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一定关心的:企业薪酬管理与变化的外部环境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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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薪酬管理与外部环境企业薪酬管理与外部环境n 一个变化的外部环境n 劳动工资立法n 最低工资标准n 集体谈判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n 工资指导线制度n 劳动力市场:薪资调查一、薪酬管理及其变革的社会经济基础一、薪酬管理及其变革的社会经济基础20世纪末以来,全球经济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影响了企业,影响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同样地,也影响了企业的薪酬管理:n国际性的商业竞争激烈,而且越演越烈,导致了全球性的结构调整。企业更加注重从总体上关注生产效率问题,测量它是高效,或者低效、无效。薪酬管理必须建立在效率第一的基础之上;n技术创新引起了工作结构和绩效的变化,由此影响了对工作的需求的变化,以及
2、为满足新的工作需求而导致的员工类型的变化。技术变革带来了员工知识和技能的老化,许多员工的技能已经不适应新技术的变化,除非改进自己的技能结构和水平。技术创新对薪酬改革提出基础性要求,薪酬管理必须适应技术变革需求。n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与信息和服务相关的部门战据主导地位。由此导致了劳动力市场上对特定劳动力类型需求上午变化,一些新技术产业的劳动力缺乏,一些员工因不适应这种需求而失掉工作机会。n生活水平提高的压力。竞争的加剧使得员工增加实际收入和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困难,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迫使许多员工不得不做出这样的选择:或者增加工作付出,或者降低生活水准。n劳资关系的新变化。外部环
3、境的变化对企业和员工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变化使得竞争性加大,风险加大,压力加大,由此导致企业必须进行持续地、永久性的变革:包括在管理理念、计划、工作模式和付薪模式上,都必须进行彻底的变革。而这种改革的重任是企业一方承担不了的,必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制度和机制上将组织和员工在责任、风险和利益等方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由此导致了劳资关系的新变化,使得组织和员工在企业范围内必须结成利益共同体,以应付外部环境的挑战,薪酬管理支持这种关系调整。薪酬管理的外环境薪酬管理的外环境企业薪酬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一样,都要受到许多企业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n经济发展水平n劳动力市场n物价变
4、动,特别是生活费价格的变动n行业竞争n政府干预n工会毫无疑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薪资水平、薪资结构和薪资管理。其中,对企业薪资管理模式和模式运作影响最为直接的因素是:n劳动立法:国家运用法律机制进行直接调控n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政府利用政策手段进行间接宏观调控: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n工会:集体协商制度n劳动力市场工资率: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二、薪酬立法与合法付薪二、薪酬立法与合法付薪1、合法付薪的意义:n合法付薪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或者叫底线原则n遵守薪酬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可以使企业避免法律方面的纠纷n法律提供一个薪酬管理的基础框架,根据框架,可以获得薪酬信
5、息,提高薪酬管理的有效性。2、相关的国际国外立法国际劳动立法机构主要是世界劳工组织,关于工资的立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劳动法的体系,在三个层次中,都有与工资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国际立法方面,与工资有关的法律和规定主要有:n最低工资保障;n工作条件:工时法,在1935年时已经把周工作时间定为每周40小时;休息时间,每周必须休息一天;年假制度,1970年规定为3周等;n社会保障:二战之前,主要是工伤和疾病保险;二战之后,涉及到9个方面:医疗护理、疾病津贴、事业津贴、养老保险、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残疾津贴、遗属津贴等。此外,还涉及到女工、童工和年老工人的职业保护,以及外籍和移民工
6、人的特殊保护问题等。劳动法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保障法劳动合同集体协议工资法工作条件法社会保险企业福利三、最低工资标准三、最低工资标准1、国际立法背景国际劳工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寻求确保劳动者工资合理支付的途径,1919年第一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提出了“规定适当的生活工资”的内容,规定“会员国应当”按照当时该国的理解,支付工人足以维持适当生活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经过近百年的努力,直到1970年,才通过了确定最低工资公约,第131号,该公约实际上能覆盖所有工人的最低工资。即通过国际立法手段确定了成员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了。“最低工资”一词在世界各国有多种解释,一个比较认可
7、的内涵是:由政府行使权利,依法强制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工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与其他几个底线工资与收入的性质和含义不同:n不是集体协议中规定的最低工资,因为它们是雇主与雇员协议的工资,虽然制定形式和结果受法律保护,但数额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具有普遍性;n不是特定企业自己规定的最低一个等级的工资,这种底线工资可能与最低工资相等,也可能不相等,但性质不一样;n不是最低生活费。最低工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薪阶层的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费是政府社会救济部门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最低工资要高于最低生活费,因为它是家庭中的主要收入者的最低收入水平,两者的差别还要考虑一个负担系数。2、国际立法的特点n国际
8、劳工立法对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从国家的角度而言的,有效范围在成员国之中。但是,最低工资一般是以地区作为实施范围的,各地区的经济水平、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状况差异,导致标准的不同。在国外,有些最低工资覆盖所有部门和行业,有的国家仅对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殊群体实行保护。因此许多国家最初的最低工资标准是行业标准。n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中所考虑的要素,一是微观因素:工人及家庭的生活必需品支出和价格、该国的一般工资水平、生活费、社会保障津贴以及其他社会阶层的生活水准;二是宏观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的要求,生产率水平,获得和维持高水平就业的需要等。国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展沿革国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展沿革1、建立
9、时期、建立时期n最低工资最早进行最低工资立法的是新西兰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时间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世纪初。新西兰的标准建立于1894年,初衷是为了制止和解决劳资争端;后传到澳大利亚,其立法是为了消除“血汗工资制度”。随后开始传到英国,开始是在一些最易受到特殊工人群体,而后扩大到更多的行业。在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例如,法国、挪威、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德国、西班牙和比利时等在20世纪初,也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但范围极其有限,主要是一些家庭工人。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扩大了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n美国最早的最低工资保护对象是女工童工,是从州立法开始的,而后逐步扩大范围。n一些发展中国
10、家在20世纪初也有了最低工资制度,但一般是受宗主国的影响,例如比利时的殖民地刚果、英国的殖民地、欧洲在拉美国家的殖民地等。2、二战之后:、二战之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最低工资保障立法才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工业化国家:可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使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一般是集体协议制度不能涵盖的群体中,通过该制度实施保护;第二类是英国和爱尔兰等,在工会力量薄弱的行业建立;第三类是涵盖了所有的行业和工人;第四类日本,59年才在少数行业中实施,70年代才普遍推广。工业化国家有两个突出的特点:n一是,一旦制度建立,不会名存实亡,而是运行非常规范,定期调整;n二是,最低工资只是作为企
11、业工资决定的补充形式,工资决定仍以集体谈判制度为主。(2)发展中国家的拉美地区比亚洲地区实施早,制度比较健全。做得比较好的亚洲国家是:斯里兰卡、缅甸、马来西亚、菲济等。历史最长的是菲律宾,50年代初开始立法,但以后的调整很无规律。韩国和新加坡,以及香港直到90年代中期以后,都没有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用特征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用特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最低工资应用特征上的差异比较。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最低工资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四个特征:其一,具有社会保障的职能,加入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规范的意愿。因为许多劳动者文化素质低、就业难、竞争激烈导致了贫困现象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通过法
12、律手段能够约束雇主支付能够满足工人最低的生活标准的话,就可以缓解政府对这些人员的救济支出。因此,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政府有两种意义:一是,规范劳动力市场;二是,减轻社会救济负担。其二,单一的工资规范,集体谈判等工资协商制度不完善,无法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有效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政府主要借助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控。发达国家其他制度比较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仅是集体协商制度的一个补充形式。其三,应用范围广。因为工资水平低,大部分工人是处在临近最低线的工资水平,对所有的工人的工资水平几乎都有影响,覆盖面广。发达国家绝大部分工人的工资是在最低标准之上,涉及的人员范围比较小。其四,标准只具有原则和目标的作用,缺乏机
13、制运作的职能。最低工资是基本薪酬的基础,基本薪酬又是其他企业薪酬形式的平台,因此,在发达国家,如果最低工资变动了,其他企业工资水平和结构也应该按比例随之变动。但许多发展中国家只具有一个底线水平的制约作用,而且往往原则与执行、目标与实际操作脱节。最低工资标准的作用与作用范围最低工资标准的作用与作用范围从一般意义上讲,最低工资标准有四个基本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保护、维护工资的社会公平性、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以及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和完善收入分配等。其中,与企业关系密切的是前两个,同时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这些作用在发展中和发达国家,特征也不一样:其一,为少数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提供保证,最低工资标准
14、在性质上是一种政府的政策工具。这些群体大多包括:家庭工人、未成年人工人、女工、土著工人。现在少数被保护群体一般以行业划分的,在这些行业中集体协议制度不健全,或者工资偏低等。例如英国“普遍比其普遍比其他就业岗位工资率低很多的任何一个行业企业他就业岗位工资率低很多的任何一个行业企业。”尽管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者阶层有一定的法律保护作用,但是也有的观点认为,这种作用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起到负面影响,例如,有的企业就把最低标准合法、合理化,成为企业的底线标准,而且行业标准不变,企业低线标准也不变;另一种负面作用是抑制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集体协商制度很不健全,低工资的群体多,在这种情况下,最低
15、工资标准的执行任务非常繁重,政府的监督任务繁重,也难以保证标准能够及时调整。其二,“公平”工资确定的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实质是坚持了一个倡导社会公平的原则,而且也为行业和企业的工资支付规定了一个公平的底线。因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尤其是在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往往是处在不利的地位,政府必须借助法律工具进行约束和调节,即抑制不公平的劳动力市场竞争。而且最低工资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资纠纷,缓和了劳资之间的关系,对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和调节企业内部的工资关系是有积极意义的。一个相反的观点是,最低工资标准可能抑制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而且有可能加大工资成本,更不利于弱势群体的就业。因此,一些国家
16、提倡为了保护竞争,主张在行业范围内,或者为每一个职业,而不是在全国,或区域内确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1、确定最低工资的机构及其运作(1)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国家很少,美国是个例外。因为如果通过立法形式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就会使得调节缺乏弹性,而且引发许多问题。一些国家,例如菲律宾在20世纪60年代曾经通过立法形式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但很不成功,不得不废止。(2)行政当局主持制定。最低工资由政府,或劳动部长以规定、条例或法令的形式颁布,或者,把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和修改委托给行政部门。n一些国家(加拿大)在法律上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但有具体的行政部门决定和监督
17、执行。n一些国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和咨询机构作为常设机构,对最低工资标准行使、咨询和建议的职能,最后由行政职能部门决策,例如新加坡。n还有一些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由行业委员会制定;有以地区为执行范围;n印度虽然是中央政府和联邦政府两级决策,但后者权力更大。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住。(3)雇主和雇员参与。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精神,因为最低工资标准与雇主雇员关系最为直接,因此,政府在制定标准,或者修订标准时,应该有工人和雇主参与决策过程。最直接的参与形式,就是选派代表进入标准制定班子。2、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指标 指标制定非常复杂,必须在概念上统一,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形式定义,例如,墨西哥规定“最低生活工资将充分
18、满足一家之主的物质、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正常需求及其子女必须接受教育的需要”,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消费市场状况、满足家庭基本消费(衣食住行、家具、社会、文化需要、子女教育费用等)的费用预算等。日本明确规定三个因素:工人的生活费用、同类工人的工资、行业正常的支付能力。有些国家标准制定时内涵更为丰富,例如秘鲁:每一个就业者理应得到公平和令人满意的报酬,每一个就业者理应得到公平和令人满意的报酬,办证他本人和家庭办证他本人和家庭不失人类尊严不失人类尊严地生存下去。地生存下去。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国际劳工组织综合考虑了各国的不同情况,最后规定在标准制定时,应该考虑四个因素:个人需要、
19、可比工资与收入、企业支付能力、经济发展需要。1、个人需要,争议很大,例如,那些项目应该列入预算,那些不应该列入?食物、非食物如何计算?一些国家只能通过间接的办法,例如调查低收入家庭预算、确定恩格尔系数、估计营养食物的成本,以及总的必要食物等。最低标准是针对单身工人的,还是一家之主,还是主要工资收入者?最低标准这些需要的水平和结构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2、可比工资预收。对可能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群体的工资的考虑。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这些资料的获得必须通过专门调查。有人主张用行业平均工资作为参考;一些发展经济学家主张将农村平均收入水平作参考因素,认为有消除城乡差距的作用,例如坦桑尼亚
20、法政府规定,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同时考虑与城市生活费用上涨的因素在内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同时考虑与城市生活费用上涨的因素在内。3、支付能力。雇主利益如何体现,如果最低工资上涨,就要增大雇主负担,最为困难的一个问题是,再就业水平下滑和企业面临倒闭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因此,在考虑支付能力时,所要考虑的是较高的人工成本可能带来的全部经济影响。因此,必需澄清的问题是:要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上的收益信息说明,增加多少工资才不会对经济造成重大的影响,这些依靠表面的统计数据是难以确定的。对此,一些国家还是采取简单化的做法,只确定一个单一的最低工资,不过分
21、考虑支付能力在行业间的差距。或者尽量压低行业间的差距,例如巴拿马70年代有200余种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基本控制在30%以下。4、经济发展需要。最低工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受到法律保护的工人规模直接相关,因此最低工资保障是发展中国家工资政策的主要议题。政府所要考虑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工资增长对经济增长构成的潜在威胁,如果这种增长是以牺牲利润为代价的,就会减少储蓄和投资,并阻碍经济增长;较高工资对就业的影响,最低工资有可能刺激雇主不倾向于雇用效率低下的工人,增加就业压力;有可能刺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会损害企业内部的劳动力配置,对提高员工技能和扩大培训需求起负面影响作用。最低工资标准的
22、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最低工资要保持其合理性,就必须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涉及到四方面问题:1、调整次数调整次数。必须寻找以一种在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一种折衷方案。一般而言,调整次数少,有利于雇主;次数多,有利于雇员。因此,工资一般呈刚性上涨。国外的经验时,有的国家1年一次,多数国家2-3年一次,许多发展中国家,数年一次,而且无规律。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适应通货膨胀率的变动。2、及时调整问题及时调整问题。影响最低工资变动的因素发生变动以后,最低工资是否能够及时反映这些变化。这一问题的关键实质性部门能否采取特殊措施,及时把调整落到实处。在一般情况下,与使用的方法也有关系,一些使用指数法的国
23、家,就可以根据指数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例如指数变动在2%,或者5%的情况下,最低工资做出调整。3、确定调整的方法确定调整的方法。指数法被认为是确保调整能够保证消除通货膨胀因素,避免最低工资购买力受到严重侵害的唯一实用手段。指数法的通用方式有:n与消费物价指数挂钩。多是发展中国家。首先规定一个消费物价指数,3%,在既定时期内,6个月,如果消费物价指数超过了这个增长的界限,最低工资也就要按照同等的幅度增加。n与物价和工资指数同时挂钩。法国、澳大利亚。物价指数上涨2%时,最低工资随之变动;劳动部还同时对行业工资进行调查,如果平均小时工资的购买力增加时,最低工资也要变动,变动的依据是不低于平均工资国购
24、买力的一半。n只与工资水平挂钩,例如荷兰。最低工资根据官方公布的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的指数变动,一年调整两次。美国也在极力确定以工资水平变动为基础的最低工资标准。4、参考的因素参考的因素。主要是消费品价格趋势与收入趋势。但是因为消费品价格指数制定不但是为了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在价格因素的确定上,不能有效反映低收入者的消费模式。此外,在发展中国家,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工资的增长不能超过经济的增长。因此,发达国家主要是原则合理公正问题;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原则和标准能否实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1、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执行中企业的责任:n制定中的责任:企业和员工都以组织的形式参与
25、制定n企业在执行中两个责任:其一,知情的原则,必须告知本人;n 其二,必须按照标准执行,不执行如果被告发,要承担法律责任。2、执行情况,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研究,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都是不尽人意的。n英国,60年代末,违反规定定额单位占调查单位的15%左右,到70年代末,该比例上升到30%以上。n美国调查显示,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在70年代中期,也只占75%左右。n荷兰1976年对10万工人的调查结果比较好,该比例在1%以下;n哥伦比亚的调查结果表明,得到最低工资与得不到的比例为1:1.5。3、造成标准不执行的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有: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工会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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