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课件-公司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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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aw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教学目标教学目标1、掌握广义的公司法的组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各机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2、了解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的非破产清算程序;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Law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概念狭义狭义,即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即冠以公司法名称的公司法典或单行公司法。在我国,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义,广义,公司法;特别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Law二、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
2、念概括界定 美、德、法及我国台湾地区分别界定 瑞士等及我国(二)法律特征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三、公司种类(一)按股东责任划分 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 Law(二)依股东构成和股份转让方式封闭式公司 全部股份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 开放式公司 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进行交易(三)依公司信用基础人合、资合及人合兼资合Law(四)以外部控制关系为标准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五)以公司内部管辖关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六)依公司
3、国籍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Law第二节公司基本制度第二节公司基本制度一、公司设立(一)概念 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二)设立原则 1、各国设立原则自由主义自由主义 公司制度萌芽时期 听凭当事人的自由 难以规范特许主义特许主义 17-18世纪 特别法令许可 限制了公司的自由发展,过强的特权色彩 核准主义核准主义 政府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行政干预Law准则主义准则主义 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设立 难防欺诈和滥设公司-严格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 20世纪后2、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公司设立原则严格准则主义,特殊行业,核准主义。(三)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
4、立 发起人全部认购 募集设立 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 我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则可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又可采取募集设立方式。Law二、公司章程(一)章程的概念和性质公司必备的、具备法定内容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规则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二)章程的特点法定性法定性 地位、内容、制定修改程序均法定公开性公开性 不仅要对投资人和债权人公开,必要时还要向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自治性自治性 公司
5、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公司有关事项作出自主安排。Law(三)章程的效力主体效力主体效力 公司法第11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时间效力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生效时间 讨论在公司登记前,章程的效力相当于全体设立人之间的合伙契约;在公司登记后,章程才“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具有约束力。”失效时间失效时间 一般认为,公司章程于公司终止时失效 Law三、公司机关为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代表公司实施行为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的集合体(一)股东(大)会 权力机关(二)董事会 股东选举 经营决策(三)监事会 德国监事会权力大 美国独立监事(四)
6、经理 业务执行机关Law四、公司资本制度(一)概念 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指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股东出资总额(二)我国1、最低资本额 目的-提供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和承担财产责任的基本保证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Law2、股东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包括财产性权利)作价出资 价值可确定;可转让;劳务、信用等不可。
7、非货币形式的出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3、出资的缴纳(1)有限责任公司 可根据章程分期缴纳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一次足额缴纳。Law(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认购的股本总额 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
8、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实收股本总额。Law4、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减少(1)增资 股东(大)会决议认购-变更登记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就公司增资事项作出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须经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者经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认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2)减资 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及对外公告-债务清偿与担保-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Law五、公司债券(一)债券和股票区别性质不同(债权与股权);持有人承担的风险不同;交付
9、对价不同(金钱给付与非现金财产出资)。(二)发行债券的条件1、净资产 三千万与六千万2、累计债券余额 不超过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家吸纳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Law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Law六、公司财务与会计(一)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构成:资
10、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有权查阅查阅、复制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法第75条,如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该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股东对公司不予分配利润不满的,可通过转让其股份离开公司。Law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的10%,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3、提取任意公
11、积金;4、分配税后利润(按实缴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七、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合并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Law合并程序:合并程序: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股东会通过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设立手续 后果:后果:主体有关事项的变化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解散公司股东身份发生变化(二)公司分立分立的形式形式: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 分立的程序程序:(1)董事会拟定分立方案(2)股东会决议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3)编制资产负债表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5)财产分割(6)办理工商登记Law分立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1)有关主体登记事项
12、的改变(2)股东的变化(3)公司财产的分割(4)公司分立前债务的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Law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二)股东人数有限制(50人以下)(三)股份转让受限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
13、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四)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 Law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万;一人有限公司 10万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Law(二)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 通常会签订发起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必备的法律文件;必须记载法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也可以记载任意记载事项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报经有关部门审批5、缴纳出资6、验资7、申请设立登记 8、登记发照Law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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