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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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综合事项序号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备注1生产经营单位(下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七条区应急管理局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七条区应急管理局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十
2、一条、第十五条;区应急管理局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七条区应急管理局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
3、政府令第308号)第七条区应急管理局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区应急管理局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区应急管理局8安全设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区应急管理局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区应急管理局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
4、令第308号)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区应急管理局11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区应急管理局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四十条区应急管理局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区应急管理局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区应急管理局15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
5、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四十二条区应急管理局16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区应急管理局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二、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17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
6、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区应急管理局二、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序号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抽查主体备注1化工企业、医药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下同)一般每年1次。1.1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区应急管理局1.2 工艺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区应
7、急管理局1.3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区应急管理局1.4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区应急管理局2管道企业2.1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区应急管理局2.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区应急管理局抽查比例10%。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1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烟
8、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区应急管理局3.2 生产活动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区应急管理局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4.1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区应急管理局4.2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区应急管理局4.3 经营活动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9、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区应急管理局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部门5.1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区应急管理局5.2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区应急管理局三、冶金等工贸企业随机抽查重点事项序号抽查对象抽查
10、事项检查依据抽查主体备注1冶金企业区应急管理局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范围为冶金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1.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范围为冶金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1.3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区应急管理局参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1.4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范围为冶金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1.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
11、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区应急管理局1.6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区应急管理局1.7 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4.4区应急管理局1.8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1.3区应急管理局1.9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6.2.6 区应急管理局1.10 煤气可
12、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区应急管理局2有色企业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范围为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2.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范围为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2.5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区应急管理局参照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3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区应
13、急管理局检查范围为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2.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区应急管理局2.6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 30186-2013)4.2.4.1、4.3.1.1、4.4.4.1、4.5.1.1、4.5.2.1、4.6.1.1、4.9.1.1、4.9.2.1区应急管理局2.7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3.1.5.6区应急管理局2.8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铝电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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