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 - 副本 (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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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 1、“利用批发的冰淇淋上粘有拖布条而高价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案【法律问题】1 民法的概念和渊源 2 民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 3 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的概念和渊源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2)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3)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4)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5)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民法规范;(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
2、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是指民法凭借其权威,对社会关系施加影响、进行规范的活动,使之形成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民法的调整方法有:(1)事前调整(2)事后调整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 1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2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四、对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朱某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一个民事行为,是应当受民法调整的行为。一审法院将朱某的行为作为敲诈勒索处理,是错误的。案件的事实是,朱某从食品公司批发来的冰淇淋上粘有拖布条,这是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标准的事件,食品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基于此,朱某向生产厂家索赔,是正当行使权
3、利的行为,即使索赔的数额过高,也仍然属于民法调整的问题,并不触犯刑律,怎么能将他判罪呢?当然,朱某的做法也欠妥,正当的途径应当是通过法院进行索赔,合理解决,而不是企图借此发财,应把自己的行为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作为生产厂家的食品公司,将朱某送上法庭的做法是不妥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家面对索赔,不仅没有改正的诚意,反而对举报其产品卫生不合格的人企图“绳之以法”,这是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在社会上,类似问题很多,这对消费者的权利有严重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表明了国家的态度,尤其规定,对商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可以索取双倍赔偿,就是鼓励消费者与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朱某的行为有一定的
4、欠缺,但是主要部分是对的,是符合法律的,应当予以支持。分析本案可以看到,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朱某和批发商之间,存在的是商品流转关系,是债权关系,因此,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一方违反合同法的规定,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索赔。即使由于双方对索赔的数额认识不同,发生争执,也不能改变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更不能把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财产关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成犯罪行为处理。因此,对于本案,应当适用民法解决,而不是采取制裁犯罪的方法解决。同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应是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这些都是民法的渊源,而本案主体也是在民法适用的范围之内。第
5、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2、“儿童用棍碰狗,而狗主人逼迫儿童向狗下跪磕头侵害人格尊严”案【法律问题】1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体系 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体系 民法是一部由规则构成的基本法。民法规则体系,是指民法规则的层次结构。民法规则是一个体系,分别由三种不同层次的规则构成,即最高规则、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2 平等原则 3 自愿原则 4 公平原则 5 诚信原则 6 公序良俗原则 7 绿色原则 三、对本案的分析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民
6、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前提是人格独立和人格平等,在此基础上,任何民事主体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平等的实现,就使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在本案中,刘某和言某都是自然人,是平等主体,具有平等的人格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不得歧视另一方,不得贬损对方的人格。可是,就因为刘某用棍子碰了言某的狗,言某就对刘某这一未成年人进行打骂,并且责令其向狗下跪,赔礼道歉。这种做法完全无视他人的人格尊严,严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同时,言某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置社会公共道德和普遍的善良风俗、生活准则于不顾,违
7、背了社会的一般伦理。因此,言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侵害了受害人刘某的人格权,是民法所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言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救济受害人的权利损害。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和基本方法 3 “未经物权登记的物权交易行为无效”案【法律问题】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 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即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民事
8、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法社会的全部基本要素,就是主体、客体以及基于主体支配客体形成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意义(1)民事法律关系方法是观察民法社会的基本方法。(2)民事法律关系方法是规范民法社会行为的基本方法。(3)民事法律关系方法是裁判民事纠纷案件的基本方法。(4)民事法律关系方法也是研究民法的基本方法。四、对本案的分析 本案是一个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仅仅按照案例介绍的情况处理,几乎看不出任何能
9、够解决纠纷的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分清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分别按照各个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所适用的法律。这就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定性”,即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方法,确认本案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找到所要适用的法律。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定性,就没有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本案有五个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第四节民事流转与法律事实 4、“错误火化他人尸体致使遗体告别仪式无法进行”案【法律问题】1 民事流转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运动形式 2 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流转的基本动力 一、民事流转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运动形式 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方式是民事流转。民事流转实际上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10、的过程,是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方式。二、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流转的基本动力 民事流转的动力就是民事法律事实。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必须基于一定的动力推动,这个推动民事流转的动力,就是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法律事实。三、对本案的分析 本案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权利主体,即金某的近亲属,另一方是义务主体,即殡仪馆。双方之间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现在,权利主体即金某的近亲属向法院起诉,追究义务主体殡仪馆因错误火化尸体而造成精神损害的侵权责任。这一侵权法律关系的发生,是基于殡仪馆的行为。殡仪馆由于过失,将金某的遗体误认作无名尸进行火化,致使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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