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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法学概论(郑秋阳)第四章-刑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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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法学 概论 郑秋阳 第四 刑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法学概论郑秋阳东北财经大学第四章刑法 刑法概述 犯罪 刑罚第一节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犯罪刑罚定罪量刑 广义刑法所有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条款 狭义刑法专指刑法典 刑事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特点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制裁方法最为严厉二、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要求犯罪、刑罚必须由刑事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司法人员自由擅断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刑法不得类推解释

    2、和类推适用刑法不得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禁止不定期刑(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要求定罪上一律平等量刑上一律平等行刑上一律平等(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要求量刑与定罪同等重要量刑公正刑罚裁量的公正平衡与协调统一(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概念指刑法对什么人有效,在多大空间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原则属地原

    3、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折中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领域领陆、领空、领水和底土延伸的领土 犯罪领域的确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 特殊情况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港澳台地区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必须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如果该公民所犯之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已受过刑罚处罚的,适用我国刑法追究时,依法可以免除或减轻刑罚。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含义外国

    4、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我国刑法也有权管辖。条件外国人所犯的罪必须是侵害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不论犯罪分子是哪国人,不论罪行发生在什么地方,只要罪犯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第二节犯罪 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犯罪构成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 犯罪的法定种类和具体罪名一、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犯罪的概念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照刑事

    5、法律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二、犯罪构成 概念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个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因而是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齐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组合成的有机整体。条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二)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1、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无犯罪客体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2、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

    6、对象的概念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者具体人。区别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却不能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必备条件,犯罪对象只能是某些犯罪的必备条件任何犯罪的犯罪客体均受到危害,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三)犯罪主体 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1、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单位2、刑事责任能力 含义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分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

    7、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条件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 责任能力可以成为任何一种犯罪的犯罪主体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条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行为时因患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责任能力对自己实施的任何危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条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责任能力只对部分犯罪(8种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减轻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

    8、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尚未完成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3、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链接)4、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般犯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必备要件。只要具备该条件即可成立的犯罪主体,叫一般犯罪主体。特殊犯罪除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或者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5、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9、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单位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双罚制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中对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链接)(四)犯罪客观方面 概念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1、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行为侵害某种客体并造成怎样的危害后果的客观事实特征,亦即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内容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必不可少的要件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2、危害行为 概念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危害社会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行动与静止。分类作为不作为3、危害结果 概念是指犯罪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分类有形的无

    10、形的(五)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1、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内容罪过(故意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2、犯罪故意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必然发生希望可能发生希望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可能发生放任对危害后果不追求与不排斥三种情形间接故意的三种情形 为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为实现一个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危害结果发生3、犯罪过失 概念指行为人应

    11、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类疏忽大间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4、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头脑中预先的观念的存在。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5、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不可抗拒的原因 意外事件不可预见的原因 不构成犯罪二者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不认为是犯罪。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 概念 成

    12、立条件 防卫过当1、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防卫行为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起因条件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时间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条件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限度条件3、防卫过当 概念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并非

    13、单独罪名,其为量刑情节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构成防卫过当的情形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 概念 成立条件 避险过当1、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必须存在威胁合法权益的实际危险起因条件 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时间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目的条件 紧急避险的对象,

    14、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3、避险过当 含义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就是避险过当。避险过当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概念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链接)(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概念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实现犯罪意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实现犯罪意图的程度有所不同的危害性行为的几种状态图的程度有所不同的危害性行为的几种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

    15、遂、犯罪即遂和犯罪中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即遂和犯罪中止止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二)犯罪既遂 概念概念指犯罪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指犯罪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刑法规定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分类分类结果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结果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危险犯: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犯: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行为犯:伪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行为犯:伪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举动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举动犯:传

    16、授犯罪方法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罪(三)犯罪预备 概念概念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实施的准备犯罪工具和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实施的准备犯罪工具和创造犯罪条件的行为。创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有预备行为、有犯罪目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有预备行为、有犯罪目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未能着手 类型类型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 刑罚刑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处罚(四)犯罪未遂 概念概念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

    17、,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犯罪完成状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犯罪完成状态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态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与预备犯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与预备犯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着手着手”类型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刑罚刑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犯罪中止 概念 类型与刑罚1、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罪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致使犯罪未达既遂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对犯罪中止概念的理解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最重要特征。从

    18、预备到着手实行都可能存在犯罪中止既遂后不能再中止有终止犯罪的行为不继续终了后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2、犯罪中止的类型与刑罚 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刑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二者均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犯罪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区别在于犯罪的未完成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链接)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概念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9、成立条件两个以上犯罪主体侵害同一犯罪客体共同的犯罪行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二)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主犯 概念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犯,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 概念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胁从犯 概念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刑罚应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 概念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本人不亲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分子。刑罚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六

    20、、犯罪的法定种类和具体罪名 刑法总则与分则按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分为10类,即分则的10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家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共413个具体罪名刑法修正案23个罪名,目前共436个罪名第三节刑罚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种类 量刑 缓刑、减刑和假释 时效 赦免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特征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刑罚的特征 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只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

    21、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适用 只适用于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适用刑罚必须以刑法为根据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只能由监狱、法院、公安机关执行二、刑罚的种类 主刑 附加刑(一)主刑 特点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种罪,同一犯人,一个主刑 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 管制由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刑期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关押并强制劳动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期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每月可回家12天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

    22、犯罪分子一定期限人身自由,予以关押并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加以关押并予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死刑的限制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适用死刑的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由最高院核准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死缓的规定死缓执行期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死缓执行期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25年有期徒刑死缓执行期有故意犯

    23、罪的,经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二)附加刑 特点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 种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 罚金是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适用经济犯罪贪财图利的犯罪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权利的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适用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

    24、治权利终身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经济犯罪其他贪利性犯罪 执行由法院执行,必要时会同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强制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适用只适用犯罪的外国人,不适用犯罪的本国人 执行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以后再执行三、量刑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量刑的情节 数罪并罚(一)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量刑指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二)量刑的情节 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累犯 自首 立功法定情节和酌

    25、定情节 法定情节从轻从重减轻免除 酌定情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悔罪表现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一定时期,又犯应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一般累犯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和过失犯罪除外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量刑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自首 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

    26、他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特别自首已被羁押的行为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量刑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 立功指犯罪分子在归案后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其他案件得以破;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在押期间制止他人犯罪等有益于社会的行为。量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法院对犯罪分子一人所犯的数种犯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情形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刑

    27、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不满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先并后减)刑法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并罚的方法被称为“先并

    28、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先减后并)刑法第71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种并罚的方法通常被称为“先减后并”四、缓刑、减刑和假释 缓刑 减刑 假释(一)缓刑 缓刑是指对罪犯所判处的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一般缓刑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暂缓执行确实不致危害社会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情形,原刑罚不再执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战时缓刑战时犯罪没有现实危险的军人(二)减刑 减刑指对于

    29、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程序由执行机关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法院合议庭审理后作出减刑裁定 减刑后应当实际执行的刑期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三)假释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因其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不适用假释的情形累犯因为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假释的执行在

    30、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考验期满,没有发生应当撤销假释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五、时效 刑法上的时效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国刑法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期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检核准六、赦免 赦免是国家宣告对于犯罪分子免于追诉或免除执行全部或者一部分刑罚的法

    31、律制度 大赦 特赦我国法律只规定特赦,没有规定大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下列案例中分别属于故意犯罪的哪种形态下列案例中分别属于故意犯罪的哪种形态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

    32、续开枪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便假装说:“我有癌症,不会有人要。我有癌症,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E.戊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王某便实施暴力,王某戊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王某便实施暴力,王某发现是自己的熟人戊,便喊戊的名字,戊一听便住手,还

    33、向王发现是自己的熟人戊,便喊戊的名字,戊一听便住手,还向王某道歉说:某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对不起,认错人了。”习 题 下列应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是(下列应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是()A 已满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强奸行为周岁的人的强奸行为B 已满已满16周岁的人在醉酒的时候伤害致人重伤周岁的人在醉酒的时候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的行为C 已满已满14周岁未满周岁未满16周岁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周岁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的杀人行为精神不正常时的杀人行为D 不满不满16周岁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周岁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大量制造毒品的行为大量制造毒品的行为E 未满未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周岁的人故意杀人 解析: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病期间犯罪解析: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病期间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而已满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未周岁未满满16周岁的人,对于走私、制造、运周岁的人,对于走私、制造、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均不承担刑输、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事责任。(返回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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