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法规-担保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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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 法规 担保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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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章 担保法 2 担保:担保:预防债务债务的不履行,所事先采取的确保债权债权 实现的手段。债权?债务?担保的作用?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3 债权:依法要求债务人偿还钱财和履行一定行为 的权利权利 债务:借债方还债的义务义务 4 担保的作用担保的作用:维护交易安全 通过法律规范保障债权实现的过程 作用的作用的途径:途径:1、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迫使迫使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2、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已经发生,担 保可以提供补救手段补救手段。担保法是调整担保关系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 l 担保关系法律关系:指: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 间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
2、担保关系的总和。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之权利义务关系;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关系等。因此:担保法律有狭义与广义之分6 狭义的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广义的担保法:与担保有关的法律规范(法律范畴)包括民法通则 合同法 海商法等 7 从法律体系上看 担保法是民法的子法、特别法 即:其中的保证、定金制度属于民法债编的范畴;抵押、质押和留置属于民法物权编的范畴。8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 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 本法。本法。(一)(三)(二)一、立法宗旨一、立法宗旨9l 市场经济、商品经济,需要资金
3、融通融通和商品流通流通,维护交易安全是重要环节。l 融通资金和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就是债 信用形式 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 (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一)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10 l 担保 保障各方利益 保障资金融通安全 保障商品流通安全 l 担保法保障和规范债权债务关系11 担保:以法律规范的保障方式实现对债权的保障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使债权人在债权债 务关系以外以外,获得有力的补救手段补救手段。即:(二)保障债权的实现保障债权的实现12 1、债权事先设有担保人人的条件下,可由担保人由担保人 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或对债权损失进行赔偿,从而在相 当程度上可以
4、避免或减弱债权不能实现的风 险;2、如果是设有物物的担保,则债权人更可以行使行使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而变价担保标的物,以其变价款优 先清偿债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13 l 市场经济需要市场规则、需要市场 秩序秩序 l 以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为核心而形成的投融资、保险、运输、建筑等行业、企业之间的相互联 系,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都需要法律 来规范规范。(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4 第二条第二条 在在借贷借贷、买卖买卖、货物、货物运输运输、加工加工承揽等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
5、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和定金。二、担保法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二、担保法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15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 借贷:l 当事人:贷予人 受贷人(货币借贷)出借人 借用人(实物借贷)l 借贷的标的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它可消耗物,但最常见和最主要的是金钱。l “负债经营”是企业取得规模效益的一种方式,需 要完善的信贷制度。16 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 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并
6、支付货款的 行为。l 这里指交货与付款在时间或空间的脱节,而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17货物运输:是指利用一定的运载工具,通过一定的运 路线,实现货物在空间转移的活动。特点:1、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而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 领域的继续 2、虽然不能生产有形的物质产品但却能创造产品 价值(价值实现运输费)18 加工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定做人提出的要求完成 一定工作,定做人接受承揽人承揽人完成的工 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行为。l 主要包括三种形式19 加工加工:是指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根据定做人 提出的对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期限等具 体要求,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并收取约定加工 费。(加工合同
7、)定做定做:是指承揽人利用自己的原材料,根据定做人提 出的对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期限等具体 要求,为其生产特定的产品并收取约定报酬。(定做合同)修缮修缮:是指承揽人为定做人修缮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修缮合同)20 2 2、担保方式、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21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财产的占有,将该 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 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
8、偿。22 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移交移交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 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 受偿受偿。23 留置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 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 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 受偿。24 定金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未履行前合同未履行前,为了保证为了保证 合同时履行合同时履行,在应支付的规定数额以内,预先支付 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
9、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抵作价款或者收 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则无权无权 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要求对方返还定金。25 第三条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三、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26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 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四、担保合同四、担保合同27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从属
10、关系 2、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3、合同的效力未定及其补正28 担保合同?主合同?从合同?从属关系?1.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从属关系从属关系29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 或终止担保关系的协议。担保(合同)关系人:担保(合同)关系人:担保人担保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担保权人担保权人债权人30 主合同主合同:指担保人所担保的,债权人与债务人间设 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 从合同从合同:指担保合同 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31 从属性:从属性:指担保合同不具有独立存在价值指担保合同不
11、具有独立存在价值 担保合同针对于主合同而言,具有从属 性,即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债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债 务的履行。务的履行。32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表现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表现 (1)一(4)(1 1)担保合同不能独立产生)担保合同不能独立产生 先有主合同的存在,而后有担保合同;在具体表现上可以是二者同时订立,或主合 同在先,担保合同嗣后订立。33 (2 2)随主合同变更而变更)随主合同变更而变更 主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变更)原则上应导致 担保合同债权债务的转移;主合同终止,则担保合同亦随之终止。34(3 3)担保合同不得单独转让,除非与主合同的转移)担保合同不得单独转让,除非与主合同
12、的转移 一起进行。一起进行。35 (4 4)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 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绝对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则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36 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指合同因欠缺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不能 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2 2、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37 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合同法第44条 规定,已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 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1 1)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A B C D)38 A.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如,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具备)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13、真实 C.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D.履行约定手续约定手续或法定手续法定手续 即:39 约定手续约定手续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如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法定手续法定手续(依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的手续)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40 合同的无效 合同的可撤销 合同的效力未定(2 2)担保合同欠缺生效要件(无效)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欠缺生效要件(无效)的法律后果 41 担保合同的无效担保合同的无效 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l 主合同无效 l 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42 担保合同的可撤销担保合同的可撤销 合同的可撤销合同的可撤销:指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
14、一方 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属相对无效合同。撤销权: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方当事人享有 43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事由主要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44 合同的效力未定及其补正合同的效力未定及其补正 合同合同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补正方可生效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合同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合同 补正:满足法定生效要件45 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 权人有权人有过错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的,应当根
15、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事责任。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 故意故意和过失过失两种形式。46 故意故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并希望或者 放任其发生。过失过失: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或能预见到,但未 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为过失。47 第四条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 的规定。的规定。五、反担保48 花园酒店计划改建、装修,提高档次,拟向 工商银行省分行借款1000万元,并与省信
16、托投资 公司协商,请求其担任借款合同保证人。花园酒店明确向投资公司表示,愿以酒店之 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出反担保。【例例】49 l 投资公司同意出保,并重申其前提条件是,花园 酒店必须以其全部房地产(包括饭店、办公楼、公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作为抵押。l 双方经多次协商达成书面“抵押担保协议”反担保合同。l 投资公司向银行出具了保证书,保证借款人 花园酒店所借1000万元及利息,当借款人不按借 款合同约定偿付时,投资公司同意在收到贷款方 书面通知后10天内代为偿付。50 l 花园酒店与银行签订了为期 2 年的信贷合同 l 由于酒店不能到期偿还本息,投资公司履行保证 义务,代花园酒店清偿了所欠本金及
17、利息。l 投资公司在履行该保证义务后,发函向花园酒店 追偿,限其在同年3月7日前清偿。l 由于酒店未予清偿,投资公司遂于3月17日向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拍卖花园酒店全 部房地产,并从其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51 花园酒店花园酒店债务人债务人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主合同主合同 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债权人债权人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从合同从合同 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担保人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从合同从合同 52 本案涉及到三重法律关系:1、信贷关系,花园酒店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主合同;2、保证关系,投资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保证人与债权人 的关系,保证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3、花园酒店与投资公司之间的
18、抵押担保关系,反担保 合同是保证合同的从合同。53 法院法院审理结果:审理结果:1花园酒店与银行所订信贷合同合法有效,银行有 权按约定要求对方履行还本付息。2依据保证合同,在花园酒店不清偿其到期借款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投资公司代为清偿。3投资公司与花园酒店所订的抵押担保合同作为反 担保措施,合法有效,适用法律关于抵押的规定,受法律保护。54 反担保: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 根据第三人的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所 提供的担保。l 反担保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追偿权实现的担保制度?1 1反担保及其特点反担保及其特点55 追偿权追偿权:第三人第三人作为担保人,且实际承担了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 时享
19、有的权利。l 反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 担保人 债务人 担保权人 第三人 债权债务人以外债权债务人以外56 特点:(1)反担保具有从属性 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合同。(2)反担保适用范围具有限定性 反担保合同设立的目的是保障追偿权的实现 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追偿权 (参见追偿权的实现及实现的范围)57 第四条第2款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形式为:反担保保证、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 反担保的成立:依照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每种反担保方式均须符合本法规定的各种担保方式 的特殊成立条件 2 2反担保的法律适用反担保的法律适用58 反担保合同也参照本法规定的内容 (15
20、、39、65条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保金额;(4)反担保人的责任、义务;(5)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6)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的关系;(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59 反担保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 不一定实现。前提条件 要件?追偿权的实现追偿权的实现3 3反担保的反担保的实现实现60 l 原始担保的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实际承担实际承担了 担保责任,而取得了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l 债务人届期没有对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所 受的损失予以偿付 l 反担保合同有效 (1)反担保实现必须具备的要件)反担保实现必
21、须具备的要件61 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也就是原始担保人行使 追偿权的范围,包括:l 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担保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 权人为债务清偿的实际支出及其他必要的花费 l 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l 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2 2)反担保实现的范围(数量界限)反担保实现的范围(数量界限)62 担保法中保证的含义: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63履行债务:履行债务:是指保证人于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主债务人原有的给付内容为内容,向 债权人履行主债务人的债务。64承担责任:承担责任
22、:承担责任是指保证人于主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因不履行债务而 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65保证的法律约束力保证的法律约束力 通俗意义上所称保证不具法律约束力 担保法上的保证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其含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66 法律关系:由于保证担保的设立(约定)形成债权债债权债 务关系务关系 保证虽依附于主债成立,但并不发生于主债的债 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与第三人)一、保证及其法律特征一、保证及其法律特征1.1.保证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保证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67保证人:保证人:l 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 l 担保的对象他人的债务履行
23、被保证人被保证人主债务主债务68 l 主债务得不到履行时才会发生保证债务 l 主债务得到履行,从债务从债务即告消失 主债务与从债务保证债务保证债务2 2.保证债务具有或然性保证债务具有或然性(不是必然发生)69 l 主债务不成立则保证债务不成立 l 保证债务不得大于主债务 l 主债权转让时(仍存在)保证债务一般 不得免除 l 主债务消灭则保证债务随之消灭3、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债务从属于主债务70l 保证并不是主债务的一部分 独立于主债权人与主债务人的法律关系 l 当事人可以就全部主债务成立保证,也可以就部 分成立保证。l 保证无效不影响主债效力l 保证有自己独立的变更、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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