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纠纷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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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 合同纠纷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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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施工图纸2.发包人义务3.承包人义务4.工程变更5.材料的提供6.工期延误7.质量标准8.工程验收和保修9.工程款支付方式10.违约责任11.争议的解决方式12.特殊约定13.其他条款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有三个方面的关键问题:。由于装修问题较为复杂,因装修导致的纠纷也比较常见。下面结合几则实际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涉及质量、工期、价款的典型纠纷。2011年12月7日,朱先生与上海某室内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对朱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总价款为闭口价28800元;工期自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1月15日止。朱先生应在工期过半油
2、漆工进场前支付工程款的95%,竣工验收合格当天付清工程款。装修公司按约进场施工,后朱先生支付给装修公司装修款2万元。但在工程基本完工时,装修公司却擅自增加原报价单之外的工程量和用料向朱先生索要工程款。对此非常不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1、确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修装修施工合同无效;2、装修公司向朱先生返还装修款2万元;3、对已经实际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以成本价据实结算。而,系争工程已经于2012年1月15日交付给了朱先生使用,施工也不存在质量问题,所有的工程量增减均是按照朱先生的要求所做,朱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于是装修公司提出了反诉,要求判令朱先生向其支付尚欠
3、的工程款27505元。,为了查明系争工程的造价,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价。最终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系争工程已经完成的总造价为40072元,其中合同内项目17895.62元,超工程量项目247.24元,合同外项目21929元。超工程量和合同外项目,都是装修公司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施工,对该部分的审价结论不认可。而自己的部分装修工程人工费高于上海市的行业标准,所以应当按照自己公司的实际投入标准进行计算。后来经法庭释明,朱先生决定变更诉讼请求,即放弃第一、第二条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定系争工程造价为鉴定结论中合同内项目金额17895.62元和经自己同意加封阳台
4、的增加费用5639元。,审价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合法、内容客观公正,应当予以认定。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后,工程总造价也应当据实予以调整。系争工程的总造价确定为40072元。朱先生仅仅支付了2万元,尚欠工程欠款20072元,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朱先生虽然提出了工程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确凿证据予以证明,故不能成为拒付装修公司工程款的合法理由。:朱先生在纠纷发生后选择将合同无效作为诉讼请求并不妥当。合同是否有效,并不依据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思来决定。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装修公司向朱先生索要了远超过28800元的工程价款。对超过合同内的工程价款,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金额,容易产生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5、案件中,本诉反诉合并审理的情形较为常见。本案中,法院最终以作为裁判的依据,确定朱先生应当按照该金额支付工程款。而鉴定结论中的工程量是根据现场实测数据进行计算的,审价并不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朱先生因为没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所以其抗辩理由未得到采信。:如果朱先生能够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和验收的结果进行拍照、摄像取证,并参照如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新标准进行说理,应当会取得更好的诉讼效果。另外,如果朱先生当初能够在合同中约定,所有增加的工程量均需取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业主同意的任何工程量增加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则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2012年5月18日,陈先生与某
6、装修公司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装修陈先生的新房,合同约定工期为自2012年5月19日开工至2012年7月18日竣工,并约定因装修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装修公司赔偿陈先生50元。2012年8月初,装修公司就装修工程进行保洁收尾工作。2012年8月9日,陈先生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认为装修公司拖延工程造成违约,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1350元,并就装潢工程中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整改。装修公司同意对因装潢过程中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整改,但拒赔违约金。2012年9月18日,陈先生起诉要求装修公司偿付违约金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258
7、元。2012年10月12日,法院组织双方查看工程房屋现况 后,装修公司当场将陈先生交付的钥匙归还陈先生,陈先生则要求装修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计算至装修公司归还钥匙之日。最终,法院以保洁工作结束为判断竣工日期,判决装修公司支付陈先生违约金。:装修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该合同明确约定了施工期限,明确了拖延工期的罚则条款,只要约定合理,对各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现场质证,此时装修公司把钥匙交还给陈先生,这是否被视为装修完工时间呢?按照家庭居室装修施工惯例,装修工程进行保洁收尾工作后,装修就已完成,达到可以验收交付的条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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