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海洋法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第七章:海洋法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七 海洋法 课件
- 资源描述:
-
1、 第七章第七章 海洋法海洋法 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一、海洋法的概念一、海洋法的概念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海洋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研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二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古 代:共有之物 中 世 纪:瓜分海洋 近 代:公海自由 现 代:划分不同的海域 三、海洋法的编纂三、海洋法的编纂 联合国主持下的编纂:1958年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形成了四个公约;1960年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73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82年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正式生效,目前有160多个缔约方。第二节第二节 内海水内海水 一、内水的概念和地位
2、一、内水的概念和地位(一)概念(一)概念: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为“内水”,它构成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二)法律地位(二)法律地位:国家对内水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内海 二、港口、内海湾、内海峡二、港口、内海湾、内海峡(一)港口(一)港口 (开放与不开放)注意港口国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二)海湾(二)海湾(深入陆地较深形成明显水曲的海洋)公约规定了一个判断海湾的技术性标准: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划一个半圆,如果这个半圆的面积等于或小于水曲面积,该水曲就称为“海湾”。历史性海湾是指海湾的湾口宽度远远大于24海里,但是在历史上一向被公认为沿海国的内水的海湾。(三)内海峡(三)内
3、海峡 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2004年司法考试卷一第69题)第三节第三节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毗连区 一、领海概述一、领海概述(一)概念(一)概念: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二)领海的范围(二)领海的范围 1 1、领海的宽度
4、、领海的宽度 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2 2、领海基线、领海基线(1)正常基线法 (2)直线基线法 (3)混合基线法 一般适用于海岸线比较平直的沿海国 3 3、领海的外部界线、领海的外部界线 领海的外部界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在国际法的实践中,一般用以下方法划定这一外部界线:(1)平行线法;(2)共同正切线法。当沿海国采用直线基线时,以每一基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的半圆,然后划出每两个半圆之间的共同正切线,为领海的外部界线;(3)交圆法。在沿海国采用正常基线时,在基线上选出某些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的半圆,然后
5、将各交点之间的弧连接成一条弧线,即为领海的外部界线。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一)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力(一)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力(二)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二)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 1、无害通过权 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权利。因此,这一权利仅仅限于船舶(适用商船,军舰?),不包括飞机。2、无害通过的理解(1)通过 (2)无害(三)沿海国在领海中的司法管辖权(三)沿海国在领海中的司法管辖权 1、刑事管辖权:沿海国一般不得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用来逮捕有关人员或者进行有关罪行的调查活动。2、民事管辖权:除非通过领海
6、的外国船舶本身在沿海国水域航行的过程中,或者为此种航行目的而承担了义务或者发生了债务诉讼外,沿海国不得因任何民事诉讼而对船舶从事执行或逮捕任何人的行为。3、军舰和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管辖豁免 三、毗连区毗连区 毗连领海且在领海之外,国家为了对海关、财政、卫生、移民等类事项行使必要管制而划定的海域。毗连区从测定领海宽度之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内海领海毗连区专 属 经 济 区 第四节第四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概述一、概述 海峡是指大陆与大陆、大陆与岛屿或岛屿与岛屿之间的狭窄水道。从这一水道的法律地位而言,海峡可以分为内海海峡、领海海峡和非领海海峡。全世界有几千个海峡
7、,在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情况下,世界上有116个海峡为领海海峡,这种海峡的宽度不足24海里,完全处于沿海国的领海之内,其水域为沿岸一国或数国所拥有,其中有30多个海峡经常用于国际航行,构成世界主要水道,而且也是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洋通道。二、海峡通行制度二、海峡通行制度(一)特殊公约制度(一)特殊公约制度 (如蒙特勒公约)(二)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部分与外国领海之间的海峡等情形,适用无害通过制度;(三)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部分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大多数用于国际航行的重要海峡都属于这种),适用过境通行制。过境通行制:所有的船舶和飞机都享有不受阻碍地过境通行的权利。第五
8、节第五节 群岛水域群岛水域 一、概念及法律地位一、概念及法律地位(一)概念(一)概念: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二)法律地位(二)法律地位 群岛国对群岛水域具有主权。二、群岛水域的航行制度二、群岛水域的航行制度(一)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一)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二)群岛海道的通过制度(二)群岛海道的通过制度 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都享有在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和其上空航道内的通过权,即群岛海道通过权。按照海洋法的规定,通过海道和空中航道的船舶和飞机在通过的时候不得偏离这种划定线25海里以外。实际上,海道和空中航道就是一条宽50海里的海上和空中的通道。第六节第六节 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 一、专属经济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