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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着作权法与学生辅导管教之法律问题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511325
  • 上传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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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着作 学生 辅导 管教 法律问题 课件
    资源描述:

    1、2022/12/151正向管教與校園法律問題正向管教與校園法律問題 楊楊 富富 強強2022/12/152 時代真的變了時代真的變了2022/12/153 正向輔導的南風效應正向輔導的南風效應 2022/12/154正向管教的原則正向管教的原則2022/12/155比例原則公平原則程序正義原則教師輔導管教三大原則2022/12/156校園學生人權之檢視校園學生人權之檢視2022/12/157學校輔導管教學生之法律問題學校輔導管教學生之法律問題2022/12/158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法注意事項9292年年5 5月月3030日台訓(一)字第日台訓(一

    2、)字第09200740600920074060號函訂定號函訂定9494年年9 9月月 6 6日台訓(一)字第日台訓(一)字第09401216520940121652號函修訂號函修訂9696年年6 6月月2222日台訓(一)字第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0960093909號函修訂號函修訂2022/12/1592022/12/1510第二章第二章 輔導與管教之目的及原則輔導與管教之目的及原則十、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十、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一)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一)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 慣,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慣,

    3、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 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二)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二)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三)維護校園安全,避免學生受到霸凌及其他危害。(三)維護校園安全,避免學生受到霸凌及其他危害。(四)維護教學秩序,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四)維護教學秩序,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 常進行。常進行。十一、平等原則十一、平等原則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遇。2022/12/1511十二、十二、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教育

    4、人員所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教育人員所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原則為之:相當,並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 較少者。較少者。(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 衡。衡。十三、十三、個別差異原則個別差異原則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應斟酌學生在下列情狀之個別差異,以確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

    5、應斟酌學生在下列情狀之個別差異,以確保管教措施之合理有效性:保管教措施之合理有效性:(一)行為之動機與目的。(一)行為之動機與目的。(二)行為之手段與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二)行為之手段與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三)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所生之危險或損害。(三)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四)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與家庭狀況。(四)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與家庭狀況。(五)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與平時表現。(五)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與平時表現。(六)行為後之態度。前項所稱行為包含作為及不作為。(六)行為後之態度。前項所稱行為包含作為及不作為。20

    6、22/12/1512十四、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十四、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應先了解學生行為之原因,針對其原因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應先了解學生行為之原因,針對其原因選擇解決問題之方法,並視狀況調整或變更。選擇解決問題之方法,並視狀況調整或變更。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如下: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如下:(一)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一)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二)輔導與管教方式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異。(二)輔導與管教方式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異。(三)啟發學生自我察覺、自我省思

    7、及自制能力。(三)啟發學生自我察覺、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四)對學生所表現之良好行為與逐漸減少之不良行為,應多予讚(四)對學生所表現之良好行為與逐漸減少之不良行為,應多予讚 賞、鼓勵及表揚。賞、鼓勵及表揚。(五)應教導學生,未受鼓勵或受到批評指責時之正向思考及因應(五)應教導學生,未受鼓勵或受到批評指責時之正向思考及因應方方 法,以培養學生承受挫折之能力及堅毅性格。法,以培養學生承受挫折之能力及堅毅性格。(六)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錯誤而處罰全班學生。(六)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錯誤而處罰全班學生。(七)(七)對學生受教育權得依相關法令在必要範圍內加以限制。但不對學生受教育權得依相關法令在必要範圍

    8、內加以限制。但不應應 完全剝奪學生受教育權。完全剝奪學生受教育權。(八)(八)不得以對學生財產權之剝奪(如罰錢等)作為輔導與管教之不得以對學生財產權之剝奪(如罰錢等)作為輔導與管教之手手 段。但要求學生依法賠償對公物或他人物品之損害者,不在段。但要求學生依法賠償對公物或他人物品之損害者,不在此此 限。限。2022/12/1513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二)口頭糾正。(二)口頭糾正。(三)調整座位。(三)調整座位。(四)要求口頭道歉

    9、或書面自省。(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 ,罰其打掃環境)。,罰其打掃環境)。(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

    10、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十二)要求靜坐反省。(十二)要求靜坐反省。(十三)(十三)要求站立反省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但每次不得超過1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小 時時。(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 兩堂課為限。兩堂課為限。(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但以當日為限。(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但以當日為限。(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辦法及法定程序,進行書面懲戒。(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辦法及法定程序,進行書面懲戒。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

    11、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2022/12/1514二十三、教育人員之二十三、教育人員之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學生有下列行為,非立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不能制止、排除或預防學生有下列行為,非立即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不能制止、排除或預防危害者,教育人員得採取必要之強制措施:危害者,教育人員得採取必要之強制措施:(一)攻擊教育人員或他人,毀損公物或

    12、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一)攻擊教育人員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之虞時。(二)有現行危害校園安全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二)有現行危害校園安全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狀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二十四、學務處(訓導處)與輔導處室之二十四、學務處(訓導處)與輔導處室之特殊管教措施特殊管教措施依第二十二點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情況急迫,明顯妨害依第二十二點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情況急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教師得要求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協調

    13、人員協助,將現場活動時,教師得要求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協調人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學生帶離現場。必要時,得強制帶離。如有需要時,並得尋求校外相關機必要時,得強制帶離。如有需要時,並得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構協助處理。前項情形教師應告知已實施之輔導管教措施或提供輔導管教紀錄,供其參前項情形教師應告知已實施之輔導管教措施或提供輔導管教紀錄,供其參考。考。各處室人員將學生帶離現場後,得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圖書館或輔導各處室人員將學生帶離現場後,得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圖書館或輔導處室等處,參與適當之活動,或依前述各點予以輔導與管教。處室等處,參與適當之活動,或依前述各點予以輔導與管教。

    14、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必要時,得基於協助學生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必要時,得基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轉換情境、宣洩壓力之輔導目的宣洩壓力之輔導目的,衡量學生身心狀況,在學務處(訓導處)或衡量學生身心狀況,在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輔導處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但不應基於處但不應基於處罰目的為之罰目的為之。2022/12/1515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

    15、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2022/12/1516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2022/12/1517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2022/12/1518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2022/12/1519校園意外與校園問題社會化校園意外與校園問題社會化2022/12/1520學校事故與國家賠償責任學校事故與國家賠償責任2022/12/1521學校事故與國家賠償責任學校事故與國家賠償責任2022/12/1522學校事故與國家賠償責

    16、任學校事故與國家賠償責任2022/12/152323違法體罰案例探討違法體罰案例探討2022/12/1524242022/12/1525252022/12/1526262022/12/1527272022/12/1528282022/12/1529292022/12/1530302022/12/1531312022/12/1532322022/12/1533332022/12/1534342022/12/1535352022/12/1536362022/12/1537372022/12/1538382022/12/1539392022/12/1540402022/12/1541412022/1

    17、2/1542422022/12/1543432022/12/1544校園人權與不當校規校園人權與不當校規2022/12/1545警察進入校園之問題警察進入校園之問題2022/12/1546二十八、教育人員搜查學生身體與私人物品之限制二十八、教育人員搜查學生身體與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急迫危險外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急迫危險外,教

    18、育人員不得教育人員不得搜查特定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搜查特定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二十九、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二十九、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規則,由學務處(訓導處)進行安全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規則,由學務處(訓導處)進行安全檢查:檢查:(一)各級學校得依學生住宿管理規則,在學校家長會代表或大專(一)各級學校得依學生住宿管理規則,在學校家長會代表或大專校院學生自治幹部陪同下,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校院學生自治幹部陪同下,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二)(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務處(訓導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高級中

    19、等以下學校之學務處(訓導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必要進行安全檢查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而有必要進行安全檢查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2022/12/1547三十、違法物品之處理三十、違法物品之處理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法物品違法物品時,教育人員發現時應儘通知學校,由時,教育人員發

    20、現時應儘通知學校,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採取適當處置。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採取適當處置。(一)(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 材。材。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禁物品違禁物品時,教育人員應自行或由學校予以暫時時,教育人員應自行或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但教育人員認為下列物品,有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但教育人員認為下列物品

    21、,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一)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一)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二)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他物(二)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他物 品。品。(三)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三)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四)其他違禁物品。(四)其他違禁物品。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教育人員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教育人員或學校得予以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

    22、生或通或學校得予以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知監護權人領回。學校或教育人員為暫時保管時,應負妥善管理之責,不得損壞。但監學校或教育人員為暫時保管時,應負妥善管理之責,不得損壞。但監護權人接到學校通知後,未於通知書所定期限內領回者,學校不負保護權人接到學校通知後,未於通知書所定期限內領回者,學校不負保管責任,並得移由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處理。管責任,並得移由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處理。2022/12/15482022/12/1549二十一、訂定校規、班規之限制二十一、訂定校規、班規之限制校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校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校規、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

    23、會議所為決議,不得訂定對學校規、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剝奪財產權之規定。生科處罰款或剝奪財產權之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並加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得限制學生髮式,並加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並鼓勵與教導學生學習自主管理。格發展權,並鼓勵與教導學生學習自主管理。除前項情形外,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除前項情形外,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聽會、說明會或進行

    24、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化。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與法令或校規牴觸者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與法令或校規牴觸者無效。無效。三十一、學生對公物之賠償三十一、學生對公物之賠償學生毀損公物應負賠償責任時,由學校通知學生毀損公物應負賠償責任時,由學校通知監護權人監護權人辦理。辦理。2022/12/1550校園法治教育之加強校園法治教育之加強2022/12/1551校園人權議題之檢視校園人權議題之檢視2022/12/1552第四章第四章 法律責任法律責任 三十八、禁

    25、止體罰三十八、禁止體罰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不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不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三十九、禁止刑事違法行為三十九、禁止刑事違法行為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得得採規勸或糾正之方式。採規勸或糾正之方式。但但應避免有應避免有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等構成犯罪之違法處罰行為。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等構成犯罪之違法處罰行為。四十、禁止行政違法行為四十、禁止行政違法行為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避免有構成行政罰法律責任或國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避免有構成行政罰法律責任或國家賠償責任之行為。

    26、家賠償責任之行為。四十一、禁止民事違法行為四十一、禁止民事違法行為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避免有侵害學生權利,構成民事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避免有侵害學生權利,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行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行為。2022/12/1553四十二、不當管教之處置及違法處罰之懲處四十二、不當管教之處置及違法處罰之懲處教育人員有不當管教學生之行為者,學校應予以告誡。但教育教育人員有不當管教學生之行為者,學校應予以告誡。但教育人員一再有不當管教學生之行為者,學校應按情節輕重,予以人員一再有不當管教學生之行為者,學校應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懲處。學校教育人員有違法處罰學生之行為者,學

    27、校應按情節輕重,學校教育人員有違法處罰學生之行為者,學校應按情節輕重,依相關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或規定,依相關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或規定,予以申誡、記過、記大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或其他適當之懲處。過或其他適當之懲處。教育人員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以體罰或其他方教育人員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以體罰或其他方式違法處罰學生,式違法處罰學生,情節重大者,應依教師法第情節重大者,應依教師法第1414條及相關規定條及相關規定處理。處理。四十三、應提供學生申訴途徑四十三、應提供學生申訴途徑學校應依教育基本法第學校應依教育基本法第1515條及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學生對教育條及相關法令規定,

    28、提供學生對教育人員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提出申訴之救濟途徑,以保障學生之學人員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提出申訴之救濟途徑,以保障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增進校園和諧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增進校園和諧。2022/12/1554四十四、申訴之提起四十四、申訴之提起學生對於教育人員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與管教措施,如有不服,學生對於教育人員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與管教措施,如有不服,教育人員及學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之次日起二教育人員及學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

    29、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其以言詞其以言詞為之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錄音或作成紀錄。學生之父母、監護人為之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錄音或作成紀錄。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其受託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或其受託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學校對學生之處分或措施,應於通知書上附記如有不服,得於通知學校對學生之處分或措施,應於通知書上附記如有不服,得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第一項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第一項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學生或代理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就學之年級及班

    30、級(一)學生或代理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就學之年級及班級或服務單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或服務單位、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二)學生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訴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二)學生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訴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三)申請調查之主要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三)申請調查之主要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四)經向申訴人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四)經向申訴人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2022/12/1555四十五、申訴案件之處理四十五、申訴案件之處理大學及專

    31、科學校應依各校關於學生申訴制度之規定,處理學生大學及專科學校應依各校關於學生申訴制度之規定,處理學生申訴案件。申訴案件。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於學生申訴案件,應依教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於學生申訴案件,應依教育部主管高及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處理。育部主管高及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處理。前項以外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於學生申訴案件,應依各該前項以外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於學生申訴案件,應依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處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處理。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委員學生獎懲委

    32、員會之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委員。四十六、申訴評議之執行四十六、申訴評議之執行學生之申訴經評議有理由時,對尚未執行完畢之管教措施不得學生之申訴經評議有理由時,對尚未執行完畢之管教措施不得繼續執行,已執行之處分應撤銷。管教措施不能撤銷者,學校繼續執行,已執行之處分應撤銷。管教措施不能撤銷者,學校或教育人員應斟酌情形,對申訴人施以致歉、回復名譽或課業或教育人員應斟酌情形,對申訴人施以致歉、回復名譽或課業輔導等補救措施,並負起相關法律責任。輔導等補救措施,並負起相關法律責任。2022/12/1556民主法治教育理論下之校規民主法治教育理論下之校規2022/12/1557法律優位原則法律優

    33、位原則2022/12/1558法律優位原則法律優位原則2022/12/1559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保留原則2022/12/1560公法在學關係理論公法在學關係理論2022/12/1561大學法之授權大學法之授權2022/12/1562教師法之授權教師法之授權2022/12/1563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訂定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訂定2022/12/1564學生書包及抽屜之檢查學生書包及抽屜之檢查2022/12/1565體罰之法律問題體罰之法律問題2022/12/1566體罰之法律問題體罰之法律問題2022/12/1567建立三級管教體制建立三級管教體制教師教師教師教師教師教師行政行政家長家長矯

    34、正與矯正與輔導機構輔導機構家長會家長會學生獎懲委學生獎懲委員會員會行政行政 家長家長輕微違規輕微違規中度違規中度違規重大違重大違規事件規事件2022/12/15681傾聽、同理學生心理需求傾聽、同理學生心理需求2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3善用適當的輔導與管教策略善用適當的輔導與管教策略4了解學生個別差異及內在動機了解學生個別差異及內在動機5以鼓勵增強其正向行為以鼓勵增強其正向行為2022/12/15696以誠懇、堅定的態度與孩子溝通,以誠懇、堅定的態度與孩子溝通,避免權威、嚴厲避免權威、嚴厲7以身作則以身作則8與家長共同合作解決孩子的問題行為與家長共同合作解決孩子的問題行為9 對學生保持信心對學生保持信心,並欣賞他們的優點並欣賞他們的優點10 尋求行政系統或社區的支援尋求行政系統或社區的支援2022/12/1570學生出現學生出現偏差的行為偏差的行為採取適宜採取適宜的措施的措施分析可能分析可能的原因的原因我可以更專業我可以更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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