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第四版)》课件 - 副本 (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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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第一章章 比较比较法的范围和框架法的范围和框架1第一节 比较法的范围l 一、比较法的词源l 比较法一词是从西文中引进的。l 二、比较法的范围l在国内法的各学科中都广泛应用了比较的方法l在国内法的比较中,还有另一种意义上的比较,即对一国内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比较l在国内法研究中运用比较方法还包括另一种情况,即对一国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l谈到同一国家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历史上同时存在的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2第二第二节节 比较比较法的框架法的框架l 一、叙述的比较法:外国法研究l 一种意见认为,外国法研究不应包括在比较法的范围之内。l 另一种意见则
2、认为,外国法研究应属于比较法。3l 二、评价的比较法: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l 一种观点认为,比较法的研究对象就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在此基础上,对世界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进行分类。l 有学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不仅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本国法和外国法不是比较法,而且比较本身也不能构成一门独立的学科。第二节第二节 比较法的框架比较法的框架4l 三、沿革的比较法: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研究l 在比较法学界,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比较法是研究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学科。这种观点有一个演变的过程。l 在20世纪初,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世界法”
3、“人类共同法”“文明社会共同法”。l 还有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世界各个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故不能在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任意比较。第二节第二节 比较法的框架比较法的框架5第二第二章章 比较比较法的方法论法的方法论6第一第一节节 叙述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的比较法的方法论l 一、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l 比较法学家往往只有通过他自己研究外国法材料,如制定法、司法判决、著作、法律刊物,才能得到必要的知识。l 研究外国法面对的一个最大的危险是,有意无意地假设自己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法律概念、机构和方法,在他所研究的外国法律制度中也存在。7l 二、信息源的可
4、用性和可信性l 外国法律信息有两个来源:l 第一手资料,即外国的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l 第二手材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l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研究的信息应该是当前的、最新的。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8l 三、外国法渊源的解释和使用l 如果要得到一幅关于外国法的正确的图画,必须准确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l 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l 还应注意的是,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法律文献甚至法学著作中。l 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像在它们自己国家那样得到解释
5、。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9l 四、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l 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l 研究一个特殊的问题,只注意特殊的法律领域,根据自己国家的相关领域设想外国的情况,是不充分的。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0l 五、翻译问题l 对外国法的翻译一般都采取直译方式。但许多外国法律用语、词汇实际上缺乏直接的相应的翻译。l 因此,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应该使用特殊的法律用语的双语词典和特殊的法律词典,而不应只用一般的双语词典。要注意按照外国语言解释外国的法律概念。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1l
6、 六、过时的法和“活法”l 在研究外国法时,最重要的是决定外国的哪些行为规则具有法律规则的地位。l 另外一个问题是某些正式的法律渊源过时的问题,它们不再是在那个国家起作用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第一节第一节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2l 七、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l 法律体系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表现社会的一个方面,因此,不能将它与社会的其他方面脱离。要理解外国的法律规则,就应尽可能地理解它们的非法律的(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环境和社会目的。l 同样或类似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社会可能起不同的作用。l 法律规则的目的也是了解外国法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第一节第一节 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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