,18,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三节 商法的 体系和渊源,第一章 商法概述,19,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通过考察商法的源流以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商法体系理论上的差异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理论,构建起商法的体系;结合现行的立法以及法学理论研究,对商法的渊源作出了界定。 本节知识点 01商法的体系 02商法的渊
8、源 本节关键词 商法体系;商身份法;商行为法;商法,第一章 商法概述,20,一、商法的体系,(一)商法体系的概念 (二)商法体系的历史分析 传统商法 现代商法 (三)传统商法体系中两大法系区别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四)我国商法体系界定 学界观点 本书观点,第一章 商法概述,21,二、商法的渊源,(一)商法的渊源概述 商法渊源的概念 大陆法系理论中的商法渊源 英美法系理论中的商法渊源 (二)我国商法的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商事自治规则,第一章 商法概述,22,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四节 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一章 商法
9、概述,23,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考察了商法与民法、商法与经济法、商法与经济法等部门法学的联系和区别,从而明晰商法的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边际,以利于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 本节知识点 01商法与民法 02商法与经济法 03商法与行政法 04商法的独立性问题 本节关键词 商法;民法;行政法;公法规范;私法规范;商法独立性;民法;经济法;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第一章 商法概述,24,一、商法与民法,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也最易引起理论争议,它是商法的独立性之关键所在。 在大陆法系国家,无论立法体例上奉行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商法都是一个相对
10、独立的法律部门。 理论上,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章 商法概述,25,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但是,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第一章 商法概述,26,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它适用于各类
11、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它仅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那一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即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未涉及到。,第一章 商法概述,27,二、商法与经济法,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是20世纪以来影响商法发展的又一理论难点。由于经济法本身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更没有能成功地制定出法典,因此,在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上,理论上的观点亦莫衷一是。 经济法的概念 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第一章 商法概述,28,三、商法与行政法,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
12、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行政法律规范。因此,商法与行政法既存在性质上的区别,又存在规范体系上的联系。 联系 区别,第一章 商法概述,29,四、商法的独立性问题,(一)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探讨商法独立性问题 民商合一并不能否定商法的独立性地位: 民商合一往往是特定的历史因素导致的; 民商合一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合并; 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不能否定商法在理论上的整体性。 (二)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商法独立性问题 “经济法取代商法”观点辨析 “经济法取代商法”观点本质 (三)中国商法的独立性 商法部门和商法学的建立 中国商法典或商法通则的制定,第一章 商法概述,30,商 法 COMMERC
13、IAL LAW,第五节 商法的 产生和发展,第一章 商法概述,31,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主要就商法的起源、欧洲早期的商事立法、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体系的形成等问题展开研究,对商法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论证。 本节知识点 01商法的起源 02欧洲早期的商事立法 03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体系的形成 本节关键词 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法国商法法系;德国商法法系;英美商法法系,第一章 商法概述,32,一、商法的起源,(一)在古代社会,即使在罗马法高度发达的时代,也没有能形成现代意义的商法。 (二)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海上贸易。 11世纪之后,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商品贸
14、易在欧洲逐渐繁荣起来。在此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商法,其法律渊源主要有城市法、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商事和海事判例、地区和跨地区的商人习惯法以及国王、领主、教会颁布的单行法规。,第一章 商法概述,33,二、欧洲早期商事立法,一、欧洲早期商事立法的起因 二、欧洲早期商事立法的内容,第一章 商法概述,34,三、现代商事法的发展 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一)法国商法法系 (二)德国商法法系 (三)英美商法法系,第一章 商法概述,35,商 法 COMMERCIAL LAW,第六节 中国商法的演变及制定中国商法典展望,第一章 商法概述,36,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主要分析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的形成演变过程并对独
15、立的商法体系的构成进行了研究;重点讨论了中国商法的影响因素以及中国商法典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节知识点 01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的形成 02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历史影响 03当代中国制定统一的商法典面临的难点和问题 本节关键词 大清商律草案;公司法;德国商法;立法体例;立法技术;立法理念;商法制度;商法规则;德国商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国商法典,第一章 商法概述,37,一、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的形成,(一)古代“商法” (二)近现代意义上的商法 (三)辛亥革命后的商事立法 (四)独立的商法部门的形成,第一章 商法概述,38,二、大陆法系商法 对中国商法的历史影响,(一)大陆法系商法在中
16、国的传播 域外商法制度在中国的传播 中国的回应 (二)大陆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影响 立法体例上的影响 立法技术上的影响 立法理念上的影响 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第一章 商法概述,39,三、当代中国制定统一的商法典面临的难点和问题,(一)从商法制定的经验看,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很难再继续依照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商法典的立法经验来制定中国的商法典。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在立法基础、立法方式都远不同于大陆法系。因为法系方面的巨大差异,加之中国现有的商法基础格局,中国目前同样很难完全依照美国的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商法典。,第一章 商法概述,40,(三)由于中国自身的历史原因,制定统一商法典的
17、呼声在中国法学界一直处于极弱的状态。中国法学界对商法典理论研究几乎空白,即使近20年来在中国大地竭力推行商品经济时期,这种状况也未能得到较明显的改观。 (四)当代商事交易方式的日趋复杂和多变,增加了制定统一商法典的难度。 (五)中国法学界对私法的研究,尤其是对民商法的研究仍然处于一种半成熟的状态,也加大了对统一商法典制定可行性认识的难度。 (六)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市场经济法制的认识还处于不成熟时期,对制定统一商法典的认识还不能统一起来。,第一章 商法概述,41,在中国的体现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肇始于18世纪初,延续至今,它是人类社会迈向法制的重要一步。 商法的发达为“平等
18、”、“权利”、“自由”在“尘世”的落实奠定和提供了经济上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依据。 “商法时代”的出现,是现代文明的必然结果。,第一章 商法概述,42,“商法时代”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法典、法规和制度,更是一种现代文明社会的精神。 商法对于奠定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法律基础,对于变革民族和社会的观念,对于“民主”、“自由”、“权利”、“平等”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真正落实,推动中国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章 商法概述,43,从新中国建立之始我们就高度重视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改革和创新,尤其七十年代未期提出改革开放之后,这种改革的步伐迈得更快和更大。但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在经济
19、体制上的改革大多处在临时性、阶段性和不稳定性状态,我们较多地以经济改革的政策性规定取代法律性规定;以临时性措施取代长久性制度建设。改革措施的临时性和易变性导致了经济体制本身的不稳定性。,第一章 商法概述,44,1992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使中国的社会经济体制踏上了历史性的转折点。但是,市场经济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活动的方式,更是一个社会性的经济运作规则体系,是建立在相应法律基础之上的社会经济制度。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伟大构想能否在中国成为永久的现实,中国是否能真正步入市场经济时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能否在制度上得以落实,而商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赖以依存
20、的法律制度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商法就没有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没有中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没有稳定的市场经济制度。,第一章 商法概述,45,在推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前,国家对经济运行奉行计划调节,实行高度垄断,这种经济结构的结果直接导致了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民主制度难以真正落实。与其相反,商法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确立了社会经济主体高度的自主权,保障了其经济权利的独立性,它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现代社会中公民和经济组织的权利意识,限制了行政权力在经济生活中的随意性和任意性,实现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民主化,为全社会政治民主化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第一章 商法概述,4
21、6,在香港、澳门回归后,在一国两制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之下,中国将出现一个国家之内多种法系并存的格局。无论从现实经济交往的需要,还是从未来国家的统一与发展着眼,法律的协调,并尽最大可能减少法律的冲突已经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而在现阶段,最可行的是商法的协调。商法在推动国家统一和经济一体化方面的巨大功效,无论是从德国商法典的颁布,还是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施行中我们都可以窥探到。因此,完善中国的商法对于未来中国社会的统一与发展具有不可忽略的价值。,第一章 商法概述,47,过去很多年,中国的经济游离于世界经济格局之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大了走向世界的步伐,伴随着中国产品走向世界市场和中国的市场向世界开放
22、,尤其伴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的经济已经开始融入世界经济的洪流之中,但是我们在经济制度上,尤其是在经济法制方面还有很大差距。顺应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加快中国商法的发展,有助于我们在经济制度,尤其是经济法制方面与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更加吻合,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法将能起到中国法制与国际法律接轨的先锋作用。,第一章 商法概述,48,无论属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无论奉行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无论是否编纂有商法典,当代西方发达国家都肯认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正是独立的调整对象,构成了独立的商法典或商法部门,建立了商法学学科体系。,第一章 商法概述,49,在社会主义国家
23、,人们很长时间以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清晰。一方面,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否认商品交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因此,基于经济基础而产生的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门的法律体系,亦自然否认调整商品交易活动的商法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在我国,多年来人们在民法与经济法体系的创建方面,理论争议有失偏颇,或者片面强调民法的地位,用民法包容商法并取代商法,或者片面强调经济法的地位,用经济法包容商法并取代商法。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大批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商事法律法规纷纷颁布,独立的商法部门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亦日益为人们公认。,第一章 商法概述,50,其代表性的提法主要有三
24、种: 商法调整对象是商人或企业。持此类观点的主要有德国等奉行商人中心主义立法原则的国家。 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商行为。持此类观点的主要有法国等奉行商行为中心主义立法原则的国家。 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我国多数学者持此类观点。 除此之外,也有学者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主体和商行为。,第一章 商法概述,51,以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法调整的对象,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不调整非营利主体,如民事主体、行政主体等商法都不予以调整,即使对非营利主体偶尔从事的营利行为,商法也不作调整。 商法只调整营利主体的营利行为,不调整营利主体的非营利行为,即不调整营利主体所从事的与商事活动无关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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