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第四版)》课件 - 副本 (1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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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法总论比较法总论1第一第一章章 比较比较法的范围和框架法的范围和框架2第一节 比较法的范围l 一、比较法的词源l 比较法一词是从西文中引进的。l 二、比较法的范围l在国内法的各学科中都广泛应用了比较的方法l在国内法的比较中,还有另一种意义上的比较,即对一国内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比较l在国内法研究中运用比较方法还包括另一种情况,即对一国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l谈到同一国家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历史上同时存在的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3第二第二节节 比较比较法的框架法的框架l 一、叙述的比较法:外国法研究l 一种意见认为,外国法研究不应包括在比较法的范围
2、之内。l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外国法研究应属于比较法。4l 二、评价的比较法: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l 一种观点认为,比较法的研究对象就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在此基础上,对世界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进行分类。l 有学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不仅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本国法和外国法不是比较法,而且比较本身也不能构成一门独立的学科。第二节第二节 比较法的框架比较法的框架5l 三、沿革的比较法: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研究l 在比较法学界,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比较法是研究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学科。这种观点有一个演变的过程。l 在20世纪初,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3、其研究对象是“世界法”“人类共同法”“文明社会共同法”。l 还有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世界各个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故不能在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任意比较。第二节第二节 比较法的框架比较法的框架6第二第二章章 比较比较法的方法论法的方法论7第一第一节节 叙述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的比较法的方法论l 一、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l 比较法学家往往只有通过他自己研究外国法材料,如制定法、司法判决、著作、法律刊物,才能得到必要的知识。l 研究外国法面对的一个最大的危险是,有意无意地假设自己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法律概念、机构和方法,在他所研究的外国法律制度中也存在
4、。8l 二、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l 外国法律信息有两个来源:l 第一手资料,即外国的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l 第二手材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l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研究的信息应该是当前的、最新的。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9l 三、外国法渊源的解释和使用l 如果要得到一幅关于外国法的正确的图画,必须准确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l 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l 还应注意的是,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法律文献甚至法学著作中。l 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像在它
5、们自己国家那样得到解释。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0l 四、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l 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l 研究一个特殊的问题,只注意特殊的法律领域,根据自己国家的相关领域设想外国的情况,是不充分的。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1l 五、翻译问题l 对外国法的翻译一般都采取直译方式。但许多外国法律用语、词汇实际上缺乏直接的相应的翻译。l 因此,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应该使用特殊的法律用语的双语词典和特殊的法律词典,而不应只用一般的双语词典。要注意按照外国语言解释外国的法律概念。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
6、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2l 六、过时的法和“活法”l 在研究外国法时,最重要的是决定外国的哪些行为规则具有法律规则的地位。l 另外一个问题是某些正式的法律渊源过时的问题,它们不再是在那个国家起作用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3l 七、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l 法律体系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表现社会的一个方面,因此,不能将它与社会的其他方面脱离。要理解外国的法律规则,就应尽可能地理解它们的非法律的(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环境和社会目的。l 同样或类似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社会可能起不同的作用。l 法律规则的目的也是了解外国法时应当注意的一个
7、重要问题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4第二第二节节 评价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的比较法的方法论l 一、关于可比性问题l 在比较法中,人们的兴趣在于比较法律规则的实质内容,即不同法律体系如何调整在被比较的国家产生的某一情况。这种比较要求被比较的规则在事实上处理同样的问题。l 两个国家使用同样或类似的法律用语并不能保证可比性。反之,即使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则的法律用语差别很大,从语言上很难看到具有共同性,也可能存在可比性。15l 一、关于可比性问题l 如果人们期望确定法律体系实质内容的真正的相似性和差别,就不应该以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名称为开端,而应考虑它们的功能,即规则要调整的
8、事实。l 还应该注意的是,两个有着同样功能的法律规则之间的比较,并不意味着它们必定有同样的目的。第二节第二节 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6l 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可比性l 1、西方和苏联学者论可比性l 2、用邓小平理论如何看待可比性第二节第二节 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7l 三、解释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别和相似l 相似与差别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具体情况下,人们往往集中在问题的一个方面,集中在解释类似或者差别上。l 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之间,也应注意把它们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更具体的规则区别开来。l 在法律制度的形成中哪些因素被看作是相关的,在很大程度
9、上依赖于比较者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和其他观点。第二节第二节 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8l 三、解释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别和相似l 与法律制度相关的因素因比较者的不同而不同,而且这些相关因素认为不同的比较者的相对重要性程度也不同 l(1)经济制度。l(2)政治制度。l(3)宗教。l(4)历史。l(5)自然条件。l(6)种族。l(7)偶然的和未知的因素。第二节第二节 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9l 四、对比较结果的评价l 在比较了不同法律制度,研究了它们在一个特殊问题上的异同之后,往往很难避免评价哪个法律制度更好的问题。l 每个比较性评价都与一系列价值相关。l 如果人们
10、知道或合理地假设两个法律制度的目的实际上是一致的,就能对两个国家达到这些目的所使用的法律工具作出比较性的评价。第二节第二节 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20第三第三节节 沿革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论的比较法的方法论l 一、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交往是比较法产生和发展的前提l 中外历史上,比较法的产生和发展都与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交往相联系。l 现代意义上的比较法,即学科意义上的比较法,是在19世纪发展起来的。21l 二、本国法与外国法的联系l 比较法的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如果说古代,甚至中世纪的法律制度可以在各国相互隔绝的环境中独立发展,那么现代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环境是开
11、放的,是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相互接触、相互影响的。l 般来讲,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创立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本国自己的实践,自己在实践中逐步摸索,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不断完善的过程,最后上升为法律;另一种则是在本国缺乏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借鉴外国的相关法律,弥补空白。第三节第三节 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论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论22第四节第四节 比较法的程序比较法的程序l 一、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l 比较法按照比较的对象的差别,可分为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l规范的比较,即比较不同国家同一名称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l规范的比较的成功取决于两个条件:l第一,相同的法律
12、结构l第二,同一名称的法律制度或规则、法律概念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的功能,否则虽然名称相同,却执行不同的功能,即同样是不可比的。l 功能的比较不是以规则为中心,而是以问题为中心23l 二、规范的比较的程序l(1)准备阶段l(2)分析阶段l(3)比较异同l(4)综合阶段第四节第四节 比较法的程序比较法的程序24l 三、功能的比较的程序l(1)在所比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也即找出共同的起点。l(2)研究那些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l(3)对不同国家采取法律解决办法的理由进行研究l(4)进一步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l(
13、5)对各种法律解决办法进行评价l(6)根据既定的社会存在和需要、既定的解决办法的实际影响以及某些领域的发展趋势,可以合理地预测未来的发展第四节第四节 比较法的程序比较法的程序25第三第三章章 比较比较法的历史法的历史26第一第一节节 早期早期比较法的萌芽比较法的萌芽l 一、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l(一)古代中国l(二)古东方l(三)古西方27l 二、一国内的法律多元主义l 比较法萌芽的出现,还与不同的司法管辖权、一国内不同的法律体系即法律多元主义相联系。l 法律多元主义在中国和西方的法制史上都曾出现过。第一节第一节 早期比较法的萌芽早期比较法的萌芽28l 三、教会法、罗马法、自然法对比较法产生
14、的意义l比较法的出现,除了必须具备国家之间相互交往或国内法的多元主义之外,还必须具有强烈的经验研究的倾向,即从现实存在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出发。l反之,在法律实践与法学研究中,如果不从实际法律出发,理论上研究的是一套,实际通行的是另一套,理论研究不以实际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不关心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是从抽象的理性或上帝的意志出发,构造出一种形而上学的法律体系的模式,是不可能促进比较法发展的。第一节第一节 早期比较法的萌芽早期比较法的萌芽29l 三、教会法、罗马法、自然法对比较法产生的意义l 这方面一个最好的例证,是欧洲中世纪直到近代很长一段时期大学的法学教育。l 阻碍比较法发展的绝不仅仅是像
15、教会法、罗马法这样的普通法概念。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开始流行的自然法观念、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也阻碍了比较法的发展。第一节第一节 早期比较法的萌芽早期比较法的萌芽30第二节第二节 1919世纪比较法的发展世纪比较法的发展l 一、19世纪比较法兴起的原因l 19世纪现代比较法学的兴起有其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的根源l(1)经济上,世界市场的形成。l(2)政治上,民族国家的出现。l(3)文化上,18、19世纪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中广泛采用比较方法。31l 二、19世纪西方的比较法l(一)法国l(二)德国l(三)英国第二节第二节 1919世纪比较法的发展世纪比较法的发展32l 三、半殖民地、半
16、封建社会的中国比较法l 与欧洲19世纪比较法的发展相比,中国则代表这一发展的另一极。l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直到辛亥革命清朝灭亡,就向外国学习而言,我国先后经历了洋务运动、维新变法和清末修律几个阶段,最后一个阶段即清末修律,可以说达到了当时运用外国法、比较法的高峰。第二节第二节 1919世纪比较法的发展世纪比较法的发展33第三第三节节 2020世纪比较法的发展世纪比较法的发展l 一、20世纪国际比较法l 1900年在巴黎举行的比较法国际会议,在比较法发展的历史上是有重要意义的事件。以它为开端,在国际范围内西方的比较法学者组织起来。l 在此之后,比较法在欧洲各国继续获得发。l 在法国,朗贝
17、于1920年在里昂大学建立了比较法研究所。l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诞生,标志着一个崭新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出现。34l 一、20世纪国际比较法l 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的著作中开始出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或社会主义法系这一概念。这反映在西方一些著名的比较法学家的著作中。l 与此同时,20世纪50年代、60年代以来,苏联学者也开始重视比较法研究,参加国际比较法组织。这一时期在苏联和东欧的一些国家中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比较法学的著作。l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另一件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是第三世界民族独立国家的兴起。第三节第三节 2020世纪比较法的发展世纪比较法的发展35l
18、 一、20世纪国际比较法l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格局又发生了重大变化苏联解体、东欧剧变。l从国际范围来看,1924年国际比较法学会(Acadmic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compar)在巴黎成立。l另一国际比较法组织为国际比较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Comparative Law)。l 当前许多国家都成立了比较法组织,设立了比较法研究机构,发行了比较法刊物。第三节第三节 2020世纪比较法的发展世纪比较法的发展36l 二、当代中国比较法l 清末修律l 北洋政府时期l 国民党政府时期l 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三节第三节 2
19、020世纪比较法的发展世纪比较法的发展37第四第四章章 比较比较法的作用法的作用38第一第一节节 比较比较法在理论上的作用法在理论上的作用l 一、深化对法律的认识,扩大法学视野l比较法可以分为理论的比较法和实践的比较法。l相对于实践的比较法,理论的比较法是在不同国家的法律相互交往的实践积累的基础上产生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产物。l西方的比较法学家在谈到比较法的作用时,经常引用歌德谈论语言时的一句话:“不知别国语言者,对自己的语言便也一无所知。”同理,不知别国法律者,对本国法律便也一无所知。l理论的比较法对法理学、法哲学、法史学这样的抽象理论学科具有重要的作用。l理论的比较法对理论法学的
20、作用还表现在它极大地扩展了法学理论研究的视野。39l 二、确认不同法律体系的共同性和法律的发展趋势l 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历史上,对社会和法律发展趋势的研究曾经建立在理性主义和绝对精神的历史演化的基础之上。l 认识人类社会法律的共同性是比较法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主要使命。第一节第一节 比较法在理论上的作用比较法在理论上的作用40第二第二节节 比较比较法在立法中的运用法在立法中的运用l 一、比较法在外国立法中的运用l比较法于实践目的的应用,特别是在立法中的应用,远远早于在法学理论上的应用,无论是在西方的历史上还是在东方的历史上,都是如此。l在古代的历史上,是否出现过东方与西方之间的相互借鉴,一直是一
21、个有争论的问题。l于现代意义上的比较法,19世纪在法国、德国和英国出现比较法讲座和比较法学会的目的,并不是纯粹学术研究,而是通过研究各国颁布的新法典,来了解它们所包括的同本国相应的法典不同的规定,在必要时向本国的立法者提出修改本国相应立法的建议。41l 一、比较法在外国立法中的运用l 当代世界各国在立法中运用比较法的形式分为官方的和非官方的两种。l 官方的形式是指国家在立法时成立官方的机构,该机构负责提出法律草案,准备工作是搜集有关外国法的资料,与本国相应的条款进行比较研究。l 非官方的形式是指各国在立法中运用外国法、比较法的更经常的方式。第二节第二节 比较法在立法中的运用比较法在立法中的运用
22、42l 二、比较法在当代中国立法中的运用l 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中国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广泛地参考了外国法和国际惯例。l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彭真同志就在中国法学会成立大会上指出:“研究法学必须吸收中外的有益的经验。”第二节第二节 比较法在立法中的运用比较法在立法中的运用43l 二、比较法在当代中国立法中的运用l 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借鉴外国法、运用比较法可分为三种情况:l 第一种情况是在有关涉外法律方面借鉴外国法、国际法;l 第二种情况是在国内事务的领域中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l 第三种情况是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制定国内法时参照国际标准。第二节第二节 比较法在立法中的运用比较法在立法中的
23、运用44第三第三节节 比较比较法在司法中的运用法在司法中的运用l 一、比较法在外国司法中的运用l 1、美国l(1)穆勒诉俄勒冈州案;(2)帕尔卡诉康涅狄格州案;(3)格林斯潘诉斯雷特案;(4)美国近十几年来最高法院的许多判决也体现了在国内司法实践中诉诸国外法律或国际法的基本精神;(5)20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关肯定性行动和同性恋的两个判决表明,在全球化的条件下,美国国内法律判决受到国外和国际法律的影响。45l 一、比较法在外国司法中的运用l 2、德国l(1)关于无形损害赔偿的判决;(2)关于如何确定无形损害赔偿的限度的判决。l 3、瑞士l 4、法国第三节第三节 比较法在司法中的运用比较法在
24、司法中的运用46l 二、比较法在当代中国司法中的运用l 1、刑事案件中运用诉辩交易l 2、保险理赔案件中运用“统一同时死亡法”l 3、善意取得案件中运用外国法第三节第三节 比较法在司法中的运用比较法在司法中的运用47l 三、在司法过程中运用比较法时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l 1、关于法律渊源问题l 2、在司法过程中借鉴外国法要慎重l 3、司法过程中运用外国法、比较法,以司法人员、法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比较法知识水平为前提第三节第三节 比较法在司法中的运用比较法在司法中的运用48第四第四节节 比较比较法在国际法上的作用法在国际法上的作用l 一、比较法在国际公法领域中的作用l比较法对国际法的作用直接表
25、现在国际法的渊源问题上。l司法判例,可分为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内司法判例两类。l还应看到,许多国际法的原则、规章和规则最初是国内法的规定,例如“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最初是在1793年法国宪法中提出来的;“不兼并的原则”最初见于苏联的和平法令;“互利原则”最初见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宪法。因此,要深入理解这些正式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也必须了解国内法,运用比较法。49l 二、比较法在国际私法领域中的作用l 国际私法,即冲突法,是在世界各国私法(民法和商法)互相矛盾、冲突的情况下,对于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解决应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的法律。l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要适用两个方面的法律。l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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