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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参考模板范本.docx

  • 上传人(卖家):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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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 安全 工作 指导 手册 参考 模板 范本
    资源描述:

    1、目录第一章 安全基础管理第二章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第三章 实验室气瓶使用安全第四章 实验室特种设备及承压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第五章 实验室用电安全第六章 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七章 实验室电离辐射安全第八章 实验室职业卫生管理第九章 实验室环境保护第十章 实验室消防安全及应急第一章 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 实验室安全基础管理常识实验室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及各级安全检查的开展等。第二节 实验室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管理要求备注2.1责任落实1.各研究组长是本组安全责任人,明确本人安全工作职责,与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2.各研究组负责

    2、人应根据工作情况至少设置一名工作人员为本组安全员。安全员不在岗期间,落实其他人员履行安全员职责。*3.各研究组应落实危险化学品、气瓶管理人员(可兼职)。*4.各房间(实验室、库房、办公室等部位)应设置安全责任人。*5.研究生导师负责所培养学生的安全管理*6.各研究组安全员应建立本组的安全工作档案。*2.2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和落实本部门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现场处置方案。*2.3安全培训1.各研究组负责人主动参加安全会议和专项安全培训,每年总课时不得少于 4 小时。*2.各级安全员主动参加安全会议和专项安全培训,每年总课时不得少于 8 小时。*2.4安全教育1.各研究组安全员应不定期对工作人

    3、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不小于 4 小时。*2.新入所各类人员必须接受所三级安全教育,未参加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从事与实验相关工作 。第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组织考试,第二级安全教育由研究室安全员落实,第三级安全教育由研究组安全员落实。*3.各研究组对外来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未教育者不得开展相关工作。*4.放射及电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5安全检查1.各研究组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记录完整。*2.各安全员每周开展一次本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完整。*3.对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记录整改信息。*注:有“*

    4、”标记的为安全考核扣分项。第二章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常识一、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2015年2月27日,安全监管总局等十部委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二、危险化学品分类2010 年5 月1 日,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2009)实施,通则将危险化学品分为16类,分别为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热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金属腐蚀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项目管理要求备注2.1购入管理1.研究组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生产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并查验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2.来自合作单位、送检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应纳入危险化学品台账管理。*3.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研究组需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和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表,由公共实验室负责在公安网上申报和备案,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购买。*4.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需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由公共实验室负责在公安网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

    6、由供货商办理运输证明。剧毒化学品入所后,研究组要及时联系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5.研究组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等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质量(固体无潮解、液体无挥发渗漏、气瓶无漏气)等进行验收,并在危险化学品台账中进行记录。*2.2危险化学品档案1.研究组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实行建档管理。*2.危化品购置及使用需在研究所危化品管理系统登记。*2.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1.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主动向销售单位索取“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妥善保管。*2.进口商品宜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指导项2.4危险告知1.研究组安全员对工作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培训,使其

    7、了解本研究组、本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应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2.使用剧毒化学品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极度危害危险物质时,在做好个体防护同时,须设有明显的剧毒化学品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2.5储存1.危险化学品库房(周转库)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冻等安全要求,研究组应根据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性质, 配备和完善应急器材。*2.根据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在危险化学品库内配备和完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通风设施、喷淋设施、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3.危险化学品存放过程时,相互混合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必须分类、分区隔离存放。楼内临时周转点只

    8、能存放少量临时性的危险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库房要干燥、易于通风、避光,并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冻、防盗等安全要求。*2)各类化学品不应直接落地存放,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应垫 15cm 以上)。指导项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清晰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标名与物品要相符。*4)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潮湿、积水的库房中储存。*5)受日光照射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6)储存中易发生分解或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应妥善保管,如活泼金属、硝化纤维等。*7)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可燃物,库房地面应无洒漏化学品。*8)剧毒化学品库房应

    9、安装防侵入报警器和监控系统,库门安装双锁。*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5.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轻装、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物品包装,并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7.瓶装试剂转移时应使用专用提篮,防止撒漏。指导项8.实验室内的易挥发危险化学品宜储存在 24h 持续通风的试剂柜或通风柜内,试剂柜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指导项9.发现危险化学品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10.剧毒化学品需存放在专用剧毒化学品库房,并建立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

    10、度。严禁将剧毒化学品转借、赠送、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私自接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剧毒化学品。*1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放置在专柜中,上锁保管。*2.6使用1.研究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建档管理,并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2.使用化学品的人员须认真查阅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所用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保证使用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应便于使用人员取阅,装订后集中保管在本部门所在实验室或办公室。*3.实验开展前应对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辨识,对产品混合、反应、中间产物、最终产物及可能引起风险的使用量等信息进行解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对实验过程进行严格监控。*4.

    1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赤热表面、明火地点、散发火花地点应至少保持 5 米间距。明火指外露火焰,散发火花地点指进行砂轮等作业的地点。*5.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液体存放量,同一品种数量不超过1.0 升,连续进行实验用量较大的研究组,实验室内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并在明显处告知各品种的最大存放数量。*6.易燃、易爆、易挥发性物品严禁存放在非防爆电冰箱内,实验室的冰箱安全使用标志清晰。*7.实验室内化学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固定位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放归中转库、试剂柜、试剂架或专门用于储存化学品的通风柜,不得在装置、水槽、窗台、地面、耗材柜等处放置。*8.对于置于实验台试剂架上的化学品,其存放高度不宜高于地面

    12、 1.6m。液体化学品应置于固体样品下方存放,尽可能的低,减少容器破裂和泄漏的危险。指导项9.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有清晰的安全标签(含送检样品),标名与物品要相符。对需要采取特殊方法保存的危险化学品(如金属钠、黄磷等)以及盛装酸、碱、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要经常检查包装和密封是否完好,严防洒落。*10.不得在实验室内接触、储存或进食个人的食品或饮料,在实验室内使用的冰箱、冷柜、电炉或微波炉等不得用于储藏、加工个人食品或饮料。专门用于食物储藏、加工的电器应贴有“食品可用”标志。*11.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在实验室配备和完善气体检测报警、通风设施、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气体检测报警器选型及布置详

    13、见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12.使用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研究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台帐,由使用人和组安全员共同保管。*1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放归专柜、上锁保管。*14.应对剧毒、易制毒或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如发现丢失、被盗或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15.蒸馏分为常压蒸馏和减压蒸馏,蒸馏温度应低于所蒸馏物质的燃点。常压蒸馏易燃易爆物质、不稳定物质时,需在惰性气体保护条件下进行。在减压蒸馏中,要保持玻璃器皿完好、无裂痕,防止系统因负压破损,空气进入、在高温条件下着火。*16.过滤空气中易燃或闪点极低不稳

    14、定物质(如雷尼镍)时,应在无水、无氧或保持物质湿润条件下进行。*17.粉末过筛时易因静电集聚放电导致粉尘爆炸,过筛时应注意静电防护。*18.用萃取操作来提取易爆物质时,由于萃取相中的易爆物质浓度增加、加之机械震荡作用,导致爆炸危险性增加,继而发生喷溅和玻璃器皿破裂。建议采用化学方法将易爆物质转化为危险性较低的衍生物,再进行分离、提纯。指导项19.结晶操作中,要注意结晶容器密闭性,防止大量溶剂挥发,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20.循环使用反应液可能造成过氧化物、易燃易爆副产品的富集,应注意危险物质浓度并更新反应液。指导项21.反应过程需加热回流时,要控制反应温度,不得过高于溶剂及物料沸点,以免发

    15、生爆沸、燃烧。*22.在合成不稳定物质的反应过程中,如果搅拌不均匀或搅拌系统不稳定,导致物料分散不均匀,局部物料堆积,造成不稳定物质浓度增大,不得冒然进行强力搅拌,以免反应失控。*23.柱层析分离中,要注意储液球与柱子连接紧密,防止洗脱液溅出伤人。*24.对人体有害气体、蒸汽、气味、烟雾、挥发物质等实验工作应在通风柜内或局部通风系统内进行,操作人员应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26.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暂存,按规定时间送指定地点处理,目前处理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6.破碎的化学品包装、玻璃器皿应采用标志清晰的容器存放。*27.实验室应配置小药箱等安全应急物品,并确保应急物品有

    16、效。*28.沾染有机溶剂的实验服要妥善处理,严禁直接放入洗衣机清洗。*2.7中毒预防措施1.科研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是防止中毒的根本措施。指导项2.科研生产中难以避免的毒物,应采取有效的通风、净化和个体防护。*1)实验开展前要对使用有毒化学品的设备、设施和管线、阀门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跑冒滴漏。*2)对毒物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就餐、洗漱及污染衣物的洗涤管理,防止毒物经吸入、食入或经皮吸收途径侵入人体。*2.8腐蚀预防措施1.酸缸、碱缸等盛装腐蚀品的容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并采取防止容器倾倒、破裂措施,如在容器外设置围堰。*2.使用腐蚀

    17、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注:有“*”标记的为安全考核扣分项。第三章 实验室气瓶使用安全第一节 气瓶常识一、气瓶定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气瓶是指于正常环境温度(-40 60)下使用、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二、气瓶标志气瓶标志包括制造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制造标志通常有制造钢印标记(含铭牌上的

    18、标记)、标签标记(粘贴于瓶体上)以及气瓶颜色标志等;定期检验标志通常有检验钢印标记、标签标记等。三、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常用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如下:钢质无缝气瓶30年;钢质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及吸附式天然气焊接气瓶20年;钢质内胆玻璃纤维环向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纤维环向缠绕气瓶15年;盛装腐蚀性气体或在易腐蚀环境中使用的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12年。四、气瓶检验周期常用气瓶检验周期如下: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

    19、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 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按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2、溶解乙炔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每3年检验1次。3、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每4年检验1次。4、焊接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1次。第二节 气瓶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项目管理要求备注2.1购入管理1.气瓶与集中供气供应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许可的经营资质,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气瓶与供气设施。采购气体产品时,研究组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并查验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委托供应单位配制混合

    20、气体前应查验其气瓶充装许可证。*2.非剧毒气体采购后应在研究所危化品管理系统登记。 *3.剧毒气体的采购,需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由公共实验室负责在公安网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供货商办理运输证明,方可购买。*4.使用人员委托供应单位配制混合气体前,应分析气体的性质、潜在危险,经导师审核后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并进行记录。*5.混合气体配制后,使用人员应向供应单位索取混合气体的组分、危险性类别、爆炸极限等参数资料。*6.气瓶供应单位不得供应超期未检或超过报废期限的气瓶,瓶体应整洁、气瓶制造和定期检验标志、气瓶颜色标志应保持清晰。*7.气瓶使用者在领用气瓶时必须对气瓶介质、气瓶检验周期、气瓶颜色

    21、标志等情况进行确认,标识气瓶使用部门、领用者等信息,并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8.供应单位供应的气瓶,瓶阀、手轮、瓶帽、减震圈等附件应配置齐全、选材正确、完整有效,气瓶使用者在领用气瓶时应对气瓶附件配配置情况进行确认,有缺失时应由供应单位配齐。*2.2气瓶布置存放1.气瓶使用部门根据实验室周边的安全条件,确定气瓶存放的位置。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供气管线,定期检查供气设施的安全可靠性。*2.室外气瓶的存放位置应设有防止阳光暴晒等的安全设施,并与避雷设施、设备吸风口和热源、明火保持安全间距。 *3.不在线气瓶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或楼宇内其他非气瓶专用房间。*4.气瓶必须放在气瓶柜或气瓶架中,固定可靠。在

    22、气瓶固定前,气瓶阀门的保护帽及减震圈应配备齐全。气瓶存放、使用中都应配有瓶阀手轮。*5.气瓶使用时,应保持直立,并有防止倾斜的措施,操作气瓶阀门时气瓶嘴不得朝向操作者。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及时将空瓶或闲置不用的气瓶通知气瓶供应单位回收,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应采用捆扎带就近固定、保持直立。*6.氧化性气体气瓶不得沾有油污或油脂。相互起化学反应或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放。各类气瓶与热源、明火应保持安全间距。 *8.通风不良的窒息性气体气瓶存放间、使用窒息性气体的地下及半地下实验室应有每小时不小于三次换气的通风措施,进入前应充分通风换气。相对不易于自然通风的气瓶间,进入前应充分通风换气

    23、,同时要观察机械通风装置是否正常运行。*9.气瓶存放地点应设立危险警告标志,例如当心爆炸、当心中毒等。*10.搬运气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或得到正确指导的人员进行。搬运时应手搬气瓶、转动瓶底,不可拖拽、滚动。指导项2.3气路敷设连接1.气体管线的布置要符合安全条件。布线应整齐规范,相互引起化学反应或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管路不得相邻敷设。*2.建议气体由一级减压器减压后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后连接用气点或仪器前端要设有二级减压器和终端截止阀。减压器根据各个实验室使用气体压力为依据选定。指导项3.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导电线路同架敷设,氧气管道与其它气体管道同架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 0.25m,

    24、氧气管道应处于其它气体管道之上(除氢气管道外)。*4.各种气体管道应设置明显标志,所有的气体管道和输出口应清晰标识。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和氢气放空管上应设置阻火器。*5.管道选材中应考虑气体纯度要求及实验仪器精度要求,建议采用 316L、BA 级,或采用其他合金属抛光管(99.999 气体纯度),或 EP 级管线(99.9999 气体纯度)。指导项6.一般情况下,输送可燃和氧化气体时应使用金属软管。但输送乙炔气体不能采用铜管。*7.当无法使用固定金属管路时,方可采用非金属软管、不得采用乳胶管。软管的长度应设置为最短,发现软管有问题立即更换。聚四氟乙烯管、硅胶管、尼龙管、PU管等软管应在压力

    25、小于 1MPa 压力范围、温度小于 100 条件下根据不同介质适量使用,剧毒气体不可以采用上述软管输送。*8.剧毒气体置换及尾气处理中应制定处理方案,包括吸收和个体防护,防止中毒。*9.对于非可燃性气体,可用肥皂水来检测气体的泄漏。对于可燃性气体,则可用肥皂水或气体浓度检测仪来检查,若为有毒气体,应按照供应商规定程序进行检查。指导项2.4气体使用1.使用气体前,应识别其特性和危险性。*2.不得使用大于 40任何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的温度不应超过 45。*3.瓶嘴冻结只能用温水(40以下)缓开,气瓶嘴漏气或出现故障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气瓶供应单位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拆卸修理。*4.气瓶内气体严

    26、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MPa (0.5 公斤),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5.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变气瓶内所充气体品种。*6.不得私自改装气瓶或私自配制混合气。*7.不应对气瓶内的气体重新加压,不应将气体从一个气瓶倒入到另一个气瓶中。*8.使用气瓶必须安装专用减压阀,以便气体在管道系统内传输的额定压力低于气瓶的额定压力。危险性气体由气瓶间至用气点采用管线长距离输送时,必须安装减压阀并实行双阀控制。停止用气时,必须关闭气瓶(源) 总阀。*9.可燃气体气瓶的气瓶输出阀和减压器使用左旋螺纹、非可燃气体气瓶的气

    27、瓶输出阀和减压器使用右旋螺纹。指导项10.使用气体时,气瓶的输出阀和减压器的瓶阀手轮或扳手应安置在气瓶输出阀上,便于出现危险时快速关闭气阀。*11.使用气瓶时应缓慢打开气瓶阀门。阀门过快打开调压器受到压缩变热可能会导致爆炸。*12.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应安装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器,做好相关信息标识。*13.使用气瓶部门应根据使用空间场所的情况,控制气体使用量,根据用气情况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等,并定期对其安全状态及性能进行检查。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有限空间要严格控制各类气体的使用,必须做好检测报警等安全防范措施。*14.保证报警器运行可靠性,建立报警器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检

    28、验记录。*15.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不得擅自处理,应交由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16.采购剧毒气体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极度危害气体时应考虑残留气体的处理,并在购买时与供气单位签订处理协议。*2.5集中供气使用1.用气部门在使用或停用集中供气系统前,应向集中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经供气单位同意和现场确认,所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或停用。*2.用气部门相关人员应了解和掌握集中供气系统介质和管道情况,集中供气系统进入实验室实验装置前必须安装减压装置。*3.用气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维修和拆卸集中供气设施,如发现集中供气系统异常,应及时联系集中供气单位进行处理

    29、。 *2.6其他氯气等剧毒气体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注:有“*”标记的为安全考核扣分项。第三节 特殊气体使用要求1、氧气油脂或油不应用于氧气瓶或传输管道中。充油、产生电弧和火花的设备不能与氧气瓶存放或安装在同一个房间内。氧气不能作为压缩空气的替代品使用。2、乙炔装有乙炔的气瓶上只允许使用被认可的调节阀。为了避免形成乙炔爆炸物,用铜制成或含铜量超过65%的合金制成的管道不能用于乙炔气体的输送。3、氢气使用氢气时,气瓶阀门不应过快打开,以避免产生的静电放电造成爆炸。4、压缩空气压缩空气不应用于吹干皮肤上的溶剂,以免空气和溶剂进

    30、入血液循环系统中。5、低温液体低温液体的蒸发会导致迅速降温和气体膨胀,从而会出现危险。处理干冰或倒出低温液体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以免皮肤接触导致冻伤。应仔细挑选所有与低温液体(液氧等)接触的材料,以确保兼容性。 第四章 特种设备及承压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第一节 特种设备常识1.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附后。2.承压设备、机械设备定义承压设备是指实验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反应釜、蒸汽发生器、压力锅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机床、混料机、双(单)

    31、 滚碾片机、液压机、滚球机、雕刻机、刮膜机、切片机等。3.特种设备登记注册使用部门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三十日内提供相关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二节 特种设备及承压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项目管理要求备注2.1购入管理1.使用部门购买设备或实验装置前,应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进行排查,发现设备或装置部件属于特种设备时,应与安全管理部门联系,以邮件方式将特种设备信息发送给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管理安全人员,确定后续购买、注册登记、使

    32、用等事宜。*2.使用部门购买特种设备或购买含特种设备的实验装置时,应将相关信息如实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应将相应信息告知安全管理部门。*3.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4.未列入国家监察范围内的承压设备,使用单位应选择有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或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设计和加工。*5.未列入国家监察范围内的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选择有资质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查验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备。*2.2登记注册管理1.已列入国家监察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使

    33、用部门应委托安装单位办理安装监督检验,不需要安装监督检验的,由安装单位出具安装质量证明或由厂家出具设备无需安装的证明。*2.使用部门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三十日内提供相关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2.3通用要求1.使用部门应建立部门特种设备台账,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相关工作。*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和运行故障进行记录。*3.在安装设备时,应将其安装在安全的位置或专用房间,固定牢靠,设备之间必须留有便于维修和保证安全的间距,同时设备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4.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按照

    34、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5.使用部门应对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包括对眼、耳、脸、手、足和呼吸系统的个体防护装备。*6.使用承压设备和机械设备应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注意事项。*7.租用叉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时,应查验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定期检验报告。*2.4承压设备使用1.使用者在使用承压设备前应认真阅读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对其相关部件及安全附件进行确认,落实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至少包括操作工艺参数(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

    35、)、岗位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治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2.承压设备初次使用或停用三个月以上重新启用,使用部门应采取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耐压性和气密性检验,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使用。*3.承压设备应在本体上标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和容积,或在设备本体上标注与承压设备台账对应的编号。*4.承压设备应在设计使用寿命内使用,设计使用寿命不明确的、按照 20 年进行管理。*5.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定、校验,爆破片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6.压力容器使用部门每月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月度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压

    36、力容器连接部位有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压力容器外表面有无腐蚀、脱漆,压力容器相邻管道与构件有无异常等。*7.不得对气瓶进行改装。*8.高压灭菌锅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齐备有效,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当内部压力完全释放、方能打开快开门。*2.5机械设备使用1.应制定机械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粘贴在设备上或设备附近明显处。*2.机械设备的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皮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严禁在设备运转情况下, 进行清理或维修作业。*3.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的功能包括:a.将操作人员

    37、的身体、手指、手臂和服装等与危险零件隔离开;b.防止部件、附件脱落或失效伤及操作人员,以砂轮片挡板为例,合适的挡板应有合适的形状和足够的强度来抵抗潜在的危险。*4.机械设备的模具、胎具须经常进行检查,已变形、疲劳或有损伤的不得继续使用。各类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5.散发或产生粉尘、飞屑、噪声、振动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如采用通风装置排出空气污染物。*6.机械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当心机械伤人”安全警示标志。*2.6特种设备注销停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由安全管理部门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停用、注销,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本体的破坏处理。*注:有“*”标记的为安全考核扣分

    38、项。第三节 常用设备使用要求1、钻床安全使用钻床的安全要求包括:1)工件应该夹紧在工作台面上或紧靠限位器;2)当出屑槽被加工碎屑阻塞时,应停止钻床清除碎屑;3)钻床产生的碎屑只能根据既定的安全操作方法使用合适的碎屑钩、刷或手套进行清除,不应使用压缩空气冲洗清理;4)钻床的驱动和传动机构应有防护罩;5)使用钻床时若需佩戴手套,应经过风险评估。2、车床安全使用车床的要求包括:1)车床应具有护栏以防止工件凸出加工区域外;2)应设置挡板或容器,以防止润滑液和碎屑溅到地板上;3)不应将工具、测量设备或其他物品放置在床身或其附件上, 以防止振动导致其滑入运动部件中;4)若车床卡盘可反转,不应通过通电反转来

    39、取下卡盘;5)每次操作前和操作完毕后,应清除卡盘和工件上的碎屑。清理碎屑前,应确保车床停转;6)应使用合适的碎屑钩、刷或手套清理碎屑,不应使用压缩空气强制冲洗。3、砂轮机、抛光机安全使用砂轮机、抛光机的要求包括:1)设备的位置应确保每个砂轮片在使用时,旋转的平面不会直接对着任何门口、过道、入口以及人们经常工作和聚集的地方,以防止碎裂的砂粒飞出伤人;2)砂轮片应由固定或可调节防护罩防护,仅露出工作部分;3)进行手动进给操作的砂轮机应配备护目屏,用来防止微粒溅向操作者的眼和脸部。4)工件不应直接接触未启动的轮子上,以防止突然启动产生的热量导致砂轮碎破;5)应确保砂轮片被正确地固定,不能有晃动。在更

    40、换砂轮片后, 应进行相应检查;6)使用砂轮片时,不应超过其额定转速;7)不应使用手套、镊子握持或夹持工件;8)若需要使用磁性卡盘来吸附工件,应检查卡盘的磁力是否足够;9)应定期对砂轮的磨削面进行整修。整修工具及其使用说明应便于维护人员获取;10)应定期清洗砂磨或抛光设各及周边区域,以减少粉尘的危害;11)应根据制造商的指导选择和使用润滑剂;12)加工材质不应超出砂轮机、抛光机允许的使用范围。4、玻璃器皿应遵守的注意事项包括:1)玻璃器皿应装在专用的容器中;2)玻璃器皿在搬运前应先将连结管道拆除。5、离心分离机安全使用离心分离机的要求包括:1)操作人员应具备正确使用离心分离机的能力,尤其是清洁设

    41、各,平衡转子及正确使用离心分离管的能力;2)台式离心分离机应被安全固定好,以防止振动引起的移动;3)不应使用超过操作物允许的离心速度;4)离心分离机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上,避免玻璃器皿和仪器因振动从架子上滑落。6、其他各种设备的安全要求包括:1)高压灭菌器的结构和操作应满足压力容器的要求;2)显微镜用切片机应装有安全联锁装置来防止误操作,并有保护装置防止刀具伸出切片区外对操作者造成伤害;3)馏分收集器应置于通风处,以避免易燃液体泄漏和溢出导致危险;4)在连续使用蒸馏设备时,应有措施来防止由于水压变动和电气故障带来的隐患。第五章 实验室用电安全第一节 实验室用电安全常识一、定义安全用电:简单理解就

    42、是在用电过程中,既要保证输电线路、用电设备的长期正常工作,更要确保人身安全。触电:是指人体直接或者间接的接触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而造成的局部伤害甚至死亡的现象。保护接地:为防止人身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遭受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体连接,称为保护接地。保护接零:为防止人身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遭受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为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是一种利用检测被保护电网内所发生的相线对地漏电或触电电流的大小,而作为发出动作跳闸信号,并完成动作跳闸任务的保护电器。二、电气事故类型如果按事故的基本原因,电气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1)触电事故。人身触及带电体(或过分接近高压

    43、带电体)时, 由于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能量施于人体而造成的。触电又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三种。(2)雷电和静电事故。局部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正、负电荷, 在一定条件下将电荷的能量释放出来,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或引发的其他事故。雷击常可摧毁建筑物,伤及人、畜,还可能引起火灾;静电放电的最大威胁是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对人体的伤害。(3)射频伤害。电磁场的能量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亦即电磁场伤害。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因吸收辐射能量,各器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从而引起各种疾病。除高频电磁场外,超高压的高强度工频电磁场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4、4)电路故障。电能在传递、分配、转换过程中,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线路和设备故障不但威胁人身安全,而且也会严重损坏电气设备。第二节 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要求项目管理要求备注2.1电气设备1.购置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2.电气设备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3.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应由持有效电工证件的专业人员进行。*4.电气设备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5.需要连续工作的电气设备应有安全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漏电保护器、超温报警断电保护等),做好相关的安全标志。*6.电气设备金属外

    45、壳要可靠接地。大型仪器设备要根据其性能做好相应的专用接地保护。*7.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要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突遇停电时,要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确保恢复供电时的安全。*8.用电部门或工作人员应在实验室配电箱、插排和插头处分别标识最大允许用电负荷,以便使用者了解。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插排侧标识所用设备用电负荷,严禁超负荷用电。*9.有特殊需求的电气设备,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发电装置或 UPS 电源等措施,以防不确定停电造成损失。同时要对 UPS 电源进行定期检查,如电压等参数。*10.电气设备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含零线)严禁裸露。*2.2配电箱(柜)1.配电箱、柜应设置醒目的防触电安全警示标志。*2.配电箱、柜门应完整有效。*3.配电箱、柜前方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周边物品不得影响箱、柜门开启和操作。*4.配电箱、柜、开关箱内各开关应设置控制设备的名称标识。*5.配电箱、柜内各类电器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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