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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液化石油气充装违法行为探讨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506397
  • 上传时间:2022-12-15
  • 格式:PPT
  • 页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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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液化 石油气 违法行为 探讨 课件
    资源描述:

    1、n 液化石油气充装基础知识n 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查处要点一、基础知识 1、液化石油气 2、液化石油气钢瓶 3、法律体系(依据)4、充装含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危害1、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是炼油厂在进行原油催化裂解与热裂解时所得到的副产品,简称LPG,成分主要含丁烷、丙烷、甲烷等。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方便,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液化石油气之所以在常温下呈现液态是因为它的临界温度高于常温,加压后物理特性变为液态。2、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底座瓶体阀座护罩瓶阀检验环厂家商标 钢瓶重量设计壁厚公称容积制造钢印产品标准号充装介质 制造许可编号 水压试验压力 公称工作压力 制造日期

    2、钢瓶编号 产权标识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检验标志3、法律体系(依据)目前分五个层次,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各类国家标准 第一层:法律全国人大批准通过 相关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层:法规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2、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电梯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层:部门规章由政府机构行政长官签发,以令的形式

    3、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6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第四层:安全技术规范以国家质检总局文件或公告形式发布来 源:总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对象: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效 力:法律法规具体化的强制性规定范 围:各种文件规范、TSG规范及TSG规范修改单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第五层: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安全技术

    4、规范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用来指导设备的生产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2011)4、充装含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危害n 二甲醚:二甲醚又称甲醚,简称DME,是一种新型燃气。它是从煤转化成的新型清洁燃料,在燃烧时不会产生破坏环境的气体,能便宜而大量地生产,但需要使用特殊的钢瓶和灶具才能保障安全。n 掺混二甲醚危害:欺诈、两方面泄漏。n 泄漏事故:2015年1月1日3月31日,全国据不完全统计共发生燃气爆炸事故70余起,事故造成死亡30余人,受伤100余人,损失财产约900万。牡丹江4.7事故西安11.1

    5、4事故 二、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查处要点 液化石油气充装常见违法行为有计量违法、质量违法、行政许可违法、安全技术规范违法等四种。(一)计量违法1、2012年10月1日前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规定:钢瓶的充装量应符合下表规定。不法充装站在利益驱动下,常常故意设置低于负偏差的充装量,再通过不抽残液来补充量值不足,以达到量值欺诈、谋取利润的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销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2012年10月1

    6、日后(明示量值的)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实施后,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净含量偏差该标准未作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该办法附表3对允许短缺量有如下规定:2012年10月1日后(没有明示量值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界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属于定量包装商品,属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调整

    7、范围。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条款。这类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原始的办法是称重,即重瓶质量减去空瓶质量得到实际液化石油气质量,以此对照标准是否符合正负偏差。该方法虽直观但造成能源浪费,而且有一定安全隐患。我局2012年前开展充装单位计量专项检查,通过对充装单位电子灌装秤的操作,直接调取其违法数据,达到惩处目的。这类违法重点在于要求充装单位提供电子灌装秤使用说明书,仔细阅读,掌握操作方法,从而达到调取累计数据目的。从经验来看,充装单位同一规格钢瓶一

    8、般设置几个充装量,如常见的YSP-15钢瓶,实际设置量分别是14、13.5、13、12.5、12等,充装单位根据不同客户充装不同量值液化石油气。电子灌装秤有累积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执法人员可以此为突破口打击计量违法。案例 电子灌装秤预先设置的不同充装量(二)质量违法 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分不同情况,有槽车过失掺混;槽车故意掺混;充装站过失掺混;充装站故意掺混等等。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质监部门对主观故意掺混二甲醚的单位及个人有管辖权,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

    9、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行政处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理,有利于掺混产品的控制及处理,有利于刑事责任追究,有利于营造齐抓共管的监管氛围。证据收集主要有,槽车跟踪、单据收集、现场抽样等。充装站掺混央视315晚会 槽车掺混央视315晚会 查处要点主要是掺混取证,过程中运用快速检测仪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实施强制措施,保障安全以及案件的执行。(三)行政许可违法1、充装许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

    10、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气瓶充装许可证2、人员许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11、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3、使用登记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其它使用登记许可 固定式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移动式压力容器(四)安全技术规范违法 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安全法)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条例)此类违法行为的特征在安全技术规范里都有体现,要点就是执法人员尽可能去学习掌握安

    12、全技术规范。总局特设局网站专门进行过梳理,大家可以通过http:/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明确重点,加重处罚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表 2、未按规

    13、定粘贴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l 部门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粘贴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l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l 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3、充装非自有产权瓶n 部门规章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

    14、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n 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n 通过当地监察部门分配的充装单位产权编码核实查处4、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6.3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15、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通过钢瓶检验环标注信息及充装单位气瓶档案核实查处5、充装报废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2011)规定YSP15的使用年限是15年,超过15年就应该强制报废。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6.3第二款 此类气瓶属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处罚。报废气瓶较直观,可以通过外观及护罩制造日期确认。6、充装改装、翻新钢瓶 近年来不法人员为了谋取利益,将容易识别的报废螺丝瓶重新

    16、更换护罩、底座,喷漆翻新后,继续充装,留下安全隐患。此类气瓶同样属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如果实施充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处罚。近几年来,质监局与“良奇”、“赛尔”商标所有人佛山市良琦燃气具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打假,该公司目前市场占有率达30%,查获1000余只翻新液化石油气钢瓶,移送公安机关1件,追究了责任人刑事责任。这些钢瓶在外观、结构和原厂钢瓶有明显差别:一是钢瓶底座缺口非半圆形底座长条形排水孔半圆形排水孔二是直边护罩钢瓶三是钢瓶瓶阀座高度超过22mm98年及以后的直边护罩钢瓶为假冒钢瓶假冒钢瓶瓶阀底座高于22mm,堆焊不饱满瓶阀底座较

    17、短,堆焊饱满 四是生产编号。每只钢瓶编号都不一致,假冒钢瓶的一般没编号或者编号全部一致五是该公司制造许可证的标注93年-97年 RZZ粤077一9798年-2000年 RZZ粤077一022000年-2002年 RZZ粤336一052002年-2005年 RZZ348一052005年-2009年 TS2210188一09六是从2013开始全国所有钢瓶上封头如下图所示:都要压印年份,LY(良琦的代码),2013(制造年份)厂家鉴定报告 移送文书n 检查现场工作:一是要求充装单位提供气瓶安全档案、和进货票据等资料;二是在对钢瓶护罩、瓶阀、底座等主要特征进行拍照取证(高分辨率,便于厂家鉴定)。n 厂

    18、家联系人、电话:佛山市良琦燃气具有限公司质管部 颜更兴部长 13302818803。总局文件n 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n 关于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检出限量问题的函(质检执函_2010_35号)n 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0638号)n 关于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意见(质检特函201141号)注意事项:工作安全:打火机、手机、防护服、照相机闪光灯、送样定性准确:充装、掺混程序合法:监察指令书、查封(条件、程序、期限)查封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5年第5号)2015年1月7日发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 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

    19、,发现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一)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4.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二)有证据表明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四)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查封程序及期限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二十四条 对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扣押前,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

    20、取得同意。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吊销充装许可证的实施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其中,撤销、吊销、暂停许可案件由许可实施机关办理,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监管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机构,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约请相关机构给予配合。情节严重的认定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2.妨碍监督检查的;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4.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假的;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6.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1、出气口 2、进气口 3、系统工作指示灯 4、系统通电指示灯5、WinCE工作开关 6、系统开关 7、电池充电接口8、充电指示9、WinCE工作界面使用方法连接待测样品打开电源和系统开关调零开启系统测试按钮打开阀门进气测试开泵抽出残留气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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