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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十讲-关税法律制度要点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518290
  • 上传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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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十 关税 法律制度 要点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十讲第十讲 关税法律制度关税法律制度一、关税法律制度概述一、关税法律制度概述二、我国关税法律制度二、我国关税法律制度三、我国关税的征收与管理三、我国关税的征收与管理四、我国船舶吨税法律制度四、我国船舶吨税法律制度关税法律制度概述关税法律制度概述一、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者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课税对象: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的流转额。实质:关税是一种流转税。关境关境VS国境国境l 关境:一个国家的关税法完全实施的境域。国境: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l 国境内设有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关境 国境 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关境 国境

    2、(二)关税的特点(二)关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特殊征税对象特殊 仅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这是关税与其他税种的主要区别。2.征税环节单一征税环节单一 在货物或物品进出关境或国境时一次性征收,不同于增值税。3.计税价格特殊计税价格特殊 以完税价格计税,通常是到岸价格或离岸价格。4.涉外性强涉外性强 是执行对外政策的工具。5.征收机关特殊征收机关特殊 征收的法定机关为海关。(三)关税的分类(三)关税的分类1.1.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l 依据依据:通过关境的货物或商品的流向l 进口税进口税:最主要一种,在货物或物品直接进入关境或者国境时征收,或者在货物或物品从自由港、自由

    3、贸易区或保税区、海关保税仓库等地进入国内市场时征收。l 出口税出口税:对从本国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一般只对具有垄断地位商品和国内供不应求原料品。l 过境税(通过税)过境税(通过税):对从国外运经本国关境或者国境运往第三国的货物征收。是重商主义时期的产物,目前,在GATT中对过境货物除允许收取部分服务管理费外,不得征收过境关税。(我国无)2.2.财产税和关税财产税和关税l 依据依据:征收的目的不同l 财政关税(收入关税)财政关税(收入关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的制定应当适中或者较低。l 保护关税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对进口货

    4、物所征收的关税。3.3.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关税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l 依据依据:征收的方法不同l 从量关税(固定税)从量关税(固定税):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l 从价关税从价关税: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l 混合关税(复合关税)混合关税(复合关税):同时采取从量和从 价征收的关税。l 选择关税选择关税:规定从量又从价,选择其税额较高或较低者为准的一种关税。l 滑动关税(滑准关税)滑动关税(滑准关税):预先按照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税率,当进口货物价格高时采用较低税率,价格较低时则采用较高税

    5、率。4.4.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l 依据依据:不同国家货物或货物输入情况差别l 加重关税(歧视性关税)加重关税(歧视性关税):在征收一般进口关税之外又根据某种目的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一般针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国家进行。主要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报复关税。l 优惠关税优惠关税:对于来自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所使用的关税。包括最惠国待遇关税、普通优惠制关税和特惠关税等形式。5.5.固定关税和协定关税固定关税和协定关税l 依据依据:一国能否独立自主制定税法l 固定关税(自主关税)固定关税(自主关税):由一国政府独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率及有关关税的各种法规、条例,并据以征收的关税。

    6、国定关税一般高于协定关税。l 协定关税(不自主关税)协定关税(不自主关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主要包括双边协定税率、多边协定税率和片面协定税率。(四)关税的历史沿革(四)关税的历史沿革l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开始征收关税l 我国最早有关关税记载是周朝l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关税变化经历的三个时期:1.1949-1979年:国家实行高关税政策以保护本国产业;2.1980-1992年:以计划经济为主,关税形同虚设;3.1992年以来:多次调低关税税率,逐渐形成现行的关税制度。二、关税法概述二、关税法概述l 关税法:关税法: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关税征收与缴纳权利义务关系

    7、的法律规范。l 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 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我国关税法律制度我国关税法律制度一、关税纳税人一、关税纳税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三、关税的税率三、关税的税率 四、关税的计税依据四、关税的计税依据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六、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七、关税的减免七、关税的减免一、关税的纳税人一、关税的纳税人l 包括: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l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

    8、货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l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推定为所有人的具体情形详见教材P210二、关税的征税对象二、关税的征税对象l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进出境的各种货物、物品的流转额。l 货物货物 VS VS 物品(是否为贸易性)物品(是否为贸易性)货物:货物:是指以贸易行为为目的而进出关境或者国境的贸易性物资。物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或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馈赠物品、邮递入境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入关境或国境的属于个人自用的非贸易性物资。三、关税的税率三、关税的税率(一)

    9、进口税率1.进口税率的设置 进口货物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1)最惠国税率 (2)协定税率(即曼谷协定税率)(3)特惠税率(即曼谷协定特惠税率)(4)普通税率 (5)关税配额税率具体适用规定参见进出口关税条例2.2.税率水平税率水平1992年我国的关税总水平约为42%,后经过几次重大调整。2010年我国加入WTO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2010年,我国的关税总水平由15.3%调整至目前的9.8%。3.3.税率计征办法税率计征办法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都实行从价税,1997年7月1日起部分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l 计征从量税计征从量税l 实行复合税实行复合税l 实行滑准税实行滑准税 原油、

    10、部分鸡产品、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啤酒、胶卷 录像机、放像机、摄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摄录一体机 针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针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棉花(一定数量棉花(新闻新闻纸已废除纸已废除)(二)出口税率(二)出口税率l 我国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l 我国目前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税率也较低。三、关税的计税依据三、关税的计税依据l 关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完税价格。l 完税价格是指为计算应纳关税税额而由海关审核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l 进口货物的

    11、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货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 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l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关税税额四、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1.从价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2.从量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3.复合应纳税额的计算复合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完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货物税额+应税

    12、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4.4.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率=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五、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l 采用从价计征 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l 税率分为税率分为10%10%、20%20%、30%30%、50%50%四档:四档:第一档第一档10%10%税率税率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饮料等第二档第二档20%

    13、20%税率税率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第三档第三档30%30%税率税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系指完税价格1000010000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以上的手表)第四档第四档50%50%税率税率烟、酒、化妆品烟、酒、化妆品六、关税的减免l 三种: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l 我国:减征关税在入世前以税则规定税率为基准,入世后以最惠国税率或者普通税率为基准。(一

    14、)法定减免(一)法定减免l纳税义务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l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了12类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l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规定,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等,在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

    15、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纳;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免征或予以退税;7.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由原纳税主体申报进境,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由原纳税主体申报出境,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原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10.无代

    16、价抵偿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但有残损或质量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不常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按章征税;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二)特定减免税(二)特定减免税l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减免税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l 目前的特定减免税项目主要有:(1)教科用品;(2)残疾人专用品;(3)扶贫、慈善性捐款物资;(4)加工贸

    17、易产品,包括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产品、进料加工产品;(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7)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8)进口设备;(9)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三)临时减免(三)临时减免l 临时减免是指在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范围之外的其他减免税。l 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特殊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减免税。l 目前国家严格控制减免税,一般不办理个案临时性减免税,对特定减免税也在逐步规范、清理。我国关税的征收和管理我国关税的征收和管理一、关税缴纳一、关税缴纳二、关税退还、补征、追征二、关税退还、补征、追征三、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三、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四、纳税争议及其救

    18、济途径四、纳税争议及其救济途径 进口货物: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 小时以前 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 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有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关税缴纳一、关税缴纳二、关税退还、补征、追征二、关税退还、补征、追征(一)退还(一)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19、;4.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二)补征和追征(二)补征和追征l 性质:性质:行政行为l 补征:补征:在纳税人少缴或漏缴关税的情况下,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税款。l 追征:追征: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形下,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向纳税人追征税款,并加收自缴纳税款或自放行之日至追征之日的滞纳金(万分之五)。三、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三、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一)征收关税滞纳金(一)征收关税滞纳金 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按日征收

    20、,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二)强制征收(二)强制征收 自海关天罚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可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四、纳税争议及其救济途径四、纳税争议及其救济途径 海关填发缴款书海关填发缴款书3030日内日内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申请复议申请复议 上一级机关上一级机关 收到复议决定书收到复议决定书1515日内日内 提起诉讼提起诉讼 复议决定复议决定 申请申请6060日内日内我国船舶吨税法律制度我国船舶吨税法律制度l 船舶吨税:船舶吨税:是海关代为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l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2)外商租

    21、用的中国籍船舶;(3)中外合营的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籍船舶;(4)我国租用(包括国外华商所有的和租用的)航行国外及兼营国内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l 纳税人:纳税人:自有船舶的所有人和租用船舶的使用人l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船舶注册净吨位 l 减免:减免:对以下各种外籍船舶免征船舶吨税:1.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使用的船舶;2.有当地港务机关证明,属于避难、修理、停驶或拆毁的船舶,并不上下客货的;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之泊定埠船、浮桥宽船及浮船;4.中央或地方政府征用或租用的船舶;5.进入我国港口后24小时或停泊港口外48小时以内离港并未装卸任何客货的船舶;6.来我国港口专为添装船用燃料、物料并符合上述第5条规定的船舶;7.吨税税额不满10元的船舶;8.在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l 征收与管理征收与管理 船舶吨税由船舶使用人(船长)或其委托的外轮代理公司为纳税人;可分为90天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两种办法;船舶吨税纳税人,在海关签发吨税缴款书之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逾期未缴纳的,则要按日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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