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及配电变压器-高压用电设备试验与审查资讯系统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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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配电 变压器 高压 用电 设备 试验 审查 资讯 系统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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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及檢驗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及檢驗業務推動精進說明座談會業務推動精進說明座談會經濟部能源經濟部能源局局104年度年度電力工程電力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及技術研究發展及業務業務推動計畫推動計畫指導單位:經濟部能源局指導單位:經濟部能源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區:區:104年年09月月18日日(五五)台灣綜合研究院台灣綜合研究院 29樓大會議室樓大會議室 中區:中區:104年年09月月30日日(三三)經濟部中區聯合服務中心經濟部中區聯合服務中心7樓樓704會議室會議室 南區:南區:104年年10月月6日日(二二)經濟部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經濟部
2、南區聯合服務中心9樓會議室樓會議室報告人報告人:台綜院台綜院 陳宏義陳宏義2時時 間間議議 程程13:0013:30報到報到13:3014:00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及檢驗業務推動精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及檢驗業務推動精進內容進內容說明說明(台綜院台綜院)14:0016:30綜合綜合討論討論1.試驗標準之採用試驗標準之採用檢討與建議檢討與建議2.審查與評鑑作業流程審查與評鑑作業流程之之檢討與建議檢討與建議3.作業要點條文修正作業要點條文修正之檢討與建議之檢討與建議 4.後市場查核機制之檢討與建議後市場查核機制之檢討與建議5.原製造廠家與檢驗機構評鑑分級與績優單原製造廠家與檢驗機構評鑑分級與績優單位
3、表揚作法位表揚作法16:30散會散會(請提供您寶貴問卷請提供您寶貴問卷)說明座談會說明座談會議程議程3簡報內容簡報內容現行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說明-4壹壹申請過程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申請過程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19貳貳相關審查辦理原則相關審查辦理原則-專家會議相關決議事項專家會議相關決議事項-23參參肆肆伍伍陸陸柒柒捌捌作業要點條文修正建議作業要點條文修正建議-27檢驗業務推動精進管理檢驗業務推動精進管理-29高壓資訊平台與電工資訊平台運用高壓資訊平台與電工資訊平台運用-38綜合討論綜合討論-44現行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說明-1/15v 電
4、業法第電業法第43條條:電業對用戶用電裝置,應依中央主管機電業對用戶用電裝置,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經檢驗合格時,方得接電。關所定,經檢驗合格時,方得接電。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每三年至少檢驗一次,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前項之檢驗,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之。v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401條條:左列各款主要設備應經本條所指定之單位,依有關標準試驗合格,並附有試驗報告者始得裝用。v 一、一、避雷器、電力及配電變壓器、比壓器、比流器、避雷器、電力及配電變壓器、比壓器、比流器、熔絲、氣體絕緣開關設備熔絲、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斷路器及高壓配電盤、斷路器及
5、高壓配電盤應由中央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或經應由中央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或經認可之原製造廠家試驗。認可之原製造廠家試驗。但高壓配電盤如係由甲級電器承裝業於用電現場承裝者,得由原監造電機技師事務所試驗。4壹壹v 二、氣體絕緣開關設備試驗有困難者氣體絕緣開關設備試驗有困難者,得以整套及單得以整套及單體型式試驗報告體型式試驗報告送經中央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審查合格取得證明後使用。該設備中之比該設備中之比壓器、比流器及避雷器規格有變動時,得以該單體之壓器、比流器及避雷器規格有變動時,得以該單體之 型式試驗報告送審查合格取得證明後組合使用。型式試驗報告送審查合格取
6、得證明後組合使用。v 三、高壓用電設備在送電前,應由下列單位之一作竣竣工試驗工試驗。(一)中央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二)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原監造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原施工電器承裝業。5現行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說明-2/15v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6條條:本規則條文若與國家標準國家標準(CNS)有關時,應以國家標準為準;國家標準未規定時,得依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標準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6現行高壓用電設備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設
7、備管制方式說明-3/15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4/15發布時間發布時間高壓用電設備試驗與審查作業要點高壓用電設備試驗與審查作業要點管制方式重點管制方式重點 98年年 7月月依據現行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401條條規定:下列各款主要設備應經本條所指定之單位,依有關標準試驗合格,並附有試驗報告者始得裝用。1.避雷器避雷器2.電力及配電變壓器電力及配電變壓器3.比壓器比壓器4.比流器比流器5.熔絲熔絲6.氣體絕緣開關設備(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7.斷路器斷路器8.高壓配電盤高壓配電盤97年研擬草案、98年7月公告制定經濟部認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
8、及高壓用電設備施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行試驗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98年7月31日發布施行)1.作業要點第作業要點第20點第點第1項:項:用戶裝用高壓用電設備送用戶裝用高壓用電設備送電前,應檢附電前,應檢附(1)型式試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2)出廠試驗報告出廠試驗報告(經濟部認經濟部認可之原製造廠家出具可之原製造廠家出具)送送綜合電業審查合格後,始綜合電業審查合格後,始得裝用。得裝用。2.符合第符合第13點規定,得逐具點規定,得逐具以檢驗機構出具之特性試以檢驗機構出具之特性試驗報告取代型式試驗報告驗報告取代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
9、審查合格證明。3.作業要點第作業要點第20點第點第2項:項:相同規格之熔絲尚未有型相同規格之熔絲尚未有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前,得以原綜合電業審查前,得以原綜合電業審查合格證明、已送特性試驗合格證明、已送特性試驗證明及切結方式,向綜合證明及切結方式,向綜合電業申請送電。電業申請送電。101年年 12月月因應業務推動需要,修正作業要點。修正作業要點。(101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施行)7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5/15型式試驗報告審查流程型式試驗報告審查流程經濟部能源局核定經濟部能源局核定合格合格試驗機構出具試驗機構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檢
10、驗機構或專業檢驗機構或專業委員審查型式委員審查型式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提出申請提出申請不合格不合格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審查合格證明經濟部認可經濟部認可合格合格設備設備STL Members:8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6/15原製造廠家認可審查流程原製造廠家認可審查流程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書面審查書面審查實地評鑑實地評鑑審查會議審查會議不合格不合格合格合格出具出廠試驗報告出具出廠試驗報告經濟部認可原製造廠家經濟部認可原製造廠家依據依據IECIEC、CNSCNS或其他經或其他經濟部認可標準施作試驗濟部認可標準施作試驗原製造廠家取得原製造廠家取得申請資格申請資格9現
11、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7/15送電審查流程送電審查流程(台灣電力公司台灣電力公司)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審查合格審查合格送電送電申請用電申請用電原製造廠家出廠試驗報告原製造廠家出廠試驗報告提出提出峻工報告峻工報告相關單位相關單位設計、施工、監造設計、施工、監造峻工報告峻工報告檢討、修正檢討、修正用電現場竣工檢測報告用電現場竣工檢測報告1011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8/15六.申請認可為原製造廠家者,應為在其所在國依法設立登記之工廠,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1)已建立已建立CNS17025CNS17025制度或制度
12、或ISO/IEC17025ISO/IEC17025制度,制度,並取得並取得TAFTAF或國外認證機構有關高壓用電設或國外認證機構有關高壓用電設備出廠試驗之認證。備出廠試驗之認證。2)取得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以下簡稱ILAC)或國際短路試驗聯盟(以下簡稱STL)有關高壓用電設備出廠試驗之認可。依前項申請原製造廠家認可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能源局申請,並由本部核發認可登記證:1)申請書(附表五)2)符合前項資格之證明文件。3)試驗設備之名稱與測試範圍一覽表、檢測能力證明文件及設備配置圖。試驗設備有應校正者,應檢附校正報告。4)CNS17025或ISO/IEC17025之品質管理一覽表。5)申請項目
13、之代表性出廠試驗報告。6)原認可登記證;第一次申請者得免附。八.能源局為辦理檢驗機構及原製造廠家之申請認可,應依序分別辦理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未通過書面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不得進行實地評鑑。審查者,不得進行實地評鑑。但經該廠家提供相關說明資料並經能源局同意者,不在此限。能源局辦理前項認可審查,就國外原製造廠家,得不辦理實地評鑑。實地評鑑時,應查證其工廠或實驗室之場地配置、實地評鑑時,應查證其工廠或實驗室之場地配置、產製實績及試驗能力,並確認具有施行出廠試驗及產製實績及試驗能力,並確認具有施行出廠試驗及出廠試驗報告審查能力之人員名冊及相關能力證明出廠試驗報告審查能力之人員名冊及相關能力證明文件。文
14、件。七.七.已取得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已取得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並具有屬於經過或可追溯到由國際認證論壇(具有屬於經過或可追溯到由國際認證論壇(IAFIAF)認可之驗證機構核發之認可之驗證機構核發之ISO9001ISO9001驗證證書驗證證書之廠家,得以自我宣告模式,申請原製造廠家之認可。依前項申請原製造廠家認可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能源局申請,並由本部核發認可登記證:1)申請書(附表五-1)。2)符合前項資格之證明文件。3)試驗設備之名稱與測試範圍一覽表、檢測能力證明文件及設備配置圖。試驗設備有應校正者,應檢附校正報告。4)4)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
15、證明。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5)屬於經過或可追溯到由國際認證論壇(IAF)認可之驗證機構核發之認可之驗證機構核發之ISO9001ISO9001驗證證書之驗證證書之品質管理一覽表品質管理一覽表。6)6)自我宣告以自我宣告以ISO9001ISO9001資格資格,依第十二點規定執行出廠試驗所出具之出廠試驗報告。7)原認可登記證;第一次申請者得免附。必要時,能源局得要求該廠家將該用電設備送至國內必要時,能源局得要求該廠家將該用電設備送至國內之檢驗機構針對該設備之出廠試驗項目進行抽測,之檢驗機構針對該設備之出廠試驗項目進行抽測,申請廠家不得拒絕。申請廠家不得拒絕。12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
16、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9/15第6點(IEC 17025)申請書-附表五申請書附表五,檢附文件為七項檢附文件:1.資格證明文件(二擇一,請勾選):(1)已建立CNS 17025或ISO/IEC 17025制度取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高壓用電設備相關領域之認證證明文件。(2)經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或國際短路試驗聯盟(STL)認可之原製造廠家相關領域之認證證明文件2.所在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3.試驗設備之名稱與測試範圍一覽表、檢測能力證明文件及設備配置圖。試驗設備有應校正者,應檢附校正報告。4.CNS17025或或ISO/IEC 17025之品質管理一覽表。之品質管理一覽表。
17、5.申請項目之代表性出廠試驗報告。6.原認可登記證;第一次申請者得免附。7.其他得輔助證明具申請認可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請自行舉列)13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10/15檢附文件:1.資格證明文件:(1)已建立CNS 12681或或ISO 9001制度取得國際認證論壇 (IAF)認可之認證機構核發證明文件。(2)能源局核發申請認可項目之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能源局核發申請認可項目之高壓用電設備型式試驗 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報告審查合格證明文件。2.所在國工廠登記證明文件。3.試驗設備之名稱與測試範圍一覽表、檢測能力證明文件及設備配置圖。試驗設備有應校正者,應檢附校正
18、報告。4.國際認證論壇(IAF)認可之驗證機構核發之ISO 9001驗證證書之品質管理一覽表。5.自我宣告以自我宣告以ISO 9001資格資格,依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依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第十二點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第十二點執行規定出廠試驗執行規定出廠試驗所出具之出廠試驗報告。6.原認可登記證;第一次申請者得免附。7.其他得輔助證明具申請認可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請自行舉列)需檢附自我宣告文件型式及規格僅能填寫與資格證明文件(2)相同之單一規格,不填列Max,因此核發之認可證書規格也不會有Max標示第7點(ISO 9001)申請書 附
19、表五-1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11/15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第三點要點用詞定義及解釋:v 型式試驗型式試驗:指為確認高壓用電設備設計之符合性設計之符合性,對該設備之樣品就規定項目(如附表一)及其標準施行之試驗。v 出廠試驗出廠試驗:指為確保出廠之高壓用電設備品質,於出廠前就規於出廠前就規定項目定項目(如附表二)及其標準施行之試驗。v 特性試驗特性試驗:指為確保高壓用電設備之品質及特性品質及特性,就規定項目(如附表三)及其標準施行之試驗。請注意附表下標註:請注意附表下標註:試驗應依我國國家標準試驗應依我國國家標準(CNS)、國際
20、電、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工技術委員會(IEC)標準或經濟部認可之試驗標準。標準或經濟部認可之試驗標準。特性試驗執行時機:特性試驗執行時機:1.作業要點第13點,逐具特性試驗取代型式試驗;2.市場監督管理進行抽測市場監督管理進行抽測;3.主型式或系列型式審主型式或系列型式審查判定需要查判定需要 4.其他品質保證作業14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12/15十三、高壓用電設備具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以逐具特性試驗得以逐具特性試驗取代型式試驗:取代型式試驗:(一)係特殊用途設計特殊用途設計,致取得型式試驗報告確有困難,並經並經能源局同意。能源局同意。(二)係訂貨生產非屬量產訂貨生產非
21、屬量產,致取得型式試驗報告確有困難,並經能源局同意。並經能源局同意。(三)避雷器(額定電壓十八仟伏以下額定電壓十八仟伏以下,配電級進口或國產製)、比壓器、比流器、電力與配電變壓器及高壓配電盤。v 十三、十三、(三三)條款未包括條款未包括斷路器斷路器、氣體絕緣開關設備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及及熔絲熔絲),十三、,十三、(一一)及及(二二)並經能源局同意,表示須經過審查。並經能源局同意,表示須經過審查。1516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13/15十、檢驗機構認可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三年;依第六點申請之原製造廠家認可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依第七點申請之依第七點申請之原製造廠家認可登記證
22、有效期限為三原製造廠家認可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三年。年。檢驗機構及原製造廠家應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向能源局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為三年;逾期未申請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認可登記證於有效期限屆滿失其效力。依第七點認可之原製造廠家申請依第七點認可之原製造廠家申請展延時,展延時,能源局應派員進行工廠訪察能源局應派員進行工廠訪察,其訪察項目包括:其訪察項目包括:(一)符合ISO9001制度之出廠試驗設備的測試儀器與校正文件。(二)設備之製造生產流程、出廠試驗設備及試驗流程。(三)工廠及實驗室之場地配置、產製實工廠及實驗室之場地配置、產製實績及試驗能力,並確認具有施行出廠績及試驗能力,並確認具有施行出廠
23、試驗及出廠試驗報告審查能力之人員試驗及出廠試驗報告審查能力之人員名冊及相關能力證明文件。名冊及相關能力證明文件。認可登記證登載事項有變更者,得於申請展延時,併同辦理。十四、檢驗機構因情況特殊或配合相關周邊設施或設備容量,致無法於自有場地施行型式試驗或特性試驗之特定試驗項目者,得申請監督試驗。前項特定試驗項目之監督試驗,經本部認可後,始得於其他檢驗機構、試驗機構、ILAC或STL認可之實驗室或原製造廠家處施行監督試驗,並出具型式試驗或特性試驗之特定試驗報告。第一項監督試驗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特定試驗項目之監督試驗作業程序。(二)欲施行監督試驗處之檢測設備、範圍及校正資料。但施行監督試驗處
24、不在國內者,得以ILAC認可之資料取代。十五、高壓用電設備具下列單位之一所出具所有高壓用電設備具下列單位之一所出具所有規定試驗項目試驗合格之型式試驗報告者規定試驗項目試驗合格之型式試驗報告者,得檢附申請書(附表六)向能源局申請型式試驗報告審查,經審查合格者,應核發合格證明(一)本部認可之檢驗機構。(二)(二)ILACILAC認可之實驗室。認可之實驗室。(三)STL認可之實驗室。(四)其他經本部指定之國內、外檢驗機構。(五)符合第六點資格之原製造廠家。17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現行高壓用電管制方式說明-14/15二十、用戶裝用高壓用電設備,於送電前,應檢附型式應檢附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及相
25、同或更新試驗標準之出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及相同或更新試驗標準之出廠試驗報告,送綜合電業審查合格後,始得裝用。廠試驗報告,送綜合電業審查合格後,始得裝用。但符合第十三點規定者,得逐具以檢驗機構出具之特性試驗報告取代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相同規格之熔絲尚未有型式試驗報告審查合格證明前,得以原綜合電業審查合格證明、已送特性試驗證明及切結方式,向綜合電業申請送電。高壓配電盤,除盤內用電設備外,如係由甲級電器承裝業於用電現場承裝盤內用電設備,且無型式試驗報告者,應檢附原監造電機技師簽證之試驗合格報告。高壓配電盤已有經濟部認可原製造廠家出具之合格出廠試驗報告者,有關商頻耐電壓試驗,得於裝用有關商頻耐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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