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九章权利及义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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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 第九 权利 义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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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权利与义务v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v通过本章学习:v理解和掌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v理解权利与义务为什么是法的核心问题;v权利与义务的关系,v理解和熟悉权利和义务的分类v形成正确、系统的权利义务观念。本章的重要性(其他章节的关系)v法的特征之三: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v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v各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无不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v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v法律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侵犯权利、违背义务v法律责任:对侵犯权利、违背义务行为给予的不利后果v法的制定:确定权利、设定义务v法的实施: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落实 第一节历史上的
2、权利观和义务观第一节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康德康德:“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象问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象问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一样同样使他为一位逻辑学家什么是真理一样同样使他为难难”。权利和义务是历史的产物,是法律文化和法权利和义务是历史的产物,是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演进的凝结律制度演进的凝结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义务观念在古希腊思想家处没有直接议论权利的词句,在古希腊思想家处没有直接议论权利的词句,但他们谈及正义、正当的讨论已涉及权利的但他们谈及正义、正当的讨论已涉及权利的内涵内涵“罗马法学家没有表达对特定个人的权利的罗马法学家没有表达对特定个人的权利的专门词汇专门词汇”(奥斯汀)(
3、奥斯汀)在罗马法中,当今翻译为在罗马法中,当今翻译为“法法”或或“权利权利”的拉丁字母的拉丁字母“jus”有四种意思接近今天的有四种意思接近今天的“权利权利”含义含义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的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的权威权威,如家长的权威;,如家长的权威;权力权力,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权力或道德的权力,如所有人有出卖自,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权力或道德的权力,如所有人有出卖自己所有物的权力;己所有物的权力;自由自由,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如留自己喜欢的发型,即使它触,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如留自己喜欢的发型,即使它触犯了别人的审美感;犯了别人的审美感;法律上的法律上的地位地位,即公民或非公民在
4、法律上的人格、地位。,即公民或非公民在法律上的人格、地位。v在中世纪,托马斯在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首次将阿奎那首次将“jus”理解为正当要求,理解为正当要求,把人基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把人基于自然法的正当要求称为“天然权利天然权利”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各种利益独立化、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各种利益独立化、个体化,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于是个体化,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于是“jus”三三种含义被确立下来:种含义被确立下来:权利、正当、法律权利、正当、法律。格老秀斯格老秀斯指出,指出,“权利是人作为理性动物所固有的、与生具权利是人作为理性动物所
5、固有的、与生具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有的道德品质或资格。”17-18世纪:资产阶级世纪:资产阶级“自然权利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与)与“天赋人权天赋人权”(rights-in-born),“权利权利”、“人权人权”(human rights)作为上帝或者)作为上帝或者造物主赋予人的资格的观念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造物主赋予人的资格的观念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法国法国人权宣言人权宣言、美国、美国独立宣言独立宣言等宣布其为不可转让的权利。等宣布其为不可转让的权利。v近代以来英语中的近代以来英语中的right的含义及常用的表达:自然权利(的含义及常用的表达:自然权利(natural r
6、ight)、天赋人权()、天赋人权(right-in-born)、人权()、人权(human right)v总之,权利被理解为一种自然的、天赋的权利,并相继写进宪法性文件。总之,权利被理解为一种自然的、天赋的权利,并相继写进宪法性文件。20世纪,对权利的理解深化世纪,对权利的理解深化美国分析法学家美国分析法学家 霍菲尔德霍菲尔德(Wesley Newcomb Hohfeld 18791918):权利义务是法律的:权利义务是法律的“最最小公分母小公分母”。霍菲尔德认为,霍菲尔德认为,“权利权利”一词包含四个方面的意一词包含四个方面的意思,即思,即“要求要求”(right or claim)、“自
7、由自由”(liberty or privilege)、“权力权力”(power)和和“豁免豁免”(immunity)。换句。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主体都是在这样四种情形下享有权利的:话说,任何一个主体都是在这样四种情形下享有权利的:要求要求(right or claim):狭义的权利,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狭义的权利,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有权提出对某种利益或行为的要求或主张,如退休老人有权要求领取养老金;缔约一有权提出对某种利益或行为的要求或主张,如退休老人有权要求领取养老金;缔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诺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诺言。特权(特权(privilege),有
8、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对),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对怀孕怀孕7个月个月以上的女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权力(权力(power),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警察要求证人回答提问。),有权迫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如警察要求证人回答提问。豁免(豁免(immunity),有权不受某种对待,如某类宗教人士可以不服兵役。),有权不受某种对待,如某类宗教人士可以不服兵役。自由自由(liberty or privilege):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如空暇时随意打发时间;如: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如空暇
9、时随意打发时间;如果愿意,可以蓄胡须。果愿意,可以蓄胡须。v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若无相应的义务,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若无相应的义务,便谈不上享有权利。霍菲尔德还找出了同以便谈不上享有权利。霍菲尔德还找出了同以上四类享有权利的情形相对应的承担义务的上四类享有权利的情形相对应的承担义务的四种情形。四种情形。v与与“要求要求”相对应的义务是相对应的义务是“职职责责”(duty)。如发放养老金的机构担负回应。如发放养老金的机构担负回应“要求要求”养老金的职责;司法机构担负受理养老金的职责;司法机构担负受理“要求要求”的职责。如果无人担负这类职责,的职责。如果无人担负这类职责,提出提出“要求要求”的
10、权利就不存在。的权利就不存在。v与与“自由自由”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无权利无权利(no-rights)。如一个人享有蓄胡须的自由权利,其他人。如一个人享有蓄胡须的自由权利,其他人就无权干涉他蓄胡须。就无权干涉他蓄胡须。v与与“权力权力”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责责任任”(liability)。如证人作为公民有。如证人作为公民有“责任责任”回答警回答警察的提问。如果否认这种察的提问。如果否认这种“责任责任”的存在,就否认的存在,就否认了了“权力权力”的权利。的权利。v与与“豁免豁免”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是“无权无权能能”(disabili
11、ty),如国家军事机构无权迫使某类宗,如国家军事机构无权迫使某类宗教人士服兵役;司法机关无权追究议员在议会里的教人士服兵役;司法机关无权追究议员在议会里的发言。发言。v霍氏归纳的以上四类关系可表示如下:霍氏归纳的以上四类关系可表示如下:v 权利权利 义务义务v要求职责要求职责v自由无权自由无权v权力责分权力责分v豁免无权豁免无权vv霍菲尔德在描述享有权利的四种情形即要求、权力、霍菲尔德在描述享有权利的四种情形即要求、权力、自由及豁免时,还描述了与这四种情形自由及豁免时,还描述了与这四种情形“相反相反”的的四种情形。四种情形。v与与“要求要求”权利相反的是权利相反的是“无权利无权利”(no-ri
12、ghts),如退休老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有关机构发放老年抚恤如退休老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有关机构发放老年抚恤金,但如果一个人不是退休老人,他就不具备这样金,但如果一个人不是退休老人,他就不具备这样的权利资格,算作的权利资格,算作“无权利无权利”。v与与“权力权力”、“权利权利”相反的是相反的是“无权无权能能”(disability),如你不是警察,就没有权利迫使,如你不是警察,就没有权利迫使证人回答提问。证人回答提问。v与与“自由自由”权利相反的是权利相反的是“职责职责”(duty)。如一个。如一个公民可能有蓄胡须的自由,但一个士兵就不享有这公民可能有蓄胡须的自由,但一个士兵就不享有这样的自由权利,因
13、为按照军规,他作为士兵负有每样的自由权利,因为按照军规,他作为士兵负有每天刮脸的义务,这是天刮脸的义务,这是“职责职责”的要求。的要求。v与与“豁免豁免”权利相反的是权利相反的是“责任责任”,也就是说,如,也就是说,如果你负有的某种责任或义务是不可推脱的,你就不果你负有的某种责任或义务是不可推脱的,你就不享有免除它们的权利。如议员在议会内发言可以不享有免除它们的权利。如议员在议会内发言可以不承担不得诽谤的责分(特权),这是作为公民的承担不得诽谤的责分(特权),这是作为公民的“责任责任”。v这类关系可表示如下:这类关系可表示如下:v 正正 反反v要求权无权利要求权无权利v权力权无权能权力权无权能
14、v自由权职责自由权职责v豁免权责任豁免权责任庞德庞德也曾将权利一词分解为六种含义:(也曾将权利一词分解为六种含义:(参见参见P136注释注释)利益;利益;广义的法律权利,即利益加上用来保障它的法律工具;广义的法律权利,即利益加上用来保障它的法律工具;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其他人从事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这可以称为狭义的通过国家权力强制其他人从事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这可以称为狭义的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法律权力;法律权力;自由权,即法律不加限制的情况;自由权,即法律不加限制的情况;指什么是正义的。指什么是正义的。相比之下,相比之下,“义务义务”概念较薄弱,主要讨论宗教义务和道德义务。概念较薄弱,主
15、要讨论宗教义务和道德义务。法律义务成为法律义务成为 独立概念并被学理分析始于近代,独立概念并被学理分析始于近代,霍布斯霍布斯是把权利与义务是把权利与义务对立,把义务作为限定自由之法律约束的第一人。对立,把义务作为限定自由之法律约束的第一人。20世纪世纪50年代后,以英国法学家年代后,以英国法学家哈特哈特、米尔恩米尔恩、迪亚斯迪亚斯等为代表的新分等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对义务概念进行了卓越研究,强调义务概念中的析法学派对义务概念进行了卓越研究,强调义务概念中的“应当应当”而不而不是制裁要素是制裁要素-从分析从分析“应当应当”入手,对义务范畴和义务现象进行了较全入手,对义务范畴和义务现象进行了较全面
16、的分析。面的分析。二、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二、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一)传统的法家对法律功能的阐述众多隐含了权利义务的观念。(一)传统的法家对法律功能的阐述众多隐含了权利义务的观念。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个法律中,刑法一直占有主导地位。刑律是最基本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个法律中,刑法一直占有主导地位。刑律是最基本的法律,民事、行政与诉讼等方面的法律都围绕刑律,甚至法即是刑。的法律,民事、行政与诉讼等方面的法律都围绕刑律,甚至法即是刑。在这一点上,中国与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民法法系以及以英国普在这一点上,中国与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民法法系以及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有
17、很大差别。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有很大差别。正因为整个法律以刑为主,私法处于依附地位,所以,狭义的权利一词正因为整个法律以刑为主,私法处于依附地位,所以,狭义的权利一词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以及法学中,就成为罕见的甚至不存在的词了。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以及法学中,就成为罕见的甚至不存在的词了。春秋战国时期:管仲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定分止争定分止争”,汉代以来: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以来:以董仲舒为代表的“示示贵不骄贵不骄”论;一些与狭义的权利与义务类似的词。论;一些与狭义的权利与义务类似的词。例如,商鞅例如,商鞅“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
18、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大意是:一个兔如果大意是:一个兔如果“名分名分”不定,众人就会去争夺它。反过来,很多卖兔者的兔,由于名分已定,坏人不定,众人就会去争夺它。反过来,很多卖兔者的兔,由于名分已定,坏人也不敢去取。法律的作用,即定也不敢去取。法律的作用,即定“名分名分”,也即后代法律意义上权利和义务,也即后代法律意义上权利和义务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荀子礼论礼论 实质
19、就是要明确权利义务的界限,以调整利益关系,缓解或消除利益冲突实质就是要明确权利义务的界限,以调整利益关系,缓解或消除利益冲突(二)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权利观念传入我国后,我国权利(二)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权利观念传入我国后,我国权利思想的发展:思想的发展:v1.民国之前,主要是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思想家的译介。民国之前,主要是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思想家的译介。v2.民国建立,孙中山提出了由中国特色的权利理论并法律化。民国建立,孙中山提出了由中国特色的权利理论并法律化。v3.五四时期,五四时期,“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之思潮之思潮的产生。的产生。v4.80
20、年代初,年代初,“法学研究应以权利、义务为研究对象法学研究应以权利、义务为研究对象”观点观点的提出。的提出。v5.80年代后期以来,一张文显为代表的年代后期以来,一张文显为代表的“权利本位说权利本位说”。第二节,权利义务的概念v一、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法学的核心范畴一、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法学的核心范畴 v范畴是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v各门科学都有自己的范畴。例如化合、分解等是化学的范畴;商品价值、抽象劳动等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接近于我们常说的“概念”。范畴又解为:类型,范围:汉字属于表意文字的范畴。v权利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为什么说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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