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参考模板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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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安全基础管理第二章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第三章 实验室气瓶使用安全第四章 实验室特种设备及承压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第五章 实验室用电安全第六章 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七章 实验室电离辐射安全第八章 实验室职业卫生管理第九章 实验室环境保护第十章 实验室消防安全及应急第一章 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 实验室安全基础管理常识实验室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及各级安全检查的开展等。第二节 实验室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管理要求备注2.1责任落实1.各研究组长是本组安全责任人,明确本人安全工作职责,与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2.各研究组负责
2、人应根据工作情况至少设置一名工作人员为本组安全员。安全员不在岗期间,落实其他人员履行安全员职责。*3.各研究组应落实危险化学品、气瓶管理人员(可兼职)。*4.各房间(实验室、库房、办公室等部位)应设置安全责任人。*5.研究生导师负责所培养学生的安全管理*6.各研究组安全员应建立本组的安全工作档案。*2.2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和落实本部门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现场处置方案。*2.3安全培训1.各研究组负责人主动参加安全会议和专项安全培训,每年总课时不得少于 4 小时。*2.各级安全员主动参加安全会议和专项安全培训,每年总课时不得少于 8 小时。*2.4安全教育1.各研究组安全员应不定期对工作人
3、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不小于 4 小时。*2.新入所各类人员必须接受所三级安全教育,未参加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从事与实验相关工作 。第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组织考试,第二级安全教育由研究室安全员落实,第三级安全教育由研究组安全员落实。*3.各研究组对外来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未教育者不得开展相关工作。*4.放射及电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5安全检查1.各研究组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记录完整。*2.各安全员每周开展一次本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完整。*3.对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记录整改信息。*注:有“*
4、”标记的为安全考核扣分项。第二章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常识一、危险化学品定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2015年2月27日,安全监管总局等十部委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二、危险化学品分类2010 年5 月1 日,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2009)实施,通则将危险化学品分为16类,分别为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热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金属腐蚀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项目管理要求备注2.1购入管理1.研究组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生产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并查验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2.来自合作单位、送检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应纳入危险化学品台账管理。*3.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研究组需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和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备案表,由公共实验室负责在公安网上申报和备案,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购买。*4.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需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由公共实验室负责在公安网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
6、由供货商办理运输证明。剧毒化学品入所后,研究组要及时联系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5.研究组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等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质量(固体无潮解、液体无挥发渗漏、气瓶无漏气)等进行验收,并在危险化学品台账中进行记录。*2.2危险化学品档案1.研究组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实行建档管理。*2.危化品购置及使用需在研究所危化品管理系统登记。*2.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1.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主动向销售单位索取“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妥善保管。*2.进口商品宜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指导项2.4危险告知1.研究组安全员对工作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培训,使其
7、了解本研究组、本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应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2.使用剧毒化学品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极度危害危险物质时,在做好个体防护同时,须设有明显的剧毒化学品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2.5储存1.危险化学品库房(周转库)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冻等安全要求,研究组应根据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性质, 配备和完善应急器材。*2.根据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在危险化学品库内配备和完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通风设施、喷淋设施、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3.危险化学品存放过程时,相互混合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必须分类、分区隔离存放。楼内临时周转点只
8、能存放少量临时性的危险化学品。*1)危险化学品库房要干燥、易于通风、避光,并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冻、防盗等安全要求。*2)各类化学品不应直接落地存放,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应垫 15cm 以上)。指导项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清晰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标名与物品要相符。*4)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潮湿、积水的库房中储存。*5)受日光照射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6)储存中易发生分解或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应妥善保管,如活泼金属、硝化纤维等。*7)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可燃物,库房地面应无洒漏化学品。*8)剧毒化学品库房应
9、安装防侵入报警器和监控系统,库门安装双锁。*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5.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轻装、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物品包装,并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7.瓶装试剂转移时应使用专用提篮,防止撒漏。指导项8.实验室内的易挥发危险化学品宜储存在 24h 持续通风的试剂柜或通风柜内,试剂柜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指导项9.发现危险化学品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10.剧毒化学品需存放在专用剧毒化学品库房,并建立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
10、度。严禁将剧毒化学品转借、赠送、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私自接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剧毒化学品。*1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放置在专柜中,上锁保管。*2.6使用1.研究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建档管理,并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2.使用化学品的人员须认真查阅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所用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保证使用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应便于使用人员取阅,装订后集中保管在本部门所在实验室或办公室。*3.实验开展前应对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辨识,对产品混合、反应、中间产物、最终产物及可能引起风险的使用量等信息进行解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对实验过程进行严格监控。*4.
1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赤热表面、明火地点、散发火花地点应至少保持 5 米间距。明火指外露火焰,散发火花地点指进行砂轮等作业的地点。*5.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液体存放量,同一品种数量不超过1.0 升,连续进行实验用量较大的研究组,实验室内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并在明显处告知各品种的最大存放数量。*6.易燃、易爆、易挥发性物品严禁存放在非防爆电冰箱内,实验室的冰箱安全使用标志清晰。*7.实验室内化学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固定位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放归中转库、试剂柜、试剂架或专门用于储存化学品的通风柜,不得在装置、水槽、窗台、地面、耗材柜等处放置。*8.对于置于实验台试剂架上的化学品,其存放高度不宜高于地面
12、 1.6m。液体化学品应置于固体样品下方存放,尽可能的低,减少容器破裂和泄漏的危险。指导项9.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有清晰的安全标签(含送检样品),标名与物品要相符。对需要采取特殊方法保存的危险化学品(如金属钠、黄磷等)以及盛装酸、碱、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要经常检查包装和密封是否完好,严防洒落。*10.不得在实验室内接触、储存或进食个人的食品或饮料,在实验室内使用的冰箱、冷柜、电炉或微波炉等不得用于储藏、加工个人食品或饮料。专门用于食物储藏、加工的电器应贴有“食品可用”标志。*11.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在实验室配备和完善气体检测报警、通风设施、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气体检测报警器选型及布置详
13、见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12.使用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研究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台帐,由使用人和组安全员共同保管。*1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放归专柜、上锁保管。*14.应对剧毒、易制毒或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如发现丢失、被盗或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15.蒸馏分为常压蒸馏和减压蒸馏,蒸馏温度应低于所蒸馏物质的燃点。常压蒸馏易燃易爆物质、不稳定物质时,需在惰性气体保护条件下进行。在减压蒸馏中,要保持玻璃器皿完好、无裂痕,防止系统因负压破损,空气进入、在高温条件下着火。*16.过滤空气中易燃或闪点极低不稳
14、定物质(如雷尼镍)时,应在无水、无氧或保持物质湿润条件下进行。*17.粉末过筛时易因静电集聚放电导致粉尘爆炸,过筛时应注意静电防护。*18.用萃取操作来提取易爆物质时,由于萃取相中的易爆物质浓度增加、加之机械震荡作用,导致爆炸危险性增加,继而发生喷溅和玻璃器皿破裂。建议采用化学方法将易爆物质转化为危险性较低的衍生物,再进行分离、提纯。指导项19.结晶操作中,要注意结晶容器密闭性,防止大量溶剂挥发,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20.循环使用反应液可能造成过氧化物、易燃易爆副产品的富集,应注意危险物质浓度并更新反应液。指导项21.反应过程需加热回流时,要控制反应温度,不得过高于溶剂及物料沸点,以免发
15、生爆沸、燃烧。*22.在合成不稳定物质的反应过程中,如果搅拌不均匀或搅拌系统不稳定,导致物料分散不均匀,局部物料堆积,造成不稳定物质浓度增大,不得冒然进行强力搅拌,以免反应失控。*23.柱层析分离中,要注意储液球与柱子连接紧密,防止洗脱液溅出伤人。*24.对人体有害气体、蒸汽、气味、烟雾、挥发物质等实验工作应在通风柜内或局部通风系统内进行,操作人员应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26.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暂存,按规定时间送指定地点处理,目前处理时间是每周五下午。*26.破碎的化学品包装、玻璃器皿应采用标志清晰的容器存放。*27.实验室应配置小药箱等安全应急物品,并确保应急物品有
16、效。*28.沾染有机溶剂的实验服要妥善处理,严禁直接放入洗衣机清洗。*2.7中毒预防措施1.科研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是防止中毒的根本措施。指导项2.科研生产中难以避免的毒物,应采取有效的通风、净化和个体防护。*1)实验开展前要对使用有毒化学品的设备、设施和管线、阀门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跑冒滴漏。*2)对毒物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就餐、洗漱及污染衣物的洗涤管理,防止毒物经吸入、食入或经皮吸收途径侵入人体。*2.8腐蚀预防措施1.酸缸、碱缸等盛装腐蚀品的容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并采取防止容器倾倒、破裂措施,如在容器外设置围堰。*2.使用腐蚀
17、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注:有“*”标记的为安全考核扣分项。第三章 实验室气瓶使用安全第一节 气瓶常识一、气瓶定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气瓶是指于正常环境温度(-40 60)下使用、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二、气瓶标志气瓶标志包括制造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制造标志通常有制造钢印标记(含铭牌上的
18、标记)、标签标记(粘贴于瓶体上)以及气瓶颜色标志等;定期检验标志通常有检验钢印标记、标签标记等。三、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常用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如下:钢质无缝气瓶30年;钢质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及吸附式天然气焊接气瓶20年;钢质内胆玻璃纤维环向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纤维环向缠绕气瓶15年;盛装腐蚀性气体或在易腐蚀环境中使用的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12年。四、气瓶检验周期常用气瓶检验周期如下: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
19、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 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按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2、溶解乙炔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每3年检验1次。3、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每4年检验1次。4、焊接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1次。第二节 气瓶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项目管理要求备注2.1购入管理1.气瓶与集中供气供应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许可的经营资质,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气瓶与供气设施。采购气体产品时,研究组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并查验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委托供应单位配制混合
20、气体前应查验其气瓶充装许可证。*2.非剧毒气体采购后应在研究所危化品管理系统登记。 *3.剧毒气体的采购,需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由公共实验室负责在公安网办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供货商办理运输证明,方可购买。*4.使用人员委托供应单位配制混合气体前,应分析气体的性质、潜在危险,经导师审核后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并进行记录。*5.混合气体配制后,使用人员应向供应单位索取混合气体的组分、危险性类别、爆炸极限等参数资料。*6.气瓶供应单位不得供应超期未检或超过报废期限的气瓶,瓶体应整洁、气瓶制造和定期检验标志、气瓶颜色标志应保持清晰。*7.气瓶使用者在领用气瓶时必须对气瓶介质、气瓶检验周期、气瓶颜色
21、标志等情况进行确认,标识气瓶使用部门、领用者等信息,并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8.供应单位供应的气瓶,瓶阀、手轮、瓶帽、减震圈等附件应配置齐全、选材正确、完整有效,气瓶使用者在领用气瓶时应对气瓶附件配配置情况进行确认,有缺失时应由供应单位配齐。*2.2气瓶布置存放1.气瓶使用部门根据实验室周边的安全条件,确定气瓶存放的位置。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供气管线,定期检查供气设施的安全可靠性。*2.室外气瓶的存放位置应设有防止阳光暴晒等的安全设施,并与避雷设施、设备吸风口和热源、明火保持安全间距。 *3.不在线气瓶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或楼宇内其他非气瓶专用房间。*4.气瓶必须放在气瓶柜或气瓶架中,固定可靠。在
22、气瓶固定前,气瓶阀门的保护帽及减震圈应配备齐全。气瓶存放、使用中都应配有瓶阀手轮。*5.气瓶使用时,应保持直立,并有防止倾斜的措施,操作气瓶阀门时气瓶嘴不得朝向操作者。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及时将空瓶或闲置不用的气瓶通知气瓶供应单位回收,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应采用捆扎带就近固定、保持直立。*6.氧化性气体气瓶不得沾有油污或油脂。相互起化学反应或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放。各类气瓶与热源、明火应保持安全间距。 *8.通风不良的窒息性气体气瓶存放间、使用窒息性气体的地下及半地下实验室应有每小时不小于三次换气的通风措施,进入前应充分通风换气。相对不易于自然通风的气瓶间,进入前应充分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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