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理赔理算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车险人伤理赔理算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车险 理赔 课件
- 资源描述:
-
1、 人伤案件中重点审核的是人伤案件中重点审核的是法释法释第第十七条规定和保险合同规定的十四个十七条规定和保险合同规定的十四个项目,这十四个项目按伤者的损伤程项目,这十四个项目按伤者的损伤程度的轻重可以分为三大类度的轻重可以分为三大类受害人受到一般伤害的损害赔偿范围受害人因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受害人死亡的损害赔偿范围一般伤害的损害赔偿范围:医疗费(含后续医疗)、误工费、医疗费(含后续医疗)、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就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护理费(住院期间)、就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适当的整容费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适当的整容费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在一般伤
2、害损害的赔偿范围基础上在一般伤害损害的赔偿范围基础上,增加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增加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仍有护理依赖的)、康复费、护理费(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仍有护理依赖的)、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死亡的损害赔偿范围: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金、交通费、住宿费,如果非当场死亡的,则涉及一般伤如果非当场死亡的,则涉及一般伤害的部分赔偿项目害的部分赔偿项目 法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
3、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请结合当地医保政策医疗费计算的截止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践中还可能出现以下二种情形:第一、受害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伤情没有治愈,肯定要进一步治疗第二、受害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伤情虽然稳定或者基本痊愈,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或者进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就诊医院:法释中对就诊医院
4、和转院没有限制性的条文 保险公司应提前介入跟踪,提醒双方当事人应在医保的定点医院或县级以上能提供电脑发票的医院就医;若伤情紧急需就地救治,应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行简单的清创、止血、伤口包扎、骨折外固定或病情稍稳定后转县级以上医院,避免赔偿义务人对就诊医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产生争议;若病情特殊需转院治疗的,需提供就诊医院的转院证明或经保险人的同意。注意转注意转院的原则把握住合情合理,有利于伤者治疗和康复,减院的原则把握住合情合理,有利于伤者治疗和康复,减少伤残程度。少伤残程度。医疗费具体项目的审核:参照当地医保目录参照当地医保目录1.挂号费:自费项目(病历工本费、磁卡工本费等)2.门诊观察治疗费:门急
5、诊观察治疗室的费用只要符合医保规定均可列入保险赔偿3.医药费:包括中药、中成药、西药,限于当地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若伤情必需,且医保目录中无替代的,可酌情使用,比如输血费比如输血费4.检查费:确定检查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5.治疗费:原则上,只要是与治疗损伤有关的治疗技术的费用就可以列入赔偿6医院护理费:只要伤情符合护理级别,医院收费符合物价和医保部门的规定,原则上应予以承担,参照当地参照当地的实际护工收费标准的实际护工收费标准7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医疗机构提供的,伤患者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8救护车费和救护出诊费:有些地方属非医保项目,请注有些地方属非医保项目,请注意意9必要
6、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其他后续治疗费:这部这部分容易出现较多水分分容易出现较多水分10材料费:常规材料费、特殊材料费(内固定材料)按医保规定执行,进口的无替代的,价格参照国产普及型价进口的无替代的,价格参照国产普及型价格格根据病情需要住院治疗,但暂时没有床位,而又需要不间断的治疗的伤者,经门诊医师的同意住进门急诊观察治疗室。伤者的生命受到严重侵害后危在旦夕,需要随时观察抢救,以及经过抢救暂时不宜移动的伤者,只能暂时在门急诊抢救室进行各种抢救,待渡过危险期,可以移动后再搬入病房。伤者的伤情一般,属于住院也可,不住院也行,加之病房病床紧张,在门诊观察室进行治疗,只要伤者的目的是治疗损伤,没有其他
7、的不良目的,原则上也可列入赔偿。对一些伤者的损伤情况的检查结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出来,而伤者远道而来,往返极不方便,经门诊医师同意往进门急诊观察病床上,对此类的门急诊观察床位费可以列入赔偿。相关费用:经过允许的观察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误工相关费用:经过允许的观察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等视伤情需要可以酌情给予考虑费等视伤情需要可以酌情给予考虑 经查证并有证据证明以下几种情况的门诊观察室治疗费不能列入赔偿:伤者伤情较轻,医院外科门诊医师只作了一般的门诊处理,没有同意住进观察室,床位费原则上不予赔偿,应予剔除。对某些县级以下医疗部门,由于管理比较混乱,应重点引起重视,对那些交了观察费就能入住观
8、察室、一些小伤大养、无伤住院的情况,经核实,其在此期间的费用不应予以赔偿。伤者的损伤极轻,由于种种心理作用或其它非正常目的,托关系找门诊医师同意住进门诊观察室,并在此期间进行各项不必要的检查、乱开药,故意扩大治疗费用,其不合理、不必要的门诊观察治疗费予以剔除。医药费审核时原则上重点把握以下几点:对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药品目录的药品予以剔除。乙类药品自负比例部分予以剔除,此条适当把握,和保单约此条适当把握,和保单约定有冲突定有冲突。药品目录中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应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如有可能应复印或摘录病程记录和医嘱单,否则,应予以剔除。药品目
9、录中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否则,应予以剔除。经省级药品食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应在各医保统筹地区制定的医院制剂目录,并按相应规定核定。否则,应予以剔除。紧急抢救期间用药,必须符合各医保统筹地区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超出范围的和自负部分应予以剔除。被列入药品目录中“中药饮片部分”系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费用和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对其中列入的均应予以剔除。对虽在药品目录之内,但药品收费超过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的部分,应予以剔除。各类用药应符合医学用药规范,应根据伤情和药品剂量规定核实所用药品的剂量
10、,对超过合理剂量的,没有医院合理解释的用药,应予以剔除。各类用药应与交通事故创伤有关,对无关的用药应予以剔除。对伤者原发疾病的治疗用药,应予以剔除。对交通事故创伤导致原疾病加重,不经治疗难以治愈或有生命危险的,应结合伤病情,合理承担一部分原发疾病的医药费用。对抢救用血必须符合各地医保的相关规定,符合用血指征,但用血互助金不应予以承担。对需要请专家会诊或外请专家手术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但其费用必须低于转院的预测费用。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范围、支付办法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赔付必要的合理的检查费检查设备的功能与伤者伤情毫无关系的,此项检查费应予剔除。对
11、伤者恶意进行了多项的全方位的检查,检查的项目大部分与损伤无关,对不合理的、与损伤无关的检查费用应予以剔除。对医保规定不予支付费用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检验,一律予以剔除如: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临床基因扩增(PCR)检验等。对医保规定的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设备的检查,对规定的自负部分,应予以剔除。如:CT、MRI、SPEC、E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彩色多普勒仪、左心室超声三维彩色图、脑电图、胃镜、直线加速器。比例自负适当把握,胃镜不属比例自负适当把握,胃镜不属10大项目。大项目。检查加急费予以剔除。凡与病程记录无关的、对临床伤情的诊断治疗没有价值的、无报告单的检查
12、、化验所发生的费用应予以剔除。对化验费用中医保规定的自负比例部分,予以剔除。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通报的没有检查资格的大型医用检查设备的检查费用,应予以剔除。监护仪所具备的检查功能一律不得以各种名义分解收费,如有分解的应予以剔除。治疗与损伤无关的疾病治疗费用予以剔除。但损伤治疗过程中,损伤对某些原发疾病有明显加重的,或使用的药物对原发疾病有影响的适当考虑一定的疾病治疗费用。对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治疗项目的治疗费用,应予以全部剔除;对医保规定应自负的部分治疗费用,自负部分应予以剔除。应用各种大型治疗设备的治疗,其伤情必须符合相应的治疗指征,必须符合医保使用规定,并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对不符规定的应予以剔
13、除,符合规定的,但自负比例部分也应予以剔除。治疗费的各项费用中超过医保和物价规定价格标准以上的费用应予以剔除。对符合医保规定的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所发生的材料费,对各地医保规定的自负比例部分,应予以剔除。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得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应予以剔除。物价部门规定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性材料),对医保规定的自负比例部分,应予以剔除。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及门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医院不能再向伤患者单独进行收费。床位费:普通病房、血液病房、监护病房、抢救病房、急诊观察、超过普通标准的床位费。
14、原则上伤情确定不同阶段的病房床位,床位费超过物价和医保规定的部分应剔除。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和医院的计算方法一致和医院的计算方法一致。附加收取的诸如取暖费、空调费、电炉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等一律予以剔除。对部分地区物价和医保部门核定的监护病房中含有的各种材料费,如医院清单中仍有重复收费部分应予以剔除。病房根据标准应配备的设备不得另行收费,如有应剔除。法释第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由于现行第三者责任
15、险条款均采用的是一次性赔偿结案原则,对三责险赔偿后再增加的任何费用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在实务中大都采用与医疗费一并赔偿的办法,在条款中康复费、整容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这三项有一定的赔偿限额限制,在合理确定这些费用时,应注意以条款中约定的赔偿限额为限u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康复指综合地、协调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地、能尽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在体格上、精神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能力得到尽可能的恢复康复治疗方法:物理疗法(PT):物理、体育、运动疗法作业疗法(OT):功能训练、心理治疗、职业训练及日常生活训练语言治
16、疗:失语、构音障碍及听觉障碍的患者心理治疗:对心理、精神、情绪和行为有异常患者进行个别或集体心理调整或治疗康复护理:如体位护理、心理支持、膀胱护理、肠道护理、辅助器械的使用指导等,促进康复、预防继发性残疾康复工程:利用矫形器、假肢及辅助器械等以补偿生活能力和感官的缺陷职业疗法:就业前职业咨询,职业前训练传统康复疗法:利用传统中医针灸、按摩、推拿等疗法,促进康复u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法释第十九条中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仅指为使伤者遭受损害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复而进行的训练,包括物理疗法、语言疗法以及作业疗法中的“功能训练”(认知功能训练,手足功能训练)所支付的费用。至于心理
17、治疗、职业疗法所付出的费用不包括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之内,对伤者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而需要心理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属于精神损害范畴,不在物质赔偿范围之内。康复费一般以就诊医院出具的正式报告或法医部门的鉴定报告为依据进行核定,对于伤者自行要求和被保险人自行承诺的康复费用,原则上不予承担。注意严格把握指证,以神经系统损伤最注意严格把握指证,以神经系统损伤最为常见。为常见。u适当的整容费:伤者的面容由于事故造成毁容的,在治愈标准上应以治疗到损伤前的容貌情况为终结。(此处实际操作中应斟酌)毁人容貌的部位可参照人体重伤和轻伤鉴定标准文件,其范围是:前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
18、部、腮腺咬肌部和耳部,整容手术又分为近期手术、再次手术、远期手术等几个阶段。审核中应根据医院证明、鉴定结论和医疗调查核损情况,确定较为适当的整容费用,但对整容手术过程中附带的其他不属于事故所造成的如消除雀斑、痣、皱纹等则不应予以承担。同时,对医疗过失造成增大的整容费用也应予以剔除。对留有后遗障碍和无法治愈的瘢痕,在现有医疗条件下无法进行治疗的则为终结,不予赔偿整容费。u其他后续治疗费:其他的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伤情尚未恢复需继续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常见的再次手术有:颅骨修补术、镶牙种植牙、义眼义肢安装、骨折矫形术、取钢夹板手术和取髓内钉手术、消除内脏粘连术等等。对后续的治疗费的审核一是要有原主治医
19、师和医疗鉴定机构的建议或意见,二是结合前期治疗情况,三是当地的医疗水平,合理的确定相应的治疗费用。u后期治疗与评残的关系:如果经过后续治疗后能够确定使评定的伤残等级降低,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后续治疗费,但核定额度应以下降的伤残等级金额为限,比如康复理疗费。对于经过后期治疗不能改变伤残等级的(如仍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对于其必要的后续治疗费可以给予合理确定,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给付。误工费:伤者因伤害治疗期间、恢复期间、定残之日以前或非现场死亡的人员在自出险之日至死亡的抢救期间,不能生产、劳动、上班工作和承包经营而减少的收入,以及死者的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导致的合理的误工损失l非持续性误工:误工时间应根
20、据伤者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以就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l持续性误工:伤者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之日前一日;因伤致死的,误工时间自事故发生日计算至死亡之时l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合理的误工时间:实务中可参照处理交通事故调解不超过三人,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的原则进行协商,或依照法院判决处理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固定收入是指受害人能够按照一定的期限
21、获得的收入,如月薪、周薪或日薪等。固定收入的合法证明应由受害人供职单位出具,同时附事故前后几个月工资单;对于一些高收入的受害人,还应提供完税证明,根据纳税情况确定实际收入。根据法释规定,误工费应该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有些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并不会扣发或者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者不存在全部的误工损失;另外,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费损失的范围。因此,如何确定是否实际收入减少,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审核工作。在实务中可以通过事故前后的税单对比、工资单对比以及受害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合理的确定实际收入的减少,不能简单以单位的工资证明来代替实际收
22、入的减少计算。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由于其不存在实际的收入减少,因此不应当给予误工费的赔偿。对于受害人属于城市户口,达到退休年龄的无其他收入的,不予承担误工费;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可以参照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年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定误工费。这里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本条所指的护理费,是指事故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损害后,在医疗或者康复过程中所必须的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或工资,主要根据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或者护理级别、需要的护理人数等确定金额,护理根据受害人所处的治疗阶段分为治疗阶段和定残以后的护理这里所指的护理人员不是医疗机构的护理人员,而是在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家修养期间专门陪伴他们、为其做些日常生
23、活料理、简单医务护理工作的人,因此护理费或者是以亲属等专门护理的人员误工费为表现形式,或者是以支付给雇佣的专门护工的费用为表现形式 人体损伤后伤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通过护理依赖来判断。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一般认为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者应当给予护理,部分护理依赖者可以给予护理护理费的计算标准1、当护
24、理人员有收入的时候,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时,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标准计算。可以参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护工收费标准确定,无成文规定,参照当地实际护理人员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3、对于评残之后的护理费,一般根据法院裁定或法医机关的鉴定结果来确定,同时还应结合护理等级计算,如高度残疾(如5级以上)的,如果还需支付后续治疗费,或者配置了残疾用具的,其护理等级应低于治疗期间的护理等级,在计算时应根据医疗或法医机构的鉴定合理审定。护理人数的确定 护理人数的多少,既关系到对受害人能否适当的照顾,又关系到赔偿护理费的数额。根据法释规定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在医疗机构或者法医鉴定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