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担保法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第五章担保法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五 担保法 课件
- 资源描述:
-
1、第五章第五章 担保法担保法经经 济济 法法CONTENTSCONTENTSCONTENT担担 保保 法法第一节担保法概述第一节担保法概述第二节保证第二节保证第三节抵押第三节抵押第四节质押第四节质押第五节留置第五节留置第六节定金第六节定金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v一、担保一、担保v(一)概念(一)概念v 担保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担保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保证债权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人实现债权的制度。v 担保是担保是通过建立在第三人的信用或特
2、定财产基础上的权利义通过建立在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安排,加强和补充债的效力,以确保特定债务得到清偿务安排,加强和补充债的效力,以确保特定债务得到清偿。v(二)担保的特征(二)担保的特征v 1.1.担保地位的担保地位的从属性从属性。-与主债形成主从关系与主债形成主从关系v 2.2.担保履行的担保履行的条件性条件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而导致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而导致债权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担保义务才须予以履行,否则担保人有权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担保义务才须予以履行,否则担保人有权拒绝履行担保义务。权拒绝履行担保义务。v 3.3.担保设
3、立上的担保设立上的自愿性自愿性。v 4.4.担保债权的担保债权的特定性特定性。v 5.5.担保的担保的财产权性质财产权性质。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v 二、担保的分类二、担保的分类担保的分类担保的分类根据设定担保根据设定担保的方式不同的方式不同根据担保的目的根据担保的目的根据担保标的根据担保标的根据提供的主体根据提供的主体法定担保法定担保约定担保约定担保前者指基于法律规定前者指基于法律规定在特定财产上当然发在特定财产上当然发生的担保,如生的担保,如担保担保法法中的留置权中的留置权约定担保则是根据当约定担保则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契约方式设立的担保契约方式设立的担
4、保本担保本担保反担保反担保尽管两者设立的目的尽管两者设立的目的不同,但在成立条件、不同,但在成立条件、形式及效力上并无区形式及效力上并无区别别人的担保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他人履三人的信用为他人履行债务提供的担保,行债务提供的担保,如保证如保证指以某一特定财指以某一特定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的担的债务提供的担保保债务人担保债务人担保第三人担保第三人担保在实践中,抵押、在实践中,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质押、留置、定金可以是债务人提供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可以是第押、质押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三人
5、提供的担保担保法担保法中的定金中的定金担保虽然从标的来看担保虽然从标的来看也属于金钱这一特殊也属于金钱这一特殊的标的物,但是它不的标的物,但是它不同于一般的物的担保。同于一般的物的担保。如定金设立以定金合如定金设立以定金合同的订立并实际交付同的订立并实际交付定金为准,无须公示;定金为准,无须公示;定金交付后所交付的定金交付后所交付的定金所有权发生转移,定金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在物的担保中,即而在物的担保中,即使交付标的物,也未使交付标的物,也未必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必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v三、担保物权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取得担
6、保物权。该权利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权。该权利使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使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购房人以所购房如购房人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向银屋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购房款,银行申请购房款,银行即为担保物权人。行即为担保物权人。若购房人无力偿还若购房人无力偿还房贷,银行依法享房贷,银行依法享有就房屋变现后优有就房屋变现后优先受偿的权利先受偿的权利产生产生担保物权产生于担保合同担保物权产生于担保合同担保合
7、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和第三人(即担保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订立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人)之间订立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以实现的协议消灭消灭我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规定了四种担保物权消灭情形四种担保物权消灭情形主债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法
8、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v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v 保证合同: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实现,由保证合同: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实现,由保证人和债权保证人和债权人人订立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订立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或承担责任保证人代为清偿或承担责任的协议。的协
9、议。v(一)保证合同的特征(一)保证合同的特征v 1.1.从合同从合同v 2.2.单务合同单务合同v 3.3.诺成合同诺成合同v 4.4.有名合同有名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v(二)形式及内容(二)形式及内容v 1.1.形式: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订立。订立。v 包括签订包括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人单独出具保函保函,也可以采用保证,也可以采用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上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的形式。的形式。v 2.2.内容内容v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
10、,即明确约定保证人是以一般保证的方式,还是以连的方式,即明确约定保证人是以一般保证的方式,还是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期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v 保证合同中如不具备以上条款,当事人应协商补正,否则就保证合同中如不具备以上条款,当事人应协商补正,否则就依依担保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v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v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债权人债权人与与保证人保证人。v(一)债权人(一)债权人v 保证合同的
11、债权人即为主债的债权人。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即为主债的债权人。v(二)保证人(二)保证人v 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是担保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是担保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保人。v 1.1.资格资格v(1 1)保证人应具有担任保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的保)保证人应具有担任保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的保证人,法律对其行为能力的规定不同。证人,法律对其行为能力的规定不同。v(2 2)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
12、同后,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v(3 3)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v2.2.范围范围v(1 1)自然人。首先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自然人。首先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v(2 2)法人)法人v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作为在法律上有独立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作为在法律上有独立人格的组织,可以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人格的组织,可以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企
13、业法人的职能机构企业法人的职能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不能作为保证人。法人分支机构法人分支机构在有法在有法人书面授权时,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担任保证人。人书面授权时,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担任保证人。v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可以为保证人。但会团体原则上可以为保证人。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v 机关法人。国家机关一般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机关法人。国家机关一般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
14、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可以。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可以。v(3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v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他组织主要包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他组织主要包括:v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v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v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
15、社会团体;v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v 不得作保证人的人如果与主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得作保证人的人如果与主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保证合同无效同无效。保证人虽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保证人虽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的民事责任。前者是当事人约定的;后者是由法律规前者是当事人约定的;后者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确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确定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v 三、保证方式三、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指保
16、证人承担保证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同责任的方式。不同的方式,责任就不的方式,责任就不相同。当事人应在相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证方式一般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仅为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
17、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两种保证方式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的区别成立发生不同成立发生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担保力度不同担保力度不同连带责任保证人尽管连带责任保证人尽管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但与一般保证人一样,但与一般保证人一样,可以行使债务人的抗可以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
18、的,保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根据法定证人仍有权根据法定事由对债权人的请求事由对债权人的请求进行抗辩。进行抗辩。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力度较强,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力度较强,保证人负担较重;一般保证则相反负担较重;一般保证则相反但是这种先诉抗辩权也是有但是这种先诉抗辩权也是有限制的。在以下情况下,不限制的。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保证人以书中止执行程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述权利等等面形式放弃
19、前述权利等等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有无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有无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拥有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拥有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则无此权利。证责任的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则无此权利。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v 四、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v 指保证人依据有效的保证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在指保证人依据有效的保证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形式、期间等,没有约定的
20、,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形式、期间等,没有约定的,依法律规定。依法律规定。v(一)范围(一)范围v 指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或法律规定所承担责任的范围。指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或法律规定所承担责任的范围。v 根据根据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121条,它包括:条,它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v 注意,只有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注意,只有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人才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合同时,保证人才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有约定的,依
21、约定。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v(二)保证责任期间(二)保证责任期间v 又称保证期间,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保证人承担又称保证期间,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利的,保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即被免除。保证期间是证责任即被免除。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断、,不因任何事由中断、中止、延长。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定明。中止、延长。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定明。v 若合同中未加约定,若合同中未加约定,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5 25、2626条对此进行了补充。条对此进行了补充。v(1 1)一般保证的保证
22、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6个月个月。v(2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v(三)保证责任承担中的一些特殊问题(三)保证责任承担中的一些特殊问题v 1.1.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v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应取
23、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v 在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情况下:在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情况下:v(1 1)若债务人与债权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内容作)若债务人与债权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格、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了变动,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若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负责。证责任;若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负责。v(2 2)若对履行期限作了变动,则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若对履行期限作了变动,则保证期间为原
24、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期间。v(3 3)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责任。v 总的原则是,主合同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在总的原则是,主合同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保证责任消灭。原有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保证责任消灭。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v 2.2.主债权同时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主债权同时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v 当同一债权上有保证和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存在时,当事人约当同一债权上有保证和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存在
25、时,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与第三定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与第三人的物的担保是同等的;若是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则物保优人的物的担保是同等的;若是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则物保优先于人保。先于人保。v 物的担保无效、被撤销或因故无法实现的,保证人仍依约承物的担保无效、被撤销或因故无法实现的,保证人仍依约承担责任。担责任。v 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权减损的,视为放弃,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权减损的,视为放弃,保证人在相应的范围内免责。保证人在相应的范围内免责。v 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同一债权上数个担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