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模块2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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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运输 安全管理 模块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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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模块2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模块2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2.2 铁路运输安全法律体系2.3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理论体系和管理体系2.5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框架设计2.4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体系1.1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模块2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2.1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当铁路行车速度较低时,无论是人还是设备都有比较充裕的能力应付事故或突发的偶然事件,依靠设备的技术条件和维修保养标准与限度,以及人的操作规范和行为指南,就可以基本保障铁路系统的安全运转。然而,随着列车运行速度的提高、行车密度的增大,系统中所蕴含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
2、多。1.建立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同时,同一类型事故对不同行车速度和行车密度的路网造成的损失大不相同,如侵入物撞击对高速列车的影响较之对常规列车的影响就大得多;而且与高速度相伴而来的是行车密度的大大增加,区段与区段间、站点与站点间的相关性增加,任一站段的事故、停车、运缓都势必影响其他区间列车的运行。因此对于现代化铁路的安全而言,除了单个列车、区间设备本身的质量和安全外,更着重于整个路网的安全性。1.建立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随着我国铁路既有线的大面积提速及高速铁路的兴建,保障运输安全的思想、方式、手段必然由局部安全转向整体
3、安全,安全参数的监控由点式静态观测转向连续式动态监测,信息的传输和分析由以人为主向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手段转变,建立统一的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已呈必然趋势。1.建立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2.影响运输安全的因素(人-机-环境-管理)铁路行车系统是一个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很广的开放的动态系统,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错综复杂,涉及面大。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与运输安全有关的因素可以划分为四类:人、机、环境及管理。其中,人既是影响安全的一种因素,又是防护对象;机器既是影响安全的因素,又是保障安全的物质基础;环境既可能是影响安全的灾害因素,又可能是应予保护的社会财富。2.1 铁路运输
4、安全保障体系概述2.影响运输安全的因素(人-机-环境-管理)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组织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各自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运输安全。在人机环境系统中只有人可以向安全问题提出挑战,一个掌握足够技能和装备的人能够发现并纠正系统故障,并且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不幸的是,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均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为了保障运输安全,必须注重职业教育,强化岗位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技能。然而,由于受生理和心理状态的影响,人的行为状态和技能的发挥会有较大的起伏,若仅靠人或以人为主来保障运输安全,即便所有人员均达到培训要求,从长远看,运输安全也并不能得到充分保证。欲使运输安全达到较高水平,必须依靠技术先进、
5、质量优异的运输设备和技术装备。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2.影响运输安全的因素(人-机-环境-管理)影响运输安全的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类。洪水、暴雨、风沙、泥石流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是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自然环境,为了降低其危害需建立灾害环境的预警、预报系统及灾后救援和修复系统。而社会环境主要是指通过组织管理所营造的系统内的协调关系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构筑的系统外部环境。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接待技巧 现代化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构成如图21所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体系。(2)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和职工技能培训制度。(3)
6、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内部管理体制。(4)建立以先进技术装备为基础的运输安全技术保障系统。3.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构成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接待技巧 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1.1铁路运输安全法律体系模块2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2.22.2 铁路运输安全法律体系 接待技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铁路要实现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有一整套法律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章制度一般可分为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和操作规程三大类。下面着重介绍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规程、规则和管理制度。2.2 铁路运输安全法律体系 接待技巧 我国现行的铁路运输法规体
7、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宪法为基础、铁路运输法律为龙头、铁路运输行政法规为骨干、铁路运输行政规章为补充的纵横相结合的系统。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铁路法是我国管理铁路的第一部大法,是进行铁路运输和建设的基本法律,铁路运输的一切法律、规章都应以它为基础,且其内容不得与之相违背。铁路法中有约30条的篇幅专门规定了有关“铁路安全与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1)铁路运输设施的安全保障。(2)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的职责划分。1.铁路法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3)铁路的电力供应。(4)铁路线路两侧山坡土地的水土整治。(5)铁路路基的防护和妨碍行车瞭望因素的排除。(6)道口防护和通行,维护铁路
8、运输安全和站车秩序的各项行政措施。(7)铁路客货运输的卫生检疫、铁路行车事故的处理及重要桥隧的守护等。1.铁路法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 铁路法针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铁路运输部门凡属违反安全运输原则,造成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均须追究法律责任。铁路法的贯彻实施,对安全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使用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1.铁路法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与运输安全管理、行车事故处理和法律责
9、任相关的部分条文如下:(1)【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2)【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
10、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11、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97条。(1)总则,强调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安全生产法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 (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法律责任。(7)附则。3.安全生产法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有关交通运输法律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各类交通运输方
12、面的行政法规,以保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这方面的法规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是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9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共分六章四十六条。(1)总则。总则指出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本条例。该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把生产安
13、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类。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2)事故报告。本条例指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
14、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3)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
15、处理条例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4)事故处理。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天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天内做出批复,在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16、,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5)法律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漏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规定了本条例的公布、实施时间等项目。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由条
17、例由20132013年年7 7月月2424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818次常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务会议通过,自20142014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同时日起施行,同时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废止。新条例共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废止。新条例共分8 8章章108108条。条。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1)铁路安全管理体制。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组建国家铁路局,负责拟定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国家铁路局依法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行业监
18、管。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取消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设定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同时强化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2)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作为铁路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法规,条例在总结铁路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设专章对铁路建设质量安全做了规定: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明确铁路建设各参与方的质量安全责任,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
19、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要求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明确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严格竣工验收制度,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竣
20、工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3)高速铁路安全管理。高速铁路技术密集,运行速度快,对安全保障有更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保护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要针对高速铁路安全保护的特殊需要建立完善的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进一步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根据高速铁路建设对工程地质条件的严格要求,规定对高速铁路建设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以保证工程地质勘察质量。为确保高速铁路运行安全和沿线社会公众人身安全,经研究论证明确了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并要求设计开行时速
21、120 km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针对地下水开采造成的地面沉降危及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 m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围外的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而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在这里,还要特别提醒旅客不要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会直接危及列车正常运行并造成安全隐患,条例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4)新条例对旧条例的
22、完善补充规定。条例总结实践经验,适应铁路运输和建设发展对立法的迫切需求,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对有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增加规定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并消除缺陷。适应电气化铁路发展对用电安全保障的需要,增加了对铁路运输用电保障及防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危及电力接触网安全的规定。增加了禁止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保障铁路无线电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畅通的相关规定。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增加了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加
23、了危及铁路安全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禁止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方式强占列车等。增加了对铁路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要求铁路监管部门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与维修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等。通过宣传贯彻条例,建立健全铁路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整改、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推动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充分考虑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点和现阶段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24、的情况,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做了五个方面的规定:(1)明确了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主体和参加部门。(2)规范了事故调查的期限。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3)规定了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和效力。(4)强化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监督落实要求。(5)确立了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制度。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2.2.3安全生产规程、规则和作业标准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技规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技规规定
25、了国家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铁路建筑限界和机车车辆限界,有关行车凭证和表格的式样。1.确保运输安全的规程、规则2.2.3安全生产规程、规则和作业标准 (2)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行规是各个铁路局根据技规的规定,结合本局行车设备的实际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而制定的补充规定。路局管内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部颁有关规定外,均须按行规执行。路局管内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细则、措施、标准等均不得违反本规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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