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娇蕉包与爱马仕柏金包纠纷之着作权及商标权争议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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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嬌蕉包與愛馬仕柏金包糾紛論嬌蕉包與愛馬仕柏金包糾紛之著作權及商標權爭議之著作權及商標權爭議授課教授:鄭莞鈴班級:碩研財法二甲學號:MA0X0223姓名:傅順轅愛馬仕柏金包與嬌蕉包之糾紛愛馬仕柏金包與嬌蕉包之糾紛據報載:在大S婚宴伴手禮爆紅的台製嬌蕉包,因外型酷似柏金包,意外引起愛馬仕的關注,認為違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所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求償,並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禁止繼續販售,如果賠償案成立,將必須支付7.4億元賠償金。對此,生產嬌蕉包的嬌蕉國際公司回應並沒有侵害到愛馬仕任何權利,嬌蕉包環保袋有自己的商標,而且搭配的是象徵台灣精神的香蕉,連售價也是一般人可以負擔的。公司還說,一個是帆布包一
2、個是皮包,如果會將這兩者混淆的人,也實在是蠻特別的。根據中央社報導,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指出,柏金包HERMES字母上面是馬拉車且旁邊有人,而嬌蕉包上英文字母是BANANE是兔子拉車,兩個商標根本完全不同,因此問題在於整體上看來是否會讓消費者混淆,以為是同系列產品,如此一來極可能涉及侵權。王美花也談到,事實上,愛馬仕沒有在台灣註冊柏金包的外型設計,且嬌蕉包假設只是詼諧式攀附,依照慣例是不構成侵權,因此一切還是得看法官如何認定。另外,目前嬌蕉包圖案與英文字母已提出商標註冊,目前智慧局正在審核中。NOWnews 今日新聞網,2011年4月9日(最後瀏覽日:2011/08/15)由於嬌蕉包係將柏金包
3、以高畫素相機拍照後拓印至帆布包上,儘管兩者價位、材質等都有極大差異,但外觀卻極酷似(參見圖1及2);因此在嬌蕉包與愛馬仕柏金包糾紛中所牽涉之法律問題,主要為嬌蕉包是否侵害柏金包外型設計之之著作權,以及嬌蕉包之商標是否與愛馬仕之商標過於近似而使消費者混淆;然而無論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權之爭議,本案之核心法律問題應在於智財局王局長所提及的詼諧式攀附,也就是所謂仿作(parody)的問題1。仿作在著作權法上是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而商標仿作在商標法上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若所模仿的商標屬於著名商標,例如本案之愛馬仕,則嬌蕉包的仿作有無使著名商標淡化的問題?這些爭點乃解決本案法律爭議之重點所在。由於嬌蕉
4、包係將柏金包以高畫素相機拍照後拓印至帆布包上,儘管兩者價位、材質等都有極大差異,但外觀卻極酷似(參見下圖);因此在嬌蕉包與愛馬仕柏金包糾紛中所牽涉之法律問題:1.嬌蕉包是否侵害柏金包外型設計之之著作權。2.嬌蕉包之商標是否與愛馬仕之商標過於近似而使消費者混淆。然而無論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權之爭議,本案之核心法律問題應在於智財局王局長所提及的詼諧式攀附,也就是所謂仿作(parody)的問題。本案法律爭議之重點本案法律爭議之重點1.仿作在著作權法上是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2.商標仿作在商標法上是否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3.若所模仿的商標屬於著名商標,例如本案之愛馬仕,則嬌蕉包的仿作有無使著名商標淡化的問
5、題?嬌蕉包得否主張著作權仿作之合理使用嬌蕉包得否主張著作權仿作之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四大判斷要素規定在我國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與美國著作權法第一零七條的規定完全一致,內容是:著作之利用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 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著作之性質著作之性質被利用之著作所具有之性質如何影響法院對於合理使用的判斷,一般而言,被利用著作越是具有資訊或實用功能(informational or functional nature),則利用此種性質著
6、作之行為構成合理使用之可能性亦將愈大;若被利用之著作愈具有創造性、想像性或原創性(creative,imaginative,or original nature)或較具有娛樂性時,因其原創之意念表達成分較多,受到著作權保護之程度相對愈高,其所得主張合理使用之可能性便相對愈小。仿作(仿作(parodyparody)與諷作()與諷作(satiresatire)的區別)的區別美國法院認為,仿作係利用原始作品的元素來批評或嘲弄該原始作品,可受合理使用保護;諷作則是利用原始作品的元素來批評或嘲弄另一個與原始作品不相干的主題,無法受合理使用的保護。嬌蕉包是否可主張著作權合理使用之檢驗嬌蕉包是否可主張著作權
7、合理使用之檢驗嬌蕉包之設計本即係為營利之商業目的而利用,若純粹自法條字面加以判斷,其自係為商業目的之利用無訛;然而,利用之目的究是為了商業目的或是非營利之教育目的,雖係一目了然的二分規定,然何謂商業利用、何謂教育利用之判斷並不容易,即便報導、評論、教學、研究也或多或少都與營利或商業目的有所關連;美國最高法院也認為商業目的的利用並非決定是否違反合理使用的唯一判斷標準;利用之目的及性質為何,應自新作品是否成功轉化原作品加以判斷,轉化性越高,越能淡化商業使用目的的重要性。嬌蕉包得否以商標仿作(嬌蕉包得否以商標仿作(trademark parodytrademark parody)抗辯商標侵權?抗辯商
8、標侵權?嬌蕉包的設計可能引起的法律爭議,除了前述的著作權外,其商標的設計也讓愛馬仕無法容忍而提出商標侵權的訴訟。(參見下圖8及9)圖8:嬌蕉包商標 圖9:愛馬仕商標愛馬仕主張嬌蕉包商標的設計造成消費者混淆而侵害其商標權;然對嬌蕉包而言,嬌蕉包模仿愛馬仕商標是否構成仿作而不致造成消費者混淆?而嬌蕉包即使可以通過商標仿作及其不造成混淆的測試,但嬌蕉包所模仿的對象是著名商標,尚須考量其是否造成商標淡化。就邏輯而言,嬌蕉包商標模仿愛馬仕商標的商標侵權糾紛中,首先要判斷的是嬌蕉包商標的模仿是否為具幽默或諷刺性的商標仿作;若為商標仿作,尚須經過是否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判斷。通常構成商標仿作者,通過是否造成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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