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民法分论之十二无因管理之债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12民法分论之十二无因管理之债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2 民法 十二 管理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之债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并理解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性质、构成要件、类型及各自相应的法律效力。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 一、概念(一)定义: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二)性质:通说认为是事实行为。(三)与相关制度的区别1与合同(1)事实行为VS法律行为。(2)单方行为VS双方行为。(3)无原因VS有原因。2与不当得利(1)行为VS事件(2)以意思为要件VS不以意思为要件 3与侵权行为合法事实行为VS违法事实行为4与代理(1)无因VS有因。
2、(2)不以本人名义VS以本人名义(3)事务不限VS事务为法律行为5与无权代理(1)不以本人名义VS以本人名义(2)事实行为VS法律行为(3)效力特定VS效力待定(4)不一定存在第三人VS存在第三人(5)行为有利于本人VS行为不一定有利于本人。二、无因管理制度考虑的价值取向(一)禁止干涉他人事务。(二)鼓励互助义行。三、管理他人事务的形态(一)有法律义务1契约义务,如委托、雇佣、遗赠扶养协议等2法定义务,如监护、财产代管等(二)无法律义务1为他人(真正无因管理)(1)正当无因管理(2)不当无因管理2为自己(不真正无因管理)(1)误信管理(2)不法管理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管理他人事务
3、(一)从事了事务管理行为1范围:可以作为有效债之关系客体的一切事项。案例一:甲素来与丙有隙,一日双方发生争执,甲被丙殴至吐血,嚎呼誓报此仇。乙系甲的好友,听闻此事之后,径直掏钱50元买来杀猪刀一把,当晚将丙的一条胳膊卸下。试问:乙可否基于无因管理关系请求甲支付试问:乙可否基于无因管理关系请求甲支付5050元买刀钱?元买刀钱?2性质(1)事实行为,如救起落水儿童、收留迷途宠物狗等。(2)法律行为,送落水儿童到医院挂号就诊、出租房屋、招工修缮房屋、代人交水电费。思考一:无因管理行为是事实行为,为何其思考一:无因管理行为是事实行为,为何其管理事务的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管理事务的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4、?思考二:无因管理行为是否要求管理人有行思考二:无因管理行为是否要求管理人有行为能力?为能力?3名义(为法律行为时)(1)可以自己名义。(2)可以本人名义,将发生无权代理关系。思考三:无因管理既然与无权代理在名义上思考三:无因管理既然与无权代理在名义上存在区别,何以可能同时发生?存在区别,何以可能同时发生?案例二:甲乙系邻居,甲外出很长时间未归,房屋闲置。甲外出之前曾留房屋钥匙一把给乙。乙为了增加甲的收入,将房屋出租给丙。试问:乙丙订立租赁合同时,乙的行为构成试问:乙丙订立租赁合同时,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还是无权代理?无因管理还是无权代理?4目的:达成与否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案例三:甲乙系邻
5、居,甲外出,时值夏季台风欲来,甲宅有被暴风雨摧毁之虞。乙为了防止甲宅倒塌,招工修缮,但甲宅仍然倒塌于台风暴雨之中。试问:甲乙之间能否成立无因管理关系?试问:甲乙之间能否成立无因管理关系?(二)管理的对象是他人事务1“客观的他人事务”判断标准,即根据该事务在法律上归属于何人加以判断。2“主观的他人事务”判断标准:若无法根据法律判断该事务的归属,则依管理人的主观意思判断。案例四:甲乙丙系邻居,均养猪户。一日,甲丙就其中一头误落两米旱井之中的小猪的所有权归属争执甚久,以至将小猪遗忘于井中。乙投以食物,小猪才不至于沦落到未被摔死却被饿死的惨绝猪寰之境地。试问:乙的无因管理行为之本人是谁?试问:乙的无因
6、管理行为之本人是谁?二、管理事务系为他人(一)判断标准:具有管理意思,即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事务属于他人事务,并希望该事务管理行为产生的利益归属于该他人。案例五:甲乙为友邻,甲病亡时身边没有亲人,乙为其支出殡葬费,后甲的配偶及子女赶回。试问:乙可否基于无因管理请求支付费用?试问:乙可否基于无因管理请求支付费用?案例六:甲驾车不慎,撞伤6岁儿童丙,丙父乙随即送丙赶赴医院急救,支出医药费5万元。试问:乙可否基于无因管理请求甲支付医药试问:乙可否基于无因管理请求甲支付医药费?费?案例七:甲乙因共同侵权行为导致丙受伤,应对丙负连带责任。乙对丙履行了全部损害赔偿义务。试问:乙可否基于无因管理请求甲返还
7、其应试问:乙可否基于无因管理请求甲返还其应担部分?担部分?思考四:连带责任承担人之间的追偿权的法思考四:连带责任承担人之间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律依据是什么?案例八:乙受甲之委托购买货物一批,事务处理完毕,才发现委托合同不能成立。试问:乙可否基于无因管理请求支付费用?试问:乙可否基于无因管理请求支付费用?案例九:乙谨慎驾车前行,甲驾驶摩托车突然从一小巷口狂飙而出。乙为了避免撞伤甲,急速转弯,撞上围墙,车毁人伤。试问一:如果甲对其行为存在过错,甲乙之试问一:如果甲对其行为存在过错,甲乙之间可否构成无因管理?间可否构成无因管理?试问二:如果甲对其行为没有过错,比如山试问二:如果甲对其行为没有过
8、错,比如山体滑坡导致摩托车狂飙,甲乙之间可否构成体滑坡导致摩托车狂飙,甲乙之间可否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二)管理人不必认识本人案例十:乙于风雪交加的郊外遇到一位昏迷的拾荒老妪,误以为是同事甲的母亲而送往医院救治。试问一: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试问一: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试问二:乙的无因管理行为的本人是谁?试问二:乙的无因管理行为的本人是谁?(三)可以兼为自己利益案例十一:甲乙系邻居,某夜甲宅失火,乙考虑到大火可能烧及己家,便持灭火器前往救火,身体受伤。试问:乙的行为可否成立无因管理?试问:乙的行为可否成立无因管理?(四)本人可以是多人案例十二:甲乙系邻居,甲的房屋出租于丙居住,为
9、丁设了抵押权,向保险公司戊投了火灾保险,并已与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当晚甲宅失火,乙前往救火,身体受伤。试问:谁是无因管理关系的本人?试问:谁是无因管理关系的本人?案例十三:乙的邻居甲驾车新手上路,撞伤路人丙。甲受此惊吓呆若木鸡,乙见状马上送丙上医院急救。试问:谁是无因管理关系的本人?试问:谁是无因管理关系的本人?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一)无法定义务,如监护、赡养、财产代管、消防警察救火、110警察制止侵权、履行先行行为而生的法定义务等。(二)无约定义务,如委托、遗赠扶养协议、雇佣等。注意: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只是成立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即便符合该条件,也不一定发生无因管理,主要表
10、现在履行道德、宗教、公益性质的义务,比如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日常生活进行照料、佛教教徒给寺庙添香、青年志愿者为孤儿院打扫卫生等。案例十四:甲乙系邻居,某天傍晚乙带甲的4岁孩子到附近江边玩耍,小孩落水,乙跳入汹涌的江水之中将其救起,因受冻生病花费医药费400元。试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试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思考五:人与人之间是否存在一般救助义务?思考五:人与人之间是否存在一般救助义务?见死不救是否违法?如果界定为违法,对无见死不救是否违法?如果界定为违法,对无因管理制度有何影响?因管理制度有何影响?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类型 一、分类标准:管理人是否有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
11、意思。二、分类(一)正当无因管理:管理人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的无因管理。(二)不当无因管理:管理人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的无因管理。案例十五:甲在后庭院种植稀有名贵药草多年,一日,甲赴深山采集最的药草品种,新搬来的邻居乙以为其后院杂草丛生,雇工帮他拔除。试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试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案例十六:单身汉甲有宋代钧瓷一件,再三表示乃传家之宝,绝不出售。某日,甲突遭车祸住院,需巨额医疗费,邻居虽明知甲的意思,仍赴甲宅取而售之。试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试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案例十七:甲有家具一件,外表旧陋,乙不知其为
12、名贵古董,以为甲无钱修缮,雇工以油漆漆之。试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试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三、标准判断(一)“有利于本人”是指事务管理本身在管理人及一般观念看来将对对本人有利,如救火、救助落水之人。但管理人无需担保管理的风险结果。思考六:如果落水者活得生不如死想自我了思考六:如果落水者活得生不如死想自我了断,救之是否对其有利?断,救之是否对其有利?案例十八:甲宅失火,乙奋身扑火,奈何火势太猛,甲宅尽遭焚毁,乙亦因救火受伤。试问:甲乙之间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试问:甲乙之间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二)“明示的意思”是指本人客观上已经表示的意思,如落水者大呼“救命”。(三)“可推知的意思”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