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制度汇编模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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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出资制度股东出资制度 公司的小模型:股东(法人)公司(资本)债权人出资股权债交易具体问题具体问题:什么是出资?出资的法律意义是什么?出资是股东的义务,那么这项义务如何履行?(出资是否必须用货币形式?其它形式可不可以?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以其它形式出资,法律有何要求?)出资是股东的义务,那么违反这项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一、出资的概念一、出资的概念【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二、出资的法律意义二、出资
2、的法律意义1、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为法人的要件。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权的前提和基础。第二节第二节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本节包括两个问题:一、股东出资的形式一、股东出资的形式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一、股东出资的形式一、股东出资的形式 1、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出资形式法定性。财产价值的确定性(或可确定性)。出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1、我国法定股东出资形式(20042004)第)第2424条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
3、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20042004)第)第8080条条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
4、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这是资本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实物。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2、其他出资形式问题。除了上述五种法定出资形式之外,其它的财产权可否作为股东的出资形式?实践中对于法定的五种形式已经有所突破。例如: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股权置换、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转股”、管理层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职工持股问题、挂靠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等等。3、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制度的修订、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制度的修订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第二十
5、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6、分之三十。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二十七条的规定。列举式规定修改为列举式概括式列举式规定修改为列举式概括式规定规定技术出资比例限制方式的改变技术出资比例限制方式的改变非货币财产概念的提出:非货币财产概念的提出: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用货币估价 可以依法转让可以依法转让 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二、股东出资的履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0042004)第)第2525条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
7、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 当 依 法 办 理 其 财 产 权 的 转 移 手 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0042004)第)第2626条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4)第)第8282条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
8、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20042004)第)第8383条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具体步骤:1、书面认缴,实额缴纳。2、出资的价值评估。3、交付或转移产权。4、验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程序的新规定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
9、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年内缴足。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
10、资的,除应当向公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11、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总额。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
12、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转移手续。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
13、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程序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时股东出资程序没有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时股东出资程序没有变化,只是多了定向募集的方式。变化,只是多了定向募集的方式。有限公司设立和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股有限公司设立和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东出资可以分期出资,也即可以书面认东出资可以分期出资,也即可以书面认缴,分期缴纳。缴,分期缴纳。第三节第三节 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一、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一、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
14、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二、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二、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1、导致公司设立失败,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对设立中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2、导致公司设立瑕疵,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履行出资义务,并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追缴出资。追缴请求强制履行。催告失权。另行募集或减资。由其他发起人代替缴纳出资
15、。追偿或代位。需注意:需注意:其一,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在已经出资范围内享有股权,对于未实际出资的部分不应享有股权。追补出资的,可主张追补以后的股权。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得强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放弃或转让其已认购的股权。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在认购出资额范围内仍负有债务清偿责任。其二,其他发起人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负连带责任。其三,公司成立前,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损害赔偿之诉的原告是其他发起人;公司成立后,原告是公司,但其他股东在公司怠于诉讼时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缴纳出资的
16、,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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